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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用 ✓ 已发布: 2026年7月25日 11 分钟阅读 下次审阅 2027年7月22日

马来西亚预先定价安排——谁符合资格、要花多少钱、时限有多长

马来西亚纳税人如何依 P.U.(A) 166/2023 申请预先定价安排、为何交易对手所在国的税务协定身份决定了它是单边还是双边、RM100 million 的资格门槛,以及迟交就翻倍的申请费。

30秒速答 审阅于 2026年7月25日

预先定价安排是就特定的跨境关联方交易,预先确定其转让定价方法,涵盖期为三至五个课税年。它受 Income Tax (Advance Pricing Arrangement) Rules 2023(P.U.(A) 166/2023)以及 2024 年 4 月 2 日的 LHDN Advance Pricing Arrangement Guidelines 规管。类型不由你选:交易对手位于有税务协定的国家,就只能申请双边或多边;位于没有协定的国家,就只能申请单边。

  • Rule 2(2) 取走了选择权——交易对手在协定国就是双边或多边、非协定国就是单边,而常设机构只能透过其总部走双边或多边
  • Guidelines paragraph 6.4 设下一道硬性资格门槛——大致是应课税商业收入 RM100 million,加上涵盖交易超过收入或采购的 50%、或超过 RM25 million
  • 书面预备申请要求须在拟定涵盖期首日之前十二个月提出,而不是在你的财政年结之前
  • 申请费在通知发出后两个月内为 RM5,000,之后为 RM10,000,而且即使你撤回也不退还
  • 追溯适用只在双边或多边安排下可用,上限三个课税年,且若该年度已被稽查或已作自愿披露即遭排除
  • 涵盖期最短三个、最长五个课税年,只有双边或多边个案经主管当局同意才可延长超过五年
  • 与转让定价稽查不同,LHDN 的框架索引上并没有 APA 框架——罚款立场落在 Guidelines paragraph 23

适用对象: 有实质跨境关联方交易、希望就转让定价取得前瞻性确定性的马来西亚公司与常设机构,以及正在评估申请是否可行的顾问。

本页内容
完整说明 ≈11 分钟

多数顾问把预先定价安排(APA)说成一份菜单——想便宜又快就单边,想要协定保护就双边。在马来西亚没有菜单。Income Tax (Advance Pricing Arrangement) Rules 2023(P.U.(A) 166/2023)的 rule 2(2) 替你决定,而且只凭一项事实来决定:你的关联方所在的国家,是否与马来西亚订有 Income Tax Act 1967 s.132 下的安排。

弄错了,申请不只是被拒。你还会赔掉十二个月的前置时间,因为真正要紧的那个时钟,在你想涵盖的期间开始之前一年就已经起算。

什么是预先定价安排?

它是一份协议,预先确定在一段界定期间内,为特定跨境关联方交易定价时所采用的转让定价方法。单边安排是纳税人与总监之间依 s.138C(1)(a) 达成的。双边或多边安排则由主管当局依 s.132 缔结,纳税人是标的,而不是签署方。

Rule 11 赋予它效力:在涵盖期内,该安排对各方构成一项具约束力的承诺,即转让价格依其确定。Rule 2(3) 仍然把公平交易价格锚定在 s.140A、Income Tax (Transfer Pricing) Rules 2023 以及适用的税务协定上——APA 是适用公平交易原则的一种方法,不是对该原则的豁免。

我可以申请哪一种?

交易对手允许的申请出处
关联人位于订有 s.132 安排的国家只能双边或多边rule 2(2)(a)(i)
关联人位于没有 s.132 安排的国家只能单边rule 2(2)(a)(ii)
马来西亚境内的常设机构只能双边或多边,由总部提出rule 2(2)(b)

Guidelines paragraph 8.2 封死了逃生出口:若双边谈判失败,你不能把申请转成单边。在多边个案中,paragraph 8.3 容许你在与某一主管当局的谈判破裂时,与其余国家继续推进。

它对谁才真的值得?

Guidelines paragraph 6.4 是多数申请阵亡的地方,而它根本不在 Rules 里面。LHDN 只会考虑符合以下条件的个案:

  • 涵盖交易所涉业务营运的收入超过 RM100 million 应课税商业收入;并且
  • 拟定的涵盖交易在销售方面超过收入的 50%、在采购方面超过总采购额的 50%,其他一切则总值超过 RM25 million

财务协助以现行转让定价指引中的门槛衡量。另有四道关卡:涵盖交易必须与应课税收入相关,而不是依 Promotion of Investments Act 1986 或 Income Tax Act 1967 获豁免的收入,两者并存时须分开记账;正在被稽查或调查的纳税人在事项了结前不得申请;新开始的业务必须已营运至少 36 个月,已成立的业务则须已经营相关活动至少十二个月;而在职能、资产与风险不变的情况下,拟定的对标不得使营运利润率下降超过加权平均利润率的 3%。

最后那项条件是安静的一项。它意味着 APA 不是把马来西亚实体往下重新定价的途径。

有哪些阶段,各要多久?

  1. 在提交任何文件之前先与 LHDN 进行初步讨论,以低成本测试资格(paragraph 9.2)。
  2. 向 Department of International Taxation 提出书面预备申请要求,须在拟定涵盖期首日之前十二个月(rule 4(1)、paragraph 9.1),并附上载有 rule 4(2) 十个项目的草拟纲要——现行转让定价文档、拟定的涵盖交易与期间、拟定的方法、关键假设,以及至少三年的财务报表与税务计算。
  3. 预备申请会议,其后总监在 14 天内通知你是否可以继续(rule 4(4))。
  4. 依 s.138C(2) 与 s.152 规定格式提出正式申请,须在该通知起 六个月内(rule 5(1))。错过了,rule 5(3) 即视申请为已撤回——你得带着新的要求重头再来。
  5. 审核与谈判。 总监可提出替代方法,或收窄、扩大范围(rule 5(2))。任何补充资料的要求若未在 30 天内回覆,依 rule 8(2) 视为撤回申请。
  6. 签署,其后为年度合规报告,须在涵盖期内每个会计期结束后 七个月内提交(rule 14(1))。

若申请遭拒,rule 6(3) 给你 30 天提出陈述,而总监对该等陈述的决定是最终的。

没有人公布第 5 阶段要多久。 Guidelines paragraph 19.1 只说取决于配合度、复杂程度与资料品质。没有服务标准,我们也找不到任何已敲定安排的公开统计。请围绕那些固定的时限来规划,并把谈判期视为开放式的。

APA 可以回溯多远?

涵盖期最短三个、最长五个课税年(rule 12)。Paragraph 16.1 容许双边或多边的涵盖期在主管当局同意下超过五年。

追溯适用是把已议定的条款套用到较早的年度,而 rule 13(1) 把它限于仅双边与多边安排——单边 APA 没有追溯适用。它的上限是紧接涵盖期之前的三个课税年,而 rule 13(4) 在以下情形下予以排除:该等年度已被稽查、曾作出转让定价自愿披露、事项已由 Special Commissioners 或法院裁定,或修订后的税务计算未在安排签署后 30 天内呈交。

Paragraph 23.2 补上一记:追溯调整仍可能招致相关罚款或附加费条文,包括 s.140A(3C) 的附加费。追溯适用买到的是一致性,不是特赦。

要花多少钱?

Rule 23(1) 订下费用,而它不是单一数字:

触发情形费用
在 rule 4(4) 通知起两个月内提出申请RM5,000
在两个月之后但六个月之内提出申请RM10,000
续期申请RM5,000

全部不可退还,而 rule 23(2) 规定即使你撤回也须缴付。Paragraph 28.4 把这一点延伸到视为撤回的情形,以及总监拒绝受理的申请。之上还有总监所决定的任何开支——paragraph 28.3 列出住宿、交通与膳食津贴,须在收到账单发票后 30 天内缴付。

有没有像转让定价那样的 APA 框架?

没有。自 2025 年 7 月 31 日生效的 Transfer Pricing Audit Framework 载有 s.113B(4) 的分级罚款与自愿披露附加费区间,而那是这些数字唯一出现的地方。我们在 2026 年 7 月 20 日查阅了 LHDN 的框架索引 hasil.gov.my/perundangan/rangka-kerja/:上面有印花税稽查、电子发票合规审查、转让定价稽查、所得税与雇主稽查、税务调查以及税务征收的框架。并没有预先定价安排框架。 APA 的罚款立场来自 Guidelines paragraph 23 以及本法令本身。

常见错误

  • 把 APA 的类型当成商业选择。 它跟着交易对手的税务协定身份走,就这样,而且双边失败后不能退回单边。
  • 一律引述 RM5,000 的费用。 一旦超过预备申请通知后两个月,它就翻倍到 RM10,000,而那是非常容易丢掉的两个月。
  • 从财政年结前十二个月起算,而不是涵盖期前十二个月。 Rule 4(1) 是从拟定涵盖期的首日往回算的。
  • 以为追溯适用能救回有风险的以前年度。 单边 APA 根本没有它,而该年度的一次稽查或一次自愿披露就直接把它杀死。
  • 在稽查或调查进行中申请。 Paragraph 6.4(e) 在事项了结或上诉裁定之前一律拦下。
  • 把享有奖掖的收入包括进来。 Paragraph 6.4(d) 排除依 Promotion of Investments Act 1986 或 Income Tax Act 1967 获豁免的收入,包括在协定伙伴国获豁免的收入。
  • 让一份资料要求搁上一个月。 依 rule 8(2),三十天的沉默就是视为撤回,费用也没了。

下一步

在开始规划任何东西之前,先确认每一个交易对手的税务协定身份,因为它决定了整条路线。然后诚实地拿个案去对 paragraph 6.4——若涵盖交易过不了收入与比例这两道关,答案是把同期文档好好做齐,而不是 APA。若过得了,就从你想涵盖的那段期间的首日往回数十二个月,看看那个日期是不是已经过了。通常都已经过了,这就是为什么实务上的第一步,是把目标定在后年。

常见问题 6
我可以选择单边 APA 而不是双边吗?

不能。P.U.(A) 166/2023 的 rule 2(2)(a) 替你作了这个选择。若关联人位于一个与马来西亚订有 Income Tax Act 1967 s.132 下安排的国家,你只能申请双边或多边安排。若关联人位于没有此类安排的国家,你只能申请单边。Guidelines paragraph 6.2 重述同样的立场,而 paragraph 8.2 补充:双边谈判失败后不得转为单边申请。

在马来西亚申请预先定价安排要多少钱?

Rule 23(1) 订下不可退还的申请费:若申请在通知发出后两个月内随附提出为 RM5,000;若在两个月之后但在该通知起六个月内提出则为 RM10,000。依 rule 23(1)(b),续期申请的费用为 RM5,000。此外你还须支付总监所决定的任何开支,Guidelines paragraph 28.3 将其描述为住宿、交通、膳食津贴及其他费用,须在收到账单发票后 30 天内缴付。Rule 23(2) 规定即使你撤回,费用仍须缴付。

我的公司规模够大到可以申请 APA 吗?

Guidelines paragraph 6.4 说明,只有在涵盖交易所涉业务营运的收入超过 RM100 million 应课税商业收入,且涵盖交易在销售方面超过收入的 50%、在采购方面超过总采购额的 50%、或其他交易的总值超过 RM25 million 时,申请才会获得考虑。财务协助则以现行转让定价指引中的门槛衡量。新开始的业务必须已营运至少 36 个月。

APA 可以涵盖以前年度吗?

只能透过追溯适用,而且只在双边或多边安排下。Rule 13 容许最多三个紧接涵盖期之前的课税年,且须以拟定方法与该等年度相关、事实实质相同为前提。若该等年度已被稽查、曾作出转让定价自愿披露、事项已由 Special Commissioners 或法院裁定,或修订后的税务计算未在安排签署后 30 天内呈交,则不得追溯适用。

LHDN 要多久才能敲定一份 APA?

Guidelines 拒绝作答。Paragraph 19.1 只说时长取决于申请人的配合、个案的复杂程度以及所提供资料的完整性;paragraph 19.2 则说,一旦所有各方确认条款,安排即告敲定。确定的是前端——涵盖期开始前十二个月的前置时间、预备申请会议在 14 天内作出决定,以及其后六个月内提交正式申请。

APA 能保护我免受罚款吗?

就涵盖期内的涵盖交易而言,能。Guidelines paragraph 23.1 说明,在安排持续有效且纳税人遵守其条款期间,不会依本法令施加罚款。Paragraph 23.2 把追溯年度划了出去——对该等年度的调整仍可能招致相关罚款或附加费条文,包括 s.140A(3C) 的附加费。

来源与历史 5 来源
⚑ 待专家核实

以下内容在专家确认前,刻意未予明示或仅作定性描述:

  • 马来西亚从预备申请要求到安排签署的典型历时——LHDN 未就此公布任何服务标准,Guidelines paragraph 19.1 明确拒绝给出
  • LHDN 是否维持一份已敲定、进行中或遭拒的 APA 的公开统计——在 hasil.gov.my 上找不到此类刊物
  • Guidelines paragraph 9.3 订下预备申请要求之前至少三个月的初步讨论许可期;安排时间表前请向 Department of International Taxation 确认现行做法

来源

  1. Income Tax (Advance Pricing Arrangement) Rules 2023, P.U.(A) 166/2023 — Attorney General's Chambers
  2. Advance Pricing Arrangement Guidelines — LHDN
  3. Income Tax (Transfer Pricing) Rules 2023, P.U.(A) 165/2023 — Attorney General's Chambers
  4. Income Tax Act 1967 (Act 53), reprint as at 21 May 2024 — ss.132, 138C, 140A, 152 — LHDN
  5. Rangka Kerja — index of LHDN audit, investigation and compliance frameworks — LHD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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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0 2026年7月20日 Approved and publish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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