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的公共服务由两个职责不同的独立联邦机构运作。公共服务委员会(Suruhanjaya Perkhidmatan Awam,SPA)是一个宪法委员会:联邦宪法第144(1)条赋予其职责,对其管辖范围内——即联邦一般公共服务,加上马六甲、槟城、玻璃市与森美兰的州公共服务——的官员进行委任、确认受聘、纳入可享退休金编制、晋升、调职并行使纪律管控。公共服务局(Jabatan Perkhidmatan Awam,JPA)则是一个行政部门,而非宪法委员会:它规划公共服务的规模与架构、设计服务计划、制定薪金、津贴、培训与退休金政策,并管理国家培训学院INTAN。简言之,JPA设计公务员所处的制度,而SPA决定谁来填补某个职位、确认其任职,并在出问题时对其采取纪律行动。
- SPA(Suruhanjaya Perkhidmatan Awam,公共服务委员会)是一个宪法委员会,成立于1957年8月31日,其职责直接源自联邦宪法第144(1)条
- SPA在第144(1)条下的职责是对其管辖范围内的官员进行委任、确认受聘、纳入可享退休金编制、晋升、调职并行使纪律管控
- SPA的管辖范围涵盖联邦一般公共服务,加上马六甲、槟城、玻璃市与森美兰的州公共服务——其他服务(教育、警察、军队、司法与法律服务)各有其独立的服务委员会
- JPA的渊源可追溯至1934年的马来亚编制局(Malayan Establishment Office);Jabatan Perkhidmatan Awam这一名称于1968年8月15日首次采用,其首长自1968年10月7日的Pekeliling Perkhidmatan Bil. 2 Tahun 1968起被称为Ketua Pengarah Perkhidmatan Awam(KPPA)
- JPA自身列明的职能分为三大类:Perancangan(规划公共服务的规模、架构与人力需求)、Pembangunan(职业发展路径、接班规划、培训政策)与Pengurusan(招聘、安置、薪酬、晋升、退休福利、服务条件、雇主与雇员关系)
- JPA管理INTAN(国家行政学院)、JUSA(公共部门最高职级)官员的安置,以及政府的HRMIS人力资源系统
适用对象: 任何想厘清某项公务员事务应由哪个机构处理的人——例如委任或纪律案件(SPA),相对于服务计划、薪金表、培训名额或退休金政策(JPA)——以及研究马来西亚公共行政的学生与研究人员。
本页内容
一名公务员在马来西亚的仕途,会经过两个大多数人从未听说过的联邦机构,而 这两个机构都不是该官员实际任职的部会。其中一个决定这个人是否获得委任、 确认、晋升或纪律处分。另一个则早在委任发生之前,就已经决定了这个职位的 薪酬、所需的培训,以及这个职位是否应该存在。
这两个机构就是公共服务委员会(SPA)与公共服务局(JPA)。它们很容易被混 淆——名称中都有”公共服务”字样,都位处联邦政府中枢附近,处理的也是同一 批公务员。但它们并不是同一回事。
一览
| SPA | JPA | |
|---|---|---|
| 全称 | Suruhanjaya Perkhidmatan Awam(公共服务委员会) | Jabatan Perkhidmatan Awam(公共服务局) |
| 性质 | 宪法委员会 | 行政部门 |
| 法律依据 | 联邦宪法第144(1)条 | 非宪法机构——属行政部门 |
| 成立 | 1957年8月31日 | 渊源可追溯至1934年;1968年8月15日采用JPA之名 |
| 核心职责 | 委任、确认、晋升、调职、纪律处分 | 为公共服务规划、设计并管理人力资源政策 |
| 管辖范围 | 联邦一般公共服务;马六甲、槟城、玻璃市、森美兰的州公共服务 | 一般而言的联邦公共服务政策 |
| 网站 | spa.gov.my | jpa.gov.my |
SPA:决定谁任职、以及他们会遭遇什么的委员会
SPA的权力并非来自一部日后国会可以悄悄修改的法令——而是直接来自联邦宪法 本身。第144(1)条赋予这类委员会委任、确认受聘、纳入永久或可享退休 金编制、晋升、调职并行使纪律管控其管辖范围内某项服务或多项服务成员的 职责。SPA于1957年8月31日成立,即独立日前夕,以便为马来西亚的一般公 共服务履行这项职责。
这项管辖权有明确的边界。SPA的权力及于联邦的一般公共服务,此外还及 于马六甲、槟城、玻璃市与森美兰的州公共服务——这些州并未设立自己独 立的州公共服务委员会。其他服务则归属于联邦宪法同一部分下设立的各自独 立的委员会或理事会:教育服务设有教育服务委员会(SPP),警察部队、军队 以及司法与法律服务也各有自己的安排。日常用语中的”公务员体系”涵盖以上 所有这些;而SPA在第144(1)条下的职责,只涵盖其中属于自己的那一部分。
在实务上,这使SPA成为候选人在入职阶段——应考、面试、体检与体能测试—— 所面对的机构,也是官员在获得确认受聘、晋升、调职,或在其被展开纪律程序 时再次面对的机构。SPA不做的,是决定有多少个职位存在、某个职位的薪酬多 少,或官员在获委任前后接受何种培训。这是JPA的工作。
JPA:设计整个制度的部门
JPA不是宪法委员会——它是联邦行政部门,其渊源比SPA更为久远。它可追溯至 马来亚编制局(Malayan Establishment Office),于1934年在Sir John Huggins出任Malayan Establishment Officer时设立。随着马来亚走向并越过独 立,该机构曾多次易名——Federation Establishment Officer(自1954年起, 1957年起由H. G. Turner出任)、Principal Establishment Officer,随后自 1962年起改称Ketua Pegawai Perjawatan。1967年,该机构更名为 Establishment Office of Malaysia,而Jabatan Perkhidmatan Awam(JPA) 这一名称则于1968年8月15日首次使用。其首长自Pekeliling Perkhidmatan Bil. 2 Tahun 1968(日期为1968年10月7日)起,一直采用**Ketua Pengarah Perkhidmatan Awam(KPPA)**这一头衔——这一头衔沿用至今。
JPA自身的官方资料将其职能归纳为三大领域:
- Perancangan(规划)——通过结构化的人力资源预测厘定公共服务的规 模,并厘定诸如私营化等举措在组织与薪酬方面的影响。
- Pembangunan(发展)——制定组织与职业发展路径政策,建立接班规 划,并制定培训政策。
- Pengurusan(管理)——管理招聘、安置、薪酬、晋升、退休福利、服务 条件与雇主雇员关系,进而制定、监督并评估由此衍生的各项政策。
简而言之:在SPA委任任何人担任某个职位之前,JPA早已决定该职位属于哪一 服务计划、带有哪一薪金等级,以及需要何种资历与培训。
JPA的影响在日常中的体现
即使是从未直接与该部门打交道的官员,也能看到JPA部分职能的影子:
- INTAN(Institut Tadbiran Awam Negara,国家行政学院)——公共服务 的中央培训机构,被列为JPA自身的主要服务链接之一。
- JUSA安置——JPA将官员安置到JUSA职级,即公共服务顶级管理架构中最 高级别的一层。
- HRMIS——政府的人力资源管理资讯系统,由JPA负责管理公共服务的人力 资源数据。
- Pekeliling Perkhidmatan(服务通谕)——JPA是负责发布通谕的部门, 这些通谕订明服务条件、薪金调整及整个公共服务的行政改革。
常见错误
把SPA与JPA当作可以互换的机构。 两者并非同一职能的替代关系。SPA的宪 法职责仅限于委任、确认受聘、晋升、调职与纪律处分。至于某个职位如何设 计、定级、支薪与培训,则完全属于JPA的职责。
以为SPA涵盖马来西亚所有公务员。 它涵盖的是联邦一般公共服务,加上四 个特定州属的州公共服务。教育、警察、军队以及司法与法律服务各自都有独 立于SPA的宪法安排。
以为任一机构目前的部会汇报路径是固定不变的。 SPA与JPA在历史上都以 中央机构的身份与首相署有渊源,而内阁改组会不时改变由哪位部长监督哪个 中央机构。本文刻意不为任何一个机构指明目前的汇报部会——原因请见 首相署一文。
相关内容何处可寻
| 主题 | 文章 |
|---|---|
| 第144条所依据的宪法条文 | 联邦宪法 |
| 两个机构历史渊源共同追溯到的部门 | 首相署 |
| 首相与内阁如何获得委任 | 内阁与首相 |
| 联邦、州与地方政府概况 | 马来西亚三级政府 |
| 另一个具有任期保障的宪法职位 | 总审计司 |
| 政府的首席法律官员 | 总检察长 |
下一步
如果你的问题关乎某位公务员个人的委任、确认受聘、晋升或纪律事宜,那属于 SPA的范畴。如果你的问题关乎某个职位如何定级、薪酬多少、遵循何种培训路 径,或退休金政策,那属于JPA的范畴。若要了解这两个机构共同运作所依托的 宪法机制,接下来请阅读首相署。
SPA与JPA有什么分别?
SPA(公共服务委员会)是联邦宪法设立的宪法委员会:它依据第144(1)条对个别公务员进行委任、确认、晋升、调职与纪律处分。JPA(公共服务局)则是行政部门:它设计这些公务员所依循的服务计划、组织架构、薪金表、培训计划与退休金规则。SPA决定谁担任某个职位并采取纪律行动;JPA决定该职位的样貌与薪酬。
SPA是否涵盖马来西亚所有公务员?
不是。SPA的管辖范围涵盖联邦一般公共服务,加上马六甲、槟城、玻璃市与森美兰的州公共服务。其他服务则归属于联邦宪法下各自的委员会或理事会——例如教育服务由教育服务委员会(SPP)负责,警察部队与军队也各有独立机构。
现任政府能否撤换或凌驾SPA?
本文以描述性方式说明SPA在第144(1)条下的宪法职责,不对任何具体的委任、纪律案件或争议作出定性。有关宪法委员会成员一般的任期保障与委任机制,请直接查阅联邦宪法本身,而非本文摘要。
JPA源自何处?
JPA的渊源可追溯至1934年设立的马来亚编制局(Malayan Establishment Office),当时由Sir John Huggins出任Malayan Establishment Officer。该机构曾多次易名——Federation Establishment Officer(1954年)、Principal Establishment Officer(1957年)、Ketua Pegawai Perjawatan(1962年)、Pengarah Perjawatan Malaysia(1968年)——此后该部门本身才于1968年8月15日采用Jabatan Perkhidmatan Awam这一名称,其首长也在此后不久,依据1968年10月7日的Pekeliling Perkhidmatan Bil. 2 Tahun 1968,采用Ketua Pengarah Perkhidmatan Awam这一头衔。
INTAN是什么,与JPA有何关系?
INTAN(Institut Tadbiran Awam Negara,国家行政学院)是公共服务的中央培训机构。JPA自身的官方网站将INTAN列为其主要服务链接之一,与HRMIS及JUSA职级官员的安置并列,反映出JPA在公共服务培训政策与人力资源发展方面的角色。
以下内容在专家确认前,刻意未予明示或仅作定性描述:
- SPA与JPA目前正式向哪个部会汇报。两个机构在历史上都与首相署(JPM)有渊源,JPA自身网站也将JPM列为其主要链接之一,但SPA与JPA的官方网站均未在单一稳定页面上说明当前的汇报路径,而内阁改组又会随时间改变哪个部长监督哪个中央机构。因此本文不对任何一个机构断言具体的现行汇报部会。
- 马来西亚公共服务目前确切的人数规模——在撰写本文时,无法在官方页面上确认一个精确且具有当前日期的数字。
来源
- Latar Belakang — Suruhanjaya Perkhidmatan Awam Malaysia (SPA) — Suruhanjaya Perkhidmatan Awam Malaysia
- Suruhanjaya Perkhidmatan Awam Malaysia (SPA) — MyGovernment / Malaysian Government Official Portal
- Profil JPA — Laman Web Rasmi Jabatan Perkhidmatan Awam — Jabatan Perkhidmatan Awam Malaysia
- Sejarah KPPA — Laman Web Rasmi Jabatan Perkhidmatan Awam — Jabatan Perkhidmatan Awam Malaysia
- Kronologi KPPA — Laman Web Rasmi Jabatan Perkhidmatan Awam — Jabatan Perkhidmatan Awam Malaysia
- Sejarah Pentadbiran Jabatan Perdana Menteri (Dari Tahun 1957 hingga Tahun 1966) — Jabatan Perdana Menteri Malaysia
修订历史
| 版本 | 日期 | 变更 | 修订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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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00 | 2026年7月24日 | Approved and published.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