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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叙事 🔒 敏感——选举 ✓ 已发布: 2026年8月8日 9 分钟阅读 下次审阅 2027年8月8日

1958年选举法令与选举委员会

选举委员会(SPR)是根据《联邦宪法》设立的独立机构,负责举办选举、编制与修订选民册以及检讨选区划分;其法律框架包括《1958年选举法令》与《1954年选举罪行法令》。

🔒 敏感内容 — 选举

本主题属于敏感类别,内容仅作中立、描述性呈现。

30秒速答 审阅于 2026年8月8日

选举委员会(SPR)是根据《联邦宪法》第114条设立的独立委员会,并履行第113条所规定的职能,即举办国会下议院(Dewan Rakyat)与州立法议会(Dewan Undangan Negeri)的选举、编制与检讨选民册,以及依据第十三附表检讨选区的划分。选举的举办方式则由《1958年选举法令》(第19号法令)规范,而选举期间的罪行与舞弊行为则由《1954年选举罪行法令》(第5号法令)处理。

  • SPR根据《联邦宪法》第114条设立,并履行第113条所规定的职能。
  • SPR的成员由一名主席、一名副主席及另外五名成员组成,由最高元首(Yang di-Pertuan Agong)在与统治者会议(Majlis Raja-Raja)协商后委任。
  • SPR成员只能基于与联邦法院法官相同的理由和方式被免职,并在66岁时终止任职。
  • 选区划分的检讨,前后两次检讨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八年,且每次检讨须在不超过两年的期限内完成。
  • 《1958年选举法令》规范选民登记与选举的举办;《1954年选举罪行法令》处理舞弊行为、选举代理人、选举开支及选举呈请。

适用对象: 选民、候选人及选举代理人、政策研究者、记者、法律系学生,以及任何想了解马来西亚选举如何运作的人。

本页内容
完整说明 ≈9 分钟

每当国会解散、国家迈向大选时,总有同一个机构充当裁判:选举委员会。它决定日期、审查选民册、主持提名日与投票日,并宣布结果。然而它的权力与界限并非来自任何执政的政府,而是来自《联邦宪法》本身。

本文以描述性的方式说明SPR的宪法地位、其选区划分职能,以及规范选举举办方式的法令框架。文章中立呈现事实与各方观点,不偏袒任何一方。

SPR的权力从何而来?

SPR的地位起始于《联邦宪法》第八篇(Bahagian VIII)。第113(1)条规定,应设有一个依据第114条设立的选举委员会,并且——在受联邦法律约束的前提下——负责举办国会下议院与各州立法议会的选举,以及为这些选举编制与检讨选民册。

第114条则规定其成员构成。SPR由最高元首在与统治者会议协商后委任,由一名主席、一名副主席及另外五名成员组成。在作出委任时,第114(2)条要求最高元首须留意一个”能获得公众信任”的委员会之重要性。

第114条的若干条文旨在支撑委员会的独立性:

  • 任期保障。 成员除非基于与联邦法院法官相同的理由并依照相同的方式,否则不得被免职。
  • 退休年龄。 成员在年满66岁时终止任职(透过A1320号法令由65岁修订而来,于2007年12月27日生效)。
  • 薪酬保障。 成员的薪酬由综合基金(Kumpulan Wang Disatukan)承担,且其任职条件在委任后不得被更改为较为不利。
  • 利益冲突禁令。 成员若成为未获解除的破产者、担任其他受薪职务,或成为国会或州立法议会议员,则丧失任职资格。

SPR实际上做些什么?

第113条赋予SPR三大类主要职能。下表加以概括。

职能宪法依据备注
举办国会下议院与州立法议会的选举第113(1)条包括大选与补选
编制与检讨选民册第113(1)条选民册进一步由《1958年选举法令》规范
检讨选区的划分第113(2)条依据第十三附表中的原则
为履行其职能制定规则第113(5)条在受联邦法律约束的前提下生效

第113(4)条还允许联邦或州法律授予SPR权力,去举办第(1)款所述以外的其他选举。

选区的划分如何检讨?

选区划分——即划出国会与州选区的边界——是SPR最受公众关注的职能之一。第113(2)条设定了几项重要的时间条件:

  • 八年间隔。 前一次检讨完成之日与下一次检讨开始之日之间,间隔不得少于八年。
  • 两年内完成。 检讨须自其开始之日起在不超过两年的期限内完成。
  • 按地区分别检讨。 第113(6)条要求,马来亚各州须分别进行检讨,沙巴与砂拉越也须各自分别进行检讨。

选区划分的建议并非完全自主作出;它必须遵守《联邦宪法》第十三附表中所载的原则。检讨的开始日期为通知在宪报(Warta)上刊登之日,而完成日期则为报告提交给首相之日(第113(9)及(10)条)。在该阶段之后,依据第十三附表(而非第113条)所规定的程序,最终的选区划分建议须在国会下议院提呈以取得批准后方能生效;此步骤的细节须对照第十三附表的文本加以核实。

选区划分议题一直是公众持续讨论的对象。有些方面——包括民间社会团体和部分学者——对各选区之间选民人数的不均衡(malapportionment)以及特定的边界形状表达关切。另一些方面则强调,该过程受第十三附表原则约束,并须经国会批准及法院审查。这两种观点都存在于公共论述之中;本文不评断任何一方的是非。

哪些法令规范选举的举办方式?

宪法设定了大框架,但操作细节则来自若干部在第113及114条中直接援引的国会法令。

《1958年选举法令》(第19号法令)。 根据其长标题,该法令为国会下议院与州立法议会的选举以及选民登记作出规定。它所规范的事项包括选民登记(选民册的编制、刊登与检讨)、诸如选务主任(returning officer)等官员的委任、选举的举办,以及制定规则的权力。诸如《选举(选举举办)条例》等附属规例则详细规定投票日的程序。这些操作细节的条文编号须对照第19号法令的官方文本加以核实。

《1954年选举罪行法令》(第5号法令)。 根据其长标题,该法令旨在防止选举罪行以及舞弊与违法行为,规定选举代理人的委任、管控选举开支,并就选举呈请作出规定。所管控的舞弊行为包括冒充(personation)、款待(treating)、不当影响(undue influence)及贿赂(bribery)。相关的长标题与条文编号须对照第5号法令的官方文本加以核实。

《1957年选举委员会法令》(第31号法令)。 在第114条中被援引,该法令为委员会成员的薪酬及任职条件作出规定。

简而言之,宪法设立并保护委员会,《1958年选举法令》为选民登记与投票举办作出规定,而《1954年选举罪行法令》则界定可能影响某场选举的罪行与舞弊行为。

SPR的独立性有多高?

宪法的设计将SPR定位为一个独立机构——在与统治者会议协商后委任、受与法官同等的任期保障、其薪酬由综合基金承担。与此同时,其选区划分建议须依据第十三附表的程序取得国会批准。就行政安排而言,SPR常被描述为隶属于首相署(Jabatan Perdana Menteri)之下;此行政细节须对照官方来源加以核实。

对于这种平衡存在多种观点。有些方面主张,现行的宪法条文已经赋予足够的独立性;另一些方面则建议进一步的改革,以强化其运作独立性与透明度。这仍是一个开放的政策辩论,鼓励读者直接参考官方来源与各方观点。

接下来该看什么

要理解整体全貌,请从官方文本着手:《联邦宪法》第113及114条与第十三附表,可透过SPR门户网站取得。至于操作细节,请参阅《1958年选举法令》(第19号法令)与《1954年选举罪行法令》(第5号法令)。

本草稿在AI协助下拟备,尚未经过人工审核。由于选举属于敏感课题,所有数字与陈述在发布前须对照官方来源重新核实,并鼓励审核者补充直接引用法令文本以及SPR最新选区划分报告的参考资料。

常见问题 4
谁负责委任选举委员会的成员?

SPR成员由最高元首在与统治者会议协商后委任。第114(2)条要求最高元首须留意一个能获得公众信任的委员会之重要性。

选区划分多久检讨一次?

宪法规定,前一次检讨完成之日与下一次检讨开始之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八年。而每次检讨须在不超过两年的期限内完成。

《1958年选举法令》与《1954年选举罪行法令》有何区别?

《1958年选举法令》(第19号法令)为国会下议院与州立法议会的选举以及选民登记作出规定。《1954年选举罪行法令》(第5号法令)则旨在防止选举罪行以及舞弊与违法行为,规定选举代理人的委任、管控选举开支,并就选举呈请作出规定。

SPR成员可以被轻易免职吗?

不能。第114(3)条规定,SPR成员除非基于与联邦法院法官相同的理由并依照相同的方式,否则不得被免职——这是一项旨在支撑委员会独立性的保障。

来源与历史 4 来源
⚑ 待专家核实

以下内容在专家确认前,刻意未予明示或仅作定性描述:

  • Tajuk panjang dan peruntukan Akta Kesalahan Pilihan Raya 1954 (Akta 5): amalan rasuah (penyamaran, layanan, pengaruh tak wajar, rasuah), pelantikan ejen pilihan raya, kawalan perbelanjaan pilihan raya, dan petisyen pilihan raya — sahkan nombor seksyen terhadap teks rasmi Akta 5 di portal AGC (lom.agc.gov.my).
  • Peruntukan operasi khusus Akta Pilihan Raya 1958 (Akta 19): pendaftaran pemilih dalam satu bahagian pilihan raya sahaja, pelantikan pegawai pengurus (returning officer), dan rujukan Peraturan-Peraturan Pilihan Raya (Penjalanan Pilihan Raya) 1981 [P.U.(A) 386/1981] — sahkan nombor seksyen terhadap teks rasmi Akta 19.
  • Langkah pembentangan dan kelulusan cadangan persempadanan di Dewan Rakyat berpunca daripada Jadual Ketiga Belas Perlembagaan (bukan Perkara 113) — sahkan terhadap teks Jadual Ketiga Belas.
  • Kedudukan pentadbiran SPR di bawah Jabatan Perdana Menteri — sahkan terhadap sumber rasmi kerajaan atau SPR.

来源

  1. Perlembagaan Persekutuan — Perkara 113: Penjalanan Pilihan Raya — Suruhanjaya Pilihan Raya Malaysia (SPR)
  2. Perlembagaan Persekutuan — Perkara 114: Keanggotaan Suruhanjaya Pilihan Raya — Suruhanjaya Pilihan Raya Malaysia (SPR)
  3. Akta Pilihan Raya 1958 (Akta 19) — teks rasmi Undang-Undang Malaysia — Parlimen Malaysia
  4. Akta Kesalahan Pilihan Raya 1954 (Akta 5) — teks rasmi Undang-Undang Malaysia — Parlimen Malays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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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0 2026年8月7日 Approved and publish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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