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相是马来西亚的政府首脑(head of government),也是内阁(Jemaah Menteri)的主席。根据《联邦宪法》第43(2)(a)条,首相由最高元首从下议院议员中委任,人选须为元首认定可能获得该院多数议员信任者。此职位完全取决于下议院多数议员的支持:若首相失去多数信任,第43(4)条规定他必须呈辞内阁,除非国会应其请求被解散。
- 首相由最高元首根据第43(2)(a)条委任——人选必须是可能获得多数信任的下议院议员。
- 委任首相是元首在第40(2)(a)条下少数的酌情职能之一——元首在此事上不受内阁建议约束。
- 若首相失去下议院多数议员的信任,第43(4)条规定他必须呈辞内阁,除非元首应其请求解散国会。
- 第43(7)条禁止透过归化或注册取得公民身份者被委任为首相。
- 安华·依布拉欣(Anwar Ibrahim)于2022年11月24日宣誓就任第十任首相,此前第15届大选(GE15)产生了国家史上首个悬峙国会。
适用对象: 学生、记者、政策研究员,以及任何想了解马来西亚政府首脑如何被委任及运作的人。
本页内容
马来西亚可以在没有投下任何一张民众选票的情况下更换首相——因为这个职位并非由选民授予,而是由最高元首(Yang di-Pertuan Agong)授予任何被视为有能力集结下议院多数支持的人。正因如此,马来西亚在2018年至2022年间几度更换首相,而在这段期间中途没有任何一场新的大选来做出决定。
首相是马来西亚的政府首脑(head of government)——领导日常行政权力、主持内阁(Jemaah Menteri),并担任国家元首(head of state)最高元首的主要顾问。理解这个职位,就意味着理解三个相互关联的机构:委任者元首、赋予合法性的下议院,以及首相所领导的内阁。
谁委任首相,又是如何委任的?
首相不是由人民直接选出的。人民在大选中票选222名下议院议员;首相随后由最高元首委任。
其基础是《联邦宪法》第43(1)条与第43(2)(a)条。第43(1)条规定:“The Yang di-Pertuan Agong shall appoint a Jemaah Menteri (Cabinet of Ministers) to advise him in the exercise of his functions.”(最高元首应委任内阁,以在其行使职能时向他提供建议。)第43(2)(a)条则规定元首应首先委任为首相:
“…a member of the House of Representatives who in his judgment is likely to command the confidence of the majority of the members of that House.”
这句话中有三个关键要素:
- 下议院议员——不是参议员,也不是国会以外的人。
- 依元首之判断(“in his judgment”)——这是元首本身的裁量。
- 可能获得多数信任——不必是单一政党的绝对多数,而是相信该人有能力集结该院的多数支持。
最常被误解的一点是:委任首相是最高元首的酌情职能之一。第40(1)条一般规定元首须依内阁的建议行事。但第40(2)条列出了元首”may act in his discretion”(可自行酌情行事)的例外情况,其中第一项列出的便是”the appointment of a Prime Minister”(委任首相,第40(2)(a)条)。因此,在此事上,元首不受现任政府建议的约束。
出任首相的宪法条件是什么?
宪法设下了明确而严格的条件。归纳如下:
| 条件 | 条文 | 备注 |
|---|---|---|
| 必须是下议院议员 | 第43(2)(a)条 | 非上议院;其他部长可来自任一议院 |
| 可能获得多数信任 | 第43(2)(a)条 | 由元首依其判断评定 |
| 非归化/注册取得的公民 | 第43(7)条 | 仅针对首相职位的专门禁令 |
| 宣誓就职、效忠及保守机密 | 第43(6)条 | 依据第六附表,在元首面前进行 |
第43(7)条常被忽略但很重要:它规定”a person who is a citizen by naturalization or by registration under Article 17 shall not be appointed Prime Minister.”(透过归化或依第17条注册取得公民身份者,不得被委任为首相。)此项禁令仅针对首相职位,不适用于一般部长职位。
也请留意没有被列为条件的事项:宪法并未规定特定的最低年龄(除了成为国会议员的资格之外),未规定特定政党,而且——目前为止——并未限制任期。
“下议院多数议员的信任”是什么意思?
“多数信任”(confidence of the majority)是这个职位的命脉。它意味着222名下议院议员中有过半数支持该人担任政府首脑——即至少112席。
信任可以通过几种方式体现:
- 选举结果——当一个政党或联盟明确赢得多数席位时。
- 来自国会议员支持某位候选人的法定声明书(SD)。
- 下议院表决——无论是信任动议、不信任动议,还是财政预算案表决(按惯例被视为信任的检验)。
当没有任何一个政党取得多数时——即所谓的悬峙国会(hung parliament)——元首的判断便变得至关重要。这正是2022年第15届大选(GE15)后所发生的情况,即马来西亚史上首个悬峙国会:没有任何联盟达到112席的门槛。希望联盟(Pakatan Harapan)赢得最多席位,但仍需结盟伙伴才能组建政府。在评估支持度的过程后,最高元首苏丹阿都拉·礼雅都丁·阿尔慕斯达法·比拉·沙(Al-Sultan Abdullah Ri’ayatuddin Al-Mustafa Billah Shah)于2022年11月24日,根据第40(2)(a)条与第43(2)(a)条御准委任安华·依布拉欣为第十任首相。
首相与最高元首之间是什么关系?
马来西亚是君主立宪制国家。元首是国家元首;首相是政府首脑。“真正的”行政权力大部分由首相和内阁行使,尽管在形式上它归属于元首。
第39条阐明了这一结构:联邦的行政权力”shall be vested in the Yang di-Pertuan Agong and exercisable… by him or by the Cabinet or any Minister authorized by the Cabinet.”(应归属于最高元首,并可由他或由内阁或内阁授权的任何部长行使。)该权力归属于元首,但由内阁行使。
第40(1)条锁定了这一关系:元首在行使其职能时,应依内阁(由首相领导)的建议行事。在第40(2)条下仅有少数几项酌情例外:
| 元首的酌情职能 | 条文 |
|---|---|
| 委任首相 | 第40(2)(a)条 |
| 拒绝御准解散国会的请求 | 第40(2)(b)条 |
| 召开有关统治者特权的统治者会议 | 第40(2)(c)条 |
在此清单之外,这一关系属于西敏寺惯例:元首”统而不治”,而首相就国家政策与施政承担政治责任。
首相失去多数支持时会发生什么?
这是决定马来西亚政治稳定性的问题。答案在第43(4)条:
“If the Prime Minister ceases to command the confidence of the majority of the members of the House of Representatives, then, unless at his request the Yang di-Pertuan Agong dissolves Parliament, the Prime Minister shall tender the resignation of the Cabinet.”
意思是,当首相不再获得多数信任时,只有两条路:
- 首相请求元首解散国会——为新的大选铺路。但元首可以拒绝御准(第40(2)(b)条);解散并非首相的自动权利。
- 若解散未获御准,首相则须呈辞整个内阁。
请留意这里的微妙之处:宪法并未赋予元首直接罢免仍获得多数信任之首相的权力。其机制以下议院的信任为核心——而非王室的意愿。诸如名誉教授拿督夏德·沙林·法鲁基博士(Emeritus Prof. Datuk Dr Shad Saleem Faruqi)之类的宪法学者强调,呈辞源于失去议院的信任,而非君主的罢免。
首相的权力与职责是什么?
除了担任政府首脑之外,首相还握有几项具体的宪法权力:
- 建议委任部长——根据第43(2)(b)条,元首”on the advice of the Prime Minister”(依首相建议)从国会任一议院中委任其他部长。
- 建议委任副部长——根据第43A(1)条,元首可依首相建议委任副部长。
- 委任国会秘书——根据第43B(1)条。
- 建议撤销部长的委任——根据第43(5)条,部长的委任可由元首依首相建议撤销。
- 请求解散国会——根据第43(4)条与第40(2)(b)条。
- 主持内阁,而内阁对国会负集体责任(第43(3)条)。
首相同时也领导首相署,而首相办公室(PMO)的职责是营造使首相能够履行职务的环境。在实践中,首相经常兼任其他职务——例如现任首相同时也担任财政部长。
集体责任原则(第43(3)条)意味着整个内阁在国会面前共同为政府的决策承担责任——而非首相一人。
首相与其他职位的比较:有何不同?
首相一职经常与体制中的其他职位混淆。简要比较如下:
| 职位 | 角色 | 宪法依据 | 委任者 |
|---|---|---|---|
| 最高元首 | 国家元首(head of state) | 第32条 | 统治者会议(推选) |
| 首相 | 政府首脑(head of government) | 第43(2)(a)条 | 最高元首 |
| 副首相 | 协助及署理首相 | 惯例;以部长身份委任 | 元首依首相建议 |
| 内阁部长 | 领导部门 | 第43(2)(b)条 | 元首依首相建议 |
| 州务大臣 / 首席部长 | 州政府首脑 | 州宪法 | 苏丹 / 州元首 |
最根本的区别:元首是超然于政治、恒久不变的国家元首;首相是取决于议院政治的政府首脑。 至于副首相,并非宪法中必须存在的职位——它是被赋予头衔的部长职位,其人数可因不同政府而异。
大选后政府如何组成?
投票后的逐步框架:
- 计票——决出222个下议院席位。多数门槛为112席。
- 审视结果:
- 若一个联盟赢得 ≥112 席 → 该联盟领袖通常明显具备资格,元首将委任其为首相。
- 若没有联盟达到112席(悬峙国会) → 进入第3步。
- 信任评估——元首评估谁”likely to command the confidence”(可能获得信任),常通过支持信函(SD)、政党领袖会谈,或统治者会议的建议进行。
- 委任——元首根据第40(2)(a)条与第43(2)(a)条委任首相;首相宣誓就职(第43(6)条)。
- 组建内阁——首相建议元首委任部长(第43(2)(b)条)。
- 确认——信任可在下议院受检验(例如通过财政预算案表决或信任动议)。
真实例子:在GE15(2022年),第2步产生了悬峙国会。程序进入第3步,元首呼吁组建团结政府,随后在第4步于2022年11月24日委任安华·依布拉欣。
首相的任期有限制吗?
就现行生效的宪法条文而言,首相职位没有任期限制——只要获得多数信任并连续赢得选举,一个人就可以持续任职。
然而,这正在被重新审议。2026年,一项**《联邦宪法(修正)法案》被提出,拟将首相任期限制为累计十年**——无论是连续任职与否。该提案为第43条引入了新的子条款(其中包括子条款(2A)以及(4A)至(4D)),规定根据第43(2)(a)条委任的首相不得任职累计达十年之久。根据官方逐字文本,政府将其定调为强化机构——该演讲中表示:“Dalam salasilah demokrasi, kematangan sesebuah negara tidak pernah diukur pada lamanya seseorang memegang tampuk kuasa.”(在民主的谱系中,一个国家的成熟从不以某人执政的长短来衡量。)蓝图于2026年2月23日分发给国会议员,二读则于2026年3月2日进行。
由于修宪需要下议院和上议院三分之二的多数,这项提案的最终状态应以官方来源(政府宪报 / AGC)查证后,方可视为已生效的法律。
关于首相职位的常见误区
- “人民直接票选首相。” 不。人民票选下议院代表;元首依议院的多数信任委任首相。
- “首相必须是赢得最多席位之政党的领袖。” 未必。条件是多数信任——一个能够集结多数联盟的第二大党也可以产生首相。
- “元首可随时罢免首相。” 不。宪法未赋予罢免仍获多数信任之首相的权力;其机制透过失去下议院的信任(第43(4)条)。
- “首相可随心所欲解散国会。” 不。解散需元首御准,而元首可依第40(2)(b)条予以拒绝。
- “参议员可以出任首相。” 不。第43(2)(a)条规定首相须为下议院议员,而非上议院。
- “任何公民都可以出任首相。” 不。第43(7)条禁止透过归化或注册取得公民身份者担任该职位。
接下来
要全面理解马来西亚的政府体系,首相一职最好与围绕它的三个机构一并阅读:
- 最高元首——委任首相并握有若干重要酌情权力的国家元首。
- 内阁(Jemaah Menteri)——由首相领导、对国会负集体责任的行政机关。
- 下议院——其信任决定一个政府生死存亡的议院。
如果你在关注时事,有两件事值得留意:2026年十年任期限制的提案是否最终获得通过成为修宪,以及”多数信任”这一惯例在国会更趋分裂的时代如何持续受到检验。至于现行生效的宪法条文,请始终参阅律政司(AGC)门户网站上《联邦宪法》的官方重印本。
谁委任马来西亚首相?
最高元首根据《联邦宪法》第43(2)(a)条委任首相。这是元首在第40(2)(a)条下的酌情职能,并非依据内阁的建议。
首相必须是下议院议员吗?
是的。第43(2)(a)条规定首相必须是下议院(而非上议院,Dewan Negara)的议员。其他部长则可从国会任一议院中委任。
若首相失去多数支持会发生什么?
根据第43(4)条,若首相不再获得下议院多数议员的信任,他必须呈辞内阁,除非国会应其请求被最高元首解散。
外国出身的公民可以出任首相吗?
不可以。第43(7)条规定,透过归化或注册取得公民身份者不得被委任为首相。
首相的任期有限制吗?
目前宪法并未限制任期。2026年,一项修宪法案被提出,拟将首相任期限制为累计十年;该修正案的最终状态须以官方来源为准查证。
以下内容在专家确认前,刻意未予明示或仅作定性描述:
- Bilangan dan urutan Perdana Menteri antara 2018-2022 (Mahathir, Muhyiddin, Ismail Sabri, Anwar) — tiada sumber yang dipetik menyenaraikan urutan penuh ini; sahkan pada sumber sejarah rasmi sebelum menyatakan angka mutlak.
- Status akhir Rang Undang-Undang Perlembagaan Persekutuan (Pindaan) 2026 (had tempoh agregat 10 tahun) — sahkan sama ada telah diluluskan dua pertiga dan diwartakan pada Warta Kerajaan / AGC.
- Perincian prosedur pindaan 2026 (subfasal 2A, 4A-4D, tarikh cetak biru 23 Feb 2026, bacaan kedua 2 Mac 2026) hanya berdasarkan teks verbatim PMO; sahkan terhadap teks rang undang-undang rasmi apabila tersedia.
来源
- Federal Constitution (Reprint 2020) — Articles 39, 40 & 43 — Attorney General's Chambers of Malaysia (AGC)
- Anwar Ibrahim Sworn In as 10th Prime Minister of Malaysia — Prime Minister's Office of Malaysia
- PM's Profile — Prime Minister's Office of Malaysia
- Frequently Asked Questions (FAQs) — Prime Minister's Office — Prime Minister's Office of Malaysia
- Teks Verbatim: Rang Undang-Undang Perlembagaan Persekutuan (Pindaan) 2026 — Pengehadan Tempoh Jawatan Perdana Menteri — Prime Minister's Office of Malaysia
- Appointment of a Prime Minister — The Malaysian Bar (Emeritus Prof. Datuk Dr Shad Saleem Faruqi)
- Perdana Menteri Malaysia — Portal Rasmi Kerajaan Malaysia — MyGovernment (Portal Rasmi Kerajaan Malays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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