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7月1日服务税扩展，逐个行业解读

> 2025年7月1日的服务税扩展对各个行业的影响——税率、注册门槛、生效日期，以及至今仍在适用的过渡性宽减措施。

- Category: taxation
- Language: zh
- Status: published
- Updated: 2026-08-14
- Canonical: https://negaraku.md/zh/taxation/sst-expansion-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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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扩展，坊间流传最普遍的一个错误，是认为建筑属于K组。它并不属于。
K组是租赁或租借，L组是建筑工程，M组是教育——如果你按错误的组别报税，
就会在同一份报表上套用错误的税率和错误的门槛。

第二个最常见的错误，是只援引一个注册门槛。如今在各扩展组别之间共有四个不同的门槛，
而其中最被广泛引用的两个数字，已在2025年6月30日——规则生效前一天——被取代。

## 2025年7月1日实际发生了什么变化

有三份法律文书完成了这项工作，全部于2025年6月9日宪报颁布，全部于2025年7月1日生效：

| 法律文书 | 其作用 |
| --- | --- |
| P.U.(A) 172/2025 | 修订《2018年服务税条例》第一附表——插入K、L、M三个组别，向I组增加第14至16项，并整体替换H组 |
| P.U.(A) 173/2025 | 替换《2018年服务税（税率）令》第3段——将一般税率定为8%，并列出一份6%的附表 |
| P.U.(A) 174/2025 | 修订《2018年服务税（获豁免缴税者）令》 |

随后，在2025年6月30日，**P.U.(A) 201/2025** 在 P.U.(A) 172/2025 尚未生效之前对其进行了修订。
它做了两件事：把H组第2、3、4项以及K组的门槛从RM500,000提高到RM1,000,000，
并删除了 *养生中心*（wellness centre）的定义。

正是那份最后一刻的法令，导致众多已发布的指引出错。撰写于2025年6月9日至30日之间的提示文章
——也就是其中的大多数——都把租赁与金融的门槛援引为RM500,000，并把美容服务描述为应税。

## 6%与8%的划分究竟如何决定

《税率令》第3(1)段现将服务税定为**对所有服务征收8%**。第3(2)(a)段随后划出一份按**6%**
征税的第一附表，而第3(2)(b)段则划出一份按特定金额征税的第二附表。

6%的第一附表是一份包含十三个项目的封闭清单：

1. 备制或供应食物的服务
2. 备制或供应非酒精饮料的服务
3. 销售非酒精饮料的服务
4. 食物连同酒精或非酒精饮料的服务
5. 电信服务
6. 电信连同订阅式广播服务
7. 汽车停车位服务
8. 物流服务
9. 医疗服务
10. 传统与辅助医药的执业服务
11. 与联合医疗相关的服务
12. 建筑工程服务
13. 教育服务

**第14项，租赁或租借服务，自2026年1月1日起被加入**，依据是《2026年服务税（税率）（修订）令》
P.U.(A) 125/2026，该令于2026年3月13日宪报颁布并具追溯效力。关税局此前已在行政上给予该减免
——《2025年第2号服务税政策》（第3号修订）自2026年1月1日起豁免租赁税率中的2个百分点，
以待宪报颁布。

第二附表仅载有一个项目：信用卡与签账卡，激活时以及此后每十二个月按**每张卡RM25**征收。

凡不在这两份清单上者，一律为8%。整条规则就是这样。你不需要记住哪个行业归哪一类
——你需要检查它是否出现在那份十四项清单中，以及自哪一天起生效。

## 租赁或租借——K组，RM1,000,000，先8%后6%

这是覆盖面最广的变化，也是税率已经变动的那一项。租赁或租借在**2025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
按8%征税**，自**2026年1月1日起按6%征税**。任何仍援引固定8%的指引，说的都是2025年的情况。

K组涵盖**所有类型有形资产的租赁或租借**，包括构成该租赁一部分的任何其他服务，
由任何提供租赁或租借服务的人所提供。没有行业限制：转租仓库的制造商也在范围之内。

组别本身设有四项排除：

- **住宿房屋**的租赁或租借
- **阅读材料**的租赁或租借
- **位于马来西亚境外**的有形资产的租赁或租借
- 有形资产的**融资租赁**

K组注释2将住宿房屋扩大到包括小型办公居家办公单位（SOHO）、服务式公寓、服务式共管公寓、
服务式套房或住宅套房。这是一种有意从宽的诠释，把城市租赁市场中相当大的一块排除在范围之外。

**资产所在位置**由《2025年第8号服务税政策》于2025年11月7日以一个不寻常的标准确定：
位于依据《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基线12海里以内的有形资产属于马来西亚境内并应税；
超过12海里者则不应税。这对离岸船舶与钻井平台租赁颇为重要。

**中小企业租户豁免**是最常被忽略的条款。依据经修订的《2025年第2号服务税政策》，
凡属微型、小型或中型企业的租户，在其向内陆税收局（LHDN）申报的最新课税年度年度销售额
不超过**RM1,500,000**，并通过**MyPMK**系统进行注册与申报的情况下，
获豁免就租赁或租借缴纳服务税。在2025年12月31日或之前注册的租户，其豁免可追溯至2025年7月1日；
自2026年1月1日起注册者，则仅自MyPMK注册之日起获豁免。一个从未要求租户注册的房东，
一直在收取本可无须收取的税款。

**不可修订合约**自2025年7月1日起获豁免，**至2026年6月30日止**。条件很严格：
提供方必须已注册服务税，合约不得含有价格检讨条款或价值调整机制，必须为书面、经签署，
并在**2025年6月9日或之前**由LHDN加盖印花税，必须列明服务类型、固定合约金额及期限，
且在2025年7月1日之后仍须有效。

该项宽减如今已到期。《2025年第2号服务税政策》（第4号修订）于2026年2月6日发布，
重申同一2026年6月30日的截止日期，并未予以延长。依赖它的房东此时本应已重新定价。

同一政策中还有另外三项租赁宽减，容易被遗漏：

- **集团宽减。** 同一集团内公司之间的租赁或租借获豁免缴税，无论交易对手在马来西亚境内或境外。
  控制指的是持有——直接、间接通过子公司，或合并计算——另一家公司超过50%的已发行实缴资本，
  另有一条针对持股介于20%至50%之间的规定。
- **飞机与船只。** 除无人机以外的所有飞机，以及在水上或水中航行或移动的任何船只
  （浮式储存装置及类似物除外）的租赁或租借，自2025年7月1日起获豁免。
- **新成立的中小企业租户。** 自2026年1月1日起，一个刚开始经营的中小企业租户，
  自**在SSM（或沙巴、砂拉越对应机构）注册之日**起获得**一年**的豁免，
  前提是它在MyPMK上注册，并在此后向LHDN提交所得税报表，以便在第一年之后继续符合豁免资格。

## 建筑工程——L组，6%，RM1,500,000

L组涵盖任何提供建筑工程服务的人，但不包括**住宅建筑及其相关公共设施**的建造。
建筑工程的定义涵盖房屋建筑、土木工程、机械与电气工程、电信工程、煤气工程与供水工程，
以及桥梁、水坝、土方工程、管道、下水道、隧道与填海工程——外加构成其组成部分的
预备性与临时性工程。

注释2在住宅建筑位于由地方政府批准的**综合发展项目（mixed development）**之中时，
取消了住宅方面的豁除。《2025年第3号服务税政策》（第3号修订）随后又以豁免的形式将其归还，
但须由测量师、建筑师或其他合格人员核实住宅、非住宅与共用部分，共用公共设施按以下方式分摊：

> 非住宅建筑面积 ÷ 总建筑面积 × 100

**建筑获得了本次扩展中最长的过渡性宽减。** 不可修订合约自2025年7月1日起获豁免，
**至2027年6月30日止**——比租赁整整长一年——而其条件的差异之处常令人失误。
合约必须在**2025年7月1日之前**签署，并在**2025年12月31日之前**由LHDN加盖印花税。
租赁要求在2025年6月9日或之前加盖印花税。两项宽减，两个不同的印花税截止日期。

只有在变更单（variation order）不改变合约总金额，且已纳入一份于2025年7月1日之前签署、
2025年12月31日之前加盖印花税的书面文件的情况下，其豁免才可延续至2027年6月30日。
展期（extension of time）若原合约金额不变、原合约在2025年7月1日之前届满，
且展期文件符合相同的签署与印花税日期，则可保留豁免。

此外还有一个短暂的退款窗口：在2025年7月首次超过门槛并在2025年8月31日或之前申请注册的承包商，
就2025年7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获得B2B豁免，退款申请须在**2025年11月30日**之前提出，
且仅在将税款退还给客户之后方可。该窗口已经关闭。

《2025年第7号服务税政策》处理船舶与平台的EPCC合约，允许业界选择：
把造船视为建筑并就专业服务获得B2B豁免，或把它视为销售税下的制造并不征收服务税，
但放弃专业服务的B2B豁免。

## 金融服务——H组，8%，RM1,000,000

H组被整体替换。此前它仅涵盖信用卡与签账卡；如今设有四个项目。

**第1项**——由受马来西亚国家银行监管的人所发行的信用卡与签账卡。门槛为**零**，
按每张卡每十二个月RM25征税。发给政府的车队签账卡，以及仅在工作场所、教育机构或体育俱乐部内
使用的闭环卡，均被排除。

**第2、3、4项**——保险与回教保险（takaful）、基于收费与佣金的金融服务，以及纳闽的对应服务，
由受马来西亚国家银行、证券监督委员会或纳闽金融服务管理局监管的人所提供。门槛为**RM1,000,000**，
按8%征税。

关键的界限在于，服务税针对的是**费用、佣金及类似款项**，而明确不适用于：

- 信贷融通的基于利息的款项
- 符合回教教义融资的基于利润的款项
- 属于惩罚性质的款项
- 通过买卖差价获得的回报

基本银行业务也在范围之外：储蓄、提款、汇款或转账、发行借记卡、基本柜台与ATM交易，
以及打印账户结单。任何与货物、土地或马来西亚境外事务有关的业务同样如此，
但对马来西亚境内客户征收的境外汇款费用除外。

金融服务采取分阶段启动。《2025年第1号服务税政策》（第3号修订）自2025年7月1日至
**9月30日**豁免除一份附录所列以外的所有H组金融服务；基于收费与佣金的金融服务
自**2025年10月1日**起应税。

## 私人医疗、传统医药与联合医疗——I组第14至16项，6%，RM1,500,000

这些被纳入既有的I组，而非新设组别。

- **第14项**——依据《1998年私人医疗设施与服务法令》注册或获准的私人医疗设施，
  但不包括依据第30号法令或第173号法令由大学运营的设施，并按名称排除马来亚大学专科中心、
  国大专科中心、玛拉工艺大学医学专科中心与国际伊斯兰大学医学专科中心。
- **第15项**——私人传统与辅助医药。
- **第16项**——私人联合医疗服务。

**几乎每一份指引在此处都不够精确。** 它们说医疗服务税仅适用于非公民。就*范围*而言，
条例并非如此规定——I组第14至16项并不以病人国籍为限。针对马来西亚公民的宽减，
来自经修订的《2018年服务税（获豁免缴税者）令》，那是对**缴税**的豁免。
这一区别并非纸上谈兵：来自马来西亚病人的收入仍属于应税服务的价值，
因此会计入RM1,500,000的注册门槛。一家只把外籍病人收入拿来对照RM1,500,000的医院，
很可能已经注册不足。

对比M组，那里的非公民限制*确实*写入了条例。起草者显然懂得如何这样做，却在此处选择不这样做。

《2025年第5号服务税政策》（第2号修订）豁免由医生、传统执业者与联合医疗专业人员收取的
**咨询费**，前提是咨询费在同一张发票上与治疗费用分开列明。任何已向病人收取的税款，
仍须依据《2018年服务税法令》第26条上缴——收了却留下不是一个选项。

《2025年第6号服务税政策》确认，在同一服务组别内的医疗提供者之间**没有B2B豁免**。
当设施A把一名直接上门的病人转介给设施B时，B就一名非公民病人向A开出的发票是应税的。

## 私人教育——M组，6%，无门槛

M组的注册门槛为**零**。是否负有责任，取决于机构的性质与收费水平，而非营业额。

- **第1项**——依据《1996年教育法令》注册的私立教育机构，提供学前、小学、初中、高中或
  中学后教育，**且每名学生每学年收费超过RM60,000**。特殊学校与语言中心被排除。
- **第2项**——依据第30号法令、《1996年私立高等教育机构法令》或《1996年教育法令》的
  高等教育机构，就**提供给非公民**的服务。
- **第3项**——依据《1996年教育法令》注册的语言中心，就**提供给非公民**的服务。

《2025年第4号服务税政策》豁免一长串附带收费：书本、校服、餐饮、交通、住宿、
非学费组成部分的可退还押金、家教协会（PTA）费用、非学费组成部分的教育旅行，
以及学生准证或签证费用。第1号修订增加了对持有外交部确认函的外国外交官子女与家属的豁免，
以及对由机构、公司、基金会或其他组织全额赞助的费用的豁免。

## 美容——从未发生的扩展

美容服务是这一组议题中最顽固的一则错误信息。

P.U.(A) 172/2025 原本会插入一个 *养生中心*（wellness centre）的定义，涵盖使用任何物质或设备
对身体任何部位进行的治疗——包括芳香疗法、针灸、反射疗法与拔罐——外加产后护理与老年养生护理。
再加上C组的更名，那将会把美容与个人护理行业的相当大一部分纳入其中。

2025年6月27日，财政部宣布将**不推行**对美容服务的服务税，点名了修甲、修脚、面部护理服务、
理发师与美发师。P.U.(A) 201/2025 于三天后删除了养生中心的定义，使之落实。

留存下来的是原有的立场：**养生中心与按摩院仍按C组8%、RM500,000以上应税**，
自2018年9月1日以来一直如此。因此准确的表述既不是「美容现在被征税」，也不是「美容被完全剔除」
——而是C组的*扩展*被放弃，同时原有的C组维持不变。

有一个悬而未决之处：定义被删除后，*养生中心* 如今在条例中已无定义。处于边界附近的经营者
应取得关税局的裁定，而非依赖一份新闻稿。

## 物流——J组，6%，RM500,000，并且不属于本次扩展

物流经常被列入2025年的变化之中。它并不是。J组物流服务由 **P.U.(A) 62/2024** 插入，
自**2024年3月1日**起生效，涵盖物流管理、仓储、货运代理、港口与机场服务、航运、
航空以及冷链设施，门槛为RM500,000。

这一点很重要，因为一名阅读2025年扩展指引的物流经营者，可能会认为自己要到2025年才需注册，
而其纳税责任实际上早在2024年就已产生——而且2025年的罚款特赦并不涵盖J组。

## 罚款特赦已经关闭

2025年6月29日发布的每一份行业政策都载有相同的宽免：对逾期注册、逾期提交报表、逾期缴税、
不正确申报，以及发票、贷记单或借记单中的错误，给予**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免于罚金、
免于起诉与免于罚款的宽免。

它是有条件的——该违规行为必须由关税局侦查出或自愿披露，不涵盖欺诈或故意违规，
且宽减须正式提出申请。该窗口已经关闭。自2026年1月1日起，普通的罚款制度适用于各扩展组别。

联邦与州政府自始至终获豁免。地方政府仅自2025年7月1日至9月30日获豁免。

## 常见错误

- **把建筑归入K组申报。** 建筑是L组，6%，RM1,500,000以上。K组是租赁，8%，RM1,000,000以上。
  搞错这一点会把税率和门槛双双颠倒。
- **对租赁或金融使用RM500,000门槛。** 已于2025年6月30日被P.U.(A) 201/2025取代。
  该数字是RM1,000,000。
- **在2026年对租金收取8%。** 租赁或租借已于2026年1月1日降至6%。8%这个数字仅描述2025年下半年。
- **只把非公民收入对照医疗门槛检验。** 公民收入是获豁免缴税，而非在范围之外，
  仍会计入RM1,500,000。
- **假定不可修订合约只有一个截止日期。** 租赁要求在2025年6月9日或之前加盖印花税，
  并于2026年6月30日到期。建筑要求在2025年7月1日之前签署、2025年12月31日之前加盖印花税，
  并延续至2027年6月30日。
- **向中小企业租户收取租金服务税。** 如果租户已在MyPMK注册且销售额不超过RM1,500,000，
  则无须缴税。
- **把教育当作以营业额为基础。** M组的门槛为零；RM60,000这个数字是第1项的每名学生收费检验，
  而非注册门槛。
- **以为特赦仍然有效。** 它已于2025年12月31日结束。

## 接下来该做什么

在做任何其他事之前，先弄清楚每一项收入来源归入哪个组别——组别决定税率、门槛与报表栏位。
然后使用《2018年服务税法令》第12(2)条的滚动十二个月检验，把每个组别分别对照其各自的门槛检验，
并记住获豁免的收入仍会计入。

如果你接近某个门槛，请详细阅读注册机制与十二个月检验。如果你向其他已注册的提供者购买专业服务
或建筑服务，请在付款之前检查B2B豁免是否会免除该税。而如果你从马来西亚境外取得这些服务中的任何一项，
无论你是否已注册，进口应税服务的规则都适用于你。

## Sources

- Service Tax (Amendment) Regulations 2025, P.U.(A) 172/2025 — https://mysst.customs.gov.my/wp-content/uploads/2025/07/Peraturan-Peraturan-CP-Pindaan-2025.pdf (Attorney General's Chambers)
- Service Tax (Amendment) Regulations 2025 (Amendment) Regulations 2025, P.U.(A) 201/2025 — https://mysst.customs.gov.my/wp-content/uploads/2025/07/5-PUA-201.2025.pdf (Attorney General's Chambers)
- Service Tax (Rate of Tax) (Amendment) Order 2025, P.U.(A) 173/2025 — https://lom.agc.gov.my/ilims/upload/portal/akta/outputp/2905104/PUA%20173%20(2025).pdf (Attorney General's Chambers)
- Service Tax (Rate of Tax) (Amendment) Order 2026, P.U.(A) 125/2026 — https://lom.agc.gov.my/act-view.php?type=pua&language=BI&no=P.U.+%28A%29+125%2F2026 (Attorney General's Chambers)
- Service Tax Policy No. 2/2025 (Amendment No. 3) — Rental or Leasing — https://mysst.customs.gov.my/wp-content/uploads/2026/04/DCP-2-2025-Sewaan-atau-Pajakan-Pindaan-No.3.pdf (RMCD)
- Service Tax Policy No. 2/2025 (Amendment No. 4) — Rental or Leasing — https://mysst.customs.gov.my/wp-content/uploads/2026/04/DCP-2-2025-Sewaan-atau-Pajakan-Pindaan-No.4.pdf (RMCD)
- Service Tax Policy No. 3/2025 (Amendment No. 3) — Construction Works — https://mysst.customs.gov.my/wp-content/uploads/2026/03/STP-3-2025-Construction-Works-Amendment-No.-3.pdf (RMCD)
- Service Tax Policy No. 1/2025 (Amendment No. 3) — Financial Services — https://mysst.customs.gov.my/wp-content/uploads/2025/12/STP-1-2025-Financial-Amendment-No.-3.pdf (RMCD)
- Service Tax Policy No. 4/2025 — Education Services — https://mysst.customs.gov.my/wp-content/uploads/2025/07/STP-4-2025-Education.pdf (RMCD)
- Revision to the Expanded Sales Tax and Service Tax Take Into Account Public and Industry Feedback — https://www.mof.gov.my/portal/en/news/press-release/revision-to-the-expanded-sales-tax-and-service-tax-take-into-account-public-and-industry-feedback (Ministry of Finance)
- FAQ — Expansion of Service Tax Scope 2025 — https://mysst.customs.gov.my/faq-expansion-of-service-tax-scope-2025/ (RMCD)
- SST Orders (official list of Service Tax orders including the Persons Exempted from Payment Order and amendments) — https://mysst.customs.gov.my/sst-orders/ (RMCD)
- Malaysia Gazettes Service Tax (Rate of Tax) (Amendment) Order 2026 — P.U.(A) 125/2026 adds rental or leasing to the First Schedule 6% list, effective 1 January 2026 — https://news.bloombergtax.com/daily-tax-report-international/malaysia-gazettes-service-tax-rate-of-tax-amendment-order-2026 (Bloomberg Tax)
- 6 percent service tax rate for rental or leasing services — P.U.(A) 125/2026 deemed in operation 1 January 2026 — https://kpmg.com/my/en/insights/2026/03/6-percent-service-tax-rate-for-rental-or-leasing-services.html (KPMG Malaysia)
- Amendment to Service Tax Policy 2/2025 — rental or leasing; latest amendment restates 6% and does not extend the non-reviewable relief — https://kpmg.com/my/en/home/insights/2026/01/amendment-to-service-tax-policy-2-2025.html (KPMG Malaysia)
- Latest Indirect Tax & SST Updates Malaysia 2026 — Service Tax Policy 2/2025 amendments; rental relief end date; no further extension — https://www.bdo.my/en-gb/insights/tax/malaysia-latest-indirect-tax-updates (BDO Malays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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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 of truth: https://github.com/negaraku-md/NegaraKu.md
License: CC BY-SA 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