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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用 ✓ 已发布: 2026年7月25日 6 分钟阅读 下次审阅 2027年7月22日

RPGT 豁免与 CKHT 表格

一生一次的私人住宅豁免、可以避开 RPGT 的家庭转让、该呈报哪一份 CKHT 表格,以及承购人扣留部分价款的义务。

30秒速答 审阅于 2026年7月25日

马来西亚公民或永久居民,可依 Real Property Gains Tax Act 1976 section 8,就处置一间私人住宅选择一生一次的豁免,而该项选择不可撤回。配偶之间、父母与子女之间、祖父母与孙子女之间的馈赠,在赠与人为公民的情况下,视为无盈利亦无亏损。个人另可享有 Schedule 4 的豁免,即 RM10,000 或盈利的 10%,以较高者为准。

  • 私人住宅豁免一生只适用于一间住宅,而且该项选择不可撤回
  • 永久居民也符合私人住宅豁免的资格,不限于公民
  • 兄弟姐妹不在家庭转让规则涵盖之列——只有配偶、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
  • 赠与人必须是马来西亚公民,无盈利无亏损的处理方式才适用
  • CKHT 1A 用于房地产,CKHT 1B 用于产业公司股份,CKHT 2A 由承购人呈报,CKHT 3 则用于申索不须课税
  • 在 60 天内向承购人送达有效的 CKHT 3,即可完全解除扣留义务

适用对象: 正在处置住宅的个人、在世代之间转移产业的家庭,以及负有扣留部分购买价款责任的承购人。

本页内容
完整说明 ≈6 分钟

法令中最有价值的那项 RPGT 减免,一辈子只能用一次,而大多数人都把它花在错的产业 上——通常是他们卖掉的第一间,而那间很少是盈利最大的一间。

一生一次的私人住宅豁免

Section 8 豁免身为公民的个人,或虽非公民但为永久居民的个人,处置其私人住宅 所产生的盈利。永久居民符合资格;这一点经常被误报为只限公民。

Schedule 3 paragraph 9(1) 提供了限制。个人仅就一间私人住宅享有该项豁免,条件 是:

  • 选择该项豁免适用于该住宅;
  • 一旦作出选择,其名下任何其他私人住宅的处置不再有豁免;以及
  • 该项选择须以书面向总监提出,且不可撤回

Paragraph 9(2) 禁止在已依该法令已废除的条文、或已废除的 Land Speculation Tax Act 1974 获得豁免的情况下作出该项选择。

如果你拥有两项产业并预计两项都会卖出,请在作出选择之前先推算各自的盈利。这项减免 无法收回。

Schedule 4 的豁免

另有一项——而且是每一次处置都可享有、并非一生一次——Schedule 4 就个人所产生的 应课税盈利,豁免 RM10,000 或应课税盈利的 10%,以较高者为准。公司什么都拿不到。

家庭转让:一份封闭的名单

Schedule 2 paragraph 12(1) 将馈赠视同按市价处置,因此即使没有金钱流动,馈赠 通常仍是一项应税事件。

Paragraph 12(2) 划出例外,涵盖赠与人与受赠人为夫妻、父母与子女、或祖父母与 孙子女的转让。在这些情况下:

  • 赠与人视为并无取得盈利、亦无蒙受亏损,但仅限赠与人为公民的情况;以及
  • 受赠人承接赠与人的取得价格,连同赠与人的获准开支。

这里有三件事人们常弄错:

  • 兄弟姐妹不在名单上。 兄妹之间的转让按市价课税。名单是封闭的。
  • 公民身份的测试落在赠与人身上,不是受赠人。
  • 这项减免是递延,不是免除。 受赠人承接原本的成本,因此整笔累积的盈利会在 他们日后出售时浮现。

另外,paragraph 3(1)(b) 就配偶之间的转让、依解除婚姻的法庭命令在前配偶之间的转让、 以及某些转让给受控公司的情况,视处置价格等同于取得价格。

该用哪一份 CKHT 表格

表格由谁呈报涵盖什么期限
CKHT 1A处置人房地产的处置处置起 60 天
CKHT 1B处置人产业公司股份的处置处置起 60 天
CKHT 2A承购人房地产或 RPC 股份的取得取得起 60 天
CKHT 3处置人依 s.13(6) 通知该处置不须课税或获得豁免处置起 60 天

私人住宅的选择透过 CKHT 3 作出。

承购人的扣留义务

依 s.21B,承购人——而不是卖方——必须扣留部分代价,并在处置后 60 天内缴付 给总监:

  • 依 s.21B(1),默认为 3%
  • 依 s.21B(1A)(a),若处置人属于 Schedule 5 Part II 且处置发生在取得日期起三年 之内,则为 5%——其后回复至 3%;
  • 依 s.21B(1A)(b),若处置人属于 Part III,则为 7%

未能缴付者,依 s.21B(2) 金额增加 10%,而该笔款项是承购人对政府所欠的债务, 须即时缴付。

脱身之道在 s.21B(5):若处置人在 60 天内向承购人送达有效的 CKHT 3 通知,扣留 义务完全不适用。若承购人因处置人的 CKHT 3 有误而少缴,s.14(5) 会把那 10% 转到 处置人身上。

常见错误

  • 反射性地在第一次出售时就选用私人住宅豁免。 它不可撤回,而且只能用一次。
  • 以为兄弟姐妹也适用「爱与关怀」(love and affection)的处理方式。 不适用。
  • 把家庭转让当成永久性的节税。 它把盈利往前滚到受赠人手上。
  • 买方无视扣留义务。 那 10% 的增额会落在买方头上。
  • 迟交 CKHT 3。 要在 60 天内送达,否则不论豁免与否,扣留义务照样有效。

下一步

在任何一宗买卖完成之前,先决定那一生一次的选择值得花在哪一项产业上,并在 60 天的 窗口内把 CKHT 3 送到买方律师手上,让扣留义务根本不会被触发。若处置人是公司,以上 这些豁免一概不适用。

常见问题 3
我可以把产业转给我弟弟而不缴 RPGT 吗?

不行。Schedule 2 paragraph 12(2) 只涵盖夫妻、父母与子女、以及祖父母与孙子女。兄弟姐妹不在名单内,而这份名单是封闭的。转让给兄弟或姐妹属于按市价处置,即使没有金钱易手,RPGT 仍会依该视同代价计算。

私人住宅豁免可以申索几次?

一生一次。Schedule 3 paragraph 9 让个人仅就处置一间私人住宅享有该项豁免,而一旦作出选择,其名下任何其他私人住宅的处置都不再有豁免。该项选择必须以书面向总监提出,且不可撤回,因此值得留给盈利最大的那一次处置。

CKHT 3 是做什么用的?

CKHT 3 是依 section 13(6) 作出的通知,声明某项处置不须课税或获得豁免。它有双重作用:它是你申索豁免的途径,而依 section 21B(5),在 60 天内向承购人送达该通知,可解除承购人扣留并缴交部分价款的义务。没有它,即使最终并无税款须缴,买方仍然必须预扣。

来源与历史 4 来源
⚑ 待专家核实

以下内容在专家确认前,刻意未予明示或仅作定性描述:

  • 是否有任何在法定豁免之外授予 RPGT 减免的 P.U.(A) 豁免令在 2026 年仍然有效,尚未从联邦宪报逐项列举,在依赖任何以命令为基础的豁免之前应先查证
  • Form CKHT 502 作为承购人缴款途径的现行状态,尚未对照 LHDN 的缴款程序页面加以确认,可能已被 e-CKHT 确认单取代

来源

  1. Real Property Gains Tax Act 1976 (Act 169), consolidated text — Attorney General's Chambers
  2. RPGT Exemption — LHDN
  3. Types of RPGT Return Forms — LHDN
  4. Retention and Remittance of Money by Acquirer — LHDN

修订历史

版本 日期 变更 修订者
01.00 2026年7月20日 Approved and publish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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