这项测试是 MASB 的私人实体定义,不是公司规模,也不是公众利益实体身份。私人实体是指依 Companies Act 2016 注册成立的私人公司,其本身无须依大马证券监督委员会或国家银行所管辖的任何法律编制或提交财务报表,且并非上述实体的子公司、联营公司或共同控制实体。私人实体可以应用 MPERS,也可以应用 MFRS。
- 起作用的测试,是 MASB 私人实体定义中那道证券监督委员会与国家银行的呈报测试——不是一个「公众利益实体」标签
- 私人实体两套框架都可以选;MPERS 是一个选项,从来不是一项强制
- 该定义有四项分肢条件:实体本身,以及它的母公司、联营与共同控制关系
- 母公司在马来西亚境外上市的私人公司,仍然是私人实体——常见指引在这一点上说反了
- 身份是逐期评估的;实体只有在其自始至终符合定义的那些期间才具备资格
- 营业额、人数与 Practice Directive 10/2024 下的审计豁免,与框架的选择毫无关系
适用对象: 正在判断一家马来西亚公司必须或可以应用哪一套财务报告框架的董事、会计人员与审计师。
本页内容
多数马来西亚的指引都用「公众利益实体」这个词来回答这个问题。那个词什么活也没干。 它不是 MASB 所应用的测试,它不在决定这个问题的那个定义里,而依赖它会在实务上最常出现 的那一种情况下给出错误答案——一家外国上市集团的马来西亚子公司。
真正的测试很短,而且它是一道呈报测试。
MASB 的定义究竟怎么说
私人实体是指依 Companies Act 2016 注册成立的私人公司,且该公司:
- 本身无须依大马证券监督委员会或国家银行所管辖的任何法律编制或提交 任何财务报表;并且
- 并非该等实体的子公司;并且
- 并非该等实体的联营公司;并且
- 并非由该等实体共同控制。
四项分肢条件必须全部成立。任何一项不成立,该公司就不是私人实体。
请注意这个定义从头到尾没提到什么:营业额、总资产、雇员人数、公司是否「重要」、公众 对它是否有利害关系。那些是审计豁免的准则,而它们完全属于另一份文件。
为什么「公众利益实体」是错的框架
公众利益实体这个概念在马来西亚的监管中是存在的——审计师用它,证券监督委员会也用它 ——但它并不是决定 MFRS 还是 MPERS 的那个开关。拿它去替代真正的定义,会造成两项具体 错误。
错误一:外国上市的母公司。一家控股公司在新加坡、香港或伦敦上市的 Sdn Bhd,经常 被告知它必须转用 MFRS,因为它的集团属于「公众利益」。MASB 的立场正好相反:母公司在 马来西亚境外上市的私人公司,其子公司仍然是私人实体。该定义是系于马来西亚监管机构 的。该集团很可能为了合并而想要 MFRS 报告,而该子公司也可以自愿采纳——但它并不是被 要求的。
错误二:联营与合营那两项分肢条件被丢掉了。公众利益的框架思考的是母公司与子公司。 MASB 的定义同样把身为证券监督委员会或国家银行呈报实体的联营公司、或由其共同 控制的实体排除在外。一家有一名 30% 股东恰好是持牌保险公司的公司,即使没有人会说它 是任何东西的子公司,也会被这个定义罩住。
把这个决定走一遍
| 步骤 | 问题 | 若是 |
|---|---|---|
| 1 | 该公司是否为依 Companies Act 2016 注册成立的私人公司? | 继续。若否——公众公司、外国公司、依其他立法注册成立的团体——MPERS 就用不上。 |
| 2 | 该公司本身是否须依 SC 或 BNM 所管辖的法律编制或提交财务报表? | MFRS。这罩住上市发行人、持牌银行、保险公司、伊斯兰保险经营者与资本市场执照持有人。 |
| 3 | 它是否为步骤 2 中某实体的子公司? | MFRS。请注意步骤 2 指的是马来西亚的 SC 或 BNM 呈报实体。 |
| 4 | 它是否为步骤 2 中某实体的联营公司,或由其共同控制? | MFRS。 |
| 5 | 以上皆非? | 它是私人实体。它可以完整应用 MPERS 或 MFRS 任一套。 |
步骤 5 是一个选择,不是一个默认值。MPERS 是一项私人实体可以取用也可以不取用的权利。 不取用它而应用 MFRS 是完全可以的;不可以的是在两者之间挑挑拣拣。
身份是逐期评估的
实体只有在其自始至终符合定义的那些期间才是私人实体。这一点有其实务锋芒。如果一家 公司在其财政年度的第八个月被一个 Bursa 上市集团收购,它在该期间内并非自始至终符合 定义,因此它就该期间而言并非私人实体——它是整个期间转入 MFRS,而不是从收购日起才转。
同样的逻辑反过来也成立。一个不再是受监管母公司之子公司、并再度满足全部四项分肢条件 的实体,可以就其自始至终具备资格的那些期间回到 MPERS。
这个选择并不决定什么
有三项各自独立的义务经常被跟这个决定捆在一起,而它们不该被捆:
- **审计豁免。**由 SSM Practice Directive 10/2024 规范,它有自己分阶段的营业额、资产 与雇员门槛,以及自己的排除类别。采用 MPERS 的公司仍可能需要法定审计;采用 MFRS 的 公司原则上也可能获豁免。
- **提交格式。**不论框架为何,财务报表都是经由 MBRS 送到 SSM 的。标记用的分类标准 并不因 MFRS 或 MPERS 而分岔。
- **税务。**税务计算是从会计盈利起算的,因此框架影响的是起算数字——但 Income Tax Act 1967 中没有任何条文会因这个选择而开启或关闭。
当 Companies Act 与准则在财务报表的内容上看似抵触时,Companies Act 2016 s.244(7) 以核准会计准则为准来解决它。
常见错误
- 套用一个 MASB 并不使用的公众利益实体测试,并在外国上市集团一事上得出错误答案。
- 告诉一家海外上市母公司的马来西亚子公司说 MFRS 是强制的。它不是——该定义系于 SC 与 BNM。
- 只查子公司那一项分肢条件,忽略联营与共同控制实体那两项,而它们罩住的是少数股权 持有的公司。
- 把 MPERS 当成小公司的强制规定。它是私人实体的一个选项,不是一项义务。
- 从审计豁免门槛去读框架的决定,或反过来。这两项测试没有共用任何准则。
- 在注册成立时评估一次身份便再也不回头看,而这个定义明文是逐期适用的。
下一步
如果上面那道测试把你放在私人实体定义之外,那么过渡本身就是一次首次采纳作业,有它自己 的过渡日期与重述后的比较数字——那在「从 MPERS 转到 MFRS」指南中处理,包括公司能否 转回来。如果你已经定下框架,现在需要知道哪些个别准则适用、从何时起适用,会计准则索引 列出了 MFRS 与 MPERS 的当前状况,包括 MPERS (2025) 与 MFRS 18,两者都就 2027 年 1 月 1 日或之后开始的期间生效。
MFRS 对公众利益实体是强制的吗?
MASB 并不是这样表述的。MASB 的测试是:该实体是否须依大马证券监督委员会或国家银行所管辖的法律编制或提交财务报表,以及它是否与这类实体处于母公司、联营或共同控制实体的关系之中。上市公司与持牌金融机构通不过那道测试,因此应用 MFRS,但原因是那项呈报要求,不是一个公众利益的标签。
我们的控股公司在新加坡上市。我们是不是被迫要用 MFRS?
不是。MASB 说明,母公司在马来西亚境外上市的私人公司,其子公司仍然是私人实体。该定义是系于马来西亚监管机构的。你可以自愿采纳 MFRS,而依 IFRS 报告的外国母公司通常也会要求你这么做,但定义中没有任何东西强制它。
私人实体可以选 MFRS 而不选 MPERS 吗?
可以。私人实体身份是许可性的。私人实体可以应用 MPERS,也可以应用完整的 MFRS 框架,只要它把所选的那一套完整地应用。计划上市、引入外资,或要并入 IFRS 集团报告的公司,通常会及早选用 MFRS。
跨过审计豁免门槛会改变我们的框架吗?
不会。审计豁免跑的是 SSM Practice Directive 10/2024 及其自有的分阶段门槛;报告框架跑的是 MASB 的私人实体定义。它们是各自独立的测试,任一方改变都不影响另一方。
如果我们在年中不再符合资格会怎样?
私人实体身份只适用于该实体自始至终符合定义的那些期间。若定义在某个财政期间中途不再满足,该实体就该期间而言并非私人实体,并须依 MFRS 1 作为首次采纳者转入 MFRS。
Companies Act 会凌驾于准则之上吗?
它让位给准则。Companies Act 2016 第 244(7) 条规定,就财务报表而言,核准会计准则与本 Act 抵触时,以准则为准。框架的问题由 MASB 定夺,不是由 Act 定夺。
以下内容在专家确认前,刻意未予明示或仅作定性描述:
- 在任何面向客户的文件中逐字引用之前,请对照 MASB 的实施页面确认 MASB 私人实体定义的当前确切措辞
来源
- Implementation of MPERS — private entity definition — MASB
- MASB Approved Accounting Standards for Private Entities — MASB
- Malaysian Financial Reporting Standards — status and effective dates — MASB
- MPERS (2025) — MASB
- Companies Act 2016 (Act 777), reprint as at 1 August 2022 — SSM
修订历史
| 版本 | 日期 | 变更 | 修订者 |
|---|---|---|---|
| 01.00 | 2026年7月20日 | Approved and published.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