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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国会是根据联邦宪法 Part IV(第四篇)设立的联邦立法机关。它由最高元首(Yang di-Pertuan Agong)与两院组成:下议院(Dewan Rakyat),其 222 名议员由单一议席选区选出;以及上议院(Dewan Negara),其议员由州立法议会选出或经委任。国会制定联邦法律、批准拨款并监督行政部门。
- 根据联邦宪法 Part IV 设立;由最高元首与两院组成
- 下议院有 222 名民选议员,每个编号 P001 至 P222 的联邦选区各一名
- 上议院议员由州立法议会选出,或由最高元首委任
- 立法权限依据 Ninth Schedule(第九附表)在国会与州立法议会之间划分
- 法案通常须经两院通过并获御准,方能成为法令
- 下议院的最长任期由宪法规定,任期届满后即解散,随后举行大选
适用对象: 任何希望从结构上、描述性地了解马来西亚联邦法律如何制定的人。
本页内容
概览
| 全称 | 马来西亚国会(Parlimen Malaysia) |
| 类型 | 联邦立法机关,两院制 |
| 宪法依据 | 联邦宪法 Part IV |
| 组成 | 最高元首、上议院与下议院 |
| 下议院(Dewan Rakyat) | 222 名议员,由 P001 至 P222 的单一议席选区选出 |
| 上议院(Dewan Negara) | 由州立法议会选出的上议员,以及由最高元首委任的上议员 |
| 主持官员 | 议长(下议院);主席(上议院) |
| 所在地 | 国会大厦(Bangunan Parlimen),吉隆坡 |
国会的职能
国会行使联邦立法权。其三项核心职能是制定联邦法律,通过年度拨款程序批准征税与 开支,以及通过辩论、提问、动议与遴选委员会监督行政部门。
它的立法权限并非没有限制。联邦宪法的 Ninth Schedule(第九附表) 将事项分为 联邦事项表(Federal List)、州事项表(State List)与共同事项表(Concurrent List)。国会就联邦事项表与共同事项表立法;州立法议会就州事项表与共同事项表立法。 沙巴与砂拉越另有保留予它们的补充项目,这也是婆罗洲各州某些事项处理方式不同的 原因。
两院
下议院(Dewan Rakyat)。 民选议院。其 222 名议员各代表一个联邦选区,在国会 本身的议员登记册上编号为 P001 至 P222。当届政府由本院组成,并对本院负责。拨款 法案源自本院。
上议院(Dewan Negara)。 上院。根据联邦宪法 Article 45,其成员由每个州立法 议会选出的上议员与最高元首委任的上议员组成。上议员并非在大选中选出,这使该院拥有 独立于下议院的成员更替周期。
法案如何成为法律
- 法案在一院提出——大多数政府法案始于下议院。
- 经过宣读、在委员会辩论并表决。
- 送交另一院,经历相同的阶段。
- 经两院通过后,即呈交御准。
- 其后经宪报颁布为国会法令,并在其生效日期开始施行;该日期往往迟于御准之日, 有时由另一份法律文书指定。
金钱法案遵循不同的程序:它们源自下议院,而上议院对其权力受宪法限制。
任期与解散
下议院的任期设有由联邦宪法规定的上限,任期届满后即自动解散,并须举行大选。它也 可能提前解散。上议院不随之解散。
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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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院各有多少名议员?
下议院有 222 名议员,各由一个编号 P001 至 P222 的联邦选区选出,如国会本身的议员名单所示。上议院规模较小,根据 Article 45 由每个州立法议会选出的两名上议员,连同最高元首委任的上议员组成。
法案如何成为法令?
法案在一院提出、辩论并表决,然后送交另一院。经两院通过后即呈交御准,其后经宪报颁布为法令。金钱法案遵循不同的程序:它们源自下议院,而上议院对其权力受宪法限制。
国会与州立法议会有何区别?
两者就不同的事项立法。联邦宪法的 Ninth Schedule(第九附表)将立法权限分为联邦事项表(Federal List)、州事项表(State List)与共同事项表(Concurrent List)。国会就联邦事项表与共同事项表立法;州立法议会就州事项表与共同事项表立法。沙巴与砂拉越另有保留予它们的项目。
以下内容在专家确认前,刻意未予明示或仅作定性描述:
- 须对照联邦宪法 Article 45 及国会本身的上议员名单,查证上议院目前的议员总数,以及州选与委任上议员之间的比例——撰写时 parlimen.gov.my 的上议员页面返回错误页面。
- 须对照联邦宪法 Article 55,查证下议院以年计的最长任期。
来源
- List of Members — House of Representatives — Parliament of Malaysia
- Official Portal of the Parliament of Malaysia — Parliament of Malaysia
- Federal Constitution — Laws of Malaysia — Attorney General's Chambers of Malaysia
修订历史
| 版本 | 日期 | 变更 | 修订者 |
|---|---|---|---|
| 01.00 | 2026年7月20日 | Approved and published.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