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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用 ✓ 已发布: 2026年7月25日 11 分钟阅读 下次审阅 2027年7月22日

Form C 与 CP204:公司税的预估与缴纳

一家 Sdn Bhd 如何以 Form CP204 预估税款、以 CP204A 修订、呈报 Form C,以及一个不准的预估在 section 107C(10) 之下究竟要付出多少代价。

30秒速答 审阅于 2026年7月25日

公司须在其基期开始前至少 30 天呈交 Form CP204,按每月 15 日到期的等额分期付款缴付该预估额,并在财政年结束后七个月内呈报 Form C。依 Income Tax Act 1967 s.107C(10),若最终税款超出最后一次预估额,超出部分多于该最终税款的 30%,LHDN 会就超出 30% 幅度的部分加征 10%,而且不发通知。

  • CP204 须在基期开始前 30 天呈交;新公司则改为自开始营运起 3 个月内
  • 安全区是算出来的:你最后一次预估额必须至少达最终税款的 70%,否则 s.107C(10) 就咬下去
  • s.107C(10) 的加征,是短缴额中超出 30% 幅度那部分的 10%,不是整笔短缴的 10%
  • 完全不呈交 CP204 更糟:s.107C(10A) 按整笔应缴税款加征 10%
  • CP204A 修订只准在基期的第 6、9 与 11 个月进行
  • 自第二年起,预估额不得低于上一年数字的 85%(s.107C(3))
  • Form C 须在会计期结束后 7 个月内呈报,另有 1 个月的 e-Filing 宽限期

适用对象: 为马来西亚公司、LLP、信托团体或合作社负责的董事、财务经理与会计师。

本页内容
完整说明 ≈11 分钟

马来西亚公司税里花钱的部分不是税率。是你在知道答案的十一个月之前所作的那个猜测。

每一个同类网页都会告诉你 CP204 是预估、CP204A 是修订。当中几乎没有一个会让你看到 预估错了会发生什么事。所以这里先讲算术,填表的部分放在后面。

一个不准的税款预估实际上要付多少代价?

Income Tax Act 1967 s.107C(10) 规定,当某项评税下的应缴税款超出最后一次预估额, 且超出逾该评税下应缴税款的百分之三十时,该超出金额与 30% 幅度之间的差额, 须加征相当于该差额 10% 的款项——而这件事的发生是无须再送达任何通知的。

慢慢读,它是一个两步计算。以一家年结日为 12 月 31 日、最终税款结果为 RM400,000 的公司为例。

情形最后一次预估短缴额30% 幅度超出幅度的部分s.107C(10) 加征
乐观的预估RM120,000RM280,000RM120,000RM160,000RM16,000
预估刚好压在线上RM280,000RM120,000RM120,000
第 11 个月修订至 RM380,000RM380,000RM20,000RM120,000
完全没呈交 CP204s.107C(10A) 下 RM40,000

从这张表可以看出三件事。

安全区是 70%。 由于那个幅度是最终税款的 30%,你最后一次预估额必须达到最终 税款的 70% 才能完全脱身。不是你预算的 70%——是评税通知书上那个数字的 70%。

那 10% 只适用于超出的部分,不是整笔短缴。 第一行的短缴额是 RM280,000,但加征 是按 RM160,000 计算的。凡是说「按差额罚 10%」的指南都夸大了,有时夸大得很厉害。

什么都不呈交才是最糟的结果。 Section 107C(10A) 适用于未呈交预估、未获发 CP205 指示、也未被提控的情况:整笔应缴税款加征 10%。在这个例子里就是 RM40,000,是低估 加征额的两倍半。刻意压低 CP204 是个坏主意;不呈交 CP204 是个糟糕得多的主意。

Section 107C(11) 容许总监在有充分理由的情况下,豁免 s.107C(9)、(10) 或 (10A) 下 加征额的全部或一部分,若已缴付则退还。那是一项依书面事实行使的酌情权,不是一张 你可以据以规划的安全网。

CP204 什么时候到期,什么时候可以改?

预估依 s.107C(7A) 以电子媒介、按规定表格呈交;公司自 YA2018 起、LLP、信托团体与 合作社自 YA2019 起,已被要求以电子方式呈交 CP204 与 CP204A。

情况条文期限
已在营运的公司s.107C(2)不迟于基期开始前 30 天
新公司,首个基期至少 6 个月s.107C(4)(a)开始营运后 3 个月内
分期付款,既有公司s.107C(5)每月等额,自基期第 2 个月起
分期付款,新公司s.107C(6)每月等额,自基期第 6 个月起
每期分期付款到期日s.107C(12)该公历月的 15 日
修订s.107C(7)只限基期的第 6、9 或 11 个月

有两项限制会让人栽跟头。

85% 底线。 依 s.107C(3),某课税年的预估额不得低于紧接上一年经修订预估额的 85%,若未曾修订则为原预估额的 85%。它自第二个课税年起适用(s.107C(4)(b))。刚 经历强劲一年的公司,不能就这样重设成一个象征性的数字。

那三个窗口就是全部的窗口。 没有第 3 个月或第 12 个月的修订。第 6 个月的修订 可自第 5 或第 6 期起生效,第 9 个月的自第 8 或第 9 期起,第 11 个月的自第 11 期 起。当修订后的数字低于已开单的金额时,余下的分期付款就直接停止(s.107C(7)(b))。

哪些新公司完全获豁免 CP204?

Section 107C(4A) 对以下公司关掉第 (1)、(2) 与 (3) 款:既是马来西亚居民又在 马来西亚注册成立、刚开始营运,且在相关基期开始时持有 RM2.5 million 或以下 的普通股实缴资本。该宽减涵盖首个课税年及紧接的下一年;若首年没有基期,则涵盖 其后两年。

Section 107C(4B) 会在以下情况把它收回:超过 50% 的普通股本由某关联公司(资本高于 RM2.5 million 者)直接或间接持有,不论持股方向,或透过共同母公司持有——或者在基期 开始时超过 20% 由马来西亚境外注册的公司、或由非公民个人持有。那 20% 的一项, 正是多数拥有离岸控股公司或外籍联合创办人的创办人所漏掉的。

该豁免只适用于公司。Public Ruling No. 8/2025 在第 6.6.3 段确认,它不延及 LLP, 包括由公司转制而成的 LLP,也不延及商业信托或证券化特殊目的公司。

分期付款实际上怎么算

LHDN 把预估额除以基期的月数,任何余数加到最后一期。RM130,000 的预估额分摊到 12 个月的基期,会得出十一期 RM10,833 与第十二期 RM10,837。

年中修订时,余下的税款会摊到余下的月份。以公历年基期、预估 RM120,000 为例,在第 6 个月修订至 RM260,000 并自第 6 期起生效。已开单的是五期 RM10,000,因此余额为 (RM260,000 − RM50,000)÷ 7 = 第六至十二期每月 RM30,000。每一期未缴的分期 付款,各自都带着 s.107C(9) 下的 10% 加征。

Form C:报税表,不是预估

Section 77A(1) 要求在构成基期的会计期结束后翌日起七个月内呈报。LHDN 2026 年 的 Return Form Filing Programme 为 e-C 提交额外给予一个月,而注 (iii) 确认 同一延期也适用于 s.103(1) 下税款余额的缴付。因此,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年结日, e-C 须在 2026 年 8 月 31 日之前呈报。

未呈报会使公司面临 s.112(3) 下最高三倍税款的罚款,或 s.112(1) 下的提控,可招致 RM200 至 RM20,000 罚款、六个月监禁,或两者兼施。拖欠两年或以上会把下限提高到 RM1,000,并加上三倍税款的特别罚款(s.112(1A))。

休眠公司照样要呈报。LHDN 的呈报计划说明,休眠公司必须提交报税表,包括 Form E, 而持有股份、不动产、定期存款及类似投资,并不会使一家公司成为休眠公司。只有 尚未开始营运的公司,才免于 CP204。

常见错误

  • 把 30% 测试当成舒适区。 它是对照最终税款衡量的,因此预估额必须达到一个你 还不知道的数字的 70%。往高了估,再在第 11 个月往下修;向下修订会立即停掉余下 的分期付款,所以高估花的是现金流,不是罚款。
  • 以为公司亏损就交零预估 CP204 无害。 若日后评税显示有应缴税款而当初未呈交 预估,s.107C(10A) 会按整笔税负加征 10%。
  • 在第 12 个月呈交 CP204A。 法令点名的是三个月份。迟来的修订根本不算修订, 而原预估额仍然是 s.107C(10) 的基准。
  • 把 s.107C(4A) 豁免读成「所有新的中小企业」。 它要求既是居民在马来西亚 注册成立,而且会栽在 s.107C(4B)(d) 的 20% 外资持股那一项上——这一项是在多数已 发布的指南写成之后很久才加进去的。
  • 把七个月的 Form C 截止日与分期付款时间表搞混。 分期付款会延续到基期结束后 的次月;公历年基期的第十二期在 1 月 15 日到期。
  • 忽略 s.107C(9)。 总额缴对了但缴迟了,仍然要为每一期未缴的分期付款付出 10%,而且施加时不发通知。

下一步

想清楚你的预估应该建立在哪一个税率上——15%、17% 与 24% 的 SME 级距所附带的条件, 远远超出公司规模的范畴,那些条件写在公司税税率那一页。如果你的会计日期变动过, 或者这是你的第一年,基期决定了本页上的每一个截止日,所以先把它定下来。然后查一查 你正在结转的亏损是否仍然可用,因为一笔用不上的亏损,是把一个原本从容的预估变成 一份 s.107C(10) 评税最快的办法。

常见问题 6
在马来西亚,CP204 低估罚款是多少?

依 Income Tax Act 1967 s.107C(10),加征额是短缴额超出最终应缴税款 30% 的那一部分的 10%。若最终税款为 RM400,000,而你最后一次预估为 RM120,000,则短缴额为 RM280,000,30% 幅度为 RM120,000,加征额即为 RM160,000 的 10%,也就是 RM16,000。它的施加无须送达任何通知。

我什么时候可以修订我的 CP204 预估额?

只能在基期的第 6、9 或 11 个月,或三个月份全部,依 s.107C(7) 使用 Form CP204A 修订。第 6 个月的修订可自第 5 或第 6 期分期付款起生效,第 9 个月的自第 8 或第 9 期起,第 11 个月的自第 11 期起。这三个月份以外没有任何修订窗口。

新注册成立的 Sdn Bhd 必须呈交 CP204 吗?

往往不必。Section 107C(4A) 豁免那些既是马来西亚居民又在马来西亚注册成立、刚开始营运、且普通股实缴资本维持在 RM2.5 million 或以下的公司,为期首两个课税年。若超过 50% 由资本高于 RM2.5 million 的关联公司持有,或超过 20% 由外国公司或非公民个人持有,该豁免即告丧失。

如果我从来没呈交过 CP204 会怎样?

会有两件事。LHDN 可依 s.107C(8) 发出 CP205 分期付款通知,而依 paragraph 120(1)(f) 提控可招致 RM200 至 RM20,000 罚款或最高六个月监禁。另外,s.107C(10A) 会把最终应缴税款按整笔金额加征 10%,这通常远比任何低估罚款昂贵。

Form C 什么时候到期?

依 s.77A(1),须在构成基期的会计期结束后翌日起七个月内呈报。LHDN 依常年的 Return Form Filing Programme 为 e-C 提交额外给予一个月,而该延期同样涵盖 s.103(1) 下税款余额的缴付。

低估罚款可以豁免吗?

Section 107C(11) 赋予总监酌情权,在有充分理由的情况下豁免依 s.107C(9)、(10) 或 (10A) 所施加加征额的全部或一部分,若已缴付则可退还。那是一项酌情权,不是权利,而且它是依你以书面提出的事实来行使的。

来源与历史 5 来源
⚑ 待专家核实

以下内容在专家确认前,刻意未予明示或仅作定性描述:

  • 确认 LHDN 是否就 s.107C(11) 豁免申请公布过书面宽减政策;目前有记载的只有法定酌情权

来源

  1. Income Tax Act 1967 (Act 53), reprint as at 21 May 2024 — sections 77A, 107C, 112, 120 — LHDN
  2. Tax Estimation — Submission of Estimated Tax Payable Under Section 107C — LHDN
  3. Public Ruling No. 8/2025 — Tax Treatment for Micro, Small and Medium Companies — LHDN
  4. Return Form Filing Programme for the Year 2026 — LHDN
  5. Offences, Fines and Penalties — LHD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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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0 2026年7月20日 Approved and publish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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