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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用 ✓ 已发布: 2026年7月25日 6 分钟阅读 下次审阅 2027年7月22日

未经审计财务报表:获得豁免时你实际要呈报什么

审计豁免免掉的是审计师,不是呈报。获豁免的 Sdn Bhd 必须向 SSM 呈报什么、必须随附哪一份证明书,以及 s.259 的时限如何依然适用。

30秒速答 审阅于 2026年7月25日

审计豁免免掉的是审计,不是呈报。依据 Practice Directive 10/2024 获豁免的私人公司,仍须依 Companies Act 2016 第 258 与 259 条向 SSM 呈报未经审计财务报表——在财政年结束后六个月内传阅,再在传阅后 30 天内呈报。呈报内容必须包括董事报告书、董事声明、法定声明、第 251 与 252 条下的呈报事项,以及一份由董事签署的审计豁免证明书。

  • 无论账目是否经过审计,s.258 与 s.259 的时限完全相同
  • 未经审计报表仍须符合 s.244(1) 下获批准的会计准则
  • 呈报时必须随附一份由董事签署的审计豁免证明书
  • 若签署的董事并非主要负责财务管理的人,则必须列明该负责人的姓名
  • s.260 下的豁免私人公司证明书是另一条路径,与审计豁免互不相容
  • 未经审计财务报表在第一阶段、即 2024 年 12 月 1 日纳入 MBRS 2.0 的强制范围

适用对象: 正准备向 SSM 呈报的获审计豁免私人公司的董事与公司秘书。

本页内容
完整说明 ≈6 分钟

符合审计豁免资格,感觉像是一个合规难题的终点。它其实是另一个难题的起点,因为 呈报义务丝毫未动。

Practice Directive 10/2024 第 15 段说得很明白:选择审计豁免的公司,仍须按照 Companies Act 2016 第 258 与 259 条,向注册官呈报其未经审计财务报表,并随附 所需的证明书。

同样的条文。同样的时限。同样的罚则。

期限没有改变

由于 s.258 与 s.259 依其本身的条款适用,获豁免的私人公司走的是与经审计公司 完全相同的两步流程:

  1. 传阅财务报表与报告书给成员,须在财政年结束后六个月内完成——s.258(1)(a)。
  2. 自传阅之日起 30 天内向 SSM 呈报——s.259(1)(a)。

获豁免公司并没有任何宽限。若说有什么不同,风险反而更高,因为免掉审计师,等于 免掉了那个过去负责推动时间表的外部方。完整的操作机制,包括一个财政年结束的 实例演算,收在传阅与呈报财务报表一文。

呈报内容包括什么

Practice Directive 10/2024 列明了这一整套文件:

组成部分依据
符合获批准会计准则的未经审计财务报表para 16、s.244(1)——MFRS 或 MPERS
董事报告书para 17
董事声明para 17
法定声明para 17
ss.251 与 252 所要求的呈报事项para 17
审计豁免证明书paras 18 与 19、Appendix 1(附录一)

人们漏掉的是第一行。未经审计不等于可以不正式:报表仍须符合 MASB 依 s.244(1) 发布的获批准会计准则——实务上,多数私人实体适用 MPERS。从会计软件导出的一份 管理账目,不构成一套财务报表。

审计豁免证明书

这份文件正是区分一份合规的豁免呈报与一份不完整呈报的关键,而且它很短。 Practice Directive 10/2024 的 Appendix 1 要求它载明:

  • 成员并未要求对该年度的账目进行审计
  • 董事确认其在 Companies Act 2016 下的责任,即关于会计记录与财务报表编制的 责任
  • 财务报表已按照 MASB 发布的适用获批准会计准则编制——该附录点名 MPERS——并 符合 Companies Act 2016

它还必须记录报表传阅给成员的日期。该日期就是 s.259(1)(a) 时限何时起算的证据。

第 19 段要求该证明书须由一名董事签署,证明公司有权享有 s.267(2) 下的豁免。 若签署的董事并非主要负责该公司财务管理的人,则该负责人的姓名也必须一并列明。

第 260 条那条路径完全是另一回事

豁免私人公司在 s.260(1) 下另有一个选择:它可以代替 s.259(1)(a) 的要求,在传阅后 30 天内呈报一份关于其 EPC 身份的证明书。该证明书必须由一名董事、审计师以及 秘书签署,确认公司在所有相关时点均为豁免私人公司、经妥为审计的财务报表已 传阅给成员,且公司看来有能力在债务到期时予以偿付。

这两条路径互相排斥。Practice Directive 10/2024 第 12(a) 段订明,审计豁免不适用于 已选择呈报 s.260 证明书的豁免私人公司——原因在该证明书本身就看得出来:它要求 审计师签名,并断言已传阅经审计的报表。EPC 证明书意味着经审计的账目;审计豁免 意味着完整呈报未经审计的账目。

选择了那条路径却未呈报 s.260 证明书,即属 s.260(3) 下的罪行,可处罚款高达 RM20,000,另加罪行持续期间每日不超过 RM1,000 的罚款。

呈报格式

未经审计财务报表与豁免私人公司证明书,落在 MBRS 2.0 强制实施的第一阶段, 即 2024 年 12 月 1 日——早于经审计报表,后者是在 2025 年 6 月 1 日的第三阶段 纳入。呈报费为 RM20,经审计报表则为 RM50。

常见错误

  • 把豁免读成呈报豁免。 第 15 段说的恰恰相反。
  • 呈报管理账目。 报表必须符合 s.244(1) 下获批准的会计准则。
  • 漏掉审计豁免证明书,这会使呈报不完整,即使账目本身没问题。
  • 签署证明书时未列明财务管理负责人的姓名,而签署的董事又并非该人。
  • 把 s.260 的 EPC 证明书与审计豁免证明书混为一谈。 不同的文件、不同的签署人、 互相排斥的两条路径。
  • 审计师一走就丢了时间表。 六个月的传阅期限依然在跑,而公司以外没有人在盯着它。

下一步

在依赖豁免之前,先确认你确实符合资格——门槛是分阶段的,而测试是三项条件中至少 符合两项,不是三项全部符合。然后,自己把传阅日期写进日历里。

来源与历史 4 来源
⚑ 待专家核实

以下内容在专家确认前,刻意未予明示或仅作定性描述:

  • Confirm whether SSM has issued any amendment to Practice Directive 10/2024 affecting the certificate content in Appendix 1

来源

  1. Practice Directive No. 10/2024 — Qualifying Criteria for Audit Exemption for Certain Private Companies in Malaysia — SSM
  2. Companies Act 2016 (Act 777), updated text as at 1 August 2022 — sections 244, 258, 259 and 260 — SSM
  3. Pengumuman: Pelaksanaan Mandatori Berperingkat MBRS 2.0 — SSM
  4. Companies Act 2016: Practice Directive No. 1/2017 (Revised 1 October 2024) — Late Lodgement Penalties — SSM

修订历史

版本 日期 变更 修订者
01.00 2026年7月20日 Approved and publish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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