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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用 ✓ 已发布: 2026年7月25日 7 分钟阅读

门牌税与地税:两种房产税,两个机关,两个缴税日期

门牌税(cukai taksiran,评估税)由地方政府当局每年征收,用以资助市政服务;地税(cukai tanah,quit rent)则由州土地局每年另行征收,作为土地地契本身的年租。缴清一项,不代表另一项已经了结。

30秒速答 审阅于 2026年7月25日

门牌税与地税,是由两个不同机关征收的两种各自独立的税。门牌税(cukai taksiran)由地方政府当局(PBT)——市政局、市议会或县议会——依据 Local Government Act 1976 (Act 171) 征收,通常每年分两期缴付,用以资助道路、公园与路灯维护等服务。地税(quit rent)则由州土地局依据 National Land Code 1965 征收,每年缴付一次,作为土地地契本身的年租。无论是分层住宅还是独立式房屋的业主,通常每年都会收到这两张账单,且两者都须分别缴清。

  • 门牌税(cukai taksiran)由地方政府当局(PBT)依据 Local Government Act 1976 (Act 171) 征收,其中包括 Section 127 的规定,允许 PBT 在获得州政府当局批准后征收税率
  • 地税(cukai tanah,quit rent)由州土地局依据 National Land Code 1965 征收(仅限马来西亚半岛);沙巴与砂拉越拥有各自独立的土地与地方政府法律
  • 门牌税通常每年缴付两次,分两期半年缴付;实际截止日期由各 PBT 自行订定,各市议会之间有所不同
  • 地税每年缴付一次;National Land Code 第 94 条规定缴付期为 1 月 1 日至 5 月 31 日,逾期未清则成为拖欠
  • 空地在 PBT 辖区内同样须缴门牌税,并非只有已建有建筑物的土地才须缴付
  • 缴付地税并不代表门牌税已了结,反之亦然——两者须分别向两个不同机关缴清
  • 未缴地税可能导致依据 Section 100 发出的追讨通知(Notis 6A),最终甚至导致土地被充公;未缴门牌税则可能导致 PBT 采取执法行动,包括查封动产

适用对象: 需要了解每年房产税账单的马来西亚半岛屋主、地主与房产买家。

本页内容
完整说明 ≈7 分钟

许多新屋主收到第二张账单时都吓了一跳——他们根本没想到会有这张账单存在。他们今年明明已经缴了「地税」——为什么市议会还寄来追讨通知?

答案是:这不是同一张账单寄了两次。这是两种彻彻底底各自独立的税,由两个不同的机关,依据两部不同的法律分别征收。缴清一项,并不能免除另一项的缴付责任。

两个名称,两个机关

门牌税——这是一个仍被广泛使用的旧称,即便官方账单现在已改称「cukai taksiran」(评估税)——由**地方政府当局(PBT)**征收:也就是房产所在地的市政局、市议会或县议会,例如 DBKL、MBPJ 或 MBIP。

地税,即 quit rent,则由州土地局征收——而非地方议会。这是因为马来西亚的土地属于州政府的管辖范围,而城乡服务则属于 PBT 的管辖范围;PBT 由州政府设立,但依联邦法律运作。

这个区别并非行政上的偶然——它反映的是马来西亚联邦、州与地方三级政府之间的权力划分。要理解为什么土地与地方政府会被划归不同的权力范围,可参阅联邦—州权力划分马来西亚三级政府

门牌税:市政服务的费用

PBT 征收评估税的权力,来自 Local Government Act 1976 (Act 171),其中包括 Section 127 下的规定——允许 PBT 在获得州政府当局批准后,对其辖区内所有可课税产业征收税率。这包括空地,不仅仅是已建有建筑物的土地。

税率是依据产业的年值或增值计算,而每个 PBT 都依各自州属的批准自行订定税率——这就是为什么即使房产价值相当,不同市议会所征收的评估税总额也会有所不同。

所征收的款项用以支应 PBT 日常服务的开支,例如:

  • 道路与路灯维护
  • 垃圾收集与公共清洁
  • 休闲公园与社区设施
  • 草坪修剪与空地维护

评估税通常每年征收两次,分两期半年缴付。举例来说,在 Majlis Perbandaran Kuala Selangor 辖下,第一期须在 3 月 1 日前缴清,第二期须在 9 月 1 日前缴清。实际截止日期由各 PBT 自行订定,因此请查阅有关市议会发出的税务通知,以取得所在地区的确切日期。

地税:土地地契的年租

地税的运作基础完全不同。它由州土地局依据 National Land Code 1965 征收,本质上是针对土地地契本身所课的年租——而非针对所获服务而支付的费用。

National Land Code 中与此相关的三项主要条文:

条文内容
Section 5每一名注册地主(或其代表)均有责任缴清地税
Section 94地税每年缴付一次,缴付期为 1 月 1 日至 5 月 31 日
Section 100若逾期仍未缴清,土地局可发出追讨通知(Notis 6A);若在通知所订期限内仍未缴付,土地可被充公

National Land Code 1965 仅适用于马来西亚半岛。沙巴与砂拉越拥有各自独立的土地与地方政府法令(enakmen/ordinan),因此以上条文并不直接适用于这两个州属。

并排比较

门牌税(cukai taksiran)地税(quit rent)
征收机关地方政府当局(市政局/市议会/县议会)州土地局
法律依据Local Government Act 1976 (Act 171)National Land Code 1965(马来西亚半岛)
课税对象产业的年值/增值(包括空地)土地地契
缴付频率通常每年两次每年一次
税收用途市政/地方服务缴给州政府的土地租金
未缴后果PBT 执法行动,包括查封动产Notis 6A,其后充公土地

常见错误

以为缴了一项就等于两项都清了。 这是最常见的错误——地税收据并不能作为门牌税已缴付的证明,反之亦然。两张账单每年都须分别查核与缴清。

以为空地可豁免门牌税。 在 PBT 辖区内的空地依然须缴评估税,即使地上并未建有任何建筑物。

忘记地税有严格的期限。 依据 National Land Code,地税缴付期每年于 5 月 31 日截止——逾期即刻成为拖欠,不像某些其他家庭账单那样另有宽限期。

把半岛的规定套用到沙巴/砂拉越。 沙巴与砂拉越的土地与地方政府法律框架,与 National Land Code 及 Act 171 并不相同——这两个州属的地主须参阅各自的州属法令(enakmen/ordinan),而非以上讨论的条文。

下一步

这两种税,正是州政府与地方政府权力在民众日常生活中如何有别的具体例子。要理解更宏观的架构:

来源与历史 5 来源

来源

  1. Cukai Taksiran — Majlis Bandaraya Iskandar Puteri (MBIP)
  2. Berapa Kalikah Cukai Taksiran Dikenakan ke Atas Pegangan Berkadar Dalam Tempoh Setahun — Majlis Perbandaran Kuala Selangor (MPKS)
  3. Cukai Taksiran Mengikut Akta Kerajaan Tempatan 1976 — Majlis Pebandaran Manjung (MPM)
  4. Semak dan Bayar Cukai Tanah (JohorPay) — Pejabat Tanah dan Galian Johor
  5. Perlaksanaan Sitaan — Majlis Pebandaran Manjung (M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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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0 2026年7月24日 Approved and publish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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