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来西亚预先定价安排——谁符合资格、要花多少钱、时限有多长

> 马来西亚纳税人如何依 P.U.(A) 166/2023 申请预先定价安排、为何交易对手所在国的税务协定身份决定了它是单边还是双边、RM100 million 的资格门槛，以及迟交就翻倍的申请费。

- Category: taxation
- Language: zh
- Status: published
- Updated: 2026-07-20
- Canonical: https://negaraku.md/zh/taxation/advance-pricing-arrang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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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数顾问把预先定价安排（APA）说成一份菜单——想便宜又快就单边，想要协定保护就双边。在马来西亚没有菜单。Income Tax (Advance Pricing Arrangement) Rules 2023（P.U.(A) 166/2023）的 rule 2(2) 替你决定，而且只凭一项事实来决定：你的关联方所在的国家，是否与马来西亚订有 Income Tax Act 1967 s.132 下的安排。

弄错了，申请不只是被拒。你还会赔掉十二个月的前置时间，因为真正要紧的那个时钟，在你想涵盖的期间开始之前一年就已经起算。

## 什么是预先定价安排？

它是一份协议，预先确定在一段界定期间内，为特定跨境关联方交易定价时所采用的转让定价方法。单边安排是纳税人与总监之间依 s.138C(1)(a) 达成的。双边或多边安排则由主管当局依 s.132 缔结，纳税人是标的，而不是签署方。

Rule 11 赋予它效力：在涵盖期内，该安排对各方构成一项具约束力的承诺，即转让价格依其确定。Rule 2(3) 仍然把公平交易价格锚定在 s.140A、Income Tax (Transfer Pricing) Rules 2023 以及适用的税务协定上——APA 是适用公平交易原则的一种方法，不是对该原则的豁免。

## 我可以申请哪一种？

| 交易对手 | 允许的申请 | 出处 |
| --- | --- | --- |
| 关联人位于订有 s.132 安排的国家 | 只能双边或多边 | rule 2(2)(a)(i) |
| 关联人位于没有 s.132 安排的国家 | 只能单边 | rule 2(2)(a)(ii) |
| 马来西亚境内的常设机构 | 只能双边或多边，由总部提出 | rule 2(2)(b) |

Guidelines paragraph 8.2 封死了逃生出口：若双边谈判失败，你不能把申请转成单边。在多边个案中，paragraph 8.3 容许你在与某一主管当局的谈判破裂时，与其余国家继续推进。

## 它对谁才真的值得？

Guidelines paragraph 6.4 是多数申请阵亡的地方，而它根本不在 Rules 里面。LHDN 只会考虑符合以下条件的个案：

- 涵盖交易所涉业务营运的收入超过 **RM100 million** 应课税商业收入；**并且**
- 拟定的涵盖交易在销售方面超过**收入的 50%**、在采购方面超过**总采购额的 50%**，其他一切则总值超过 **RM25 million**。

财务协助以现行转让定价指引中的门槛衡量。另有四道关卡：涵盖交易必须与应课税收入相关，而不是依 Promotion of Investments Act 1986 或 Income Tax Act 1967 获豁免的收入，两者并存时须分开记账；正在被稽查或调查的纳税人在事项了结前不得申请；新开始的业务必须已营运至少 36 个月，已成立的业务则须已经营相关活动至少十二个月；而在职能、资产与风险不变的情况下，拟定的对标不得使营运利润率下降超过加权平均利润率的 3%。

最后那项条件是安静的一项。它意味着 APA 不是把马来西亚实体往下重新定价的途径。

## 有哪些阶段，各要多久？

1. 在提交任何文件之前先与 LHDN 进行**初步讨论**，以低成本测试资格（paragraph 9.2）。
2. 向 Department of International Taxation 提出**书面预备申请要求**，须在**拟定涵盖期首日之前十二个月**（rule 4(1)、paragraph 9.1），并附上载有 rule 4(2) 十个项目的草拟纲要——现行转让定价文档、拟定的涵盖交易与期间、拟定的方法、关键假设，以及至少三年的财务报表与税务计算。
3. **预备申请会议**，其后总监在 **14 天**内通知你是否可以继续（rule 4(4)）。
4. 依 s.138C(2) 与 s.152 规定格式提出**正式申请**，须在该通知起 **六个月**内（rule 5(1)）。错过了，rule 5(3) 即视申请为已撤回——你得带着新的要求重头再来。
5. **审核与谈判。** 总监可提出替代方法，或收窄、扩大范围（rule 5(2)）。任何补充资料的要求若未在 **30 天**内回覆，依 rule 8(2) 视为撤回申请。
6. **签署，其后为年度合规报告**，须在涵盖期内每个会计期结束后 **七个月**内提交（rule 14(1)）。

若申请遭拒，rule 6(3) 给你 30 天提出陈述，而总监对该等陈述的决定是最终的。

**没有人公布第 5 阶段要多久。** Guidelines paragraph 19.1 只说取决于配合度、复杂程度与资料品质。没有服务标准，我们也找不到任何已敲定安排的公开统计。请围绕那些固定的时限来规划，并把谈判期视为开放式的。

## APA 可以回溯多远？

涵盖期**最短三个、最长五个课税年**（rule 12）。Paragraph 16.1 容许双边或多边的涵盖期在主管当局同意下超过五年。

追溯适用是把已议定的条款套用到较早的年度，而 rule 13(1) 把它限于**仅双边与多边安排**——单边 APA 没有追溯适用。它的上限是紧接涵盖期之前的三个课税年，而 rule 13(4) 在以下情形下予以排除：该等年度已被稽查、曾作出转让定价自愿披露、事项已由 Special Commissioners 或法院裁定，或修订后的税务计算未在安排签署后 30 天内呈交。

Paragraph 23.2 补上一记：追溯调整仍可能招致相关罚款或附加费条文，包括 s.140A(3C) 的附加费。追溯适用买到的是一致性，不是特赦。

## 要花多少钱？

Rule 23(1) 订下费用，而它不是单一数字：

| 触发情形 | 费用 |
| --- | --- |
| 在 rule 4(4) 通知起两个月内提出申请 | RM5,000 |
| 在两个月之后但六个月之内提出申请 | RM10,000 |
| 续期申请 | RM5,000 |

全部不可退还，而 rule 23(2) 规定即使你撤回也须缴付。Paragraph 28.4 把这一点延伸到视为撤回的情形，以及总监拒绝受理的申请。之上还有总监所决定的任何开支——paragraph 28.3 列出住宿、交通与膳食津贴，须在收到账单发票后 30 天内缴付。

## 有没有像转让定价那样的 APA 框架？

没有。自 2025 年 7 月 31 日生效的 Transfer Pricing Audit Framework 载有 s.113B(4) 的分级罚款与自愿披露附加费区间，而那是这些数字唯一出现的地方。我们在 2026 年 7 月 20 日查阅了 LHDN 的框架索引 `hasil.gov.my/perundangan/rangka-kerja/`：上面有印花税稽查、电子发票合规审查、转让定价稽查、所得税与雇主稽查、税务调查以及税务征收的框架。**并没有预先定价安排框架。** APA 的罚款立场来自 Guidelines paragraph 23 以及本法令本身。

## 常见错误

- **把 APA 的类型当成商业选择。** 它跟着交易对手的税务协定身份走，就这样，而且双边失败后不能退回单边。
- **一律引述 RM5,000 的费用。** 一旦超过预备申请通知后两个月，它就翻倍到 RM10,000，而那是非常容易丢掉的两个月。
- **从财政年结前十二个月起算，而不是涵盖期前十二个月。** Rule 4(1) 是从拟定涵盖期的首日往回算的。
- **以为追溯适用能救回有风险的以前年度。** 单边 APA 根本没有它，而该年度的一次稽查或一次自愿披露就直接把它杀死。
- **在稽查或调查进行中申请。** Paragraph 6.4(e) 在事项了结或上诉裁定之前一律拦下。
- **把享有奖掖的收入包括进来。** Paragraph 6.4(d) 排除依 Promotion of Investments Act 1986 或 Income Tax Act 1967 获豁免的收入，包括在协定伙伴国获豁免的收入。
- **让一份资料要求搁上一个月。** 依 rule 8(2)，三十天的沉默就是视为撤回，费用也没了。

## 下一步

在开始规划任何东西之前，先确认每一个交易对手的税务协定身份，因为它决定了整条路线。然后诚实地拿个案去对 paragraph 6.4——若涵盖交易过不了收入与比例这两道关，答案是把同期文档好好做齐，而不是 APA。若过得了，就从你想涵盖的那段期间的首日往回数十二个月，看看那个日期是不是已经过了。通常都已经过了，这就是为什么实务上的第一步，是把目标定在后年。

## Sources

- Income Tax (Advance Pricing Arrangement) Rules 2023, P.U.(A) 166/2023 — https://lom.agc.gov.my/ilims/upload/portal/akta/outputp/1820056/PUA%20166.pdf (Attorney General's Chambers)
- Advance Pricing Arrangement Guidelines — https://www.hasil.gov.my/wp-content/uploads/malaysian-apa-guidelines-2024.pdf (LHDN)
- Income Tax (Transfer Pricing) Rules 2023, P.U.(A) 165/2023 — https://lom.agc.gov.my/ilims/upload/portal/akta/outputp/1820059/PUA165_2023.pdf (Attorney General's Chambers)
- Income Tax Act 1967 (Act 53), reprint as at 21 May 2024 — ss.132, 138C, 140A, 152 — https://www.hasil.gov.my/wp-content/uploads/20240521-akta-cukai-pendapatan-1967-akta-53.pdf (LHDN)
- Rangka Kerja — index of LHDN audit, investigation and compliance frameworks — https://www.hasil.gov.my/perundangan/rangka-kerja/ (LHD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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