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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racts Act 1950 (Act 136):马来西亚合约总法

Act 136 的法令实体页——马来西亚合约法的源头、构成该法令的十个 Parts,以及第 10 条为一份协议成为可强制执行的合约所设的四项要件。

30秒速答 审阅于 2026年7月25日

Contracts Act 1950 (Act 136) 是马来西亚关于合约订立与执行的总法。第 10 条规定,一份协议只有在以下情况下才构成合约:由有能力订立合约的各方自由同意作出、有合法约因、且具有合法目的,并且不是该法令本身宣告为无效的协议。它经由 Federated Malay States 的 Contract Enactment 1899 承袭自 Indian Contract Act 1872,于 1950 年为 Federation of Malaya 制定,直到 1974 年才延伸适用于 Penang、Malacca、Sabah 与 Sarawak。

  • Act 136;1950 年 5 月 12 日御准;1950 年 5 月 23 日刊宪
  • 自 1950 年 5 月 23 日起在 Kuala Lumpur、Johore、Kedah、Kelantan、Negeri Sembilan、Pahang、Perak、Perlis、Selangor 与 Terengganu 生效;在 Malacca、Penang、Sabah 与 Sarawak 则迟至 1974 年 7 月 1 日才生效
  • 共十个 Parts,从 Part I(Preliminary,ss.1-2)到 Part X(Agency,ss.135-191)
  • 第 10 条为有效合约设下四项条件:自由同意、当事人有订约能力、合法约因、合法目的
  • 第 11 条界定订约能力:已达成年年龄、精神健全,且未被其他任何法律取消订约资格
  • 第 26 条规定无约因的协议无效,但设有三项列明的例外
  • 该法令可追溯至 Federated Malay States 的 Contract Enactment 1899,其本身仿照 Indian Contract Act 1872 而订立,并早在 1914 年已延伸适用于 Johore
  • AGC 现行重印本日期为 2006 年 1 月 1 日;自 1950 年以来主法令历经多次修订,但未曾全面重整

适用对象: 需要 Act 136 的法定身份、结构与订立要件,而非合约救济、特定合约类型或任何单一法律原则之案例法的读者。

本页内容
完整说明 ≈6 分钟

租约、聘书、租购协议、经 WhatsApp 确认的二手车买卖——全都建立在同一部已有七十年历史的法令之上:Contracts Act 1950。

本页是 Act 136 的法令记录——它的身份、结构、渊源,以及第 10 条为一份协议算作合约所设下的条件。本页不讨论救济方式、特定合约类型,或任何单一法律原则的案例法。

一览

简称Contracts Act 1950
法令编号Act 136
御准1950 年 5 月 12 日
刊宪1950 年 5 月 23 日
生效1950 年 5 月 23 日于 Kuala Lumpur、Johore、Kedah、Kelantan、Negeri Sembilan、Pahang、Perak、Perlis、Selangor 与 Terengganu;1974 年 7 月 1 日于 Malacca、Penang、Sabah 与 Sarawak
结构10 个 Parts,第 1 至 191 条
最新重印本截至 2006 年 1 月 1 日

渊源

该法令并非马来西亚原创。其源头是 Indian Contract Act 1872,Federated Malay States 加以本地修改后,将其采纳为 Contract Enactment 1899。该 Enactment 其后逐一传播至 Unfederated Malay States——Johore 是最早接受它的州属,早在 1914 年即已如此。

Federation of Malaya 自身的 Federal Legislative Council 直到 1950 年才正式通过 Contracts Ordinance,这也是该法令名称中带有该年份的原因,尽管其背后的规则其实还要更古老。

Penang 与 Malacca 作为前 Straits Settlements,又多运行了一代人的英式普通法(common law)而非该 Ordinance;Sabah 与 Sarawak 则更晚才加入马来西亚。这四个地区是一并被纳入该法令适用范围的,时间是 1974 年 7 月 1 日——与 AGC 自身生效记录中所载的日期相同。

该法令涵盖什么

Act 136 分为十个 Parts:

Part涵盖内容条文
IPreliminary——简称、释义1-2
II要约的传达、接受与撤销3-9
III合约、可撤销合约与无效协议10-31
IV或有合约32-37
V合约的履行38-68
VI类似合约所生的关系(准合约)69-73
VII违约的后果74-76
VIII弥偿与担保77-100
IX寄托101-134
X代理135-191

有两大类协议是刻意 包含在内的。Sale of Goods Act 1957 (Act 382)Partnership Act 1961 (Act 135) 分别载有这些特定合约类型的具体规则;Act 136 提供的是这两部法令赖以建立的合约总法。

有效合约的四项条件

第 10 条是该法令的枢纽条文。它规定,一份协议只有在同时满足以下全部四项条件时,才构成合约:

要件含义出处
自由同意同意并非因胁迫、不当影响、欺诈、失实陈述或错误而取得s.14(定义);ss.15-20
当事人具订约能力已达成年年龄、精神健全,且未被其他任何法律取消订约资格s.11-13
合法约因为该承诺而给予的有价之物;若无此项,协议无效,但设有三项狭窄的例外s.2(d)(定义);s.26
合法目的不为法律所禁止,不具欺诈性,不损害他人或财产,也不是法院认为不道德或违反公共政策的事项s.24-25

第 10 条背后是 第 2 条 中的定义——「proposal」(要约)、「promise」(已被接受的 proposal)以及「consideration」(约因)等——这也是为何执业者至今仍以要约、承诺与约因来描述马来西亚合约法分析,尽管该法令本身从未使用「offer」一词。

第 26 条对约因要求的三项例外范围狭窄:在有近亲关系的各方之间,出于自然的爱与情感而作出并已登记的书面承诺;为补偿某人已自愿完成的事项而作出的承诺;以及为偿还本应受时效法所阻却的债务而作出的承诺。

应查阅哪一份文本

AGC 关于 Act 136 的记录列出了一连串从 1967 年至 1980 年的修订,现行重印本日期为 2006 年 1 月 1 日。此后未再有全面重整——这与 Companies Act 不同,后者在 2016 年被彻底重新立法——因此 2006 年重印本仍是查核上述各条文时应比对的文本。

下一步

本页确立了 Act 136 的身份、结构与订立要件。合约纠纷实际如何进行诉讼,是 court hierarchy 层面的问题;而当涉及伊斯兰金融或家庭合约时,则是 民事法院与 Syariah 法院 之间界线的问题。该法令如何构成一种特定合约——雇佣关系——的基础,载于 Employment Act 1955;它如何构成一家公司自身合约的基础,则是 Companies Act 2016 的问题。

常见问题 3
Contracts Act 1950 是否涵盖货物买卖或合伙合约?

仅在一般合约原则构成其基础的范围内涵盖。马来西亚为这些特定合约类型另行制定了独立法令:Sale of Goods Act 1957 (Act 382) 与 Partnership Act 1961 (Act 135)。Act 136 提供的是这些法令所依据的合约订立总法,而非它们各自的具体规则。

在该法令下,什么使一份协议成为合约?

第 10 条规定,凡由有能力订立合约的各方自由同意作出、有合法约因且具有合法目的、并非该法令明文宣告无效的协议,均为合约。四项条件必须同时满足;缺少其中任何一项,即代表不存在合约,或至多只是一份可撤销或无效的协议。

没有对价的承诺是否可强制执行?

一般而言不能。第 26 条规定,没有约因而作出的协议无效,但有三项例外:在有近亲关系的各方之间,出于自然的爱与情感而作出并已登记的书面承诺;为补偿他人已自愿完成的事项而作出的承诺;以及为偿还本应受时效法所阻却的债务而作出的承诺。

来源与历史 6 来源

来源

  1. Act 136 — Contracts Act 1950, principal Act timeline — Attorney General's Chambers of Malaysia
  2. Contracts Act 1950, Act 136 (reprint) — Commissioner of Law Revision, Malaysia
  3. Act 136 - Contracts Act 1950 - Laws of Malaysia - Legislation — Lawyerment
  4. Contracts Act 1950 — Easylaw.com.my
  5. The Malaysian Contracts Act 1950: Some Legislative and Judicial Developments Towards a Modern Law of Contract — Journal of Malaysian and Comparative Law, Vol. 36
  6. Act 382 - Sale of Goods Act 1957 — Attorney General's Chambers of Malaysia

修订历史

版本 日期 变更 修订者
01.00 2026年7月24日 Approved and publish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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