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资经营者按个人累进税率课税,最高至 30%,而且自己提取的款项不可扣除。符合资格的 Sdn Bhd 首 RM150,000 课 15%、至 RM600,000 课 17%,并可扣除董事薪金及其上的雇主 EPF。单看税,公司大约在保留盈利 RM200,000 时超越独资经营;若把盈利拆成薪金与保留盈利,临界点还会更早。
- 独资经营者不能扣除自己提取的款项;s.39(1) 挡住家庭、私人与资本提取
- Sdn Bhd 可扣除董事酬金及其上的雇主 EPF,这是独资经营完全没有对应物的
- 盈利 RM100,000 时独资经营者仍然赢;若全数保留盈利,交叉点落在略低于 RM200,000
- 所有支薪董事都必须注册并缴纳 EPF,因此雇主那一份既是实实在在的成本,也是一项扣除
- 自 YA2025 起,个人股东每年超过 RM100,000 的股息须缴 2% 股息税
- 外资持股超过 20% 会把公司打回统一 24%,整个比较结论就此逆转
- 合伙是透明体;LLP 则作为实体课税,适用同样的 15、17 与 24 三级
适用对象: 正在选择架构的创办人、考虑注册成立公司的独资经营者,以及为这项转换建模的顾问。
本页内容
多数比较马来西亚商业架构的文章,都停在「公司缴 15%、个人最高缴 30%」——这话没错,但没用。盈利 RM100,000 时,独资经营者缴的税比公司少。公司要等盈利爬上去才赢,而赢多少,完全取决于你拿这笔钱去做什么。
以下是同一笔盈利跑过四种架构,算式都摊开来。
你实际上在选的那些税率
个人依 Schedule 1 Part I paragraph 1 的累进表课税:首 RM5,000 免税,其后 1%、3%、6%、11% 与 19% 一路到 RM100,000,接着 RM100,001 至 RM400,000 为 25%、至 RM600,000 为 26%、至 RM2 million 为 28%,再上去 30%。25% 那一级就是独资经营者开始输的地方。
公司依 paragraph 2 课 24%,除非 paragraph 2A 适用:首 RM150,000 课 15%、接下来的 RM450,000 课 17%、超过 RM600,000 课 24%。Paragraph 2A 要求公司既是马来西亚居民又在马来西亚注册成立,在基期开始时普通股实缴资本为 RM2.5 million 或以下,且商业总收入不超过 RM50 million。
合伙是透明的——合伙呈报,但每名合伙人就其在可分配收入中的份额,按累进税率个别被评税。
LLP 作为实体课税,而 paragraph 2D 在资本出资为 RM2.5 million 或以下、商业总收入不超过 RM50 million 时,给它同样的 15、17 与 24 三级。
独资经营者永远拿不到的那项扣除
独资经营者与其业务是同一个法律上的人。取出来的钱是盈利的分配,而 section 39(1) 从三个方向挡住它:paragraph (a) 否决家庭或私人开支,paragraph (b) 否决并非完全且专为产生总收入而支出的款项,paragraph (c) 否决任何提取的资本。
Sdn Bhd 是独立的人,因此董事薪金是一项普通业务开支,依 s.33(1) 可扣除——其上的雇主 EPF 缴纳金同样可扣。单单这一项结构上的差异,就撑起了下面大部分数字。
同样的逻辑适用于传统合伙。「合伙人薪金」是对可分配收入的分配,不是针对它的扣除。
盈利 RM300,000 的实算比较
假设业主是马来西亚居民,在支付任何业主酬金之前有 RM300,000 业务盈利,且只申索 RM9,000 的个人减免,好让两边在同一基础上比较。
独资经营
| 步骤 | RM |
|---|---|
| 法定业务收入 | 300,000 |
| 减个人减免 | (9,000) |
| 应课税收入 | 291,000 |
| 税:累计至 RM100,000 | 9,400 |
| 税:RM191,000 课 25% | 47,750 |
| 税款总额 | 57,150 |
Sdn Bhd,支付董事薪金每月 RM10,000
| 步骤 | RM |
|---|---|
| 支付酬金前盈利 | 300,000 |
| 减董事薪金 | (120,000) |
| 减雇主 EPF 12% | (14,400) |
| 减雇主 SOCSO,按最高级距每月 RM104.15 | (1,250) |
| 公司应课税收入 | 164,350 |
| 公司税:RM150,000 课 15% | 22,500 |
| 公司税:RM14,350 课 17% | 2,440 |
| 公司税 | 24,940 |
| 董事雇佣收入 | 120,000 |
| 减个人减免 | (9,000) |
| 董事应课税收入 | 111,000 |
| 董事税:累计至 RM100,000 | 9,400 |
| 董事税:RM11,000 课 25% | 2,750 |
| 董事税 | 12,150 |
| 合计税款 | 37,090 |
在这个盈利水平上,公司架构大约省下 RM20,000,另外还把 RM27,600 转进董事的 EPF 户口——雇主那边 RM14,400,加上雇员 11% 的 RM13,200。那不是税;那是独资经营者得自掏腰包自愿去存的递延储蓄。
关于 EPF 数字有一点要提醒:除月薪超过 RM20,000 之外,缴纳金是按薪金级距从 Third Schedule 读出来的,而不是按精确百分比算出来的。请把 RM14,400 当成级距层次的近似值。
交叉点究竟落在哪里
把薪金拆分那一层拿掉,比最单纯的一个问题——独资经营者对上一家把一切都保留下来的公司。
| 支付酬金前盈利 | 独资经营税款 | Sdn Bhd 税款,全数保留 | 赢家 |
|---|---|---|---|
| RM100,000 | RM7,690 | RM15,000 | 独资经营 |
| RM200,000 | RM32,150 | RM31,000 | 大致打平 |
| RM300,000 | RM57,150 | RM48,000 | Sdn Bhd 赢 RM9,150 |
| RM500,000 | RM108,060 | RM82,000 | Sdn Bhd 赢 RM26,060 |
公司在 RM100,000 输掉的原因是:个人累进表把首 RM5,000 白送,到 RM100,000 为止只课 1% 至 19%,而公司从第一令吉起就统一课 15%。个人的低级距加上个人减免,一路压过优惠公司税率,直到盈利大约是多数人所以为的那个点的两倍。
有两项调整会挪动这条线:
- 把盈利拆成薪金与保留盈利,比两栏都好,正如 RM300,000 那个例子所示——薪金用掉个人的低级距,余额则留在 15%。
- 合规成本把这条线往上推。 Sdn Bhd 要负担公司秘书费、会计费、SSM 常年申报表,以及除非符合审计豁免、否则还有一次法定审计。那些是实实在在的令吉,注册成立公司要划算,省下的税得先盖过它们。
把钱拿出来是第二步,而且要课税
以 15% 留在 Sdn Bhd 里的盈利,还没进到业主口袋。在单一层次税制下,居民公司派发的股息在股东手中获豁免——但自 YA2025 起,一年内收取股息收入超过 RM100,000 的个人股东,须依 Schedule 1 Part XXII 就超出部分课 2%,应课税金额由 2025 年 5 月 7 日刊宪的 P.U. (A) 148/2025 所载 Income Tax Rules 确定。LHDN 的 Form BE 说明附注给了实例:RM2,500,000 的股息,在扣除 RM100,000 后成为 RM2,400,000 的股息法定收入。
2% 不会在这些盈利水平上逆转比较结果,但它确实意味着:一旦现金非得流到业主手上,公司那个显眼的优势就不是故事的全部。
会把答案翻过来的那项持股条件
若普通股本有超过 50% 由一家关联公司——普通股实缴资本超过 RM2.5 million 的公司——在任一方向上、或透过共同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paragraph 2B 就把 15% 与 17% 的税率整个拿掉。Paragraph 2C 定义什么是关联公司。
自 YA2024 起还有第四项。Paragraph 2B(d) 规定,凡在基期开始时普通股实缴资本有超过 20% 由一家或多家在马来西亚境外注册的公司、或由一名或多名非马来西亚公民的个人直接或间接持有者,即丧失资格。
Public Ruling No. 8/2025 显示它咬得多狠。在 Example 15 中,一家马来西亚公司由一家新加坡公司全资拥有,而该新加坡公司的两名股东都是马来西亚公民。该公司过不了 20% 测试,因为直接持有人是在马来西亚境外注册的。Example 14 则把一名德国个人 30% 的直接持股,与透过另一家马来西亚公司间接持有的 28% 合并计算,达到 58%,同样过不了。
若你的公司落入其中任一类,税率就是从第一令吉起统一 24%,独资经营在盈利曲线上高得多的位置才重新失去竞争力,而同样这些条件也会让你赔掉 s.107C(4A) 的 CP204 豁免,以及不设上限的小值资产减免。
那么 LLP 呢?
LLP 依 paragraph 2D 取得公司式的分级税率,测试的是资本出资而不是实缴资本,而合伙人的盈利份额不会再被课一次税。它拿不到的是两年 CP204 豁免:Public Ruling No. 8/2025 的 paragraph 6.6.3 确认 s.107C(4A) 只给公司,不延伸至新注册的 LLP,也不延伸至转换成 LLP 的公司,即使该业务被视为连续经营亦然。
常见错误
- 拿 15% 去比 30%。 在 SME 盈利水平上,相关的个人税率是 19% 至 25%,不是最高那一级,而首 RM100,000 应课税收入所课的还远低于此。
- 忘了业主终究还是要拿钱。 公司的 15% 适用于保留盈利。酬金反正会在个人身上被课税;被优化的只是拆分方式。
- 把雇主 EPF 当成纯粹的成本。 它对公司可扣除,而且落进董事自己的户口,所以它在账本两边都该出现。
- 以为在马来西亚注册的公司自动享有 SME 税率。 居民身份、实缴资本、商业总收入、50% 关联公司测试与 20% 外资持股测试,全部都得成立。
- 忽视合规成本。 在盈利大约 RM200,000 以下,省下的税很小甚至是负数,而秘书、会计与审计的账单可不小。
- 以为合伙的行为跟 LLP 一样。 一个是透明体、在合伙人身上课税;另一个是实体、按公司分级税率课税。
下一步
在为任何东西建模之前,先确认你的公司实际上能符合哪一档税率,因为优惠级距背后有五项各自独立的条件。然后再看预估与分期付款的机制,因为一家符合两年 CP204 豁免资格的新注册公司,头两年会比不符合的公司轻松得多。
在马来西亚,盈利到什么水平才该注册成立公司?
单看税,若你打算把盈利留在业务里,大约在年盈利略低于 RM200,000 的某处。盈利 RM100,000 时,独资经营者约缴 RM7,690,而保留同样金额的公司缴 RM15,000;到 RM300,000 时,全数保留的公司约缴 RM48,000,对比 RM57,150。把盈利拆成董事薪金与保留盈利,会把交叉点再往下推,但省下来的税必须盖得过秘书、会计与审计的费用。
独资经营者可以付自己薪金并扣除吗?
不能。Income Tax Act 1967 的 section 39(1) 挡住家庭或私人开支的扣除、并非完全且专为产生总收入而支出的款项,以及所提取的资本。独资经营者与其业务是同一个人,因此提取的款项是盈利的分配,不是开支。Sdn Bhd 是独立的人,这就是董事薪金可扣除的原因。
公司董事必须缴纳 EPF 吗?
EPF 说明,所有支薪董事都必须注册为会员并缴纳,并把领取薪金或工资的董事列入须缴纳的雇员之中。缴纳依 Third Schedule:月薪 RM5,000 或以下为雇主 13%、雇员 11%,高于此数则为 12% 与 11%。
我的 Sdn Bhd 派的股息要课税吗?
在单一层次税制下,居民公司派发的股息在股东手中获豁免。自 YA2025 起另有一项课税:个人股东一年内收取超过 RM100,000 的股息收入,依 Schedule 1 Part XXII 就超出部分课 2%,应课税金额则由 2025 年 5 月 7 日刊宪的 P.U. (A) 148/2025 所载 Income Tax Rules 确定。
在马来西亚,合伙与 LLP 的课税方式有何不同?
传统合伙是透明的:它本身不缴税,每名合伙人就其在可分配收入中的份额,按个人累进税率被评税。依 Limited Liability Partnerships Act 2012 注册的 LLP 则作为实体课税,而依 Schedule 1 Part I paragraph 2D,若资本出资为 RM2.5 million 或以下且商业总收入不超过 RM50 million,它享有同样的 15、17 与 24 三级税率。
外资持股会影响 SME 税率吗?
会,自 YA2024 起。Schedule 1 Part I paragraph 2B(d) 规定,凡普通股实缴资本有超过 20% 由一家或多家在马来西亚境外注册的公司、或由一名或多名非公民个人直接或间接持有者,即失去优惠税率。Public Ruling No. 8/2025 的 Example 15 把它套用在一家由两名马来西亚人所拥有的新加坡公司全资持有的马来西亚公司上,该公司仍然过不了这一关。
以下内容在专家确认前,刻意未予明示或仅作定性描述:
- 确认 YA2026 已公布的个人累进税率;LHDN 的税率页面仍把表格标示为 Year of Assessment 2023、2024 与 2025,而 Budget 2026 演词并未宣布级距有任何改动
- 确认在服务合约之外付予非执行董事的董事袍金,就 EPF 而言是否属工资;EPF 确认支薪董事须缴纳,但未直接处理袍金
- 在为实得收入建模之前,向 LHDN 确认现行的 EPF 与人寿保险个人减免上限
来源
- Income Tax Act 1967 (Act 53), reprint as at 21 May 2024 — section 39, Schedule 1 Part I paragraphs 1, 2, 2A, 2B, 2C and 2D — LHDN
- Public Ruling No. 8/2025 — Tax Treatment for Micro, Small and Medium Companies — LHDN
- Tax Rate of Company — LHDN
- Explanatory Notes, Form BE — Dividend Tax under Part XXII of Schedule 1 — LHDN
- Employer Mandatory Contribution — EPF
修订历史
| 版本 | 日期 | 变更 | 修订者 |
|---|---|---|---|
| 01.00 | 2026年7月20日 | Approved and published.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