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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PN——国家登记局:从出生证明书到死亡证

Jabatan Pendaftaran Negara(国家登记局)的机构实体页——其1948年的起源、支撑它的法令、它管理的五项核心登记、它签发的身份证件家族,以及最常被错过的三个期限。

30秒速答 审阅于 2026年7月25日

JPN(Jabatan Pendaftaran Negara),即国家登记局,是隶属内政部的一个部门,负责登记出生、死亡、领养、婚姻与离婚,依据联邦宪法处理公民权地位事务,并签发身份证件——MyKad、MyKid、MyPR与MyKAS。它自Peraturan-Peraturan Darurat (Kawasan-Kawasan Pendaftaran) 1948起即已存在,主要依据Akta Pendaftaran Negara 1959 (Akta 78)与Akta Pendaftaran Kelahiran dan Kematian 1957 (Akta 299)运作。

  • 隶属内政部的部门;始于Peraturan-Peraturan Darurat (Kawasan-Kawasan Pendaftaran) 1948,该法规规定年满12岁须持有身份证
  • 核心法令:Akta Pendaftaran Negara 1959 (Akta 78)与Akta Pendaftaran Kelahiran dan Kematian 1957 (Akta 299)
  • 在马来西亚出生须在60天内登记;普通登记不收费
  • 公民儿童年满12岁须登记MyKad——须在30天内办理,否则须缴付手续费
  • JPN的民事婚姻登记仅限非穆斯林,依据Akta Membaharui Undang-Undang (Perkahwinan dan Perceraian) 1976 (Akta 164)办理
  • 出生与死亡的程序针对西马、沙巴与砂拉越分别列明——表格与法令条文并不相同

适用对象: 任何需要辨明哪个机构签发或更正马来西亚身份文件、以及该程序依据哪部法律及适用于哪个地区的人。

本页内容
完整说明 ≈6 分钟

每一位马来西亚公民在JPN都有一份档案,从他还不会说话之前就已开立,直到他去世之后 才会关闭。出生证明书、MyKad、结婚证书、死亡证——全都出自同一个部门。

一览

全名Jabatan Pendaftaran Negara / National Registration Department
类型联邦部门
起源Peraturan-Peraturan Darurat (Kawasan-Kawasan Pendaftaran) 1948,紧急状态时期的安全措施
隶属内政部
总部布城联邦政府行政中心第2区(自2004年12月起)
网站jpn.gov.my

正是1948年的这项法规,首次规定每位居民须在年满12岁时登记并持有身份证——这项 义务延续至今。此后,该部门被赋予额外职能,负责登记所有重要事件:出生、死亡、 领养、结婚、离婚与公民权。

核心法令

法令事项
Akta Pendaftaran Negara 1959 (Akta 78)人员登记与身份证
Peraturan-Peraturan Pendaftaran Negara 1990登记年龄与领证条件
Akta Pendaftaran Kelahiran dan Kematian 1957 (Akta 299)出生与死亡登记册
Akta Membaharui Undang-Undang (Perkahwinan dan Perceraian) 1976 (Akta 164)非穆斯林婚姻与离婚
联邦宪法,第三部分公民权地位

Akta 78在各地区生效的日期并不相同:西马为1960年8月1日,砂拉越为1966年3月30日, 沙巴为1972年6月1日,纳闽联邦直辖区则为1984年4月16日。这就是为什么JPN门户网站 上的出生与死亡申请类别,会针对三个地区分别列明。

它管理的五项登记

  • 出生——普通登记与迟报登记;出生证明书与登记摘录;证书遗失或损毁时的重新 登记(Seksyen 4A)。
  • 死亡——死亡登记与登记摘录,包括更正死亡资料。
  • 婚姻与离婚——办理有执照或无执照的非穆斯林民事婚姻登记,以及境外婚姻的 重新登记。
  • 领养——领养登记。
  • 公民权——公民权地位的申请、地位确认、联邦以外出生的登记、资料更正,以及 依据联邦宪法办理的放弃与剥夺公民权(包括依据第15A条办理的特殊情况登记)。

它签发的身份证件

证件适用对象
MyKad12岁以上公民
MyKid尚未符合申请MyKad资格的公民儿童
MyPR永久居民——须自2006年6月1日起换成MyPR
MyKAS暂时居民

最常被错过的三个期限

出生登记:60天。 普通登记是指在出生之日起60天内办理的登记,不收取任何 费用。超过这段期限,就会转为审核更严格的迟报登记。

首次申请MyKad:30天。 Peraturan 3, Peraturan-Peraturan Pendaftaran Negara 1990 (Pindaan 2007) 规定,公民儿童年满12岁须登记身份证。申请须在年满12岁 之日起30天内办理;逾期则须缴付手续费。此处未列出费用金额——请在办理当日 查阅JPN官方收费表。

境外婚姻:6个月。 依据外国法律结婚的公民,须依据Akta 164 Seksyen 31,将 该婚姻重新登记——须在婚姻于境外登记之日起6个月内,亲临JPN柜台或马来西亚 驻外代表处办理。未能办理者,可能须依据同一法令Seksyen 35承担后果。

最常被误解的地方

穆斯林的婚姻不属JPN的业务范围。 JPN的婚姻服务仅适用于非穆斯林申请人, 依据Akta 164办理,该法令于1982年3月1日生效。穆斯林婚姻(nikah)的登记, 属于州伊斯兰宗教局的职权范围。

程序在全马并不统一。 表格与申请类别须依照事件登记所在的地区选取—— 西马、沙巴或砂拉越——而非申请人目前的居住地。

服务渠道

  • e-Services JPN——在jpn.gov.my办理出生登记、证书摘录、身份证申请与 民事婚姻的在线申请。
  • ezJPN——JPN官方推出的手机应用程式,汇集了面向公众、政府机构、法定机构 与律师事务所的数码服务,涵盖用户注册、申请、缴费与文件递交。
  • MEKAR——一项流动服务,把JPN柜台带到弱势群体面前:Mekar Ihsan(乐龄 人士、残障人士(OKU)、卧床病人)、Mekar Komuniti(政府机构、非政府组织 (NGO)与居民协会)、Mekar Pahlawan(军警人员)与Mekar Identiti(被扣留者、 看护中心与有公民权地位问题的人士)。

其他相关内容在哪里

主题文章
公民权条文(第三部分)联邦宪法
入境准证与永久居民事务Jabatan Imigresen Malaysia
税务编号与纳税人登记LHDN
商业实体注册SSM

下一步

前往柜台之前,请先在jpn.gov.my按地区确认表格与文件清单,因为西马、沙巴 与砂拉越的规定并不相同。至于公民权事务,请先查阅联邦宪法 相关的第三部分条文,再选择申请表格。

常见问题 4
在马来西亚登记出生的期限是多久?

普通登记是指在孩子于马来西亚出生之日起60天内办理的登记。可在JPN柜台办理,且不收取任何费用。超过该期限后,申请将转为迟报登记,条件与审核方式有所不同。

JPN是否登记穆斯林的婚姻?

不是。JPN的婚姻与离婚登记服务明确仅适用于非穆斯林申请人,依据Akta Membaharui Undang-Undang (Perkahwinan dan Perceraian) 1976 (Akta 164)办理,该法令于1982年3月1日生效。穆斯林的婚姻则透过州伊斯兰宗教局登记,而非JPN。

MyKad、MyKid、MyPR与MyKAS有什么分别?

MyKad是年满12岁以上公民的身份证。MyKid是公民儿童在具备申请MyKad资格之前所持的身份文件。MyPR是永久居民的身份证——所有持有永久居民地位者,自2006年6月1日起须将身份证换成MyPR。MyKAS则是暂时居民的身份证。

JPN的程序在沙巴与砂拉越是否相同?

并非完全相同。JPN门户网站针对西马、沙巴与砂拉越分别列明出生与死亡相关服务,申请类别与法律依据也各不相同。Akta Pendaftaran Negara 1959本身在各地区生效的日期也不同。请依据该事件登记所在的地区确认表格。

来源与历史 8 来源

来源

  1. Sejarah — Jabatan Pendaftaran Negara — Jabatan Pendaftaran Negara
  2. Pendaftaran Kelahiran Biasa (Semenanjung) — Jabatan Pendaftaran Negara
  3. Permohonan MyKad Bagi Kanak-Kanak 12 Tahun — Jabatan Pendaftaran Negara
  4. Pendaftaran Perkahwinan Bagi Pemohon Bukan Beragama Islam — Jabatan Pendaftaran Negara
  5. MyPR — Jabatan Pendaftaran Negara
  6. MEKAR — Perkhidmatan Bergerak JPN — Jabatan Pendaftaran Negara
  7. Akta 78 — Akta Pendaftaran Negara 1959 — Pejabat Penggubal Undang-Undang, Jabatan Peguam Negara
  8. Akta 299 — Akta Pendaftaran Kelahiran dan Kematian 1957 — Pejabat Penggubal Undang-Undang, Jabatan Peguam Nega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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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0 2026年7月24日 Approved and publish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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