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Form C 与 CP204：公司税的预估与缴纳

> 一家 Sdn Bhd 如何以 Form CP204 预估税款、以 CP204A 修订、呈报 Form C，以及一个不准的预估在 section 107C(10) 之下究竟要付出多少代价。

- Category: taxation
- Language: zh
- Status: published
- Updated: 2026-07-20
- Canonical: https://negaraku.md/zh/taxation/form-c-and-cp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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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公司税里花钱的部分不是税率。是你在知道答案的十一个月之前所作的那个猜测。

每一个同类网页都会告诉你 CP204 是预估、CP204A 是修订。当中几乎没有一个会让你看到
预估错了会发生什么事。所以这里先讲算术，填表的部分放在后面。

## 一个不准的税款预估实际上要付多少代价？

Income Tax Act 1967 s.107C(10) 规定，当某项评税下的应缴税款超出最后一次预估额，
且超出**逾该评税下应缴税款的百分之三十**时，该超出金额与 30% 幅度之间的差额，
须加征相当于**该差额 10%** 的款项——而这件事的发生是*无须再送达任何通知*的。

慢慢读，它是一个两步计算。以一家年结日为 12 月 31 日、最终税款结果为
**RM400,000** 的公司为例。

| 情形 | 最后一次预估 | 短缴额 | 30% 幅度 | 超出幅度的部分 | s.107C(10) 加征 |
| --- | --- | --- | --- | --- | --- |
| 乐观的预估 | RM120,000 | RM280,000 | RM120,000 | RM160,000 | **RM16,000** |
| 预估刚好压在线上 | RM280,000 | RM120,000 | RM120,000 | 无 | **无** |
| 第 11 个月修订至 RM380,000 | RM380,000 | RM20,000 | RM120,000 | 无 | **无** |
| 完全没呈交 CP204 | — | — | — | — | s.107C(10A) 下 **RM40,000** |

从这张表可以看出三件事。

**安全区是 70%。** 由于那个幅度是*最终税款*的 30%，你最后一次预估额必须达到最终
税款的 70% 才能完全脱身。不是你预算的 70%——是评税通知书上那个数字的 70%。

**那 10% 只适用于超出的部分，不是整笔短缴。** 第一行的短缴额是 RM280,000，但加征
是按 RM160,000 计算的。凡是说「按差额罚 10%」的指南都夸大了，有时夸大得很厉害。

**什么都不呈交才是最糟的结果。** Section 107C(10A) 适用于未呈交预估、未获发 CP205
指示、也未被提控的情况：整笔应缴税款加征 10%。在这个例子里就是 RM40,000，是低估
加征额的两倍半。刻意压低 CP204 是个坏主意；不呈交 CP204 是个糟糕得多的主意。

Section 107C(11) 容许总监在有充分理由的情况下，豁免 s.107C(9)、(10) 或 (10A) 下
加征额的全部或一部分，若已缴付则退还。那是一项依书面事实行使的酌情权，不是一张
你可以据以规划的安全网。

## CP204 什么时候到期，什么时候可以改？

预估依 s.107C(7A) 以电子媒介、按规定表格呈交；公司自 YA2018 起、LLP、信托团体与
合作社自 YA2019 起，已被要求以电子方式呈交 CP204 与 CP204A。

| 情况 | 条文 | 期限 |
| --- | --- | --- |
| 已在营运的公司 | s.107C(2) | 不迟于基期开始前 30 天 |
| 新公司，首个基期至少 6 个月 | s.107C(4)(a) | 开始营运后 3 个月内 |
| 分期付款，既有公司 | s.107C(5) | 每月等额，自基期第 2 个月起 |
| 分期付款，新公司 | s.107C(6) | 每月等额，自基期第 6 个月起 |
| 每期分期付款到期日 | s.107C(12) | 该公历月的 15 日 |
| 修订 | s.107C(7) | 只限基期的第 6、9 或 11 个月 |

有两项限制会让人栽跟头。

**85% 底线。** 依 s.107C(3)，某课税年的预估额不得低于紧接上一年经修订预估额的
85%，若未曾修订则为原预估额的 85%。它自第二个课税年起适用（s.107C(4)(b)）。刚
经历强劲一年的公司，不能就这样重设成一个象征性的数字。

**那三个窗口就是全部的窗口。** 没有第 3 个月或第 12 个月的修订。第 6 个月的修订
可自第 5 或第 6 期起生效，第 9 个月的自第 8 或第 9 期起，第 11 个月的自第 11 期
起。当修订后的数字低于已开单的金额时，余下的分期付款就直接停止（s.107C(7)(b)）。

## 哪些新公司完全获豁免 CP204？

Section 107C(4A) 对以下公司关掉第 (1)、(2) 与 (3) 款：**既是马来西亚居民又在
马来西亚注册成立**、刚开始营运，且在相关基期开始时持有 **RM2.5 million 或以下**
的普通股实缴资本。该宽减涵盖首个课税年及紧接的下一年；若首年没有基期，则涵盖
其后两年。

Section 107C(4B) 会在以下情况把它收回：超过 50% 的普通股本由某关联公司（资本高于
RM2.5 million 者）直接或间接持有，不论持股方向，或透过共同母公司持有——或者在基期
开始时**超过 20% 由马来西亚境外注册的公司、或由非公民个人持有**。那 20% 的一项，
正是多数拥有离岸控股公司或外籍联合创办人的创办人所漏掉的。

该豁免只适用于公司。Public Ruling No. 8/2025 在第 6.6.3 段确认，它不延及 LLP，
包括由公司转制而成的 LLP，也不延及商业信托或证券化特殊目的公司。

## 分期付款实际上怎么算

LHDN 把预估额除以基期的月数，任何余数加到最后一期。RM130,000 的预估额分摊到
12 个月的基期，会得出十一期 RM10,833 与第十二期 RM10,837。

年中修订时，余下的税款会摊到余下的月份。以公历年基期、预估 RM120,000 为例，在第
6 个月修订至 RM260,000 并自第 6 期起生效。已开单的是五期 RM10,000，因此余额为
（RM260,000 − RM50,000）÷ 7 = 第六至十二期**每月 RM30,000**。每一期未缴的分期
付款，各自都带着 s.107C(9) 下的 10% 加征。

## Form C：报税表，不是预估

Section 77A(1) 要求在构成基期的**会计期结束后翌日起七个月内**呈报。LHDN 2026 年
的 Return Form Filing Programme 为 e-C 提交额外给予**一个月**，而注 (iii) 确认
同一延期也适用于 s.103(1) 下税款余额的缴付。因此，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年结日，
e-C 须在 2026 年 8 月 31 日之前呈报。

未呈报会使公司面临 s.112(3) 下最高三倍税款的罚款，或 s.112(1) 下的提控，可招致
RM200 至 RM20,000 罚款、六个月监禁，或两者兼施。拖欠两年或以上会把下限提高到
RM1,000，并加上三倍税款的特别罚款（s.112(1A)）。

休眠公司照样要呈报。LHDN 的呈报计划说明，休眠公司必须提交报税表，包括 Form E，
而持有股份、不动产、定期存款及类似投资，并不会使一家公司成为休眠公司。只有
**尚未开始营运**的公司，才免于 CP204。

## 常见错误

- **把 30% 测试当成舒适区。** 它是对照最终税款衡量的，因此预估额必须达到一个你
  还不知道的数字的 70%。往高了估，再在第 11 个月往下修；向下修订会立即停掉余下
  的分期付款，所以高估花的是现金流，不是罚款。
- **以为公司亏损就交零预估 CP204 无害。** 若日后评税显示有应缴税款而当初未呈交
  预估，s.107C(10A) 会按整笔税负加征 10%。
- **在第 12 个月呈交 CP204A。** 法令点名的是三个月份。迟来的修订根本不算修订，
  而原预估额仍然是 s.107C(10) 的基准。
- **把 s.107C(4A) 豁免读成「所有新的中小企业」。** 它要求既是居民*又*在马来西亚
  注册成立，而且会栽在 s.107C(4B)(d) 的 20% 外资持股那一项上——这一项是在多数已
  发布的指南写成之后很久才加进去的。
- **把七个月的 Form C 截止日与分期付款时间表搞混。** 分期付款会延续到基期结束后
  的次月；公历年基期的第十二期在 1 月 15 日到期。
- **忽略 s.107C(9)。** 总额缴对了但缴迟了，仍然要为每一期未缴的分期付款付出
  10%，而且施加时不发通知。

## 下一步

想清楚你的预估应该建立在哪一个税率上——15%、17% 与 24% 的 SME 级距所附带的条件，
远远超出公司规模的范畴，那些条件写在公司税税率那一页。如果你的会计日期变动过，
或者这是你的第一年，基期决定了本页上的每一个截止日，所以先把它定下来。然后查一查
你正在结转的亏损是否仍然可用，因为一笔用不上的亏损，是把一个原本从容的预估变成
一份 s.107C(10) 评税最快的办法。

## Sources

- Income Tax Act 1967 (Act 53), reprint as at 21 May 2024 — sections 77A, 107C, 112, 120 — https://www.hasil.gov.my/wp-content/uploads/20240521-akta-cukai-pendapatan-1967-akta-53.pdf (LHDN)
- Tax Estimation — Submission of Estimated Tax Payable Under Section 107C — https://www.hasil.gov.my/en/syarikat/anggaran-cukai/ (LHDN)
- Public Ruling No. 8/2025 — Tax Treatment for Micro, Small and Medium Companies — https://www.hasil.gov.my/wp-content/uploads/pr-8-2025-tax-treatment-for-micro-small-and-medium-companies.pdf (LHDN)
- Return Form Filing Programme for the Year 2026 — https://www.hasil.gov.my/wp-content/uploads/program-memfail-bn-bagi-tahun-2026.pdf (LHDN)
- Offences, Fines and Penalties — https://www.hasil.gov.my/en/perundangan/kesalahan-denda-dan-penalti/ (LHD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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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cense: CC BY-SA 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