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竞争法》是马来西亚主要的反垄断法律。它包含两项禁止规定:第4条禁止企业之间达成严重损害竞争的协议(卡特尔、操纵价格、串标),第10条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马来西亚竞争委员会(MyCC)负责调查,并可对企业处以相当于其在整个违法期间全球营业额最高10%的罚款。目前尚无普遍适用的合并管控制度。
- 该法于2012年1月1日生效,由2011年4月1日成立的MyCC负责执行。
- 第4条禁止反竞争协议;操纵价格、瓜分市场和串标被视为自动违法。
- 第10条禁止滥用支配地位,例如不公平定价、拒绝供应或掠夺性行为。
- MyCC可对企业处以相当于其在整个违法期间全球营业额最高10%的罚款,且没有令吉上限。
- 迄今最大的一笔罚款为4.155亿令吉(2023年),针对五家因操纵价格的家禽饲料厂商。
适用对象: 企业主、公司董事、合规主管、内部法律顾问,以及在马来西亚涉及定价、招标或分销的任何人士。
本页内容
当五家家禽饲料厂商悄悄达成一致、步调统一地抬高价格时,这最终反映在了巴刹里一只鸡的价格上。2023年12月,马来西亚的竞争监管机构对它们合计罚款4.155亿令吉——这是该国历史上最大的一笔竞争罚款——原因是它们触犯了一部许多企业至今几乎不知道其存在的法律。
这部法律就是**《2010年竞争法》,而监管机构则是马来西亚竞争委员会(MyCC)**。二者共同订立了企业被允许——以及不被允许——如何展开竞争的规则。
《2010年竞争法》究竟禁止什么?
该法于2012年1月1日生效,其核心围绕两项禁止规定。
第4条——反竞争协议。 任何企业均不得订立(与竞争对手,或与供应链另一环节的企业之间)“严重阻止、限制或扭曲竞争”的协议。有些行为危害极大,以至于在竞争对手之间发生时被视为自动违法——不接受任何辩解:
- 操纵价格——就收费标准达成一致
- 瓜分市场——分割客户或地域
- 串标——协调由谁”中标”
- 限制产量——约定限制生产或供应
第10条——滥用支配地位。 企业可以做大做强。它不可以做的是滥用市场势力。被禁止的滥用行为包括施加不公平价格或交易条件、拒绝供应、将不相关产品捆绑销售,以及旨在将对手挤出市场的掠夺性定价。市场支配地位通常以超过60%的市场份额为标志,不过MyCC会考察更广泛的商业现实,而非单一数字。
请注意这里没有的内容:垄断本身并不违法,而且——截至2026年——并无普遍要求在合并或收购前寻求批准。
谁来执法,他们能做什么?
MyCC是一个于2011年4月1日成立的法定机构。它可以主动或在收到投诉后展开调查、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进行市场审查,并作出具约束力的裁决。
当MyCC认定存在违反第4条或第10条的行为时,其首要权力是处以相当于该企业在违法发生整个期间内全球营业额最高10%的罚款。有两个特点使其比许多人预想的更为严厉:
- 它是以全球营业额而非仅仅马来西亚境内收入来计算的。
- 它涵盖整个违法期间,而非单一年度——而且没有固定的令吉上限。
MyCC的裁决可向竞争上诉仲裁庭(Competition Appeal Tribunal)提出上诉,这是一个对案件实质内容进行审查的独立机构。
有哪些安全港和豁免?
并非每一项协议都会被追究。MyCC的指引承认存在”安全港”门槛,低于这些门槛的协议不太可能被视为具有重大影响:
| 协议类型 | 安全港市场份额 |
|---|---|
| 横向(竞争对手之间) | 合计份额不超过20% |
| 纵向(供应链各环节之间) | 各方份额均不超过25% |
这些门槛不能保护上述自动违法的行为——操纵价格的卡特尔无论市场份额如何都属违法。
整个行业也因为拥有各自的监管机构和竞争规则而处于MyCC管辖范围之外。这些行业包括通信与多媒体、能源与石油,以及航空。在直接政府授权下进行的某些活动,或属于非商业性质的活动,同样被排除在外。
实际执法的力度有多大?
在头十年里,该法常被形容为使用不足。这种情况已经改变。据副部长富兹雅·萨列(Fuziah Salleh)在国会上议院(Dewan Negara)所述,在2012年至2026年7月期间,MyCC对270家公司处以了6.673亿令吉的罚款,并持续在建筑、服务和食品供应等领域展开卡特尔和串标调查。
家禽饲料案是标志性案件。该违法行为——从2020年1月持续至2022年6月的协同涨价——被认定违反第4条。五家厂商中有四家提出上诉;2026年2月11日,竞争上诉仲裁庭驳回了所有上诉,一致维持了4.155亿令吉的罚款。
对企业的实际教训是:风险不再只是理论上的,而在WhatsApp群组或行业会议中传递价格信号,可能成为卡特尔的证据。
2026年修订带来哪些改变?
国会已着手强化这一制度。《2026年竞争(修订)法案》(以及一部关于委员会本身的配套法案)于2026年7月27日由国会上议院通过。主要改变包括:
- 第4条覆盖范围扩大——该禁止规定现在适用于”任何协议”,而不仅限于严格意义上的横向或纵向安排,从而涵盖更复杂的商业行为。
- 临时措施——MyCC可在调查进行期间发出指令,以在作出最终裁决前防止严重损害。
- 和解机制——承认责任的企业可在任何宽大处理折扣之外,获得最高40%的罚款减免。
- 更强的信息获取权力,包括有权强制政府机构提供信息,并明确关注数字经济中的手法。
2026年这些法案没有引入的一项内容是普遍适用的合并管控制度。合并条款曾在早前的公众咨询中被提出,但未纳入2026年的修订;这一遗漏并不排除日后通过新的立法或附属法规予以引入。目前,大多数并购交易仍在无需MyCC事先批准的情况下推进。
企业应当如何应对?
合规主要靠养成习惯,而非长期聘请律师。一个可行的基线是:
- 绝不与竞争对手讨论价格、投标、客户或产量——无论是在会议、聊天中,还是”仅仅朋友之间”。
- 对涉及定价和招标的员工进行培训,使其能够识别并拒绝卡特尔邀约。
- 审查分销和供应合同,检查是否存在转售价格维持、独家经营和捆绑条款。
- 如果你在所处市场中规模庞大,请对自身行为进行压力测试,在行动前对照第10条的滥用类别加以检视。
- 如果你发现自己参与了某个卡特尔,请尽快就宽大处理征询意见——率先坦白者可获得最大的减免。
下一步动向
在接下来的一段时间里,请关注三件事。第一,落实2026年修订的生效时间及细则——扩大后的第4条和新的和解途径将改变企业管理风险的方式。第二,MyCC在卡特尔和串标案件上的储备情况,这将显示家禽饲料罚款是一次性事件,还是新常态。第三,合并管控制度最终是否以及如何被引入——通过未来的立法或附属法规——这将首次把大型交易置于事先审查之下。
有关更广泛法律格局的延伸阅读,请参见关于消费者保护法、《2016年公司法》以及马来西亚一部法案如何成为法律的条目。本文属于概括性介绍,不构成法律意见;针对具体情况,请咨询合格的竞争法执业人士。
《2010年竞争法》禁止哪些行为?
两方面。第4条禁止企业之间达成严重阻止、限制或扭曲竞争的协议(例如操纵价格、串标和瓜分市场)。第10条禁止企业滥用其在某一市场中的支配地位,例如施加不公平价格、拒绝供应,或从事掠夺性行为。
罚款金额可以有多大?
MyCC可对企业处以相当于其在整个违法发生期间全球营业额最高10%的罚款。由于该罚款适用于整个违法期间的全球营业额,且没有固定的令吉上限,罚款金额可能非常巨大。
马来西亚是否要求合并审批?
一般不要求。截至2026年,该法尚未设立覆盖全经济领域的合并管控制度,因此大多数合并与收购无需事先取得MyCC的批准。合并条款曾在早前的公众咨询中提出,但未纳入2026年的修订;日后仍可能通过新的立法或附属法规予以引入。
哪些行业不在MyCC的管辖范围内?
拥有各自监管机构和竞争规则的行业被排除在外,包括通信与多媒体、能源与石油,以及航空。在这些行业中,由相关监管机构而非MyCC处理竞争事务。
主动坦白是否有宽大处理?
有。针对涉及横向卡特尔行为的企业设有宽大处理计划。及早合作可获得豁免或最高100%的罚款减免,不过发起卡特尔或胁迫他人加入的企业不太可能获得全额减免。根据2026年修订,另设的和解途径也可将罚款减少最多40%。
以下内容在专家确认前,刻意未予明示或仅作定性描述:
- Whether a future merger-control regime is specifically tied to the 13th Malaysia Plan (2026-2030). This pass could not confirm the 13MP link against any citable source, so the attribution was softened to 'future legislation or subsidiary regulation'.
- The 60% market-share figure cited as a general indicator of dominance under Section 10.
- The safe-harbour thresholds: 20% combined share (horizontal) and 25% per party (vertical).
- The poultry-feed case specifics: infringement period January 2020 to June 2022, the RM415.5 million penalty, and the Competition Appeal Tribunal's 11 February 2026 dismissal of the appeals.
- The RM667.3 million / 270 companies aggregate is a point-in-time figure stated by Deputy Minister Fuziah Salleh for the period 2012 to July 2026; confirm it is current before republishing later.
来源
- Antitrust and Competition Laws in Malaysia — Global Compliance News (Baker McKenzie)
- Basics of Competition Law in Malaysia: What Every Business Owner and Company Director Should Know — Donovan & Ho
- RM415 Million For Fixing The Price Of Chicken Feed: How Malaysia Actually Punishes Cartels — AskLegal.my
- Malaysia's Competition (Amendment) Bill 2026 and Competition Commission (Amendment) Bill 2026 — ZICO Law
- Senate passes competition bill to strengthen fight against cartels, monopolies — Malay Mail
- MyCC imposed RM667.3 million in penalties on 270 companies between 2012 and July 2026, Dewan Negara told — Media Selangor (Selangor Journal)
修订历史
| 版本 | 日期 | 变更 | 修订者 |
|---|---|---|---|
| 01.00 | 2026年8月7日 | Approved and published.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