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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马来西亚,任何人都可以透过卫生部辖下的国家移植资源中心(NTRC)免费签署器官捐赠意愿——在线于 dermaorgan.gov.my、透过 MySejahtera 应用程式,或拨打 1-800-88-9080 热线。尽管已有超过 412,000 人签署意愿,实际的遗体捐献率仍位居全球最低之列;据卫生部(KKM)指出,将近 90% 的潜在捐献无法进行,原因是家属在死亡当下不予同意。国家法特瓦理事会早在 1970 年便裁定器官捐赠为‘许可(harus,即被允许)’,附带若干条件;马来西亚其他主要宗教一般也不禁止;不过也存在不同的学者观点,以及影响决定的家属情感障碍。
- 在马来西亚签署器官捐赠意愿是免费的,无需体检,由卫生部辖下的国家移植资源中心(NTRC)负责管理
- 已有超过 412,000 名国民签署意愿,但实际遗体捐献率仍然偏低——主因是家属拒绝,而非意愿登记不足
- 据卫生部指出,将近 90% 的潜在捐献因家属拒绝而无法进行,往往源于对脑死亡概念的误解
- 国家法特瓦理事会在 1970 年 6 月 23 至 24 日的会议上裁定器官捐赠为‘许可(被允许)’,附带条件包括救命的紧急情况、不涉及买卖,以及取得同意
- 学者之间存在观点分歧——多数认为许可,少数认为禁止——而其他主要宗教一般也允许捐赠,视其为一种善行
适用对象: 希望了解如何签署器官捐赠意愿、实际捐献率为何偏低,以及塑造社会态度的各种宗教观点的马来西亚国民。
本页内容
每一年,马来西亚都有数以千计的病人在等待一通也许永远不会到来的电话——一通告诉他们,一个能挽救其性命的器官终于有了着落的电话。在那漫长的等候名单背后,隐藏着一个悖论:数十万国民已签署器官捐赠意愿,但真正得以实现的意愿却只占极少数。
如何签署器官捐赠意愿?
在马来西亚,器官捐赠计划由卫生部辖下的**国家移植资源中心(NTRC)**负责管理。这套制度采取*自愿加入(opt-in)*模式——个人须主动登记以表明自己的意愿。
签署意愿有几种方式:
- 在线 — 在官方网站 dermaorgan.gov.my 填写捐献者意愿表格。
- MySejahtera 应用程式 — 数码意愿登记于 2022 年 9 月 6 日推出,此后带动了意愿人数的激增。
- 电话热线 — 拨打 1-800-88-9080 索取以邮寄方式寄出的表格。
此程序免费,且无需任何体检。可捐献的器官与组织包括肾脏、肝脏、心脏、肺、角膜、骨骼、皮肤和心脏瓣膜。
有一点经常被误解:仅仅签署意愿并不保证器官会被捐献。在马来西亚,死亡当下仍需家属同意。
为何实际捐献率如此偏低?
签署意愿的人数其实相当可观。据卫生部数据,已有超过 412,000 名国民登记为意愿签署者,仅 2025 年一年就有约 15,000 名新签署者。
然而,意愿与实际捐献之间的鸿沟极为悬殊。NTRC 估计,从潜在捐献者转化为实际捐献的比率仅约 10%。正如 NTRC 主任所言,意愿签署者众多,并不代表他们会成为实际的供体来源。
当前的数据反映了这套制度所承受的压力:
| 指标 | 数字 | 来源 |
|---|---|---|
| 已签署意愿的国民 | 超过 412,000 | 卫生部 |
| 家属拒绝率 | 将近 90% 的潜在捐献 | 卫生部/NTRC |
| 等候名单上的病人 | 10,736 | 卫生部/NTRC |
| — 其中等候肾脏者 | 10,707 | 卫生部/NTRC |
| 自 1975 年以来的移植手术总数 | 3,492 | 马来西亚移植学会 |
主因并非签署者不足,而是家属拒绝。据卫生部指出,将近 90% 的潜在捐献无法进行,原因是家属拒绝——即使逝者生前已签署意愿。
脑死亡与家属拒绝有何关联?
家属拒绝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对脑死亡概念的误解。大多数遗体(尸体)捐献都涉及已被确认脑死亡、但在机器辅助下心脏仍在跳动的捐献者。
许多家属难以接受:在身体仍有温度、心脏仍在跳动之际,一个人竟已经离世。在深切治疗室(ICU)那悲恸的时刻,做出允许捐献的决定变得异常艰难。情感因素、不确定性,以及缺乏商议的时间,往往使家属选择不予继续。
伊斯兰对器官捐赠的观点为何?
由于这一课题触及宗教信仰,须予以准确且中立的理解。
对马来西亚的穆斯林社群而言,主要依据是国家法特瓦理事会的裁定。在马来西亚国家伊斯兰教事务理事会法特瓦委员会于 1970 年 6 月 23 至 24 日举行的首次会议上,将逝者的眼睛与心脏移植给在世者的做法,被裁定为在伊斯兰中许可(harus,即被允许),惟须符合若干条件:
- 须在紧急情况下进行,即病人性命受到威胁,而移植是最后的选择;
- 在进行手术之前,须先确认捐献者已死亡;
- 不涉及任何器官买卖或交易的成分;以及
- 取得捐献者生前的同意,或取得其继承人与家属的同意。
1970 年的这项法特瓦最初仅涉及眼睛与心脏,其后逐渐扩展。据联邦直辖区宗教司署(Jabatan Mufti Wilayah Persekutuan,《Bayan Linnas 第 176 辑》)指出,如今捐献范围涵盖心脏、肾脏、肝脏、肺和胰脏等器官,以及角膜、骨骼、皮肤和心脏瓣膜等组织。然而,睾丸与子宫的移植被视为不被允许,因其涉及血统(nasab)。
值得指出的是,学者之间存在观点分歧。多数学者基于互助与避免祸害的原则,认为捐献为许可;但少数——其中包括谢赫穆塔瓦利·沙拉威(Syeikh Mutawalli al-Sya’rawi)——则认为它是被禁止的。基于紧急情况原则而许可捐献的类似法特瓦裁定,也已由其他国家的伊斯兰理事会作出,如科威特(1979 年)、沙特阿拉伯(1982 年)和新加坡(1986 年)。
其他宗教的观点又如何?
马来西亚的中央官方来源主要侧重于伊斯兰观点,但整体而言,马来西亚其他主要宗教并不禁止器官捐赠,且往往将其视为一种善行:
- 佛教 — 捐赠被视为个人良知的事务,与慈悲的价值相契合。
- 印度教 — 并不禁止捐献器官;一些信众将其视为一种带来正面果报的善举。
- 基督教 — 捐献器官、眼睛与组织被接受为一种爱与慈善的行为。
尽管多数宗教的官方立场允许捐献,但在实践中,最终决定往往仍回到家属手中,而情感障碍在所有宗教群体中依然存在。
个人意愿与家属的最终决定权之间是什么关系?
这正是问题的核心。一个人可以在生前真诚地签署意愿,但由于马来西亚的法律与实践要求在死亡当下取得家属的同意,若家属不同意,这份意愿便可能无法实现。
正因如此,卫生当局强调了一个常被忽视的步骤:把你的意愿告知家人。存于系统内却未与至亲分享的意愿,往往以未获执行告终,因为不知情的家属在悲恸之中更倾向于拒绝。
接下来该怎么做
如果你想了解或考虑器官捐赠:
- 浏览 dermaorgan.gov.my 或透过 MySejahtera 登记,以获取官方资讯与意愿表格。
- 先与家人商议你的意愿——他们的同意决定了意愿能否得以执行。
- 若对宗教有疑虑,可咨询宗教当局或你的属灵导师;对穆斯林社群而言,国家法特瓦理事会与宗教司署的裁定是主要依据。
- 欲了解最新统计数据,可查阅官方仪表板 KKMNOW。
本文为一般性、中立的资讯,并非医疗或宗教建议。作个人决定时,请参阅官方来源及相关当局。
我要如何在马来西亚签署器官捐赠意愿?
在线于 dermaorgan.gov.my 填写捐献者意愿表格、透过 MySejahtera 应用程式登记,或拨打 1-800-88-9080 热线索取表格。此程序免费,且无需任何体检。
如果我已签署意愿,我的器官在身故后就一定会被捐献吗?
不一定。在马来西亚,死亡当下仍需家属同意。据卫生部指出,将近 90% 的潜在捐献因家属拒绝而未能进行。因此,事先把你的意愿告知家人极为重要。
在马来西亚,从伊斯兰角度看器官捐赠的教法裁定为何?
国家法特瓦理事会在 1970 年 6 月 23 至 24 日的会议上裁定器官捐赠为‘许可(被允许)’,附带条件包括救命的紧急情况、不涉及买卖,以及取得捐献者或其继承人的同意。此法特瓦其后扩展至其他器官与组织。
来源
- Derma Organ — Pusat Sumber Transplan Nasional (NTRC) — Pusat Sumber Transplan Nasional, Kementerian Kesihatan Malaysia
- Pandangan Agama — Derma Organ — Pusat Sumber Transplan Nasional, Kementerian Kesihatan Malaysia
- Organ Donation — KKMNOW — Kementerian Kesihatan Malaysia (KKMNOW)
- Bayan Linnas Siri Ke-176: Pendermaan Organ dan Tisu (Versi Kemas Kini) — Jabatan Mufti Wilayah Persekutuan
- Rimba Ilmu: Hukum Pendermaan Organ dan Tisu Mengikut Fatwa Agama Islam — Majlis Keselamatan Negara (MKN)
- Family Refusal Blocks 90% Of Potential Organ Donations, Says MOH — CodeBlue (Galen Centre) — memetik Kementerian Kesihatan Malaysia/NTRC
- The Bitter Reality Of Organ Donation In Malaysia — Berna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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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00 | 2026年8月1日 | Approved and published.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