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呈报 SST-02——应税期、截止日期与罚款

> 两个月一次的应税期、次月最后一天的截止日期，以及在九十天封顶的 10-25-40 迟缴罚款阶梯。

- Category: taxation
- Language: zh
- Status: published
- Updated: 2026-07-20
- Canonical: https://negaraku.md/zh/taxation/sst-02-fi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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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阶梯爬到九十天就停了。过了那一点它固定在 40%，所以提早缴付关乎的是被起诉的
风险，而不是罚款的累积。九十天以内则刚好相反——每跨过一道三十天的界线，就多付
15%。

## 什么是应税期？

Service Tax Act 2018 与 Sales Tax Act 2018 的 section 25(1) 用的是完全相同的
措辞：

> The first taxable period of every taxable person shall begin from the date he
> should have been registered under section 13 and end on the last day of the
> following month and the subsequent taxable period shall be a period of two
> months ending on the last day of any month of any calendar year.

由此推出两件事。**第一个**期间是不规则的——它由注册本应生效之日起算，而在追溯
注册的情况下，那可能远早于你提出申请之时。其后每一个期间都是**两个日历月**。

应税人可依 s.25 以**书面**申请采用不同的应税期。总监可以批准、拒绝，或更改其
长度或日期，也可以主动把某位应税人改派到不同的期间。

## 报表什么时候到期？

Section 26(1) 要求报表**最迟在应税期结束后次月的最后一天**呈交。Section 26(4) 把
缴款订在同一天——税款必须*最迟在他须呈交报表的最后一天*缴付。并没有另外的缴款
窗口。所以 7 月至 8 月的期间，截止日为 9 月 30 日。

若已获批准采用**变更后的**应税期，则报表改为在该期结束后 **三十天**内到期。RMCD
的指引订明，若最后一天落在联邦的每周假日或公共假期，截止日顺延至次日。

## 需要呈交零申报报表吗？

需要，而且这是法定的。Act 807 的 section 26(5) 规定，*不论有没有服务税须缴，报表
都须呈交*。Sales Tax Act 中的对应条文是 s.26(6)。这条网住了休眠的注册企业，而更
常见的是那些整个产出都被免付款豁免涵盖的企业——他们照样要呈报。

Form SST-02 由 Service Tax Regulations 2018 **regulation 12(1)** 规定。Regulation
14 允许以邮寄方式送交关税处理中心（Customs Processing Centre）或以电子方式呈交，
但 MySST 门户是主要渠道。

注册人在 SST-02 之内申报进口应税服务。**未**注册的人则改用另一份 Form SST-02A。

## 迟缴的罚款阶梯

Service Tax Act 2018 的 section 26(7)——以及 Sales Tax Act 2018 的 s.26(8)——订下
边际罚款：

- 第一个三十天期，就未缴税款的 **10%**
- 第二个三十天期，**额外 15%**
- 第三个三十天期，**额外 15%**

按 RMCD 公布的累计方式：

| 迟了多少天 | 罚款 |
| --- | --- |
| 1 至 30 | 10% |
| 31 至 60 | 25% |
| 61 至 90 | 40% |
| 91 及以上 | 40%（上限） |

九十天之后不再累加。同样的 10-15-15 结构，适用于 s.26A(3) 下的进口应税服务，以及
s.56I(2) 下的外国注册人。

## 罪行

未呈交报表，或呈交**不正确**的报表，属 Act 807 s.26(6) 下的罪行，可处罚款高达
**RM50,000** 或监禁最高**三年**，或两者兼施。

未缴款是另一项罪行，最高刑罚相同。就不缴款提起的起诉，只可在第三个三十天期届满
之后提出，而若税款与 s.26(7) 的罚款已在该窗口内缴清，则不得起诉——这才是要在第
九十天之前了结的真正理由。

## 常见错误

- **按月呈报。** 除非已获批准变更，否则应税期是两个月。
- **跳过零申报报表。** 那是法令要求的。
- **以为缴款期限比报表迟。** 一个截止日期同时管两者。
- **在已注册的情况下呈交 SST-02A。** 注册人在 SST-02 之内申报进口服务。
- **以为罚款会无限增长。** 它在九十天时封顶于 40%——但被起诉的风险从那里开始。
- **忘了第一个不规则的期间。** 它由注册本应生效之时起算，而不是你申请之时。

## 下一步

确认你落在哪一个两个月周期——那是由你的注册日期决定的，不是你的财政年度——并把
报表与缴款放进同一个提醒里。如果你已经迟了，先弄清楚自己在哪一个三十天区间再决定
要缴多少：跨过一道界线要多付 15%，而在第九十天之前清掉这笔责任，也一并消除了被
起诉的风险。

## Sources

- Service Tax Act 2018 (Act 807), ss.25 and 26 — https://mysst.customs.gov.my/wp-content/uploads/2025/03/Service-Tax-Act-2018.pdf (RMCD)
- Service Tax Regulations 2018, P.U.(A) 214/2018 — regulations 12 and 14 — https://mysst.customs.gov.my/wp-content/uploads/2025/03/Service-Tax-Regulations-2018.pdf (Attorney General's Chambers)
- Penalties — https://mysst.customs.gov.my/penalties/ (RMCD)
- Filing and returns — https://mysst.customs.gov.my/filing-text-returns/ (RM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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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cense: CC BY-SA 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