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买方不要求电子发票,供应商开出一般收据,再把那些收据汇总成一份合并电子发票,于月结后七个日历天内呈交 LHDN。九类列明的活动不得合并,包括汽车销售、机票、建筑合约、付予代理的款项、电力与电讯,而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任何超过 RM10,000 的单笔交易亦不得合并。
- 期限是月结后 7 个日历天——这是一个硬性的每月时钟,不是年度的
- 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任何超过 RM10,000 的单笔交易都必须是逐笔电子发票
- 有九类行业与活动永远不能合并,列于 Table 3.6
- 必须给买方一个截止点——在交易当月内提出的要求必须照办
- 买方名称为 General Public,买方 TIN 为 EI00000000010
- 合并电子发票不会分享给买方,买方也不能拒绝它
- 呈交上限:每次呈交 100 份文件与 5MB,每份文件 300KB
适用对象: 零售商、餐饮业者、向消费者收费的服务供应商,以及任何大量开出小额收据的人。
本页内容
合并是那项让 mamak 档、迷你市场或诊所在电子发票制度下活得下去的通融。它同时也是最可能在你脚下被抽走的那项通融——被 RM10,000 的分界线抽走、被你的行业抽走,或被某个在月底 29 号要求一张正式发票的客户抽走。
机制很简单。问买方要不要电子发票。若他们说不要,就像今天一样递上一般收据——那张收据不会被呈交到任何地方。然后,在月结后七个日历天内,把上个月的收据卷成一份合并电子发票,呈交验证,作为你的收入凭证。
授权依据是 Income Tax Act 1967 的 s.82C(7),它容许总监决定某人可把交易合并成一份合并交易发票,并在指定时间内传送。指定时间在 e-Invoice Specific Guideline 的 section 3.6.2。
合并电子发票里放什么?
Specific Guideline 的 Appendix 2 把买方那一栏定死了:
| 栏位 | 值 |
|---|---|
| 买方名称 | General Public |
| 买方 TIN | EI00000000010 |
| 买方注册/身份识别/护照号码 | NA |
| 买方地址 | NA |
| 买方联络电话 | NA |
| 买方 SST 注册号码 | NA |
真正有要求的是说明栏位。LHDN 容许三种方式,或其组合:
- 每张收据摘要为一个独立行项目
- 一段连号的收据号码作为一个行项目,号码链每断一次就另起一个行项目
- 每个分行或地点以方式 1 或 2 各自呈交自己的合并电子发票
无论你选哪一种,每笔交易的收据参考号码都必须出现在说明栏位。受规管行业——金融机构、支付系统及类似实体——依 section 4.3.7 无须披露结单或帐单参考号码。
系统上限是什么?
Section 3.6.4 订下三项,以保护 MyInvois 的效能:
- 每次呈交最多 5MB
- 每次呈交最多 100 份电子发票
- 每份电子发票最多 300KB
繁忙的月份会超过这些上限,而 LHDN 明确允许把收据拆到几份合并电子发票里。一家有 40,000 张收据的零售商,不必呈交一份巨型文件。
哪些活动永远不能合并?
Specific Guideline 的 Table 3.6。以下每一项都需要一份载有买方真实资料的逐笔电子发票。
| 行业或活动 | 范围 |
|---|---|
| 汽车 | 任何汽车的销售,包括拖车 |
| 航空 | 机票销售、私人包机 |
| 奢侈品与珠宝 | 暂缓——细节待公布,在另行通知之前仍允许合并 |
| 建筑 | 建筑承包商就 Income Tax (Construction Contracts) Regulations 2007 所定义的建筑合约 |
| 持牌博彩与赌博 | 付予赢家的派彩,但赌场与赌博机的派彩除外,后者在另行通知之前获豁免 |
| 付予代理、经销商、分销商的款项 | 依 Income Tax Act 1967 s.83A(4) 的定义 |
| 所有行业 | 任何超过 RM10,000 的单笔交易——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 |
| 电力服务供应商 | 电力的分配、供应或销售——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 |
| 电讯 | 后付配套、上网订阅、电子器材销售——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 |
这九项当中有三项是新的。RM10,000 规则、电力与电讯全部在 2026 年 1 月 1 日生效,而网上排名靠前的大量资料都早于它们。
多数指南把 RM10,000 规则说成一条行业规则。 它不是。Table 3.6 把它列在所有行业之下:一家五金店做的一笔 RM12,000 销售需要一份逐笔电子发票,即使当月其他每一笔销售都可以合并。LHDN 自己的 Example 24 处理的正是这个情况。
那些不肯给资料的个人买家怎么办?
Section 3.7.3 承认这个实务问题,并把它导向 section 3.5.4 的通融。马来西亚个人可以给 TIN,或给 MyKad 或 MyTentera 号码,或两者都给。非马来西亚个人可以给 TIN,或同时给 TIN 与护照、MyPR 或 MyKAS 号码——而当他们根本没有 TIN 时,供应商就使用一个通用 TIN 连同护照号码。
那已足以为一个走进来买车的客户开出一份合规的逐笔电子发票。
买方的要求与每月截止点怎么互动?
Section 3.6.8 给出同业通常跳过的答案:已经收到收据的买方可以回头要求一份电子发票,但只限在交易当月内。那条界线之所以存在,是为了让供应商能把它的合并结掉。三月才为一月的收据提出要求,已经过期。
仍在过渡宽限期内的供应商,只要有在做合并,即可依 section 16.2(d) 直接拒绝该项要求。就第 4 阶段纳税人而言,该项通融延续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
工作流程有什么不一样?
两点,都在 section 3.6.10:
- LHDN 只通知供应商。没有买方通知,因此也没有买方拒绝要求——合并文件不存在 72 小时的拒绝途径。
- 经验证的合并电子发票是供应商的收入凭证,而且不会分享给买方。
供应商在验证后 72 小时内取消的做法仍然适用。之后的调整,要走贷记、借记或退款通知单电子发票。
常见错误
- 把超过 RM10,000 的交易合并。 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这适用于每一个行业,不是列明的少数几个。
- 错过七天窗口。 那是七个日历天,而且从月结起算,不是从你的会计结账起算。
- 把过渡宽限期当成永久的。 第 1 至 3 阶段分别在 2025 年 1 月 31 日、2025 年 6 月 30 日与 2025 年 12 月 31 日失去了全面合并的通融。
- 宽限期过后仍在说明栏位放自由文字。 Section 16.2(c) 在宽限期内允许任何文字;宽限期之外,收据参考号码是强制的。
- 合并自开电子发票文件。 只有 section 3.6.5 中那四种窄小的情形合资格。
- 以为建筑承包商可以把小工程合并。 Table 3.6 是以 2007 年 Regulations 的合约定义为准,不是以发票金额为准。
- 为整个零售月份只做一次呈交。 100 份文件与 5MB 的上限会把它退回来。
下一步
把你最近一个完整月份的收据过两道筛子:任何超过 RM10,000 的,以及任何落在 Table 3.6 清单里的。两道都过得了的,就是你的合并基数——而它的规模会告诉你,免费的 Portal 撑不撑得住。若你同时还付款给代理、个人或海外供应商,自开电子发票的规则有它自己一套窄得多的合并例外。
合并电子发票到底什么时候到期?
依 e-Invoice Specific Guideline 的 section 3.6.2,在月结后七个日历天内。它汇总的是上个月开出的收据。对以结单而非收据收费的业者,section 4.3.3 把同样的七天规则套用到帐单月份的月结。没有按季或按年的替代选项。
RM10,000 规则是什么?
e-Invoice Specific Guideline Table 3.6 的 item 7 规定,跨所有行业,任何价值超过 RM10,000 的单笔交易都必须有自己的逐笔电子发票,不能扫进合并电子发票里。LHDN 说明这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等于或低于 RM10,000 的交易,若买方未提出其他要求,仍可合并。
客户在我给了收据之后,还能要求一份个别的电子发票吗?
可以,只要他们在交易当月内提出。Section 3.6.8 把那定为截止点,正是为了让供应商能把当月的合并结掉。买方被鼓励尽早提出。仍在过渡宽限期内的供应商,可依 section 16.2(d) 完全拒绝该项要求。
哪些行业永远不能开合并电子发票?
Table 3.6 列出汽车销售、机票与私人包机、Income Tax (Construction Contracts) Regulations 2007 所定义的建筑合约、付予博彩与赌博赢家的派彩、付予代理、经销商与分销商的款项、电力的分配与供应,以及电讯的后付配套、上网订阅与电子器材销售。奢侈品与珠宝虽已列入,但在 LHDN 公布细节之前暂缓。
合并电子发票的买方栏位该填什么?
e-Invoice Specific Guideline 的 Appendix 2 要求买方名称为 General Public、买方 TIN 为 EI00000000010。买方的注册或身份识别号码、地址、联络电话与 SST 注册号码一律填 NA。说明栏位必须载有收据参考号码。
我必须把合并电子发票寄给客户吗?
不必。依 sections 3.6.10 与 4.3.5,LHDN 只通知供应商,没有买方拒绝的途径,而经验证的合并电子发票即为供应商的收入凭证。它不会分享给买方。
以下内容在专家确认前,刻意未予明示或仅作定性描述:
- Table 3.6 中奢侈品与珠宝类别的生效日期与范围——LHDN 说明细节将适时公布,在另行通知之前仍允许合并
- 赌场与赌博机派彩从派彩规则中划出的安排是否有结束日期——LHDN 说明为直至另行通知
来源
- e-Invoice Specific Guideline (Version 4.8) — LHDN
- e-Invoice Guideline (Version 4.7) — LHDN
- Finance (No. 2) Act 2023 (Act 851) — section 82C(7) — Government of Malaysia
- MyInvois SDK — document validation rules — LHDN
修订历史
| 版本 | 日期 | 变更 | 修订者 |
|---|---|---|---|
| 01.00 | 2026年7月20日 | Approved and published.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