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arliament of Malaysia

> 马来西亚的两院制联邦立法机关，由最高元首（Yang di-Pertuan Agong）、下议院（Dewan Rakyat）与上议院（Dewan Negara）组成——对其宪法结构与立法职能的描述性说明。

- Category: government
- Language: zh
- Status: published
- Updated: 2026-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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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概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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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称 | 马来西亚国会（Parlimen Malaysia） |
| 类型 | 联邦立法机关，两院制 |
| 宪法依据 | 联邦宪法 Part IV |
| 组成 | 最高元首、上议院与下议院 |
| 下议院（Dewan Rakyat） | 222 名议员，由 P001 至 P222 的单一议席选区选出 |
| 上议院（Dewan Negara） | 由州立法议会选出的上议员，以及由最高元首委任的上议员 |
| 主持官员 | 议长（下议院）；主席（上议院） |
| 所在地 | 国会大厦（Bangunan Parlimen），吉隆坡 |

## 国会的职能

国会行使联邦立法权。其三项核心职能是制定联邦法律，通过年度拨款程序批准征税与
开支，以及通过辩论、提问、动议与遴选委员会监督行政部门。

它的立法权限并非没有限制。联邦宪法的 **Ninth Schedule（第九附表）** 将事项分为
联邦事项表（Federal List）、州事项表（State List）与共同事项表（Concurrent
List）。国会就联邦事项表与共同事项表立法；州立法议会就州事项表与共同事项表立法。
沙巴与砂拉越另有保留予它们的补充项目，这也是婆罗洲各州某些事项处理方式不同的
原因。

## 两院

**下议院（Dewan Rakyat）。** 民选议院。其 222 名议员各代表一个联邦选区，在国会
本身的议员登记册上编号为 P001 至 P222。当届政府由本院组成，并对本院负责。拨款
法案源自本院。

**上议院（Dewan Negara）。** 上院。根据联邦宪法 Article 45，其成员由每个州立法
议会选出的上议员与最高元首委任的上议员组成。上议员并非在大选中选出，这使该院拥有
独立于下议院的成员更替周期。

## 法案如何成为法律

1. 法案在一院提出——大多数政府法案始于下议院。
2. 经过宣读、在委员会辩论并表决。
3. 送交另一院，经历相同的阶段。
4. 经两院通过后，即呈交**御准**。
5. 其后经宪报颁布为国会法令，并在其生效日期开始施行；该日期往往迟于御准之日，
   有时由另一份法律文书指定。

金钱法案遵循不同的程序：它们源自下议院，而上议院对其权力受宪法限制。

## 任期与解散

下议院的任期设有由联邦宪法规定的上限，任期届满后即自动解散，并须举行大选。它也
可能提前解散。上议院不随之解散。

## 相关知识

- [联邦宪法](/zh/law/federal-constitu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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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NegaraKu.md 的编辑政策，本文归类为敏感内容（3R+1：宪法事项）。它以严格
描述性的方式撰写——仅涵盖结构与职能——并保持草稿状态，在发布前有待人工签署核准。
无法对照官方来源核实的数字，列于 `verificationNeeded` 而非予以发布。*

## Sources

- List of Members — House of Representatives — https://www.parlimen.gov.my/ahli-dewan.html?uweb=dr&lang=en (Parliament of Malaysia)
- Official Portal of the Parliament of Malaysia — https://www.parlimen.gov.my/index.php?lang=en (Parliament of Malaysia)
- Federal Constitution — Laws of Malaysia — https://lom.agc.gov.my/ (Attorney General's Chambers of Malays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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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cense: CC BY-SA 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