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RPGT 豁免与 CKHT 表格

> 一生一次的私人住宅豁免、可以避开 RPGT 的家庭转让、该呈报哪一份 CKHT 表格，以及承购人扣留部分价款的义务。

- Category: taxation
- Language: zh
- Status: published
- Updated: 2026-07-20
- Canonical: https://negaraku.md/zh/taxation/rpgt-exemp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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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中最有价值的那项 RPGT 减免，一辈子只能用一次，而大多数人都把它花在错的产业
上——通常是他们卖掉的第一间，而那间很少是盈利最大的一间。

## 一生一次的私人住宅豁免

Section 8 豁免**身为公民的个人，或虽非公民但为永久居民的个人**，处置其私人住宅
所产生的盈利。永久居民符合资格；这一点经常被误报为只限公民。

Schedule 3 paragraph 9(1) 提供了限制。个人仅就**一间私人住宅**享有该项豁免，条件
是：

- 他**选择**该项豁免适用于该住宅；
- 一旦作出选择，其名下任何其他私人住宅的处置**不再有豁免**；以及
- 该项选择**须以书面向总监提出，且不可撤回**。

Paragraph 9(2) 禁止在已依该法令已废除的条文、或已废除的 Land Speculation Tax Act
1974 获得豁免的情况下作出该项选择。

如果你拥有两项产业并预计两项都会卖出，请在作出选择之前先推算各自的盈利。这项减免
无法收回。

## Schedule 4 的豁免

另有一项——而且是每一次处置都可享有、并非一生一次——Schedule 4 就**个人**所产生的
应课税盈利，豁免 **RM10,000 或应课税盈利的 10%，以较高者为准**。公司什么都拿不到。

## 家庭转让：一份封闭的名单

Schedule 2 paragraph 12(1) 将馈赠视同按**市价**处置，因此即使没有金钱流动，馈赠
通常仍是一项应税事件。

Paragraph 12(2) 划出例外，涵盖赠与人与受赠人为**夫妻、父母与子女、或祖父母与
孙子女**的转让。在这些情况下：

- **赠与人视为并无取得盈利、亦无蒙受亏损**，但仅限**赠与人为公民**的情况；以及
- **受赠人承接赠与人的取得价格**，连同赠与人的获准开支。

这里有三件事人们常弄错：

- **兄弟姐妹不在名单上。** 兄妹之间的转让按市价课税。名单是封闭的。
- **公民身份的测试落在赠与人身上**，不是受赠人。
- **这项减免是递延，不是免除。** 受赠人承接原本的成本，因此整笔累积的盈利会在
  他们日后出售时浮现。

另外，paragraph 3(1)(b) 就配偶之间的转让、依解除婚姻的法庭命令在前配偶之间的转让、
以及某些转让给受控公司的情况，视处置价格等同于取得价格。

## 该用哪一份 CKHT 表格

| 表格 | 由谁呈报 | 涵盖什么 | 期限 |
| --- | --- | --- | --- |
| **CKHT 1A** | 处置人 | 房地产的处置 | 处置起 60 天 |
| **CKHT 1B** | 处置人 | 产业公司股份的处置 | 处置起 60 天 |
| **CKHT 2A** | 承购人 | 房地产或 RPC 股份的取得 | 取得起 60 天 |
| **CKHT 3** | 处置人 | 依 s.13(6) 通知该处置不须课税或获得豁免 | 处置起 60 天 |

私人住宅的选择透过 **CKHT 3** 作出。

## 承购人的扣留义务

依 s.21B，**承购人**——而不是卖方——必须扣留部分代价，并在处置后 **60 天内**缴付
给总监：

- 依 s.21B(1)，默认为 **3%**；
- 依 s.21B(1A)(a)，若处置人属于 Schedule 5 Part II **且处置发生在取得日期起三年
  之内**，则为 **5%**——其后回复至 3%；
- 依 s.21B(1A)(b)，若处置人属于 Part III，则为 **7%**。

未能缴付者，依 s.21B(2) 金额增加 **10%**，而该笔款项是**承购人**对政府所欠的债务，
须即时缴付。

脱身之道在 s.21B(5)：若处置人在 60 天内向承购人送达有效的 **CKHT 3** 通知，扣留
义务完全不适用。若承购人因处置人的 CKHT 3 有误而少缴，s.14(5) 会把那 10% 转到
**处置人**身上。

## 常见错误

- **反射性地在第一次出售时就选用私人住宅豁免。** 它不可撤回，而且只能用一次。
- **以为兄弟姐妹也适用「爱与关怀」（love and affection）的处理方式。** 不适用。
- **把家庭转让当成永久性的节税。** 它把盈利往前滚到受赠人手上。
- **买方无视扣留义务。** 那 10% 的增额会落在买方头上。
- **迟交 CKHT 3。** 要在 60 天内送达，否则不论豁免与否，扣留义务照样有效。

## 下一步

在任何一宗买卖完成之前，先决定那一生一次的选择值得花在哪一项产业上，并在 60 天的
窗口内把 CKHT 3 送到买方律师手上，让扣留义务根本不会被触发。若处置人是公司，以上
这些豁免一概不适用。

## Sources

- Real Property Gains Tax Act 1976 (Act 169), consolidated text — https://lom.agc.gov.my/act-detail.php?act=169 (Attorney General's Chambers)
- RPGT Exemption — https://www.hasil.gov.my/en/ckht/pengecualian/ (LHDN)
- Types of RPGT Return Forms — https://www.hasil.gov.my/en/ckht/jenis-borang-nyata-ckht/ (LHDN)
- Retention and Remittance of Money by Acquirer — https://www.hasil.gov.my/en/ckht/pegangan-dan-remitan-wang-oleh-pemeroleh/ (LHD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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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 of truth: https://github.com/negaraku-md/NegaraKu.md
License: CC BY-SA 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