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的全球最低税透过 Income Tax Act 1967 Part XI 运作,形式为国内补足税与跨国补足税,适用于 2025 年 1 月 1 日或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当集团在此前四个财政年中至少两年的合并收入达到 EUR 750 million 时即适用。每一家马来西亚成员实体各自呈交自己的补足税报税表,期限为财政年结束后 15 个月,首年为 18 个月。
- 相关规则位于 Income Tax Act 1967 的 section 157 至 239,适用于 2025 年 1 月 1 日或之后开始的财政年
- 范围测试是此前四个财政年中至少两年的集团合并收入达 EUR 750 million——集团只须在受测年份具跨国性质
- 每一家马来西亚成员实体各自呈交自己的补足税报税表;GloBE 资料申报表则由最终母公司或指定申报实体呈交一次
- 期限是从最终母公司的财政年结日起算,不是马来西亚实体的——15 个月,首个过渡年为 18 个月
- 未呈交国别报告会使整个集团完全丧失过渡 CbCR 安全港的资格
- Form C 的截止日不变——补足税申报是与它并存,而不是取而代之
- 凡是减少已涵盖税项的马来西亚税务奖掖,都会把该辖区的有效税率压低,而国内补足税会在马来西亚把差额收走
适用对象: 隶属于收入超过 EUR 750 million 门槛之跨国集团的马来西亚子公司、合资企业与常设机构的财务与税务人员。
本页内容
关于支柱二写下的东西,几乎全是写给最终母公司看的。如果你为一家外国集团旗下的 马来西亚子公司管财务,那就是找错了对象——集团的立场由母公司决定,但 LHDN 要报税表 的对象是你。
马来西亚的规则在 Income Tax Act 1967 Part XI,section 157 至 239,适用于 2025 年 1 月 1 日或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它分为两部分:国内补足税(DTT), 即马来西亚的合资格国内最低补足税,以及跨国补足税(MTT),即其收入纳入规则。 本页讲的是马来西亚实体要做什么。
我们在范围内吗?
测试是在集团层面进行的。若该跨国集团在此前四个财政年中至少两年的合并年收入达到 EUR 750 million,则其马来西亚成员实体即须缴纳 DTT。
LHDN 7.0 版常见问答中有两点澄清在这里很要紧:
- 该集团只须在受测年份具跨国性质。就四年取二的收入测试而言,它在那些较早的 年份里大可以是纯本地集团。近期才国际化的集团不会获得宽限期。
- 生效日期是自最终母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会计期起算,不是马来西亚实体的。
实务后果是:你马来西亚业务的规模无关紧要。一家 EUR 2 billion 集团旗下的 RM30 million 子公司在范围内;一家 RM900 million、毫无海外据点的马来西亚集团则不在。
有些实体完全被排除在 DTT 范围之外——政府实体、国际组织、非营利组织、退休基金, 以及作为最终母公司的投资基金或房地产投资载体——连同它们底下若干 95% 或 85% 持股的 控股与附属实体。
谁呈交什么
这正是子公司团队最常搞错的地方,因为有两份不同的报表都被叫做支柱二申报。
| GloBE 资料申报表(GIR) | 补足税报税表(TTR) | |
|---|---|---|
| 谁呈交 | 最终母公司或指定申报实体,全集团一次 | 位于马来西亚的每一家成员实体 |
| 内容 | 完整的补足税计算,供与其他辖区交换 | 该实体的税务责任——一份简化报表 |
| 交给谁 | LHDN,再由其向外交换 | LHDN |
| 期限 | 申报财政年结束后 15 个月;首个过渡年 18 个月 | 相同 |
国内补足税指引第 10.1 段说得毫不含糊:位于马来西亚的跨国企业集团每一家成员 实体,都要以电子方式、按规定表格呈交自己的 DTT 补足税报税表。第 10.3 段补充说, 该报表反映的要么是无税务责任的声明,要么是应缴金额——即使是零,也照样要交表。
集团架构上有一个陷阱:跨国企业集团不得委任超过一家指定本地实体,为不同批次的 成员实体呈交 GIR。GIR 的呈交者只有一个。
期限是从母公司的年结日起算的
LHDN 的常见问答直接回答了这一点:15 个月、或过渡期的 18 个月到期日,是以 最终母公司的财政年结日为准,而非各成员实体的。年结日与母公司不同的合资企业 同样适用。
对年结日为 12 月 31 日的集团而言,首个被纳入范围的财政年结束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而首份 GIR 与 TTR 的期限为 2027 年 6 月 30 日。
还有一点在集团规划会议上老是被丢掉:Form C 的截止日不变。LHDN 明文表示—— 12 月年结日者为 7 月 31 日,另有一个月宽限期。补足税申报是加在原有公司合规日历 之上的,不是替换掉其中任何一部分。
报表必须以马来西亚令吉提交。若计算是以母公司的列报货币进行的,则以该财政年的 国家银行月度平均汇率换算。
什么会打破安全港
多数被纳入范围的马来西亚实体,头几年都会花力气想落进过渡 CbCR 安全港,而不是 去跑一整套 GloBE 计算。真正起作用的是两项条件,而两者都可能因子公司自身的行政 疏失而失守。
国别报告必须呈交。 LHDN 的常见问答斩钉截铁:就过渡安全港而言,提交国别报告是 一项前提条件,而受国别报告规定约束却未呈交的集团并不符合资格。漏交一份 CbCR,代价不只是一笔罚款——代价是那个安全港,连同免于完整 GloBE 计算的待遇。
该报告必须建立在合资格财务报表之上。 其中的财务资料不得为了与 GloBE 规则对齐 而作调整,但为满足一致申报条件所需的收购价格分摊调整,以及商誉减值调整除外。 合资格财务报表指用以编制母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账目,或依可接受或经授权的会计准则 编制并可靠保存的各成员实体独立财务报表。受测辖区内的所有实体,必须取自同一类型 的合资格财务报表。
过渡安全港有时限。就 DTT 用途而言,它只适用于在 2027 年 12 月 31 日或之前开始 的财政年,且不适用于任何在 2029 年 6 月 30 日之后结束的财政年。
另外,当马来西亚成员实体符合 QDMTT 安全港资格时,该集团即无须为它们执行额外的 GloBE 计算——这才是马来西亚设立一套合资格国内制度在实务上的意义所在。
本地账目,以及什么时候可以用
ITA 1967 subsection 164(2) 里有一项对马来西亚很有用的宽免。DTT 可以按依本地会计 准则——MFRS 或 MPERS——编制的财务报表计算,而不必用集团的准则,前提是:
- 所有马来西亚成员实体的财政年与最终母公司相同;且
- 各自编制自己的财务报表,而该等报表要么是马来西亚成文法要求保存或使用的, 要么是由获批公司审计师审计的。
LHDN 的常见问答确认,未经审计的本地账目也可以使用,只要该等账目同时用于 SSM 提交或公司所得税申报,且符合 s.164(2) 的其他条件。它也确认,同一集团内不同实体 之间,MFRS 与 MPERS 可以并存。
漏掉其中任何一项条件,计算就会回到母公司的合并会计准则与列报货币——而那通常意味着 马来西亚团队失去对数字的掌控。
马来西亚的税务奖掖如何与 15% 税率互动
这个机制值得直白说清楚,因为结论是反直觉的。
任何减少应缴税款的马来西亚奖掖——先锋地位、投资税务减免、再投资减免、宪报命令下的 优惠税率——都会减少经调整的已涵盖税项。该辖区的有效税率等于已涵盖税项除以 GloBE 收入。把已涵盖税项压得够低,该辖区的有效税率就会跌破 15%,而 DTT 会把短缺 收走。收入留在马来西亚,而不是被另一个国家的收入纳入规则拿走,这正是合资格国内 制度的设计意图——但不论哪一种,该项奖掖对集团的好处都已经没了。
保得住的是基于实质的收入排除(SBIE):就合资格薪资成本与合资格有形资产账面值 的一定回报作出扣除,在补足税适用之前先扣掉。ITA 1967 的 section 197 在长达 八年的过渡期内给予较宽厚的 SBIE 百分比,而该项过渡宽减适用于 DTT 的计算。
LHDN 的常见问答就 SBIE 补充了三项可用的细节。列在物业、厂房与设备之下、但该年内 尚未投入使用的有形资产照样算数。已资本化并在合并报表中列作 PPE 的在建工程 算数。而给雇员的住房或交通补偿属合资格薪资成本。
策略性的读法是:与马来西亚实际人头与实际固定资产挂钩的奖掖,在支柱二之下保住的 价值,比与收入挂钩的奖掖多。常见问答另有两点补全了已涵盖税项的图景——产业盈利税 属已涵盖税项,而商业天课不属于,因为它是一项宗教义务,而不是向一般政府的 强制缴付。
常见错误
- 以为母公司会全部搞定。 GIR 是集团层面的申报;补足税报税表是每一家马来西亚 实体各自一份,包括零申报在内。
- 按本地年结日办事。 两个期限都是从最终母公司的财政年结日起算的。
- 把漏交 CbCR 当成小疏失。 它会直接抹掉过渡 CbCR 安全港的资格。
- 为了看起来更符合 GloBE 而调整 CbCR 数字。 除收购价格分摊与商誉减值之外, 合资格财务报表必须是未经调整的。
- 放任某一家马来西亚实体的年结日与母公司脱节。 这会让整个马来西亚集团丧失依 s.164(2) 使用本地账目的资格。
- 以为现有奖掖不受影响。 它减少已涵盖税项,而国内补足税会把差额收回去。
- 把 OECD 指引当成可有可无。 LHDN 表示,OECD 发出的经议定行政指引会自动纳入 马来西亚的 GMT 规则,且在与 LHDN 自家指引相抵触时优先适用。
- 把过渡性罚则宽减当成免于申报的豁免。 它适用于在过渡窗口内、已采取合理措施 的准确性问题,而且只适用于真的有呈交的集团。
下一步
对马来西亚子公司而言,本年度的具体工作并不光鲜。先与母公司确认该集团是否跨过四年 取二的收入测试,以及哪一家实体会是指定申报实体。确认该集团每一个相关年度的国别 报告都已呈交,因为那份申报如今是承重的。查一查每一家马来西亚成员实体是否都与母公司 共用同一个财政年结日,不是的话就把它改过来。
然后对照基于实质的收入排除,把该辖区的有效税率模拟一遍,这样当集团问起马来西亚会不 会产生补足税责任时,答案来自你的数字,而不是母公司的估算。
全球最低税适用于我的马来西亚公司吗?
只有在它是某跨国企业集团的成员实体、而该集团在此前四个财政年中至少两年的合并年收入达到 EUR 750 million 时才适用。测试的是集团规模,不是马来西亚这边的规模——一家大型外国集团旗下的小型马来西亚子公司也在范围内。
谁呈交什么,什么时候交?
每一家位于马来西亚的成员实体,各自以电子方式向 LHDN 呈交自己的补足税报税表。GloBE 资料申报表则由最终母公司或指定申报实体呈交一次。两者的期限均为申报财政年结束后不迟于 15 个月,首个过渡年延长至 18 个月——因此,年结日为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集团,期限是 2027 年 6 月 30 日。
决定期限的是集团的财政年结日还是我们的?
最终母公司的。LHDN 的常见问答说得很明白:15 个月与 18 个月的期限是自最终母公司的财政年结日起算,而非各成员实体的,而年结日与母公司不同的合资企业同样适用这条规则。
什么会让过渡 CbCR 安全港资格丧失?
首要有两件事。国别报告必须真的呈交出去——受国别报告规定约束却未呈交的集团即不符合资格。而该报告必须以合资格财务报表为基础,除了收购价格分摊与商誉减值调整之外,不得为 GloBE 而作调整。
我们的先锋地位或投资税务减免还有用吗?
它们仍然减少马来西亚所得税,但它们同时也减少已涵盖税项,从而拉低该辖区的有效税率。当该税率跌破 15% 时,国内补足税会在马来西亚把短缺收走。基于实质的收入排除会为薪资与有形资产的一定回报提供庇护,因此与马来西亚实际营运挂钩的奖掖,会比只与收入挂钩的奖掖保住得更好。
头几份报表填错了会被罚吗?
LHDN 已表明将遵循 OECD 的过渡性罚则宽减,据此,在过渡期内呈交的 GloBE 资料申报表,若主管当局认为该集团已采取合理措施并以诚信行事,即不施加罚款。那项宽减是过渡性且附带条件的,不是免于申报的豁免。
以下内容在专家确认前,刻意未予明示或仅作定性描述:
- 马来西亚是否要求另行办理 GMT 注册或通知,以及其期限——2026 年 2 月 3 日的国内补足税指引与 7.0 版常见问答均未订明
- 补足税报税表的规定表格编号与格式——LHDN 表示将适时发出指引说明,因为首份报表预计不会早于 2027 年
- ITA 1967 Part XI Chapter 17 中具体的罚则条文与金额
- 任何为回应全球最低税而重新设计之马来西亚奖掖的范围与状态,包括任何策略性投资税收抵免
- 马来西亚的国内补足税是否已在过渡性资格认定机制下被确认取得 OECD 合资格地位
来源
- Guideline — The Implementation of Domestic Top-up Tax in Malaysia — LHDN
- Frequently Asked Questions on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Global Minimum Tax (GMT) in Malaysia, version 7.0 — LHDN
- Global Minimum Tax (GMT) reference page — LHDN
- Tax Challenges Arising from the Digitalisation of the Economy — Global Anti-Base Erosion Model Rules (Pillar Two) — OECD, republished by LHDN
- Safe Harbours and Penalty Relief — Global Anti-Base Erosion Rules (Pillar Two) — OECD, republished by LHDN
修订历史
| 版本 | 日期 | 变更 | 修订者 |
|---|---|---|---|
| 01.00 | 2026年7月20日 | Approved and published.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