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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用 ✓ 已发布: 2026年7月25日 8 分钟阅读 下次审阅 2027年7月22日

Section 109B——特定类别收入的预扣税

技术费、服务与动产租金的 10% 预扣税如何运作,以及在 2017 年修订之后如何回答「源自马来西亚」这个问题。

30秒速答 审阅于 2026年7月25日

Section 109B 要求付款人从付给非居民、落在 Income Tax Act 1967 s.4A 范围内的款项中扣下 10%——与财产使用或与向该人购买之机器安装有关的服务、与管理或行政有关的意见或服务,以及动产租金。该款项依 s.15A 的付款人测试被视为源自马来西亚。自 2017 年 9 月 6 日起,可归属于在马来西亚境外提供之服务的部分获豁免,但仅限 s.4A(i) 与 (ii),动产租金从不在内。

  • 税率是总额的 10%,由 Schedule 1 的 Part V 订定,而不是由 s.109B 本身订定
  • 来源认定是一道付款人测试——一名居民付款人,或一笔记入马来西亚业务的开支,就够了
  • Finance Act 2017 自 2017 年 1 月 17 日起把「在马来西亚提供」的限制从 s.15A 中移除
  • P.U.(A) 323/2017 接着自 2017 年 9 月 6 日起豁免境外提供的服务——那是一项豁免,不是被恢复的范围排除
  • 该豁免只涵盖 s.4A(i) 与 (ii);s.4A(iii) 下的动产租金无论资产在哪里使用都须课税
  • 混合合约须按公平合理的基础分摊,常见的是按时间成本
  • 凡该合约构成常设机构,s.107A 取代 s.109B

适用对象: 向非居民顾问、工程师、技术顾问与设备出租人付款的马来西亚公司、合伙与企业。

本页内容
完整说明 ≈8 分钟

问一支马来西亚财务团队为什么没有就外国顾问的发票预扣,答案几乎总是同一句:工作是在 海外做的。那个答案在 2017 年 1 月 17 日之前是对的,从那天起到 2017 年 9 月 6 日是错的, 而现在又对了——但理由完全不同,而且里面有一个多数指引不会提的破洞。

什么算特定类别收入?

Income Tax Act 1967 的 Section 4A 定义了三个分项,在 s.109B(1) 中几乎一字不差地重现:

  • s.4A(i)——就该非居民或其雇员所提供、与属于该人之财产或权利的使用有关,或与向 该人购买的任何机器、机械或其他器材的安装或操作有关的服务所支付的款项。
  • s.4A(ii)——就与任何科学、工业或商业事业、创业、项目或计划的管理或行政有关而 提供的任何意见、协助或服务所支付的款项。
  • s.4A(iii)——依任何协议或安排为使用任何动产而支付的租金或其他款项。

这些分项比「技术费」这个说法所暗示的要窄。分项 (i) 系于向同一名非居民购买的财产或 设备——由无关联工程师收取的安装费不属分项 (i)。分项 (ii) 系于某项事业、创业、项目或 计划的管理或行政。

分项 (iii) 最宽,也最少被讨论。Public Ruling 10/2019 para 8.1 列出舱位租用与包租、 船舶与航空器租赁(无论光船还是湿租)、期租与程租,全部按总额 10%,并明文涵盖在 马来西亚境内或境外使用的设备。

税率是总额的 10%,来自 Schedule 1 的 Part V。

该款项是否源自马来西亚?

Section 15A 在三种情形下把 s.4A 收入视为源自马来西亚:

  1. 付款责任在于政府、州政府或地方当局;
  2. 付款责任在于在该基年为居民的人士;或
  3. 该款项被列作在马来西亚经营之业务账目中的支销或开支

请再读一遍。它们没有一条提到服务在哪里提供、该非居民在哪里,或者有没有人进入过马来 西亚。这是一道付款人测试。若一家 Sdn Bhd 把该发票记作开支,单凭这个事实就满足了第 3 项。

2017 年究竟改了什么

这是多数指引出错的地方,因为同一年里的两份文书拉向相反的方向。

Finance Act 2017 的 Section 6 删除了 s.15A 的但书,自 2017 年 1 月 17 日生效。 在那之前,s.15A 只适用于可归属于在马来西亚提供之服务的金额。在那之后,Public Ruling 10/2019 para 5.2 明白陈述了立场:源自马来西亚的 s.4A(i) 与 s.4A(ii) 收入须课税, “regardless of whether the services are performed in or outside Malaysia”。

Income Tax (Exemption) (No. 9) Order 2017 [P.U.(A) 323/2017] 接着就非居民在马来 西亚境外提供服务的 s.4A(i) 与 s.4A(ii) 收入豁免所得税,自 2017 年 9 月 6 日生效。

这个区别在实务上有三重意义。

  • 它是一项豁免,不是范围排除。 该收入仍然源自马来西亚。你依赖的是一项 Order, 因此你承担证明工作在哪里完成的举证责任。
  • 它够不着 s.4A(iii)。 动产租金从来不在该 Order 之内。付给非居民的包租与设备租赁, 无论资产在哪里,都留在 s.109B 之内。
  • 中间有一段空隙。 在 2017 年 1 月 17 日至 2017 年 9 月 5 日之间于马来西亚境外提供 的服务,既不落在旧的但书里,也不落在新的豁免里。Public Ruling 10/2019 section 20 列明了修订前合约的处理方式,并对 2017 年 9 月 6 日之前支付的款项给出肯定的答案。

混合合约怎么拆?

Public Ruling 10/2019 para 5.3 要求“in a manner that is fair and justifiable”作分摊, 以在马来西亚提供之服务的价值为基础。Example 1 按时间成本算:一个 RM20,000 的项目跑 42 天,其中顾问在马来西亚待了 6 天,得出 RM2,857.14 须课 10%——一张 RM20,000 的发票 上 RM285.71 的税。

时间成本是 LHDN 自己的举例,不是法定公式。若马来西亚部分的价值确实与天数不同,就在 档案里说清楚,并在稽查之前而不是之后把基础记录下来。

s.107A 什么时候接手?

Public Ruling 10/2019 section 19 给出这个切换点。凡就 s.4A(i) 或 (ii) 收入所支付的款项 与在马来西亚的合约项目有关,而该项目在适用税收协定下构成常设机构,或在无协定时 构成商业存在,则改为适用 s.107A 而非 s.109B——10% 外加 3%,用 Form CP37A。

该 Ruling 的 Example 29 把它讲得很具体:一家新加坡工程公司在新山进行九个月的检验与 整修工作,跨过了马新税收协定 Article 5(4) 的六个月监理门槛,取得常设机构,于是移到 s.107A。

陷阱在于,一个项目可以从 s.109B 开始,中途跨进 s.107A。协定的门槛是按你在第一张发票 到来时可能还不知道的事实来衡量的。

常见错误

  • 把「在海外提供」当成分析的终点。 它回答的是豁免的问题。它不回答该收入是否源自 马来西亚,而对动产租金它根本不是答案。
  • 就一笔日记账分录预扣,或漏掉一笔。 入账指该金额可供收款人使用或为其利益而备。 抵销非居民欠你余额的对冲分录,会从对冲之日起启动那一个月的时钟。
  • 在付款人承担该税时作反算还原。 LHDN 已在 2018 年 12 月 5 日改了这一点。按支付的 总额计算,不作反算还原。
  • 把自己承担的税拿去扣除。 付款人所承担的预扣税是非居民的税,不是为产生该付款人 收入而完全且专门发生的开支,因此不可扣除。
  • 靠自我认定居民身份来申索协定税率。 你需要收款人所属税务当局出具的书面确认, 并留存以备审查。

下一步

有两项跟进比其余都重要。若该款项是为软件、云端存取、广告或市集佣金而付,第一个问题 根本不是 s.109B——而是该款项是否属 s.109 下的特许权使用费, withholding-tax-digital-services 把这一点连同另外那项进口服务 SST 收费一起走了一遍。若你已经漏扣了, withholding-tax-non-compliance 量化了它的代价。

常见问题 5
如果该非居民从未来过马来西亚,还要预扣税吗?

就 s.4A(i) 与 s.4A(ii) 收入而言,在境外提供的部分无须缴税,因为 Income Tax (Exemption) (No. 9) Order 2017 自 2017 年 9 月 6 日起豁免它。但这是一项豁免,不是范围排除——s.15A 仍把该收入视为源自马来西亚。请记录工作在哪里完成,因为举证责任在你。

section 109B 与 section 107A 有什么不同?

Section 109B 一般适用于 s.4A 收入。Section 107A 适用于款项与在马来西亚的合约项目有关、并因此在适用税收协定下构成常设机构,或在无协定时构成商业存在的情形。Public Ruling 10/2019 para 19 确认,在那些情形下改为适用 s.107A,即 10% 外加 3%。

我要就报销的开支预扣吗?

要看该金额属报销(reimbursement)还是代垫(disbursement)。Public Ruling 10/2019 section 9 与 10 区分了两者,并把在马来西亚境内或境外代垫的酒店住宿视为在课税范围之外。请把那些段落对照你实际的发票来读,而不是套用经验法则。

如果我自行承担预扣税,要反算还原吗?

不用。自 2018 年 12 月 5 日起,凡付款人依合约约定承担该税,LHDN 按支付给非居民的总额计算 s.109B 的税款,不作反算还原。你所承担的那笔税,在你自己的账目中仍然不可扣除,因为那是非居民的税。

我可以就一份预扣税追缴要求提出上诉吗?

Section 109H 容许付款人以该税不应缴付为由,在到期日起 30 天内向特别专员上诉。该上诉在三种情形下被挡住——该非居民已经上诉、该款项已依 s.39 被裁定不获扣除,或该预扣税尚未缴付。

来源与历史 4 来源
⚑ 待专家核实

以下内容在专家确认前,刻意未予明示或仅作定性描述:

  • Public Ruling No. 10/2019 is dated 10 December 2019 and remains the current edition — it has not been reissued to reflect any post-2019 amendment, so treat its examples as guidance of that vintage
  • P.U.(A) 323/2017 was read through Public Ruling 10/2019 paras 5.2 and 21 rather than from the gazette text itself; confirm the Order has not been revoked or superseded before relying on the offshore-services exemption

来源

  1. Public Ruling No. 10/2019 — Withholding Tax on Special Classes of Income — LHDN
  2. Income Tax Act 1967 (Act 53), reprint as at 21 May 2024 — ss.4A, 15A, 39(1)(j), 109B, 109H and Schedule 1 Part V — LHDN
  3. Withholding Tax — LHDN
  4. Form CP37D (Pin. 1/2024) — Account of Deductions from Special Classes of Income under Section 4A — LHDN

修订历史

版本 日期 变更 修订者
01.00 2026年7月20日 Approved and publish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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