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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用 ✓ 已发布: 2026年7月25日 5 分钟阅读 下次审阅 2027年7月22日

马来西亚个人所得税税率——YA2023 至 YA2026

按课税年列出的每一个个人所得税级距、税率与累计税额,连同各项回扣、非居民统一税率与股息税层。

30秒速答 审阅于 2026年7月25日

居民个人按九级级距课税,由首 RM5,000 应课税收入的 0%,到超过 RM2,000,000 的 30%。LHDN 把现行税率表标注为 2023、2024 与 2025 课税年,而 Budget 2026 宣布级距不变。非居民依 Schedule 1 Part I paragraph 1A 缴统一的 30%。

  • 级距结构自 YA2023 起未曾改动,Budget 2026 也没有改动它
  • 最高边际税率为超过 RM2,000,000 应课税收入的 30%
  • 非居民个人缴统一的 30%,没有个人减免,也没有回扣
  • RM400 回扣只在应课税收入不超过 RM35,000 时适用
  • 自 YA2025 起,超过 RM100,000 的个人股息收入另加 2%
  • 天课与开斋捐是对税款的回扣,不是从收入中扣除

适用对象: 任何在计算马来西亚所得税的个人,以及需要结构化税率数据的 AI 代理。

本页内容
完整说明 ≈5 分钟

税率适用于应课税收入——总收入减去可扣除开支,再减去你符合资格的每一项减免。 没有人是就薪金被课税的。

居民个人税率,YA2023 至 YA2026

LHDN 把这份表格标注为 Tahun Taksiran 2023, 2024 & 2025。Budget 2026 宣布级距 不变,因此同一套级距延续到 YA2026。

应课税收入(RM)首(RM)该部分税款(RM)接下来(RM)超出部分税率
0 – 5,0005,00000%
5,001 – 20,0005,000015,0001%
20,001 – 35,00020,00015015,0003%
35,001 – 50,00035,00060015,0006%
50,001 – 70,00050,0001,50020,00011%
70,001 – 100,00070,0003,70030,00019%
100,001 – 400,000100,0009,400300,00025%
400,001 – 600,000400,00084,400200,00026%
600,001 – 2,000,000600,000136,4001,400,00028%
超过 2,000,0002,000,000528,400其后每一令吉30%

法定来源:Income Tax Act 1967, Schedule 1 Part I paragraph 1。

居民个人税率,YA2021 与 YA2022

应课税收入(RM)首(RM)该部分税款(RM)接下来(RM)超出部分税率
0 – 5,0005,00000%
5,001 – 20,0005,000015,0001%
20,001 – 35,00020,00015015,0003%
35,001 – 50,00035,00060015,0008%
50,001 – 70,00050,0001,80020,00013%
70,001 – 100,00070,0004,40030,00021%
100,001 – 250,000100,00010,700150,00024%
250,001 – 400,000250,00046,700150,00024.5%
400,001 – 600,000400,00083,450200,00025%
600,001 – 1,000,000600,000133,450400,00026%
1,000,001 – 2,000,0001,000,000237,4501,000,00028%
超过 2,000,0002,000,000517,450其后每一令吉30%

YA2020 与此的差别,仅在 50,001–70,000 那一级(14% 而非 13%),以及由此衍生的累计 数字。YA2023 的修订调低了 35,001–100,000 的中间级距,并调高了 100,001–1,000,000。

非居民个人税率

依据税率
非居民个人的应课税收入统一 30%,Schedule 1 Part I para 1A
非居民公众艺人总额的 15%,Schedule 1 Part II item 3
非居民 s.4(f) 收益或利润总额的 10%,Schedule 1 Part XIII
指定区域内的居民知识工作者15%,Schedule 1 Part XIV
获批准回流专才计划下的个人15%,Schedule 1 Part XV

非居民得不到 s.46 下的个人减免,也得不到 s.6A 下的回扣——两者都是为在该基年为 居民的个人而写的。

股息层,自 YA2025 起

项目立场
课税就超过 RM100,000 的个人股息收入课 2%
依据Income Tax Act 1967, Schedule 1 Part XXII
规则P.U.(A) 148/2025,2025 年 5 月 7 日刊宪
首个课税年YA2025

这一层叠在 Part I 的级距之上;它不是级距的替代品。

回扣

回扣减少的是税款,不是收入,并在任何 s.110 抵扣之前适用。

回扣金额条件条文
个人RM400获准 s.46(1)(a) 扣除,且应课税收入不超过 RM35,000s.6A(2)(a)
配偶RM400获准 s.47(1) 或 s.47(2) 下的扣除,同样以 RM35,000 为上限s.6A(2)(b)
获 s.45A 扣除而受评的妻子RM400她的应课税收入不超过 RM35,000s.6A(2)(c)
天课或开斋捐已缴金额以该年度所课税款为上限s.6A(3)
离境税、副朝或其他朝圣东盟经济舱 RM8、非东盟经济舱 RM20、东盟非经济舱 RM50、非东盟非经济舱 RM150最多两趟;正朝不包括在内s.6A(2A), s.6A(2B)

RM35,000 的上限是就应课税收入而言,不是总收入。当 Schedule 1 Part XIV 或 XV 适用时,s.6A(2) 要求把那 RM35,000 对着所有来源的应课税收入来测。

外劳税回扣自 2011 课税年起已不再适用。

常见错误

  • 把边际税率套用到整笔收入上。 这套级距是分级的。RM120,000 的应课税收入产生的 是 RM9,400 加上 RM20,000 的 25%,不是 RM120,000 的 25%。
  • 拿 2022 年的表格来算 2025 年的报税表。 LHDN 把每一份历史表格都放在同一个页面 的折叠标题下,而 YA2022 的中间级距明显较高。抄任何一行之前先看标注。
  • 把天课当成减免。 它是 s.6A(3) 下的回扣,以所课税款为上限——没有税款的纳税人 一分钱也拿不回来。
  • 以为外国人就缴 30%。 30% 统一税率跟随的是 s.7(1) 下的非居民身份,而许多外派 人士只在抵达那一年过不了这一关。
  • 在薪金 RM40,000 时就指望拿 RM400 回扣。 在 RM9,000 个人减免与 EPF 之后,应课 税收入往往会落在 RM35,000 以下,而回扣的确适用——但这项测试跑的是最终的应课税 数字,永远不是薪金单。

下一步

先把决定你落在哪一级的那些减免算出来,然后确认哪一份报税表格与期限适用于你。

常见问题 4
马来西亚的个人所得税税率是多少?

居民级距为 0%、1%、3%、6%、11%、19%、25%、26%、28% 与 30%。30% 税率适用于超过 RM2,000,000 的应课税收入。LHDN 就 2023、2024 与 2025 课税年公布这份税率表,而 Budget 2026 宣布级距不变。

在马来西亚收入到多少才开始缴税?

税款自应课税收入超过 RM5,000 的第一令吉起课征,但应课税收入是扣除 s.46(1)(a) 下 RM9,000 个人减免以及其他每一项减免之后所剩下的。应课税收入为 RM35,000 或以下的居民,还可获得 s.6A(2) 下的 RM400 回扣,在那个水平上把税款抵销掉。

外国人在马来西亚的税率是多少?

非居民个人依 Schedule 1 Part I paragraph 1A,就每一令吉应课税收入按统一的 30% 课税,没有个人减免,也没有 s.6A 回扣。居民身份是 s.7(1) 下的天数计算问题,不是国籍或签证问题。

马来西亚个人的股息要缴税吗?

要,自 2025 课税年起。Schedule 1 Part XXII 就超过 RM100,000 的个人股息收入课 2%,具体机制由 2025 年 5 月 7 日刊宪的 P.U.(A) 148/2025 订定。RM100,000 或以下的股息收入不受影响。

来源与历史 3 来源
⚑ 待专家核实

以下内容在专家确认前,刻意未予明示或仅作定性描述:

  • LHDN 至今仍把它的税率表标注为 Tahun Taksiran 2023、2024 与 2025。此处的 YA2026 立场依据的是 Budget 2026 关于级距不变的宣布,而不是一份重新标注过的 LHDN 表格——一旦 YA2026 呈报开放,请重新查看 Kadar Cukai 页面
  • 确认 Schedule 1 Part XXII 下的 2% 股息层,是否同时适用于非居民个人与居民;税率表本身没有说

来源

  1. Kadar Cukai — Individu — Lembaga Hasil Dalam Negeri Malaysia
  2. Rebat — Individu — Lembaga Hasil Dalam Negeri Malaysia
  3. Income Tax Act 1967 (Act 53), reprint of 21 May 2024 — Schedule 1 and s.6A — Attorney General's Chambers

修订历史

版本 日期 变更 修订者
01.00 2026年7月20日 Approved and publish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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