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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用 ✓ 已发布: 2026年7月25日 6 分钟阅读 下次审阅 2027年7月22日

呈报 SST-02——应税期、截止日期与罚款

两个月一次的应税期、次月最后一天的截止日期,以及在九十天封顶的 10-25-40 迟缴罚款阶梯。

30秒速答 审阅于 2026年7月25日

SST-02 涵盖为期两个日历月的应税期,必须连同税款,最迟在该期结束后次月的最后一天呈报。即使没有税款也仍须呈交零申报报表。迟缴的罚款为第一个三十天期 10%、第二个三十天期额外 15%、第三个三十天期再额外 15%——累计 40%,这就是上限。

  • 应税期为两个日历月;第一个期间由注册本应生效之日起算,至次月最后一天为止
  • 报表与缴款共用一个截止日期——应税期结束后次月的最后一天
  • 依 Service Tax Act 2018 s.26(5),零申报报表是强制性的
  • 迟缴罚款为累计 10%、然后 25%、然后 40%——九十天后封顶于 40%
  • 未呈交报表,或呈交不正确的报表,可处罚款高达 RM50,000 或监禁三年
  • 可依 s.25 以书面申请采用不同的应税期

适用对象: 在 Sales Tax Act 2018 或 Service Tax Act 2018 之下注册的人士。

本页内容
完整说明 ≈6 分钟

罚款阶梯爬到九十天就停了。过了那一点它固定在 40%,所以提早缴付关乎的是被起诉的 风险,而不是罚款的累积。九十天以内则刚好相反——每跨过一道三十天的界线,就多付 15%。

什么是应税期?

Service Tax Act 2018 与 Sales Tax Act 2018 的 section 25(1) 用的是完全相同的 措辞:

The first taxable period of every taxable person shall begin from the date he should have been registered under section 13 and end on the last day of the following month and the subsequent taxable period shall be a period of two months ending on the last day of any month of any calendar year.

由此推出两件事。第一个期间是不规则的——它由注册本应生效之日起算,而在追溯 注册的情况下,那可能远早于你提出申请之时。其后每一个期间都是两个日历月

应税人可依 s.25 以书面申请采用不同的应税期。总监可以批准、拒绝,或更改其 长度或日期,也可以主动把某位应税人改派到不同的期间。

报表什么时候到期?

Section 26(1) 要求报表最迟在应税期结束后次月的最后一天呈交。Section 26(4) 把 缴款订在同一天——税款必须最迟在他须呈交报表的最后一天缴付。并没有另外的缴款 窗口。所以 7 月至 8 月的期间,截止日为 9 月 30 日。

若已获批准采用变更后的应税期,则报表改为在该期结束后 三十天内到期。RMCD 的指引订明,若最后一天落在联邦的每周假日或公共假期,截止日顺延至次日。

需要呈交零申报报表吗?

需要,而且这是法定的。Act 807 的 section 26(5) 规定,不论有没有服务税须缴,报表 都须呈交。Sales Tax Act 中的对应条文是 s.26(6)。这条网住了休眠的注册企业,而更 常见的是那些整个产出都被免付款豁免涵盖的企业——他们照样要呈报。

Form SST-02 由 Service Tax Regulations 2018 regulation 12(1) 规定。Regulation 14 允许以邮寄方式送交关税处理中心(Customs Processing Centre)或以电子方式呈交, 但 MySST 门户是主要渠道。

注册人在 SST-02 之内申报进口应税服务。注册的人则改用另一份 Form SST-02A。

迟缴的罚款阶梯

Service Tax Act 2018 的 section 26(7)——以及 Sales Tax Act 2018 的 s.26(8)——订下 边际罚款:

  • 第一个三十天期,就未缴税款的 10%
  • 第二个三十天期,额外 15%
  • 第三个三十天期,额外 15%

按 RMCD 公布的累计方式:

迟了多少天罚款
1 至 3010%
31 至 6025%
61 至 9040%
91 及以上40%(上限)

九十天之后不再累加。同样的 10-15-15 结构,适用于 s.26A(3) 下的进口应税服务,以及 s.56I(2) 下的外国注册人。

罪行

未呈交报表,或呈交不正确的报表,属 Act 807 s.26(6) 下的罪行,可处罚款高达 RM50,000 或监禁最高三年,或两者兼施。

未缴款是另一项罪行,最高刑罚相同。就不缴款提起的起诉,只可在第三个三十天期届满 之后提出,而若税款与 s.26(7) 的罚款已在该窗口内缴清,则不得起诉——这才是要在第 九十天之前了结的真正理由。

常见错误

  • 按月呈报。 除非已获批准变更,否则应税期是两个月。
  • 跳过零申报报表。 那是法令要求的。
  • 以为缴款期限比报表迟。 一个截止日期同时管两者。
  • 在已注册的情况下呈交 SST-02A。 注册人在 SST-02 之内申报进口服务。
  • 以为罚款会无限增长。 它在九十天时封顶于 40%——但被起诉的风险从那里开始。
  • 忘了第一个不规则的期间。 它由注册本应生效之时起算,而不是你申请之时。

下一步

确认你落在哪一个两个月周期——那是由你的注册日期决定的,不是你的财政年度——并把 报表与缴款放进同一个提醒里。如果你已经迟了,先弄清楚自己在哪一个三十天区间再决定 要缴多少:跨过一道界线要多付 15%,而在第九十天之前清掉这笔责任,也一并消除了被 起诉的风险。

来源与历史 4 来源
⚑ 待专家核实

以下内容在专家确认前,刻意未予明示或仅作定性描述:

  • 用于累计罚款表的 RMCD Guide on Return and Payment 是 2020 年 10 月 13 日的第 3 版,且仍是已发布的版本——在依赖公共假期顺延这类非法定细节之前,请确认没有更新的版本发布

来源

  1. Service Tax Act 2018 (Act 807), ss.25 and 26 — RMCD
  2. Service Tax Regulations 2018, P.U.(A) 214/2018 — regulations 12 and 14 — Attorney General's Chambers
  3. Penalties — RMCD
  4. Filing and returns — RMCD

修订历史

版本 日期 变更 修订者
01.00 2026年7月20日 Approved and publish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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