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5年7月1日起,马来西亚新增三个服务税组别——K组租赁或租借(RM1,000,000以上)、L组建筑工程(RM1,500,000以上,税率6%)、M组教育(6%,无门槛)——外加私人医疗、传统医药与联合医疗,作为I组第14至16项列入(RM1,500,000以上,6%),以及重建的H组金融(8%)。租赁税率已于2026年1月1日从8%降至6%。美容服务在生效前已被剔除。
- 本次扩展新增了K、L、M三个组别——M组之后再无其他组别,而建筑属于L组,不是K组
- 租赁或租借与金融的门槛在生效前一天由P.U.(A) 201/2025从RM500,000提高至RM1,000,000
- 租赁或租借自2025年7月1日起按8%征税,但依据P.U.(A) 125/2026自2026年1月1日起降至6%
- 美容服务从未生效——部长在2025年7月1日前删除了「养生中心」(wellness centre)的定义
- 建筑不可修订合约的宽减延续至2027年6月30日;租赁的对应宽减已于2026年6月30日到期
- 私人医疗从范围上对所有病人应税——马来西亚公民是通过豁免令获得宽减,而非被排除在该组别之外
- 物流不属于本次扩展——J组自2024年3月1日起已生效
- 针对逾期注册、报税与缴税的罚款特赦已于2025年12月31日结束
适用对象: 房东、承包商、金融机构、私立医院、私立学校,以及任何如今需购买这些服务的企业中的财务与税务人员。
本页内容
关于2025年扩展,坊间流传最普遍的一个错误,是认为建筑属于K组。它并不属于。 K组是租赁或租借,L组是建筑工程,M组是教育——如果你按错误的组别报税, 就会在同一份报表上套用错误的税率和错误的门槛。
第二个最常见的错误,是只援引一个注册门槛。如今在各扩展组别之间共有四个不同的门槛, 而其中最被广泛引用的两个数字,已在2025年6月30日——规则生效前一天——被取代。
2025年7月1日实际发生了什么变化
有三份法律文书完成了这项工作,全部于2025年6月9日宪报颁布,全部于2025年7月1日生效:
| 法律文书 | 其作用 |
|---|---|
| P.U.(A) 172/2025 | 修订《2018年服务税条例》第一附表——插入K、L、M三个组别,向I组增加第14至16项,并整体替换H组 |
| P.U.(A) 173/2025 | 替换《2018年服务税(税率)令》第3段——将一般税率定为8%,并列出一份6%的附表 |
| P.U.(A) 174/2025 | 修订《2018年服务税(获豁免缴税者)令》 |
随后,在2025年6月30日,P.U.(A) 201/2025 在 P.U.(A) 172/2025 尚未生效之前对其进行了修订。 它做了两件事:把H组第2、3、4项以及K组的门槛从RM500,000提高到RM1,000,000, 并删除了 养生中心(wellness centre)的定义。
正是那份最后一刻的法令,导致众多已发布的指引出错。撰写于2025年6月9日至30日之间的提示文章 ——也就是其中的大多数——都把租赁与金融的门槛援引为RM500,000,并把美容服务描述为应税。
6%与8%的划分究竟如何决定
《税率令》第3(1)段现将服务税定为对所有服务征收8%。第3(2)(a)段随后划出一份按6% 征税的第一附表,而第3(2)(b)段则划出一份按特定金额征税的第二附表。
6%的第一附表是一份包含十三个项目的封闭清单:
- 备制或供应食物的服务
- 备制或供应非酒精饮料的服务
- 销售非酒精饮料的服务
- 食物连同酒精或非酒精饮料的服务
- 电信服务
- 电信连同订阅式广播服务
- 汽车停车位服务
- 物流服务
- 医疗服务
- 传统与辅助医药的执业服务
- 与联合医疗相关的服务
- 建筑工程服务
- 教育服务
第14项,租赁或租借服务,自2026年1月1日起被加入,依据是《2026年服务税(税率)(修订)令》 P.U.(A) 125/2026,该令于2026年3月13日宪报颁布并具追溯效力。关税局此前已在行政上给予该减免 ——《2025年第2号服务税政策》(第3号修订)自2026年1月1日起豁免租赁税率中的2个百分点, 以待宪报颁布。
第二附表仅载有一个项目:信用卡与签账卡,激活时以及此后每十二个月按每张卡RM25征收。
凡不在这两份清单上者,一律为8%。整条规则就是这样。你不需要记住哪个行业归哪一类 ——你需要检查它是否出现在那份十四项清单中,以及自哪一天起生效。
租赁或租借——K组,RM1,000,000,先8%后6%
这是覆盖面最广的变化,也是税率已经变动的那一项。租赁或租借在2025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 按8%征税,自2026年1月1日起按6%征税。任何仍援引固定8%的指引,说的都是2025年的情况。
K组涵盖所有类型有形资产的租赁或租借,包括构成该租赁一部分的任何其他服务, 由任何提供租赁或租借服务的人所提供。没有行业限制:转租仓库的制造商也在范围之内。
组别本身设有四项排除:
- 住宿房屋的租赁或租借
- 阅读材料的租赁或租借
- 位于马来西亚境外的有形资产的租赁或租借
- 有形资产的融资租赁
K组注释2将住宿房屋扩大到包括小型办公居家办公单位(SOHO)、服务式公寓、服务式共管公寓、 服务式套房或住宅套房。这是一种有意从宽的诠释,把城市租赁市场中相当大的一块排除在范围之外。
资产所在位置由《2025年第8号服务税政策》于2025年11月7日以一个不寻常的标准确定: 位于依据《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基线12海里以内的有形资产属于马来西亚境内并应税; 超过12海里者则不应税。这对离岸船舶与钻井平台租赁颇为重要。
中小企业租户豁免是最常被忽略的条款。依据经修订的《2025年第2号服务税政策》, 凡属微型、小型或中型企业的租户,在其向内陆税收局(LHDN)申报的最新课税年度年度销售额 不超过RM1,500,000,并通过MyPMK系统进行注册与申报的情况下, 获豁免就租赁或租借缴纳服务税。在2025年12月31日或之前注册的租户,其豁免可追溯至2025年7月1日; 自2026年1月1日起注册者,则仅自MyPMK注册之日起获豁免。一个从未要求租户注册的房东, 一直在收取本可无须收取的税款。
不可修订合约自2025年7月1日起获豁免,至2026年6月30日止。条件很严格: 提供方必须已注册服务税,合约不得含有价格检讨条款或价值调整机制,必须为书面、经签署, 并在2025年6月9日或之前由LHDN加盖印花税,必须列明服务类型、固定合约金额及期限, 且在2025年7月1日之后仍须有效。
该项宽减如今已到期。《2025年第2号服务税政策》(第4号修订)于2026年2月6日发布, 重申同一2026年6月30日的截止日期,并未予以延长。依赖它的房东此时本应已重新定价。
同一政策中还有另外三项租赁宽减,容易被遗漏:
- 集团宽减。 同一集团内公司之间的租赁或租借获豁免缴税,无论交易对手在马来西亚境内或境外。 控制指的是持有——直接、间接通过子公司,或合并计算——另一家公司超过50%的已发行实缴资本, 另有一条针对持股介于20%至50%之间的规定。
- 飞机与船只。 除无人机以外的所有飞机,以及在水上或水中航行或移动的任何船只 (浮式储存装置及类似物除外)的租赁或租借,自2025年7月1日起获豁免。
- 新成立的中小企业租户。 自2026年1月1日起,一个刚开始经营的中小企业租户, 自在SSM(或沙巴、砂拉越对应机构)注册之日起获得一年的豁免, 前提是它在MyPMK上注册,并在此后向LHDN提交所得税报表,以便在第一年之后继续符合豁免资格。
建筑工程——L组,6%,RM1,500,000
L组涵盖任何提供建筑工程服务的人,但不包括住宅建筑及其相关公共设施的建造。 建筑工程的定义涵盖房屋建筑、土木工程、机械与电气工程、电信工程、煤气工程与供水工程, 以及桥梁、水坝、土方工程、管道、下水道、隧道与填海工程——外加构成其组成部分的 预备性与临时性工程。
注释2在住宅建筑位于由地方政府批准的**综合发展项目(mixed development)**之中时, 取消了住宅方面的豁除。《2025年第3号服务税政策》(第3号修订)随后又以豁免的形式将其归还, 但须由测量师、建筑师或其他合格人员核实住宅、非住宅与共用部分,共用公共设施按以下方式分摊:
非住宅建筑面积 ÷ 总建筑面积 × 100
建筑获得了本次扩展中最长的过渡性宽减。 不可修订合约自2025年7月1日起获豁免, 至2027年6月30日止——比租赁整整长一年——而其条件的差异之处常令人失误。 合约必须在2025年7月1日之前签署,并在2025年12月31日之前由LHDN加盖印花税。 租赁要求在2025年6月9日或之前加盖印花税。两项宽减,两个不同的印花税截止日期。
只有在变更单(variation order)不改变合约总金额,且已纳入一份于2025年7月1日之前签署、 2025年12月31日之前加盖印花税的书面文件的情况下,其豁免才可延续至2027年6月30日。 展期(extension of time)若原合约金额不变、原合约在2025年7月1日之前届满, 且展期文件符合相同的签署与印花税日期,则可保留豁免。
此外还有一个短暂的退款窗口:在2025年7月首次超过门槛并在2025年8月31日或之前申请注册的承包商, 就2025年7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获得B2B豁免,退款申请须在2025年11月30日之前提出, 且仅在将税款退还给客户之后方可。该窗口已经关闭。
《2025年第7号服务税政策》处理船舶与平台的EPCC合约,允许业界选择: 把造船视为建筑并就专业服务获得B2B豁免,或把它视为销售税下的制造并不征收服务税, 但放弃专业服务的B2B豁免。
金融服务——H组,8%,RM1,000,000
H组被整体替换。此前它仅涵盖信用卡与签账卡;如今设有四个项目。
第1项——由受马来西亚国家银行监管的人所发行的信用卡与签账卡。门槛为零, 按每张卡每十二个月RM25征税。发给政府的车队签账卡,以及仅在工作场所、教育机构或体育俱乐部内 使用的闭环卡,均被排除。
第2、3、4项——保险与回教保险(takaful)、基于收费与佣金的金融服务,以及纳闽的对应服务, 由受马来西亚国家银行、证券监督委员会或纳闽金融服务管理局监管的人所提供。门槛为RM1,000,000, 按8%征税。
关键的界限在于,服务税针对的是费用、佣金及类似款项,而明确不适用于:
- 信贷融通的基于利息的款项
- 符合回教教义融资的基于利润的款项
- 属于惩罚性质的款项
- 通过买卖差价获得的回报
基本银行业务也在范围之外:储蓄、提款、汇款或转账、发行借记卡、基本柜台与ATM交易, 以及打印账户结单。任何与货物、土地或马来西亚境外事务有关的业务同样如此, 但对马来西亚境内客户征收的境外汇款费用除外。
金融服务采取分阶段启动。《2025年第1号服务税政策》(第3号修订)自2025年7月1日至 9月30日豁免除一份附录所列以外的所有H组金融服务;基于收费与佣金的金融服务 自2025年10月1日起应税。
私人医疗、传统医药与联合医疗——I组第14至16项,6%,RM1,500,000
这些被纳入既有的I组,而非新设组别。
- 第14项——依据《1998年私人医疗设施与服务法令》注册或获准的私人医疗设施, 但不包括依据第30号法令或第173号法令由大学运营的设施,并按名称排除马来亚大学专科中心、 国大专科中心、玛拉工艺大学医学专科中心与国际伊斯兰大学医学专科中心。
- 第15项——私人传统与辅助医药。
- 第16项——私人联合医疗服务。
几乎每一份指引在此处都不够精确。 它们说医疗服务税仅适用于非公民。就范围而言, 条例并非如此规定——I组第14至16项并不以病人国籍为限。针对马来西亚公民的宽减, 来自经修订的《2018年服务税(获豁免缴税者)令》,那是对缴税的豁免。 这一区别并非纸上谈兵:来自马来西亚病人的收入仍属于应税服务的价值, 因此会计入RM1,500,000的注册门槛。一家只把外籍病人收入拿来对照RM1,500,000的医院, 很可能已经注册不足。
对比M组,那里的非公民限制确实写入了条例。起草者显然懂得如何这样做,却在此处选择不这样做。
《2025年第5号服务税政策》(第2号修订)豁免由医生、传统执业者与联合医疗专业人员收取的 咨询费,前提是咨询费在同一张发票上与治疗费用分开列明。任何已向病人收取的税款, 仍须依据《2018年服务税法令》第26条上缴——收了却留下不是一个选项。
《2025年第6号服务税政策》确认,在同一服务组别内的医疗提供者之间没有B2B豁免。 当设施A把一名直接上门的病人转介给设施B时,B就一名非公民病人向A开出的发票是应税的。
私人教育——M组,6%,无门槛
M组的注册门槛为零。是否负有责任,取决于机构的性质与收费水平,而非营业额。
- 第1项——依据《1996年教育法令》注册的私立教育机构,提供学前、小学、初中、高中或 中学后教育,且每名学生每学年收费超过RM60,000。特殊学校与语言中心被排除。
- 第2项——依据第30号法令、《1996年私立高等教育机构法令》或《1996年教育法令》的 高等教育机构,就提供给非公民的服务。
- 第3项——依据《1996年教育法令》注册的语言中心,就提供给非公民的服务。
《2025年第4号服务税政策》豁免一长串附带收费:书本、校服、餐饮、交通、住宿、 非学费组成部分的可退还押金、家教协会(PTA)费用、非学费组成部分的教育旅行, 以及学生准证或签证费用。第1号修订增加了对持有外交部确认函的外国外交官子女与家属的豁免, 以及对由机构、公司、基金会或其他组织全额赞助的费用的豁免。
美容——从未发生的扩展
美容服务是这一组议题中最顽固的一则错误信息。
P.U.(A) 172/2025 原本会插入一个 养生中心(wellness centre)的定义,涵盖使用任何物质或设备 对身体任何部位进行的治疗——包括芳香疗法、针灸、反射疗法与拔罐——外加产后护理与老年养生护理。 再加上C组的更名,那将会把美容与个人护理行业的相当大一部分纳入其中。
2025年6月27日,财政部宣布将不推行对美容服务的服务税,点名了修甲、修脚、面部护理服务、 理发师与美发师。P.U.(A) 201/2025 于三天后删除了养生中心的定义,使之落实。
留存下来的是原有的立场:养生中心与按摩院仍按C组8%、RM500,000以上应税, 自2018年9月1日以来一直如此。因此准确的表述既不是「美容现在被征税」,也不是「美容被完全剔除」 ——而是C组的扩展被放弃,同时原有的C组维持不变。
有一个悬而未决之处:定义被删除后,养生中心 如今在条例中已无定义。处于边界附近的经营者 应取得关税局的裁定,而非依赖一份新闻稿。
物流——J组,6%,RM500,000,并且不属于本次扩展
物流经常被列入2025年的变化之中。它并不是。J组物流服务由 P.U.(A) 62/2024 插入, 自2024年3月1日起生效,涵盖物流管理、仓储、货运代理、港口与机场服务、航运、 航空以及冷链设施,门槛为RM500,000。
这一点很重要,因为一名阅读2025年扩展指引的物流经营者,可能会认为自己要到2025年才需注册, 而其纳税责任实际上早在2024年就已产生——而且2025年的罚款特赦并不涵盖J组。
罚款特赦已经关闭
2025年6月29日发布的每一份行业政策都载有相同的宽免:对逾期注册、逾期提交报表、逾期缴税、 不正确申报,以及发票、贷记单或借记单中的错误,给予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免于罚金、 免于起诉与免于罚款的宽免。
它是有条件的——该违规行为必须由关税局侦查出或自愿披露,不涵盖欺诈或故意违规, 且宽减须正式提出申请。该窗口已经关闭。自2026年1月1日起,普通的罚款制度适用于各扩展组别。
联邦与州政府自始至终获豁免。地方政府仅自2025年7月1日至9月30日获豁免。
常见错误
- 把建筑归入K组申报。 建筑是L组,6%,RM1,500,000以上。K组是租赁,8%,RM1,000,000以上。 搞错这一点会把税率和门槛双双颠倒。
- 对租赁或金融使用RM500,000门槛。 已于2025年6月30日被P.U.(A) 201/2025取代。 该数字是RM1,000,000。
- 在2026年对租金收取8%。 租赁或租借已于2026年1月1日降至6%。8%这个数字仅描述2025年下半年。
- 只把非公民收入对照医疗门槛检验。 公民收入是获豁免缴税,而非在范围之外, 仍会计入RM1,500,000。
- 假定不可修订合约只有一个截止日期。 租赁要求在2025年6月9日或之前加盖印花税, 并于2026年6月30日到期。建筑要求在2025年7月1日之前签署、2025年12月31日之前加盖印花税, 并延续至2027年6月30日。
- 向中小企业租户收取租金服务税。 如果租户已在MyPMK注册且销售额不超过RM1,500,000, 则无须缴税。
- 把教育当作以营业额为基础。 M组的门槛为零;RM60,000这个数字是第1项的每名学生收费检验, 而非注册门槛。
- 以为特赦仍然有效。 它已于2025年12月31日结束。
接下来该做什么
在做任何其他事之前,先弄清楚每一项收入来源归入哪个组别——组别决定税率、门槛与报表栏位。 然后使用《2018年服务税法令》第12(2)条的滚动十二个月检验,把每个组别分别对照其各自的门槛检验, 并记住获豁免的收入仍会计入。
如果你接近某个门槛,请详细阅读注册机制与十二个月检验。如果你向其他已注册的提供者购买专业服务 或建筑服务,请在付款之前检查B2B豁免是否会免除该税。而如果你从马来西亚境外取得这些服务中的任何一项, 无论你是否已注册,进口应税服务的规则都适用于你。
2025年7月1日新增了哪些服务组别?
P.U.(A) 172/2025向《2018年服务税条例》第一附表插入了三个新组别——K组租赁或租借、L组建筑工程与M组教育。私人医疗、传统与辅助医药以及联合医疗则作为既有I组的第14、15、16项加入,而H组被整体替换,以涵盖金融业务,而不再仅限于信用卡。
新服务适用的服务税率是6%还是8%?
金融服务按8%征税。建筑工程、私人医疗、传统与辅助医药、联合医疗以及教育按6%征税。租赁或租借自2025年7月1日起为8%,但自2026年1月1日起变为6%。这一划分来自《2018年服务税(税率)令》第一附表,该附表由P.U.(A) 173/2025替换,并由P.U.(A) 125/2026延伸——凡未列于其中者,一律默认为8%。
美容服务真的从2025年7月1日起被征税了吗?
没有。财政部于2025年6月27日宣布,将不对美容服务征收服务税,包括修甲、修脚、面部护理、理发师与美发师,而P.U.(A) 201/2025删除了原本会把它们纳入C组的「养生中心」定义。养生中心与按摩院仍按C组8%应税,自2018年以来一直如此。
什么是不可修订合约(non-reviewable contract),该宽减是否仍然适用?
不可修订合约是指一份书面、已盖印花税、固定金额的合约,其中没有价格检讨条款或价值调整机制,且在2025年7月1日之后仍然有效。对于建筑工程,该豁免延续至2027年6月30日。对于租赁或租借,则仅延续至2026年6月30日,并未被2026年2月的修订延长。
我的租户需要就租金缴纳服务税吗?
如果租户是已注册的微型、小型或中型企业,则不需要。经修订的《2025年第2号服务税政策》豁免年度销售额不超过RM1,500,000的中小企业(MSME)租户就租赁或租借缴纳服务税,前提是该租户通过关税局运营的MyPMK系统进行注册与申报。
计算注册门槛时,需要把获豁免的收入计入吗?
需要。本文所述的每一项宽减,都是依据《2018年服务税法令》第34条对税款缴纳的豁免,而不是把该服务从第一附表中移除。第12(2)条检验的是所有应税服务的总价值,因此获豁免的供应仍会计入,并可能使你超过门槛。
以下内容在专家确认前,刻意未予明示或仅作定性描述:
- The term wellness centre in Group C is no longer defined in the Service Tax Regulations 2018 after P.U.(A) 201/2025 deleted the proposed definition — confirm the current administrative boundary between a taxable wellness centre and a non-taxable beauty salon with RMCD
来源
- Service Tax (Amendment) Regulations 2025, P.U.(A) 172/2025 — Attorney General's Chambers
- Service Tax (Amendment) Regulations 2025 (Amendment) Regulations 2025, P.U.(A) 201/2025 — Attorney General's Chambers
- Service Tax (Rate of Tax) (Amendment) Order 2025, P.U.(A) 173/2025 — Attorney General's Chambers
- Service Tax (Rate of Tax) (Amendment) Order 2026, P.U.(A) 125/2026 — Attorney General's Chambers
- Service Tax Policy No. 2/2025 (Amendment No. 3) — Rental or Leasing — RMCD
- Service Tax Policy No. 2/2025 (Amendment No. 4) — Rental or Leasing — RMCD
- Service Tax Policy No. 3/2025 (Amendment No. 3) — Construction Works — RMCD
- Service Tax Policy No. 1/2025 (Amendment No. 3) — Financial Services — RMCD
- Service Tax Policy No. 4/2025 — Education Services — RMCD
- Revision to the Expanded Sales Tax and Service Tax Take Into Account Public and Industry Feedback — Ministry of Finance
- FAQ — Expansion of Service Tax Scope 2025 — RMCD
- SST Orders (official list of Service Tax orders including the Persons Exempted from Payment Order and amendments) — RMCD
- Malaysia Gazettes Service Tax (Rate of Tax) (Amendment) Order 2026 — P.U.(A) 125/2026 adds rental or leasing to the First Schedule 6% list, effective 1 January 2026 — Bloomberg Tax
- 6 percent service tax rate for rental or leasing services — P.U.(A) 125/2026 deemed in operation 1 January 2026 — KPMG Malaysia
- Amendment to Service Tax Policy 2/2025 — rental or leasing; latest amendment restates 6% and does not extend the non-reviewable relief — KPMG Malaysia
- Latest Indirect Tax & SST Updates Malaysia 2026 — Service Tax Policy 2/2025 amendments; rental relief end date; no further extension — BDO Malaysia
修订历史
| 版本 | 日期 | 变更 | 修订者 |
|---|---|---|---|
| 01.00 | 2026年8月14日 | Approved and published.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