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税是单阶段税,由注册制造商在销售时或在进口时收取一次。自 2025 年 7 月 1 日起,默认税率为 10%,另有 First Schedule 所列货物为 5%,以及 Second Schedule 的特定税率,例如汽油每公升 RM0.60。制造应税货物超过 RM500,000 者须注册。注册制造商依 Schedule C 免税购入投入品,该附表已取代旧有的 CJ5 与 CJ5A 证明书。
- 现行的税率命令是 P.U.(A) 170/2025——默认 10%、First Schedule 5%、Second Schedule 特定税率
- 法律上并不存在 0% 税率——被称作零税率的货物,实际上是依 s.35 获得豁免
- CJ5、CJ5A 与 CJ5B 是已废除的 SST 1.0 表格;P.U.(A) 380/2018 的 Schedule C 取代了它们
- Schedule C 项目 3 与 4 是贸易商或代理人的便利安排;项目 5 是分包的便利安排——两者并不是同一回事
- 没有进项税抵扣;销售税扣减便利安排改为给予购买价值的 2% 或 4%
- 2025 年 7 月 1 日的清单在 2025 年 11 月 1 日再度修订,并重新对接 Customs Duties Order 2025
适用对象: 制造商、进口商,以及为货物定价或申请销售税豁免便利安排的财务人员。
本页内容
如果你的顾问叫你呈交 CJ5 以便免税购入原材料,他引用的是一份 2018 年就已废除的 表格。CJ5、CJ5A 与 CJ5B 是 Sales Tax Act 1972 之下的证明书。在 Sales Tax Act 2018 之下,对应的便利安排是 Sales Tax (Persons Exempted from Payment of Tax) Order 2018 的 Schedule C,而 RMCD 自己的常见问答就是这么说的。
这不是吹毛求疵。Schedule C 的各个项目并不能干净地对应到旧表格上,而其中最常被 混淆的两项——贸易商便利安排与分包便利安排——是条件各异、完全分开的项目。
销售税实际上怎么运作
销售税是单阶段的。它由注册制造商在销售时、或在进口时收取一次。批发商转售给 零售商、零售商再卖给顾客时,都不会再产生销售税——税已经内嵌在价格里。
这就是整个架构,也是为什么没有进项税抵扣。根本没有东西可抵,因为税只课征一次。 还带着 GST 时代思维模式的企业,会去找一个并不存在的回收机制。
由此推出两项后果。第一,购入已完税投入品并制造应税产出的制造商会被课两次税—— Schedule C 这项便利安排存在的目的就是防止这一点。第二,不是注册制造商的企业, 就只能把销售税当成成本吸收掉。
现行的销售税税率是多少?
管辖的法律文书是 Sales Tax (Rate of Sales Tax) Order 2025, P.U.(A) 170/2025, 自 2025 年 7 月 1 日起生效,并废除了 2022 年的命令。
Paragraph 2(1) 把所有应税货物的税率订为百分之十,但依 s.35 列入豁免令的 货物、以及旅客行李中的非商业性货物除外。该项行李减免不延伸至汽车、酒精饮料、 烈酒、香烟、烟草制品、烟斗、电子烟或雾化液。
Paragraph 2(3) 接着设立两份附表:
| 附表 | 税率 |
|---|---|
| First Schedule | 5% |
| Second Schedule | 第 (4) 栏所列的特定税率 |
Second Schedule 是人们会忘掉的那一份:
| 货物 | 税率 |
|---|---|
| 汽车用汽油(含铅与无铅) | 每公升 RM0.60 |
| 汽车柴油及其他柴油燃料 | 每公升 RM0.40 |
| 苯(benzene) | 每公升 RM0.30 |
| 闪点低于 23°C 的其他石油溶剂油 | 每公升 RM0.30 |
| 航空汽油、白电油、溶剂油、α-烯烃 | 每公升 RM0.01 |
| 液化天然气 | 每公斤 RM0.01 |
并不存在 0% 税率。 关税局的资讯图把某些货物标示为 Barangan Berkadar 0%, 但法律机制是依 s.35 的豁免,由 Sales Tax (Goods Exempted from Sales Tax) Order 2025 落实。这个分别不是表面功夫:产出获豁免的制造商,并不是应税货物的制造商, 所以它无法注册,因而也无法使用 Schedule C。它需要的是 Schedule B。
2025 年 7 月 1 日的状态已经变了。 同在 2025 年 6 月 30 日制定的 P.U.(A) 199/2025 与 200/2025,把进口的椰枣、橙、柑与苹果从 5% 清单中抽出,放回豁免附表, 连同容器、猪只与虾饲料、大型塑胶罐、钢格栅、飞机、船舶与游艇一并处理。接着在 2025 年 11 月 1 日,另一对命令把黄豆移到豁免、把葵花籽移入 5% 清单,并把整套品目 名称体系重新对接到 Customs Duties Order 2025。你所引用的任何税则编码,都必须 对照 2025 年的名称体系来读。
谁必须注册?
门槛是十二个月期间内所制造的应税货物达 RM500,000,由 Sales Tax (Total Sale Value of Taxable Goods) Order 2018 订定,2025 年并无改动。RMCD 日期为 2026 年 3 月 6 日的注册指南仍然如此列明。
有两点常让人栽跟头:
- 测试的是你所制造的货物,不是总营业额。一家营收 RM50 million、没有制造活动 的贸易公司不必注册。
- 进口商不注册销售税。进口销售税在清关时征收,不是透过报表。
分包制造商测试的是所完成工作的价值。而依 Sales Tax (Exemption from Registration) Order 2018,有些制造商无论营业额多少都获豁免注册——预拌混凝土、 备餐、影印、雕刻、冲晒照片、柏油路面材料的备制,以及把货物装嵌入建筑物。
豁免便利安排:Schedule A、B 与 C
Sales Tax (Persons Exempted from Payment of Tax) Order 2018 豁免第 (2) 栏所列的人, 就第 (3) 栏所列的货物缴付销售税,并须符合第 (4) 栏的条件。第 (5) 栏则指明由谁 签署证明书。
Schedule A——各类人士。 最高元首(Yang di-Pertuan Agong)、各州统治者与州元首 (Yang di-Pertua Negeri)、联邦与州政府部门、地方政府、内陆通关站与免税店,另加 一组工业项目,包括机械、设备与零配件。
Schedule B——非应税货物的制造商。 须获总监批准,涵盖 Control of Supplies Act 1961 下的受管制物品、药品、奶类制品,以及用于制造供出口之获豁免货物的应税原材料, 并须符合十二个月的出口条件。
Schedule C——注册制造商。 这就是 CJ5 的替代品,共有五个项目:
| 项目 | 谁 | 什么 |
|---|---|---|
| 1 | 任何注册制造商 | 原材料、部件与包装材料,不包括石油 |
| 2 | 石油产品的注册制造商 | 同上,包括用作原材料的石油 |
| 3 | 代表注册制造商行事的人 | 原材料、部件与包装,不包括石油 |
| 4 | 代表石油产品注册制造商行事的人 | 同上,包括石油 |
| 5 | 任何注册制造商 | 分包工作完成后退回的半成品或成品应税货物 |
项目 1 至 4 的共通条件很严格:货物须获总监批准,须自另一名注册制造商、Customs Act 1967 s.65 下的持牌仓库或 s.65A 下的持牌制造仓库进口或购入,须完全用于 制造,而制造商须就任何无法交代去向的货物缴付销售税。项目 3 与 4 另加一条:代理人 本身也必须获得批准。
项目 3 与 4 是贸易商便利安排——MySST 门户上的登记项目标示为「Schedule C3 and C4 (Trader)」。项目 5 是分包便利安排。 把它们当成可以互换(很多二手指引就是 这么做的),会让申请被拒。
申请透过 MySST 门户的非注册人模块提出,Lampiran 范本刊登在 RMCD 的豁免页面上。
并没有给小型制造商的便利安排
值得明白说出来,因为「没有」本身就是重点。Schedule C 只对已注册的制造商开放。 低于 RM500,000 的制造商没有注册,所以它:
- 无法使用 Schedule C 免税购入投入品;
- 不会就其产出收取销售税;因而
- 就投入品所承担的销售税,完全无法回收。
低于门槛并不总是比较划算的位置。投入品课税沉重、利润率又薄的制造商,自愿注册以 打开 Schedule C,可能反而更好。
没有抵扣时的减免
由于没有进项税抵扣,Act 806 提供的是范围较窄的机制:
- s.40 退税(drawback)——总监可就其后出口的应税货物,准予退还已缴的全部销售税。 Section 40(2) 不包括石油。
- s.39 退款,退还多缴或误缴的税款,须在一年内申索,而在退款会令申索人不当得利 的情况下,总监可予以调减。
- ss.36 与 37 的呆账退款与偿还,须在销售后六年内提出。
- s.41A 销售税扣减便利安排——这是对税上加税这个问题的实务答案。
这项扣减便利安排之所以存在,是因为向未注册供应商购入投入品的注册制造商,付了 内嵌的销售税却无从回收。依 regulation 16B,该扣减是购买总值的一个百分比,而 不是已缴税款的百分比:
| 投入品所承担的销售税税率 | 扣减 |
|---|---|
| 5% | 购买价值的 2% |
| 10% | 购买价值的 4% |
一件成本 RM1,000、承担了 5% 税的投入品,经供应商加价 50% 至 RM1,575,扣减额为 RM1,575 × 2% = RM31.50,在 SST-02 报表中冲抵。它是减免,不是补偿——它是刻意 补偿不足的。
常见错误
- 呈交 CJ5 或 CJ5A。 随 1972 年法令一并废除。请用 Schedule C。
- 把 Schedule C 项目 3 与 4 跟项目 5 搞混。 项目 3 与 4 是贸易商或代理人的 便利安排;项目 5 是分包工作退回。
- 把获豁免的货物称作零税率。 并不存在 0% 税率,而这个分别决定了你需要的是 Schedule B 还是 Schedule C。
- 以总营业额去测试 RM500,000 门槛。 它适用于你所制造的货物。
- 以进口商身份注册。 进口商在清关时缴付,不必注册。
- 引用 2025 年 7 月 1 日的税则编码当作现行的。 各附表已于 2025 年 11 月 1 日 修订,并重新对接到 Customs Duties Order 2025。
- 去找进项税抵扣。 没有。最接近的是 s.41A 下购买价值 2% 或 4% 的扣减。
下一步
依序把三个问题定下来:你的货物是应税还是获豁免、你是不是超过 RM500,000 的制造商, 以及你的投入品是否承担了可依 Schedule B 或 Schedule C 减免的税。只有第三个是可以 选择的,而它正是会改变你成本基础的那一个。
一旦注册,销售税与服务税就在同一份 SST-02 报表上申报,并遵循同一套应税期与罚款 制度——所以呈报的操作机制值得读一次,然后两边一起套用。
马来西亚的销售税税率是多少?
依 Sales Tax (Rate of Sales Tax) Order 2025, P.U.(A) 170/2025,所有应税货物的默认税率为 10%。列于 First Schedule 的货物课 5%,而 Second Schedule 的货物则适用特定税率——汽油每公升 RM0.60、汽车柴油每公升 RM0.40、苯每公升 RM0.30,航空汽油与液化天然气则为每公升或每公斤 RM0.01。
申请销售税豁免还要呈交 CJ5 表格吗?
不用。CJ5、CJ5A 与 CJ5B 是已废除的 Sales Tax Act 1972 下的证明书,在 Sales Tax Act 2018 之下并不存在。RMCD 自己的常见问答确认,Sales Tax (Persons Exempted from Payment of Tax) Order 2018 的 Schedule C 已取代它们。申请透过 MySST 门户的非注册人模块提出。
我可以就投入品申索退回销售税吗?
销售税制度里没有进项税抵扣。向未注册供应商购入投入品的注册制造商,可改为依 s.41A 申请销售税扣减便利安排:投入品曾承担 5% 税者,可扣减购买价值的 2%;承担 10% 者,可扣减 4%。该扣减是购买价值的一个百分比,而不是已缴税款的百分比,因此它是刻意补偿不足的。
供应链上的每一次销售都要收销售税吗?
不是。销售税是单阶段的。它由注册制造商在销售时、或在进口时收取一次,批发商或零售商转售该货物时不会再收一次。税已经内嵌在转售者所付的价格里。
Schedule B 与 Schedule C 有什么分别?
Schedule B 是给获批准的非应税货物制造商,让他们免付销售税购入投入品。Schedule C 则是给应税货物的注册制造商。产出获豁免的制造商无法使用 Schedule C,因为 Schedule C 要求有注册——这也是为什么这个分别比它看起来重要。
以下内容在专家确认前,刻意未予明示或仅作定性描述:
- 旧有 CJ5 对应 Schedule C 项目 1 与 2、CJ5A 对应项目 3 与 4 的精确一对一对照,无法从现行官方页面读出——RMCD 只确认 Schedule C 整体上取代了 CJ5、CJ5A 与 CJ5B
- 请对照 Customs Duties Order 2025, P.U.(A) 384/2025 确认现行的税则分类——2025 年 11 月 1 日的修订把销售税各附表重新对接到 2025 年的品目名称体系
- Sales Tax Policy No. 2/2025 列在 RMCD 的政策索引上,但两种语文都没有提供 PDF;其内容未经查证
来源
- Sales Tax (Rate of Sales Tax) Order 2025, P.U.(A) 170/2025 — Attorney General's Chambers
- Sales Tax (Rate of Sales Tax) (Amendment) Order 2025, P.U.(A) 199/2025 — Attorney General's Chambers
- Sales Tax (Goods Exempted from Sales Tax) (Amendment) Order 2025, P.U.(A) 200/2025 — Attorney General's Chambers
- Sales Tax (Persons Exempted from Payment of Tax) Order 2018 — Attorney General's Chambers
- FAQ — Sales Tax — RMCD
- Sales tax exemption facilities and application modules — RMCD
- Guide on Sales Tax Deduction Facility (listed under Specific Guides) — RMCD
修订历史
| 版本 | 日期 | 变更 | 修订者 |
|---|---|---|---|
| 01.00 | 2026年7月20日 | Approved and published.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