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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用 ✓ 已发布: 2026年7月25日 11 分钟阅读 下次审阅 2027年7月22日

税务清缴:CP21、CP22A 与 90 天规则

雇员离职或离开马来西亚时雇主必须做的事——CP21 与 CP22A 通知、s.83(5) 下扣起最后一笔薪酬 90 天的义务,以及款项提早放出后随之而来的责任。

30秒速答 审阅于 2026年7月25日

当雇员停止受雇或离开马来西亚超过三个月时,雇主须至少提前 30 天通知 LHDN——停止受雇用 CP22A 或 CP22B,离境用 CP21——随后须自 LHDN 收到该表格起 90 天内扣起任何应付给该雇员的款项。两者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都必须通过 MyTax 上的 e-SPC 办理。不遵守属 s.120(1) 下的罪行,罚款 RM200 至 RM20,000,而 s.107(4) 使雇主须就该雇员应缴的全额税款负责,作为欠政府的债务。

  • CP22A 或 CP22B 须至少在停止受雇前 30 天呈交,或在获悉雇员身故后 30 天内呈交(s.83(3))
  • CP21 须至少在雇员离开马来西亚超过 3 个月之前 30 天呈交(s.83(4))
  • Section 83(5) 要求雇主自 LHDN 收到通知起 90 天内扣起该雇员的款项,除非 LHDN 提早放行
  • Section 107(4) 使违反 s.83(3)、(4) 或 (5) 的雇主须缴付该雇员应缴的全额税款,作为欠政府、须即时清付的债务——同时享有向该雇员追回的法定权利
  • 凡雇员的收入已被扣 PCB 或低于 PCB 起征点,且未支付服务金或赔偿金的,无须通知——最常见的情形是获豁免的
  • 两份表格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都必须通过 MyTax 上的 e-SPC 线上办理
  • 雇员自身的义务是把每一份报表补齐;凡 SPC 中的税款未缴,LHDN 可依 s.104 施加出境限制

适用对象: 正在处理辞职、退休、在职身故或外派人员离境的雇主、人力资源与薪资团队,以及申请税务清缴的雇员。

本页内容
完整说明 ≈11 分钟

薪资团队把税务清缴当成一份表格。它不是一份表格——它是一项附带责任的扣起义务, 而那份责任不是雇员的。

Income Tax Act 1967 的 s.83(5) 规定:凡雇主持有应付给已停止或即将停止受雇、或即将 离开马来西亚超过三个月且无意返回之雇员的任何款项,雇主未经总监许可,不得支付该等 款项的任何部分,直至 LHDN 收到所需通知后九十天。而若 LHDN 指示,雇主须改为 把该款项转付作该雇员的税款。

后果那一部分最常被描述走样。Section 107(4) 规定,未遵守 s.83(2)、(3)、(4) 或 (5) 的雇主须缴付该雇员应缴的全额税款,而该金额是该雇主欠政府的债务,须即时清付。 LHDN 在其雇主页面上以马来文说了同样的话——「Majikan bertanggungjawab untuk membayar amaun penuh cukai yang kena dibayar oleh pekerjanya」——并点名 s.106 民事追讨为其 机制。

两点澄清是多数文章讲得含糊的。这是雇主的责任,不是董事或人力资源经理的个人责任。 而且它并非终局:s.107(4) 的但书让雇主可以以债务方式向该雇员追回该金额。你失去的 是你已经付出去的钱,以及你还握着它时所拥有的筹码。

三份表格,与那 30 天

事件表格期限法条
雇员停止受雇(私人界)CP22A停止受雇前不少于 30 天s.83(3)
雇员停止受雇(公共界)CP22B同上s.83(3)
雇员在职身故CP22A / CP22B获悉身故后不多于 30 天s.83(3)
雇员离开马来西亚超过 3 个月CP21预计离境日期前不少于 30 天s.83(4)
新雇员,须课税或可能须课税CP22开始受雇起 30 天s.83(2)

两条但书都重要。依 s.83(3),若总监信纳在该情况下属合理,他可以接受逾期发出、或 在停止受雇当日或之后发出的通知——所以逾期的 CP22A 是一项优待,不是一项权利。依 s.83(4)(b),对于因工作需要而须频密离开马来西亚的雇员,他可以完全豁免 CP21 的 要求,这正是那些否则每月都要产生一份 CP21 的区域性职位的答案。

2024 年 1 月 1 日起,三份离职表格全部必须通过 MyTax 门户上的 e-SPC 线上 办理。CP22A 与 CP22B 接受网页表格或上限 3 MB 的批量 .txt 上传;CP21 只收网页表格。 撤销仍须到 LHDN 办事处办理——e-SPC 只处理原始、修订与补充申请。

多数雇主漏掉的那项豁免

马来西亚人力资源界的预设假设是:每一名离职者都需要一份 CP22A。指南对普通情形说的 恰恰相反。GPHDN 2/2024 para 3.2 在以下情形下取消通知的要求:

  • 该雇佣收入不须课税
  • 该雇员是马来西亚公民,每月收入低于 PCB 起征点,且停止受雇时未获支付服务 金或赔偿金
  • 该雇员是马来西亚公民,其收入依 Income Tax (Deduction from Remuneration) Rules 1994 已被扣 PCB,且未获支付服务金或赔偿金
  • 该雇员是非公民,符合上述两项测试之一并继续留在马来西亚工作;或
  • 该雇员领取退休服务金或福利,但并未实际退休,仍留任同一雇主。

第三项分项涵盖了受薪工作中的多数辞职。重新掉回制度里的触发点是服务金或赔偿金 ——一笔恩恤金、一份离职配套或一项退休福利,即使 PCB 一直有扣,也会把离职者直接推回 CP22A 的地界。

注意这项豁免没有做什么。它取消的是通知。凡须作出通知的,s.83(5) 的扣起义务 随之而来,而 LHDN 自己的雇主页面把扣起义务框定为适用于不在豁免范围内的雇员。

那 90 天,以及究竟什么能把钱放出来

那 90 天自 LHDN 收到 CP21、CP22A 或 CP22B 起算——不是自最后一个工作日,也不是自 你呈交那天。有三件事可以提前结束它或改变款项流向:

  • LHDN 给予放行的许可(s.83(5) 的写法是未经总监许可的禁止);
  • LHDN 指示雇主把全部或部分款项转付作该雇员的税款,雇主随后须照办;或
  • SPC 已发出,确认了该状况与任何被索取的金额。

SPC 发给雇主,抄送雇员,其状态在 e-SPC 中可见。在雇员自己那边理顺之前,LHDN 不会 处理它——GPHDN 2/2024 para 6.1.1 列出:完整的表格与佐证文件、最近一个及此前所有课税年 的报表均已呈交、较早年度的任何稽查已了结,以及任何和解金或检控案件已解决。

雇员要做什么

雇员的义务是报表状况,而它按是否选择了 **PCB 作为最终税款(PCBCM)**分岔:

情形当前 YA 报表雇佣结束那一年的报表
停止受雇,已选择 PCBCM无须须,翌年呈交
停止受雇,不符资格或未选择须,翌年呈交
离开马来西亚,已选择 PCBCM无须
离开马来西亚,不符资格或未选择

凡 LHDN 尚未发布当前课税年的报表表格,指南自己的变通办法是用上一年的表格并把年份 划掉——para 4.3.3,附有实例。

有两个条件随之而来。已评定并到期的税款必须缴付,即使该评税正在上诉中——这与 就一项评税提出上诉是同一条规则,只是套在雇员现金流最糟的 那个时刻。而若 SPC 中所索的金额未缴,LHDN 可向警方或移民局发出 s.104 证明书以 阻止离境;仍然离境属 s.115(1) 下的罪行。

不遵守的代价

失误后果
无合理辩解而未呈 CP22A / CP22B / CP21s.120(1) 下的罪行:罚款 RM200 至 RM20,000,或至多 6 个月,或两者兼施
在 90 天内放出款项s.107(4)——雇主须就该雇员应缴的全额税款负责,为欠政府、须即时清付的债务,可依 s.106 民事诉讼追讨
未按指示扣 PCBs.107(4)——雇主须就未扣的税款负责

两个分项可以同时跑,而 s.107(4) 的责任不是一项上限 RM20,000 的罚款——它是该雇员的 整张税单。

有一个值得知道的条文起草要点。Section 120(1)(c) 表面上只涵盖未依 s.83(2)、(3) 与 (4) 发出通知——它并未列出 s.83(5)。LHDN 的指南与其雇主页面都把 s.120(1) 一并套用到 违反扣起义务上。s.83(5) 真正的风险敞口是 s.107(4),反正那个更大。

常见错误

给每一名离职者都呈一份 CP22A。 对于薪酬一路走 PCB、且未获服务金或赔偿金的公民, GPHDN 2/2024 para 3.2 说无须通知。照呈不误只会启动一个你本来不必自找的 90 天扣起。

因为扣了 PCB 就跳过 CP22A——而其实付了配套。 该豁免以未支付服务金或赔偿金 为条件。一笔遣散费就把它取消了。

从最后一个工作日起数那 90 天。 它自 LHDN 收到表格起算。

照正常薪资周期把最后一笔薪水发出去。 那就是触发 s.107(4) 的违反行为。扣着它, 或者拿到书面许可。

把 CP21 当成只给外派人员的表格。 它适用于任何须课税、且将离开马来西亚超过三个月 的雇员——包括去海外长期外派或借调的马来西亚人。

以为雇主只能自认倒霉。 不必如此:s.107(4) 的但书给予以债务方式向该雇员追回该 金额的法定权利。向一个已经移居国外的人收钱才是实际的难题,而这恰恰就是扣起义务 存在的理由。

下一步

若一宗辞职到手,先跑 para 3.2 那道测试——公民、PCB、无服务金或赔偿金——只有在答案 把你推进制度之内时才打开 e-SPC。

若你在制度之内,至少提前 30 天呈交 CP21 或 CP22A,在表格呈交当日就在薪资里把最后 一笔款项圈起来,并从 LHDN 的确认而不是离职日期起记那 90 天。

至于其余的离职清单——EPF 与 SOCSO 的停止、最后薪酬的时点、工作准证的取消——请看 离职法定检查清单

常见问题 6
每一宗辞职都需要 CP22A 吗?

不需要,而这是马来西亚薪资实务中被套用得最过头的一条规则。LHDN 的操作指南 GPHDN 2/2024 para 3.2 豁免雇主呈交 CP22A 或 CP22B,条件是该雇佣收入不须课税,或该马来西亚公民雇员的收入已被扣 PCB(或低于 PCB 起征点)且停止受雇时未支付服务金或赔偿金。非公民只有在继续留在马来西亚工作的情况下才符合同样的豁免。凡实际上仍留任同一雇主而支付退休福利的,也不在豁免之内。

雇主必须扣起最后一笔薪酬多久?

自 LHDN 收到 CP21、CP22A 或 CP22B 之日起九十天,除非 LHDN 准许提早放出,或指示把部分款项转付作该雇员的税款。那是 Income Tax Act 1967 的 s.83(5),而 LHDN 的雇主页面写明,那 90 天自收到表格起算,不是自雇员停止工作之日起算。

如果雇主提早放出款项会怎样?

Section 107(4) 规定,未遵守 s.83(2)、(3)、(4) 或 (5) 的雇主须缴付该雇员应缴的全额税款,而该金额是雇主欠政府、须即时清付的债务。LHDN 的雇主页面说法相同,并点名 s.106 的民事追讨。雇主随后可依 s.107(4) 的但书,以债务方式向该雇员追回该金额。另外,未发出通知本身即属 s.120(1) 下的罪行。

什么是 SPC,由谁申请?

Surat Penyelesaian Cukai 是 LHDN 发给雇主、确认离职雇员所得税状况的税务清缴函。由雇主申请,通过 MyTax 门户上的 e-SPC 线上呈交 CP21、CP22A 或 CP22B。SPC 发给雇主并抄送雇员,其状态可在 e-SPC 中追踪。

雇员必须做什么?

把报表状况补齐。依 GPHDN 2/2024 para 4,未选择以 PCB 作为最终税款的雇员,须就当前课税年以及雇佣结束的那一年呈交报表;选择了的则只须呈交最后一年。任何未了结的稽查、和解金或检控案件须先解决,而已到期的税款即使正在上诉中也必须缴付。

LHDN 可以阻止雇员离境吗?

可以。Section 104 容许总监向警察总监或移民局总监发出证明书,要求阻止某人离开马来西亚,直至税款、款项与债务已缴或已提供担保;GPHDN 2/2024 para 6.3 表明,凡 SPC 中所索的金额未缴,LHDN 即可动用它。仍然离境属 s.115(1) 下的罪行,罚款 RM200 至 RM20,000 或至多 6 个月。

来源与历史 5 来源
⚑ 待专家核实

以下内容在专家确认前,刻意未予明示或仅作定性描述:

  • Confirm the current LHDN Client Charter turnaround for issuing an SPC — GPHDN 2/2024 para 6.1.1 refers to the Piagam Pelanggan without stating a number of days
  • Section 120(1)(c) on its face covers failure to give the notices under s.83(2), (3) and (4) only; GPHDN 2/2024 para 3.4 and the LHDN employer page also apply s.120(1) to a breach of s.83(5). Confirm the basis for extending the offence to the withholding duty

来源

  1. Garis Panduan Operasi Bil. 2 Tahun 2024 — Prosedur Permohonan Surat Penyelesaian Cukai (SPC) Individu, amended edition — LHDN
  2. Pemberitahuan Pemberhentian Kerja — employer notification page — LHDN
  3. Income Tax Act 1967 (Act 53), reprint as at 21 May 2024 — ss.83, 104, 107, 115 and 120 — LHDN
  4. Garis Panduan (guidelines index, listing GPHDN 2/2024 original 1 April 2024 and amendment 1 November 2025) — LHDN
  5. Kesalahan, Denda dan Penalti — LHD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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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 日期 变更 修订者
01.00 2026年7月20日 Approved and publish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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