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穆斯林伴侣依据 Law Reform (Marriage and Divorce) Act 1976(Act 164)向国家登记局(Jabatan Pendaftaran Negara,JPN)登记民事婚姻。须在居住地区居住至少七天后,向管辖你住址的 JPN 办事处提交 Form JPN.KC02,通知会公开展示21天,之后婚姻才能举行。婚礼本身必须在提交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举行,须在登记官(Registrar,或持牌教堂、庙宇的助理登记官)以及至少两名可靠证人面前进行。若获批准,特别许可证(Form JPN.KC01C)可在缴付规定费用后跳过21天的等候期。
- Act 164(Law Reform (Marriage and Divorce) Act 1976)仅适用于非穆斯林的民事婚姻;穆斯林依据 Act 164 结婚在法律上是不可能的——那须改由州伊斯兰宗教局办理
- 标准途径:Form JPN.KC02,须在该地区居住7天后方可提交申请,随后是21天的公开通知展示期,才能举行婚礼,自提交之日起最长有效期为6个月
- 特别许可证 Form JPN.KC01C 可在缴付规定费用后免除21天的通知期;其有效期为1个月
- 婚礼须有登记官(或持牌助理登记官)以及至少两名可靠证人在场
- 标准婚礼在 JPN 办事处举行;若在场外场地——住家、酒店、礼堂——举行,则须另外申请 Form JPN.KC01E 场地许可证,并须缴付其本身的费用
- 已在教堂、庙宇或宗教团体举行的婚礼,之后可透过该机构的助理登记官依据 Act 164 补办登记
适用对象: 适用于希望透过 JPN 在马来西亚合法登记婚姻、且并非依伊斯兰法结婚的非穆斯林伴侣——包括马来西亚公民、永久居民,或与外国籍人士结婚的公民。
本页内容
两个人可以摆婚宴、交换戒指、在签名簿上签名——却仍然可能在马来西亚法律上 并未正式结婚。对非穆斯林而言,法律上算数的婚姻,是向国家登记局 (Jabatan Pendaftaran Negara,JPN)依据一部特定法令登记的婚姻,其时限从 你提交通知的那一天开始起算。
本文只涵盖民事婚姻——即双方均非穆斯林的伴侣所适用的途径。穆斯林婚姻须 另行透过州伊斯兰宗教局登记,而非透过 JPN,不在本文范围之内。
相关法律依据
马来西亚非穆斯林的民事婚姻,受 Law Reform (Marriage and Divorce) Act 1976(Act 164) 管辖。该法令适用于双方皆不信奉伊斯兰教的婚姻,正是这 部法令使婚姻具有一夫一妻制及法律约束力——一旦其中一方成为穆斯林,该法 令便不再适用。
JPN 是全国的婚姻登记主管当局。马来西亚半岛、沙巴与砂拉越皆受同一部法 令管辖,尽管柜台实际做法及所需佐证文件可能因分局而略有不同。
谁可以使用这个途径
- 两名马来西亚公民,双方皆非穆斯林。
- 一名马来西亚公民与一名非公民,双方皆非穆斯林。
- 两名非公民,双方皆非穆斯林,且皆居住在马来西亚。
双方一般必须年满 18岁。较年轻的申请人有一条较窄的途径,须取得父母 或监护人同意并申请特别许可证——请直接在 JPN 柜台确认你的具体情况,而 不要自行假设资格是否符合。
标准途径:通知,然后是21天的等候期
第一步——居住要求。 你必须在提交申请前,已在申请所在的地区居住至 少 7天。申请须在第8天或之后才能提交。
第二步——提交通知。 在管辖你住址的 JPN 分局(或透过 JPN 的网上渠 道)提交 Form JPN.KC02,并附上在宣誓委员(Commissioner for Oaths) 或推事(Magistrate)面前作出的法定声明,连同你的身份证明文件(MyKad、 MyPR、MyKAS,外国籍人士则为护照),以及依个人情况所需的任何佐证文 件——例如出生证明书、离婚判令,或已故配偶的死亡证明书。
第三步——21天的展示期。 提交后,结婚通知会在 JPN 办事处公开展示 21天。设立这段展示期,是为了让任何反对该婚姻的意见能在婚礼举行前 提出。
第四步——举行婚礼。 婚礼可以在21天届满后的任何时间举行,但不得 迟于提交通知之日起 6个月。若错过这六个月的期限,就必须从头重新 提交申请。
| 重要时限 | 时间安排 |
|---|---|
| 提交前的居住要求 | 在该地区居住至少7天 |
| 通知展示期 | 自提交之日起21天 |
| 举行婚礼的最后期限 | 自提交之日起6个月 |
跳过等候期:特别许可证
不想等完21天通知期的伴侣,可以改为申请 特别结婚许可证,Form JPN.KC01C,若获批准则须缴付规定费用,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为 1个 月。这是由婚姻登记官的权限所批准的一项酌情途径,而非自动可用的替代 方案——它并非适用于每一宗个案,而且批准与否并无保证。
针对更窄情形的其他许可证类别也存在,例如18至20岁申请人所需的同意书 (Form JPN.KC01B),或16至17岁女性申请人的许可证(Form JPN.KC01D)—— 这些都在标准成人流程之外,并须取得相关监护人的同意。
婚礼在何处、如何举行
依据 Act 164 举行的民事婚礼,可以在以下三种场合之一举行:
- 在 JPN 办事处,由登记官主持——这是默认方式,除标准通知或特别许 可证外,无需额外申请许可证。
- 在场外场地——住家、酒店或礼堂——须依据另一份场地许可证 Form JPN.KC01E 办理,该许可证须缴付其本身的规定费用。
- 在教堂、庙宇或注册宗教团体,由该机构获委任的助理登记官主持婚 礼,再依据 Act 164 向 JPN 登记。
不论采用哪一种场合,该法令都要求婚礼须在至少两名可靠证人面前举 行,此外还须有主持婚礼的登记官或助理登记官在场。任何具体的证人资格 (例如最低年龄)请向你所在的 JPN 分局确认,因为这项细节可在柜台查 证,但本文撰写时并未针对单一官方来源独立核实。
婚礼举行后,该婚姻会被载入登记册,并核发一份结婚证书——请为一笔不 高的证书费用预留预算,具体金额列于 JPN 公布的收费表中。
常见错误
- 以为只办一场宗教婚礼就足够。 若未依据 Act 164 向 JPN 登记,无论 仪式如何进行,非穆斯林伴侣在马来西亚法律上都算未婚。
- 提交通知后,让六个月白白流逝。 时限是从提交之日起算,而不是从你 觉得准备好那天起算——通知过期意味着必须重新走一遍整个流程。
- 未先核实所在地区的居住要求。 在满足7天居住要求之前就提交申请, 可能导致申请被直接拒绝。
- 在拿到 Form JPN.KC01E 之前就先预订场外场地。 场地许可证是与结婚 通知或特别许可证分开的另一项批准——不要以为订了酒店宴会厅就已涵盖这 一项。
- 忽略外国籍人士所需的文件。 外国籍一方通常需要额外文件(例如由其 本国政府出具的经认证单身状况证明信),超出马来西亚公民所需的范 围——请在预约前确认你个案所需的具体清单。
下一步
先确定哪一条途径符合你的时间安排——标准的21天通知途径,或需要更快完成 时的特别许可证途径——并在提交申请前,直接向你所在地区的 JPN 分局确认 你个案(公民对公民、公民对外国籍人士,或曾经结过婚)所需的确切文件清 单。若想了解 JPN 本身的背景资料及其所保管的其他登记册,请参阅 JPN——国家登记局。
以下内容在专家确认前,刻意未予明示或仅作定性描述:
- 在你预约之前,请直接向所在地区的 JPN 分局或 jpn.gov.my 网站确认现行收费表及证人的确切资格(例如证人的最低年龄),因为柜台实际做法可能因分局而略有不同,且已公布的收费表会不时修订。
- 若任何一方曾经结过婚,或属外国籍人士,请在 JPN 柜台确认你个案所需的具体佐证文件(离婚判令、死亡证明书、来自你所属大使馆的单身状况证明信),因为这会依个别情况而有所不同。
来源
- Pendaftaran Perkahwinan Bagi Pemohon Bukan Beragama Islam — Jabatan Pendaftaran Negara
- Portal JPN - Perkahwinan — Jabatan Pendaftaran Negara
- Prosedur Perkahwinan Pasangan Bukan Islam — MyGovernment / Malaysia.gov.my
- Law Reform (Marriage and Divorce) Act 1976 (Act 164) — Pejabat Penggubal Undang-Undang, Jabatan Peguam Negara (AGC)
修订历史
| 版本 | 日期 | 变更 | 修订者 |
|---|---|---|---|
| 01.00 | 2026年7月24日 | Approved and published.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