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物福利依 Income Tax Act 1967 paragraph 13(1)(b) 向雇员课税,估值方式为公式法或 Public Ruling 11/2019 中 LHDN 的订明价值。居所则另依 paragraph 13(1)(c) 课税,依 section 32 估值。雇主那一边又是另一回事——资本开支带来资本减免,而特定福利则依已刊宪的 Rules 可获扣除。两边很少互相对应。
- 雇员的税与雇主的扣除,由不同条文规管,金额也不同
- 成本超过 RM500,000 的车,订明价值为每年 RM25,000 再加 RM3,000 汽油
- 车龄超过五年的车,订明价值减半,但公式法没有这项减免
- 居所属 13(1)(c),不是 13(1)(b)——取界定价值与 section 13(1)(a) 收入的 30% 两者中较低者
- 受控公司的董事没有 30% 上限——全额界定价值适用
- 雇主拿到的是该资产的资本减免,而不是福利价值的扣除
- 公式法容许按业务用途作减扣;订明价值法不容许
适用对象: 正在设计薪酬配套的雇主、计算 MTD 的薪资团队,以及在核对 Form EA 的雇员。
本页内容
每一份讲实物福利的指南都只站一边。薪资类的博客解释雇员要缴什么。税务类的博客解释公司能扣什么。没有人把它们放在同一页上——这就是为什么董事会批准一份用车政策时,以为公司拿到的扣除等同于高层被课税的金额。并不是。这两个数字依不同条文计算,而且几乎从不相同。
以下是同一辆 RM280,000 的房车,从两端各看一次。
- 雇员: 依 paragraph 13(1)(b) 每年 RM15,000 的福利,加上免费汽油 RM2,400,按边际税率课税,并按月扣税。
- 雇主: 没有 RM17,400 的扣除。取而代之的是依 Schedule 3 paragraph 2(2) 把合格厂房开支限于 RM50,000,因为这辆车成本超过 RM150,000——再透过初始减免与年度减免摊销。
同一辆车,两套制度,数字之间毫无关系。
什么算实物福利
Income Tax Act 1967 的 paragraph 13(1)(b) 把雇主所提供、不可兑换为金钱的任何福利或便利,纳入雇佣总收入。可兑换成现金的项目属 paragraph 13(1)(a) 下的额外酬劳(perquisite),改由 Public Ruling No. 5/2019 处理。居所是 paragraph 13(1)(c) 下的第三类,在 s.32 有它自己的估值规则。
这项区分在实务上有影响。Public Ruling 11/2019 Appendix 2 把个人会籍依 paragraph 13(1)(a) 课税——入会费、月费或年费以及定期会籍一律如此——而公司会籍则完全不就入会费课税,只依 paragraph 13(1)(b) 按订明价值就会费课税。
福利估值——两种方法,两种答案
Section 32(1) 要求作出公正合理的估值。Public Ruling 11/2019 给出两种可接受的方法。
公式法。 资产成本除以 Appendix 1 所订的平均寿命——汽车八年、窗帘与地毯 15 年、厨房设备六年、钢琴 20 年。就汽车而言,所得结果再取 80%。
订明价值法。 LHDN 的表格。
| 汽车全新时的成本 | 汽车的年度订明福利 | 汽油的年度订明福利 |
|---|---|---|
| 最高 RM50,000 | RM1,200 | RM600 |
| RM50,001 – RM75,000 | RM2,400 | RM900 |
| RM75,001 – RM100,000 | RM3,600 | RM1,200 |
| RM100,001 – RM150,000 | RM5,000 | RM1,500 |
| RM150,001 – RM200,000 | RM7,000 | RM1,800 |
| RM200,001 – RM250,000 | RM9,000 | RM2,100 |
| RM250,001 – RM350,000 | RM15,000 | RM2,400 |
| RM350,001 – RM500,000 | RM21,250 | RM2,700 |
| RM500,001 及以上 | RM25,000 | RM3,000 |
其他订明价值:司机每月 RM600、园丁每年 RM3,600、家佣每年 RM4,800。家具方面,半配备 RM840,附冷气、窗帘或地毯为 RM1,680,全配备连厨房设备为 RM3,360。
这个选择并不中性,该裁定的 Example 11 说明了原因。一辆全新成本 RM280,000、车龄六年的车,行驶 36,000 公里其中 12,000 公里为私人用途,汽油 RM8,400,其中 RM1,200 由雇员偿付:
| 公式法 | 订明价值 | |
|---|---|---|
| 汽车 | RM6,667 | RM7,500 |
| 汽油 | RM1,600 | RM2,400 |
公式法容许就业务用途与雇员分担作减扣。订明价值法两者都不容许——但只有它容许车龄超过五年的半值减免,而 paragraph 6.1.8 明确不让公式法享有这一项。汽油的价值从不减半。
居所是另一套计算
Section 32(2) 把 paragraph 13(1)(c) 的福利估为以下两者中较低者:
- 该居所的界定价值——雇主租赁时为公平交易下的无家具租金,否则为估税价值,再不然为经济租金;以及
- 雇员 paragraph 13(1)(a) 总收入的 30%。
若该居所是酒店、宿舍或类似处所、位于园丘或森林,或位于须缴门牌税的地区但本身不须缴公共门牌税,则改以 paragraph 13(1)(a) 收入的 3% 估值。
Section 32(3)(a) 就受控公司的董事(服务董事除外)完全取消 30% 上限。该人按全额界定价值课税,不论在使用该居所时是否仍为董事。业主自管的 Sdn Bhd 的董事经常漏掉这一点。
雇主那一边
Public Ruling 11/2019 的 paragraph 12.1 说明了立场,而它与雇员那边的课税并不对称。
为提供福利而发生的资本开支,带来 Schedule 3 下的资本减免,在 subparagraph 42A(2) 适用时则为工业建筑物减免。就非商用汽车而言,那意味着 RM50,000 的上限,或在车辆为全新且成本不超过 RM150,000 时为 RM100,000。就租赁车辆,s.39(1)(k) 把同样的上限套用到租金上,并就整段租期合并计算。
特定福利则改依已刊宪的 Rules 可获扣除。 Income Tax (Deduction for Benefit and Gift From Employer to Employee) Rules 2009(P.U.(A) 153/2009)涵盖宽频、固定电话、手机与传呼机的每月账单,不论账单开在雇员或雇主名下,也涵盖住家往返工作地点的交通津贴或油卡,以及器材本身。另有一道为期一年的规则 P.U.(A) 31/2021,容许就 2020 课税年内给予雇员的智能手机、平板电脑与个人电脑作出扣除。
其余一切的一般立场不变:员工成本若完全且专为产生总收入而发生,依 s.33(1) 可扣除,而 s.39 中不可扣除的项目,无论怎么冠名,仍然不可扣除。
雇员这边什么是豁免的
Public Ruling 11/2019 的 paragraph 8.2 列出获豁免或不视为应课税的福利,包括:
- 牙科福利;雇主提供的托儿中心;免费餐饮;接送点之间或住家与工作地点之间的交通;
- 为外劳投保、用以代替 SOCSO 的强制保险保费,以及为工人投保意外的团体保险;
- 休假旅费——一个日历年内马来西亚境内最多三次,或海外一次以 RM3,000 为上限,并延伸至直系亲属;
- 纯粹为执行职务而使用的福利;
- 雇主产品折扣最多 RM1,000 的折扣价值,以及雇主服务的折扣全额——但只限雇主自家的产品,不包括集团公司的;
- 固定电话、手机、传呼机、PDA 或宽频每类资产各一台,连同该一台的账单。
常见错误
把五年减半套到公式法的计算上。 Paragraph 6.1.8 把它排除了。
把汽油价值跟车一起减半。 它维持全额订明价值。
用车的现行市价。 该表是以全新时的成本为准,包括配件,但不包括银行手续费、保险保费与路税。
以为雇主扣的就是雇员被课税的。 雇主拿到的是按上限封顶的成本的资本减免,而不是福利价值的扣除。
把共用司机当成应课税福利。 若司机并未指派给任何个人、而车队纯粹为业务目的而存在,就不产生福利。专属司机则是每月 RM600。
忘了就福利扣缴每月税款。 Paragraph 11 要求雇主依 Income Tax (Deduction from Remuneration) Rules 1994(P.U.(A) 507/1994),在提供福利的当月就该福利扣税。若薪金不足以吸收,须取得 LHDN 批准以分期付款方式缴付。
把产品折扣豁免延伸到集团公司。 该裁定的 Example 19 予以否决——货品必须是雇主自家的。
下一步
在敲定用车政策之前,先把两种估值方法都跑一遍,因为哪一种较便宜取决于业务里程与车龄,而这个选择是雇主在 Form EA 中作出的。然后再单独拿雇主那一边去对 Schedule 3 与 P.U.(A) 153/2009,并且别再假设这两个数字应该对得上。
在马来西亚,公司车要向雇员课税吗?
要。公司车的私人利益,依 Income Tax Act 1967 paragraph 13(1)(b) 属雇佣总收入。雇主必须以其中一种方式估值——公式法,即成本除以订明的八年寿命再乘 80%;或 Public Ruling 11/2019 的订明价值表——并就此扣缴每月税款。
一辆成本 RM280,000 的车,订明价值是多少?
车的部分每年 RM15,000,汽油 RM2,400,因为该成本落在 Public Ruling 11/2019 Appendix 2 的 RM250,001 至 RM350,000 级距。若车龄超过五年,车的部分减半至 RM7,500,但汽油的数字不变。
雇主可以扣除它给雇员的那项福利的价值吗?
不能,至少不是那样扣。雇主是就该资产的资本成本依 Schedule 3 申索资本减免,并受汽车限制约束。某些福利则改依 Income Tax (Deduction for Benefit and Gift From Employer to Employee) Rules 2009(P.U.(A) 153/2009)可获扣除,涵盖宽频、固定电话、手机与传呼机账单、住家往返工作地点的交通津贴或油卡,以及器材本身。
公司提供的住房怎么课税?
依 paragraph 13(1)(c),由 section 32(2) 估值为该居所的界定价值,或雇员 section 13(1)(a) 收入的 30%,两者中较低者。酒店、宿舍、园丘、森林或不须缴门牌税的处所,则改以 section 13(1)(a) 收入的 3% 估值。
哪些福利免税?
Public Ruling 11/2019 paragraph 8.2 列出,包括牙科福利、雇主提供的托儿服务、免费餐饮、住家与工作地点之间的交通、团体人身意外保险保费、每年最多三次国内休假旅费或一次以 RM3,000 为上限的海外旅费、每类电话或宽频各一台连同其账单,以及雇主自家消费品最多 RM1,000 的折扣。
若车龄超过五年,雇员还要缴税吗?
仍然要,但车的部分的订明价值减至一半。这项减扣只在订明价值法下可用——Public Ruling 11/2019 paragraph 6.1.8 明确说明,采用公式法时不适用。
以下内容在专家确认前,刻意未予明示或仅作定性描述:
- Income Tax (Deduction for Benefit and Gift From Employer to Employee) Rules 2009(P.U.(A) 153/2009)的全文未能自主要来源取得;其范围是依 Public Ruling 11/2019 paragraph 12.1 的引述描述的。
来源
- Public Ruling No. 11/2019 — Benefits in Kind — LHDN
- Public Ruling No. 5/2019 — Perquisites From Employment — LHDN
- Income Tax Act 1967 (Act 53), reprint as at 21 May 2024 — ss.13(1)(b), 13(1)(c), 32, 39(1)(k), Schedule 3 — LHDN
- Public Ruling No. 6/2015 — Qualifying Expenditure and Computation of Capital Allowances — LHDN
- Income Tax (Deduction for Value of Benefit given to Employees) Rules 2021, P.U.(A) 31/2021 — Attorney General's Chambers
修订历史
| 版本 | 日期 | 变更 | 修订者 |
|---|---|---|---|
| 01.00 | 2026年7月20日 | Approved and published.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