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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用 🔒 敏感——宪法 ✓ 已发布: 2026年7月25日 4 分钟阅读

Parliament of Malaysia

马来西亚的两院制联邦立法机关,由最高元首(Yang di-Pertuan Agong)、下议院(Dewan Rakyat)与上议院(Dewan Negara)组成——对其宪法结构与立法职能的描述性说明。

🔒 敏感内容 — 宪法

本主题属于敏感类别,内容仅作中立、描述性呈现。

30秒速答 审阅于 2026年7月25日

马来西亚国会是根据联邦宪法 Part IV(第四篇)设立的联邦立法机关。它由最高元首(Yang di-Pertuan Agong)与两院组成:下议院(Dewan Rakyat),其 222 名议员由单一议席选区选出;以及上议院(Dewan Negara),其议员由州立法议会选出或经委任。国会制定联邦法律、批准拨款并监督行政部门。

  • 根据联邦宪法 Part IV 设立;由最高元首与两院组成
  • 下议院有 222 名民选议员,每个编号 P001 至 P222 的联邦选区各一名
  • 上议院议员由州立法议会选出,或由最高元首委任
  • 立法权限依据 Ninth Schedule(第九附表)在国会与州立法议会之间划分
  • 法案通常须经两院通过并获御准,方能成为法令
  • 下议院的最长任期由宪法规定,任期届满后即解散,随后举行大选

适用对象: 任何希望从结构上、描述性地了解马来西亚联邦法律如何制定的人。

本页内容
完整说明 ≈4 分钟

概览

全称马来西亚国会(Parlimen Malaysia)
类型联邦立法机关,两院制
宪法依据联邦宪法 Part IV
组成最高元首、上议院与下议院
下议院(Dewan Rakyat)222 名议员,由 P001 至 P222 的单一议席选区选出
上议院(Dewan Negara)由州立法议会选出的上议员,以及由最高元首委任的上议员
主持官员议长(下议院);主席(上议院)
所在地国会大厦(Bangunan Parlimen),吉隆坡

国会的职能

国会行使联邦立法权。其三项核心职能是制定联邦法律,通过年度拨款程序批准征税与 开支,以及通过辩论、提问、动议与遴选委员会监督行政部门。

它的立法权限并非没有限制。联邦宪法的 Ninth Schedule(第九附表) 将事项分为 联邦事项表(Federal List)、州事项表(State List)与共同事项表(Concurrent List)。国会就联邦事项表与共同事项表立法;州立法议会就州事项表与共同事项表立法。 沙巴与砂拉越另有保留予它们的补充项目,这也是婆罗洲各州某些事项处理方式不同的 原因。

两院

下议院(Dewan Rakyat)。 民选议院。其 222 名议员各代表一个联邦选区,在国会 本身的议员登记册上编号为 P001 至 P222。当届政府由本院组成,并对本院负责。拨款 法案源自本院。

上议院(Dewan Negara)。 上院。根据联邦宪法 Article 45,其成员由每个州立法 议会选出的上议员与最高元首委任的上议员组成。上议员并非在大选中选出,这使该院拥有 独立于下议院的成员更替周期。

法案如何成为法律

  1. 法案在一院提出——大多数政府法案始于下议院。
  2. 经过宣读、在委员会辩论并表决。
  3. 送交另一院,经历相同的阶段。
  4. 经两院通过后,即呈交御准
  5. 其后经宪报颁布为国会法令,并在其生效日期开始施行;该日期往往迟于御准之日, 有时由另一份法律文书指定。

金钱法案遵循不同的程序:它们源自下议院,而上议院对其权力受宪法限制。

任期与解散

下议院的任期设有由联邦宪法规定的上限,任期届满后即自动解散,并须举行大选。它也 可能提前解散。上议院不随之解散。

相关知识


根据 NegaraKu.md 的编辑政策,本文归类为敏感内容(3R+1:宪法事项)。它以严格 描述性的方式撰写——仅涵盖结构与职能——并保持草稿状态,在发布前有待人工签署核准。 无法对照官方来源核实的数字,列于 verificationNeeded 而非予以发布。

常见问题 3
每一院各有多少名议员?

下议院有 222 名议员,各由一个编号 P001 至 P222 的联邦选区选出,如国会本身的议员名单所示。上议院规模较小,根据 Article 45 由每个州立法议会选出的两名上议员,连同最高元首委任的上议员组成。

法案如何成为法令?

法案在一院提出、辩论并表决,然后送交另一院。经两院通过后即呈交御准,其后经宪报颁布为法令。金钱法案遵循不同的程序:它们源自下议院,而上议院对其权力受宪法限制。

国会与州立法议会有何区别?

两者就不同的事项立法。联邦宪法的 Ninth Schedule(第九附表)将立法权限分为联邦事项表(Federal List)、州事项表(State List)与共同事项表(Concurrent List)。国会就联邦事项表与共同事项表立法;州立法议会就州事项表与共同事项表立法。沙巴与砂拉越另有保留予它们的项目。

来源与历史 3 来源
⚑ 待专家核实

以下内容在专家确认前,刻意未予明示或仅作定性描述:

  • 须对照联邦宪法 Article 45 及国会本身的上议员名单,查证上议院目前的议员总数,以及州选与委任上议员之间的比例——撰写时 parlimen.gov.my 的上议员页面返回错误页面。
  • 须对照联邦宪法 Article 55,查证下议院以年计的最长任期。

来源

  1. List of Members — House of Representatives — Parliament of Malaysia
  2. Official Portal of the Parliament of Malaysia — Parliament of Malaysia
  3. Federal Constitution — Laws of Malaysia — Attorney General's Chambers of Malaysia

修订历史

版本 日期 变更 修订者
01.00 2026年7月20日 Approved and publish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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