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漏扣一笔预扣税要付出什么代价

> 10% 的加征、依 s.39 整笔开支不获扣除，以及即使你缴清之后仍然留下的 s.113(2) 罚款——用算术算给你看。

- Category: taxation
- Language: zh
- Status: published
- Updated: 2026-07-20
- Canonical: https://negaraku.md/zh/taxation/withholding-tax-non-compli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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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扣 RM5,000 的预扣税，代价不是 RM5,000。它是 RM5,500 的税、RM12,000 的扣除损失，
外加一项在你把其他一切都缴清之后仍留在档案上的罚款。这套算术值得好好算一次。

## 三记各自独立的打击

它们来自三条不同的条文，行为方式也不同。

**其一——10% 的加征。** 每一条征税条文都带着自己的第 (2) 小节：ss.107A(2)、109(2)、
109B(2) 与 109F(2) 都规定，你未能缴付的金额“shall be increased by a sum equal to ten
per cent”，而总额是欠政府、须即时清付的债务。它不是 s.113 罚款，虽然每一条都容许总监
基于充分理由豁免它。

**其二——整笔开支不获扣除。** Section 39(1) 使相关款项完全不获扣除，按条文分流：

| 款项 | 不获扣除条文 |
| --- | --- |
| s.109 下的利息或特许权使用费 | s.39(1)(f) |
| s.107A 下的合约款项 | s.39(1)(i) |
| s.109B 下的特定类别收入，以及 s.109F 下的 4(f) 收入 | s.39(1)(j) |

你失去的是那笔费用的扣除，不是那笔税的扣除。Public Ruling 10/2019 para 14.2 说得很
直白：虽然该开支是依 s.33(1) 发生的，但在预扣税未缴清期间，其中没有一分钱可以扣除。

**其三——s.113(2) 罚款。** 上述每一段落的但书 (ii) 规定，逾期缴付“shall not prejudice
the imposition of penalty under subsection 113(2)”，凡该报表中曾申索该项扣除者。
Section 113(2) 容许就不正确的报表课以**相当于少收税额**的罚款。

## 算术，以 LHDN 自己的例子

Public Ruling 10/2019 Example 18。一家居民公司就在马来西亚提供的服务，向一名印度服务
供应商支付 RM50,000，未作任何预扣。它呈交 YA2017 报表，列明应课税收入 RM1,000,000、
税款 RM240,000，并已把该 RM50,000 申索为扣除。随后是一次稽查。

| | RM |
| --- | --- |
| 呈报时的应课税收入 | 1,000,000 |
| 按 24% 应缴税款 | 240,000 |
| 加回：依 s.39(1)(j) 不获扣除的服务费 | 50,000 |
| 稽查后的应课税收入 | 1,050,000 |
| 按 24% 课征的税款 | 252,000 |
| **少收税额** | **12,000** |
| s.113(2) 罚款，以 100% 举例 | 12,000 |
| **应缴附加税款** | **24,000** |

另外，那 RM5,000 的预扣税依 s.109B(2) 加征 RM500，形成一笔 RM5,500、可依 s.106(1)
追讨的债务。

**一张 RM50,000 发票上的总风险敞口：RM29,500**——对比本应在源头扣下的 RM5,000 税款。
将近六倍。

## 事后缴付能修好什么、修不好什么

同一份 Ruling 的 Example 19 演了续集。该公司在 2018 年 12 月 15 日缴付了那 RM5,500。

扣除回来了。应课税收入回到 RM1,000,000，税款回到 RM240,000，并发出一份调减评税。但该
Ruling 说得很明确：因为一份不正确的报表已在 2018 年 7 月 31 日呈交，s.113(2) 罚款
**将予维持**。

那就是要记住的不对称。10% 的加征可以基于充分理由豁免。不获扣除在缴付时逆转。而就申索
了一项你无权申索之扣除所课的罚款则不会，因为错的是那份报表，不是那笔欠款——而 LHDN 的
预扣税页面确认，无论该报表是准时还是逾期呈交，这一点都适用。

## 未付发票上的陷阱

凡因在报表到期日或之前尚未向该非居民付款或入账，以致预扣税**尚未到期**的，该项扣除
**根本不获准**——无论是否已缴付任何预扣税。在年结时计提一笔外国服务费、并在你还没有
付给供应商之前就申索它，会从另一道门把你推出 s.39(1)(j) 之外。

补救是 s.131A：已呈报并已缴付的付款人，可就该评税基于此理由过高，**在付款所在年度结束
后一年内**以书面申请宽免。LHDN 的例子——就一笔 YA2023 的开支，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
缴付特许权使用费与预扣税——须在 2025 年 12 月 31 日之前提出申请。

## 常见错误

- **把那 10% 叫作 s.113 罚款。** 它不是。它住在征税条文里，而把两者混为一谈会掩盖它们
  会叠加这个事实。
- **以为缴清欠款就把档案结了。** 它恢复了扣除。它并不撤回一项已就已呈报表课下的
  s.113(2) 罚款。
- **把风险敞口按税款加 10% 来做预算。** 不获扣除通常是较大的那个数字，因为它是按公司
  税率就整笔开支计算的，而不是按预扣税计算的。
- **等稽查来了才自我更正。** s.113(2) 的风险附着在你已经呈交的那份报表上，而每多一年
  就多加一层。
- **忘了「尚未到期」情形下 s.131A 的一年时钟。**

## 下一步

若你正在处理积压，先按条文把这些款项分类——不获扣除的段落与表格都跟着它走。从
[withholding-tax-rates](/zh/taxation/withholding-tax-rates)开始，然后是
[cp37-forms](/zh/taxation/cp37-forms)看缴交的操作机制。

## Sources

- Public Ruling No. 10/2019 — Withholding Tax on Special Classes of Income, section 14 — https://www.hasil.gov.my/wp-content/uploads/PR_10_2019.pdf (LHDN)
- Income Tax Act 1967 (Act 53), reprint as at 21 May 2024 — ss.39(1)(f), 39(1)(i), 39(1)(j), 106, 109B(2), 113(2), 131A — https://www.hasil.gov.my/wp-content/uploads/20240521-akta-cukai-pendapatan-1967-akta-53.pdf (LHDN)
- Withholding Tax — Enforcement — https://www.hasil.gov.my/en/perundangan/cukai-pegangan/ (LHD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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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cense: CC BY-SA 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