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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用 ✓ 已发布: 2026年7月25日 6 分钟阅读 下次审阅 2027年7月22日

漏扣一笔预扣税要付出什么代价

10% 的加征、依 s.39 整笔开支不获扣除,以及即使你缴清之后仍然留下的 s.113(2) 罚款——用算术算给你看。

30秒速答 审阅于 2026年7月25日

漏扣一笔预扣税的代价不止那笔税。未缴金额依相关征税条文加征 10%,而整笔相关开支依 Income Tax Act 1967 s.39(1)(f)、(i) 或 (j) 不获扣除。缴清税款连同加征可以恢复该项扣除,但若你已在一份已呈报表中申索了该开支,则会就不正确报表课以 s.113(2) 罚款,而该罚款即使在预扣税结清之后仍会维持。

  • 10% 的加征坐在 ss.107A(2)、109(2)、109B(2) 与 109F(2)——不在 s.113
  • Section 113(2) 是一项独立的罚款,最高为少收税额的 100%,针对不正确的报表
  • 不获扣除的是整笔开支,不是那笔未缴的税
  • 不获扣除是可逆的——s.113(2) 罚款不可逆
  • s.39(1)(f) 对应 s.109,s.39(1)(i) 对应 s.107A,s.39(1)(j) 对应 s.109B 与 s.109F
  • 总监可基于充分理由豁免那 10% 的加征
  • Section 131A 宽免跑的是付款所在年度结束后一年

适用对象: 任何未扣预扣税就付款给非居民的马来西亚付款人,以及任何在量化该风险敞口的顾问。

本页内容
完整说明 ≈6 分钟

漏扣 RM5,000 的预扣税,代价不是 RM5,000。它是 RM5,500 的税、RM12,000 的扣除损失, 外加一项在你把其他一切都缴清之后仍留在档案上的罚款。这套算术值得好好算一次。

三记各自独立的打击

它们来自三条不同的条文,行为方式也不同。

其一——10% 的加征。 每一条征税条文都带着自己的第 (2) 小节:ss.107A(2)、109(2)、 109B(2) 与 109F(2) 都规定,你未能缴付的金额“shall be increased by a sum equal to ten per cent”,而总额是欠政府、须即时清付的债务。它不是 s.113 罚款,虽然每一条都容许总监 基于充分理由豁免它。

其二——整笔开支不获扣除。 Section 39(1) 使相关款项完全不获扣除,按条文分流:

款项不获扣除条文
s.109 下的利息或特许权使用费s.39(1)(f)
s.107A 下的合约款项s.39(1)(i)
s.109B 下的特定类别收入,以及 s.109F 下的 4(f) 收入s.39(1)(j)

你失去的是那笔费用的扣除,不是那笔税的扣除。Public Ruling 10/2019 para 14.2 说得很 直白:虽然该开支是依 s.33(1) 发生的,但在预扣税未缴清期间,其中没有一分钱可以扣除。

其三——s.113(2) 罚款。 上述每一段落的但书 (ii) 规定,逾期缴付“shall not prejudice the imposition of penalty under subsection 113(2)”,凡该报表中曾申索该项扣除者。 Section 113(2) 容许就不正确的报表课以相当于少收税额的罚款。

算术,以 LHDN 自己的例子

Public Ruling 10/2019 Example 18。一家居民公司就在马来西亚提供的服务,向一名印度服务 供应商支付 RM50,000,未作任何预扣。它呈交 YA2017 报表,列明应课税收入 RM1,000,000、 税款 RM240,000,并已把该 RM50,000 申索为扣除。随后是一次稽查。

RM
呈报时的应课税收入1,000,000
按 24% 应缴税款240,000
加回:依 s.39(1)(j) 不获扣除的服务费50,000
稽查后的应课税收入1,050,000
按 24% 课征的税款252,000
少收税额12,000
s.113(2) 罚款,以 100% 举例12,000
应缴附加税款24,000

另外,那 RM5,000 的预扣税依 s.109B(2) 加征 RM500,形成一笔 RM5,500、可依 s.106(1) 追讨的债务。

一张 RM50,000 发票上的总风险敞口:RM29,500——对比本应在源头扣下的 RM5,000 税款。 将近六倍。

事后缴付能修好什么、修不好什么

同一份 Ruling 的 Example 19 演了续集。该公司在 2018 年 12 月 15 日缴付了那 RM5,500。

扣除回来了。应课税收入回到 RM1,000,000,税款回到 RM240,000,并发出一份调减评税。但该 Ruling 说得很明确:因为一份不正确的报表已在 2018 年 7 月 31 日呈交,s.113(2) 罚款 将予维持

那就是要记住的不对称。10% 的加征可以基于充分理由豁免。不获扣除在缴付时逆转。而就申索 了一项你无权申索之扣除所课的罚款则不会,因为错的是那份报表,不是那笔欠款——而 LHDN 的 预扣税页面确认,无论该报表是准时还是逾期呈交,这一点都适用。

未付发票上的陷阱

凡因在报表到期日或之前尚未向该非居民付款或入账,以致预扣税尚未到期的,该项扣除 根本不获准——无论是否已缴付任何预扣税。在年结时计提一笔外国服务费、并在你还没有 付给供应商之前就申索它,会从另一道门把你推出 s.39(1)(j) 之外。

补救是 s.131A:已呈报并已缴付的付款人,可就该评税基于此理由过高,在付款所在年度结束 后一年内以书面申请宽免。LHDN 的例子——就一笔 YA2023 的开支,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 缴付特许权使用费与预扣税——须在 2025 年 12 月 31 日之前提出申请。

常见错误

  • 把那 10% 叫作 s.113 罚款。 它不是。它住在征税条文里,而把两者混为一谈会掩盖它们 会叠加这个事实。
  • 以为缴清欠款就把档案结了。 它恢复了扣除。它并不撤回一项已就已呈报表课下的 s.113(2) 罚款。
  • 把风险敞口按税款加 10% 来做预算。 不获扣除通常是较大的那个数字,因为它是按公司 税率就整笔开支计算的,而不是按预扣税计算的。
  • 等稽查来了才自我更正。 s.113(2) 的风险附着在你已经呈交的那份报表上,而每多一年 就多加一层。
  • 忘了「尚未到期」情形下 s.131A 的一年时钟。

下一步

若你正在处理积压,先按条文把这些款项分类——不获扣除的段落与表格都跟着它走。从 withholding-tax-rates开始,然后是 cp37-forms看缴交的操作机制。

来源与历史 3 来源
⚑ 待专家核实

以下内容在专家确认前,刻意未予明示或仅作定性描述:

  • The 100 per cent s.113(2) rate used below is LHDN's own illustrative figure in Public Ruling 10/2019 Example 18 — the Ruling notes the rate in an actual case follows the Tax Audit Framework in force, which was not retrieved

来源

  1. Public Ruling No. 10/2019 — Withholding Tax on Special Classes of Income, section 14 — LHDN
  2. Income Tax Act 1967 (Act 53), reprint as at 21 May 2024 — ss.39(1)(f), 39(1)(i), 39(1)(j), 106, 109B(2), 113(2), 131A — LHDN
  3. Withholding Tax — Enforcement — LHD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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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 日期 变更 修订者
01.00 2026年7月20日 Approved and publish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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