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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用 ✓ 已发布: 2026年7月25日 8 分钟阅读

马来西亚汽车保险:为何强制规定第三者保险,以及它与路税的关系

马来西亚法律只强制规定一种汽车保险保障——依据 Road Transport Act 1987 的第三者保险——而第三者、火险及盗窃险,以及全险,则属于额外的可选保障。本文说明每种类型各自涵盖什么、为何它是强制性的,以及为何没有它路税就无法更新。

30秒速答 审阅于 2026年7月25日

第三者保险是马来西亚唯一强制规定的汽车保险类型,依据 Road Transport Act 1987 Section 90。它保障你对他人的责任——第三者的受伤、死亡或财产损坏——但不保障你自己的车辆。第三者、火险及盗窃险,以及全险,是在这项最低要求之上额外投保的可选保障。JPJ(陆路交通局)在更新机动车辆准证(路税)的过程中会查核保险状态,因此没有涵盖所申请期限的有效保单,路税便无法更新。

  • 在马来西亚,只有第三者保险是法律强制规定的,依据 Road Transport Act 1987(Act 333)Section 90
  • 第三者保险只赔偿你对他人的责任——第三者的受伤、死亡或财产损坏——而不赔偿你自己车辆的损坏
  • 第三者、火险及盗窃险为本身车辆增加火灾或盗窃方面的保障,但不涵盖因你所导致的意外
  • 全险是唯一涵盖本身车辆因意外而受损的类型,同时也涵盖第三者责任、火灾与盗窃
  • JPJ 规定,在路税可以更新之前,必须出示涵盖所申请机动车辆准证(LKM)期限的有效保险证明
  • 国家银行(BNM)自 2016 年 7 月 1 日起协调汽车保费定价从固定费率逐步过渡至风险定价

适用对象: 马来西亚机动车辆的车主与驾驶人——包括汽车、摩托车与商用车辆——想要了解保险保障类型及其法律规定的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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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说明 ≈8 分钟

你可以驾驶一辆从未清洗过、轮胎已磨损、冷气已损坏的汽车——这一切在法律上都完全合法。但没有一份文件——第三者保险单——却驾车上路,则是一项刑事罪行。

这就是马来西亚法律划下的那条界线。不是车辆的安全性,也不是轮胎的状况——而是保险。

简答

马来西亚法律只强制规定一种汽车保险:第三者保障,依据 Road Transport Act 1987(Act 333)Section 90。它只赔偿你对他人的责任——而不赔偿你自己的车辆。

另外两种——第三者、火险及盗窃险,以及全险——是在这项最低要求之上另行销售的商业选项。它们都与路税相关,因为 JPJ(陆路交通局)会在批准更新机动车辆准证(LKM)之前,先查核保险状态。

为何只有第三者保险是强制性的

Road Transport Act 1987 Part IV(第四部分)题为「Provisions Against Third Party Risks Arising Out Of The Use Of Motor Vehicles」——即针对因使用机动车辆而产生的第三者风险的规定。这个标题本身就显示了法律的重点:并非保护车主,而是保护其他人免受与他们本身过失无关的意外所带来的经济冲击。

道理很简单。一辆车可能使公众受伤或死亡,也可能损坏他人的财产——其他车辆、建筑物、灯柱——而不论车主是否有能力支付赔偿。如果没有第三者保险,无辜的受害者就得自行承担这笔费用,或被迫亲自起诉驾驶者,而且可能永远得不到任何赔偿。

作为负责执行 Act 333 的当局,JPJ 确认该法令”provide[s] for third party protection against risks arising from the use of motor vehicles”——而这项规定适用于每一辆在道路上使用的车辆,并非车主可以自行拒绝的选项。

三个保障等级,一项最低要求

根据 Persatuan Insurans Am Malaysia(大马保险公会,PIAM)——代表全国产物保险公司的行业组织——市场上销售的车辆保障共有三个等级:

类型保障范围法律地位
第三者因你所导致的意外而造成第三者受伤、死亡或财产损坏依 Section 90 强制规定
第三者、火险及盗窃险涵盖以上所有项目,另加本身车辆因火灾或盗窃而造成的损坏/损失选择性
全险涵盖以上所有项目,另加本身车辆因意外而造成的损坏,以及保单中列明的其他风险选择性

一个常被误解的地方:第三者保险并不会赔偿你自己的车辆。如果你独自开车撞上灯柱,第三者保单赔偿的是灯柱的损坏——而不是你的车。对于因你所导致的意外而造成本身车辆的损坏,只有全险保单才会赔付。

这也解释了为何以银行贷款购买的车辆几乎都必须投保全险——银行作为抵押权人,希望确保作为抵押品的资产本身也受到保障,而不仅仅是对第三者的责任。

与路税的关系

保险与机动车辆准证(LKM,即俗称的路税)是两份各自独立的文件,但其中一份若没有另一份,就无法更新。

根据 JPJ 更新 LKM 的官方指南,“the vehicle must have insurance coverage for the period of LKM applied for”——即车辆必须为所申请的 LKM 期限投有保险保障。这意味着:

  • 如果你的保险已经过期,路税更新申请将被拒绝,直到新保单签发为止。
  • 保险保障期限至少须涵盖你所申请的 LKM 期限——通常为一年。
  • 每次只有在两个月内到期的 LKM 才符合更新资格。

实际操作顺序是:先购买或更新保险,再用该保单的证明去更新路税——无论是在 JPJ 柜台、分行、UTC,或透过 Pejabat Pos(邮政局)网络办理均可。

保费如何厘定

自 2016 年 7 月 1 日起,国家银行(Bank Negara Malaysia,BNM)开始逐步过渡至更加自由化的汽车保险市场——从政府统一制定的费率,转为由每家保险公司与 takaful(伊斯兰保险)营运商依据风险评估自行定价。下一阶段自 2017 年 7 月 1 日起生效,涵盖全险产品以及第三者、火险及盗窃险。

实际影响是:同一种保障类型的保费,在不同保险公司之间可能有所不同,视乎理赔记录、车辆类型与驾驶人背景等风险因素而定。本文刻意不列出保费费率,因为该数字会因保险公司与个人背景而异——请直接向持牌保险公司或 takaful 营运商查询并比较。

常见错误

以为第三者保险涵盖本身车辆。 它只赔偿对他人的责任。除非你持有全险保单,否则因你所导致的意外而造成本身车辆的损坏并不受保障。

在更新路税之前让保险过期。 由于 JPJ 会在 LKM 申请过程中查核保险保障期限,保险必须先更新——而不是之后。

以为第三者、火险及盗窃险涵盖意外事故。 这个类型只为本身车辆增加火灾与盗窃保障;它不会赔偿因你所导致的碰撞而造成的损坏。

以为所有保险公司的保费都一样。 自 BNM 于 2016 年开始的定价过渡以来,全险与第三者、火险及盗窃险的保费,是由每家保险公司依据各自的风险评估个别厘定的。

下一步

若要详细查阅 Act 333 的规定或下载完整法令文本,JPJ 官方门户网站提供通往该部门法律单位(Unit Perundangan)的链接。若要比较各类保障并进一步了解保单条款,PIAM 的”Insurance 101”页面是中立的行业参考资料,因为它代表的是产物保险公司的整体,而非任何单一公司的产品。

至于当前的路税状态与到期日,可以直接透过官方 MyJPJ 应用程序或门户网站查询——这是应该在保险到期之前,而不是之后完成的步骤,因为这两份文件在更新流程中现已彼此相依。

来源与历史 4 来源

来源

  1. Act 333 — Road Transport Act 1987 — Jabatan Pengangkutan Jalan Malaysia (JPJ)
  2. Motor Vehicle License Renewal Guide (LKM) — Jabatan Pengangkutan Jalan Malaysia (JPJ)
  3. Insurans Kenderaan — Persatuan Insurans Am Malaysia (PIAM)
  4. Liberalisation of Motor Insurance — Bank Negara Malaysia (BN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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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0 2026年7月24日 Approved and publish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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