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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叙事 🔒 敏感——种族 ✓ 已发布: 2026年7月25日 10 分钟阅读

土著(Bumiputera):一个不存在于宪法条文中,却根植于第153、160及161A条的术语

Bumiputera(土著)是指马来人与马来西亚原住民族群的术语。本文以描述性和中立的方式说明,「Bumiputera」这个词本身并未出现在联邦宪法条文中,其基础实际上建立在三项条文的结合之上:第153条(特殊地位)、第160条(「马来人」的定义)与第161A条(沙巴与砂拉越「原住民」的定义)。本文根据宪法条文撰写,不评论政策。

🔒 敏感内容 — 种族

本主题属于敏感类别,内容仅作中立、描述性呈现。

30秒速答 审阅于 2026年7月25日

Bumiputera(土著)是指马来人与马来西亚原住民族群的行政术语——即沙巴与砂拉越的原住民,以及半岛原住民(Orang Asli)。「Bumiputera」这个词本身并未在联邦宪法条文中使用。其宪法基础反而建立在三项相互关联的条文之上:第153条规定最高元首(Yang di-Pertuan Agong)有责任维护马来人与沙巴、砂拉越原住民的特殊地位,以及其他族群的合法权益;第160条(2)款界定谁是「马来人」;第161A条界定沙巴与砂拉越的「原住民」(anak negeri),其中第(7)款列出了砂拉越的原住民族群。至于半岛原住民(Orang Asli),则另在1954年原住民法令(Aboriginal Peoples Act 1954)下定义。

  • 「Bumiputera」一词并未出现在联邦宪法条文中;它是一个行政与政策术语
  • 第153条规定最高元首有责任维护马来人与沙巴、砂拉越原住民的特殊地位,以及其他族群的合法权益
  • 第160条(2)款透过伊斯兰教信仰、语言、习俗,以及独立日当天的出生或居籍条件来界定「马来人」
  • 第161A条(6)款界定沙巴与砂拉越的「原住民」;第161A条(7)款列出砂拉越的原住民族群
  • 半岛原住民另在1954年原住民法令下定义,而非依据第160条或第161A条

适用对象: 任何想了解「Bumiputera」这个术语的含义、涵盖对象,以及其背后宪法条文依据的人。

本页内容
完整说明 ≈10 分钟

在联邦宪法条文中搜寻「Bumiputera」这个词,你将找不到它。这个在日常对话、官方表格与政府政策中如此频繁出现的术语,实际上并未在国家最高法律文件中被使用。

这并非矛盾。它反而揭示了这个术语运作方式的一个重要之处:「Bumiputera」是一个涵盖多个群体的行政术语,而宪法则以各自的名称与定义来处理这些群体。本文以描述性的方式说明两件事——Bumiputera所指为何,以及其背后的宪法条文依据。

Bumiputera的含义

概括而言,Bumiputera是指马来人与马来西亚原住民族群的术语。这个词本身由两个梵文—马来文词汇组成:bumi(土地)与putera(儿子或王子),合起来带有「土地之子」或「大地之子」的含义。

就内容而言,此术语通常涵盖法律上分别处理的三个群体:

  • 马来人(orang Melayu)——依据宪法第160条定义;
  • 沙巴与砂拉越原住民(anak negeri)——依据宪法第161A条定义;及
  • 半岛原住民(Orang Asli)——依据1954年原住民法令(Akta 134)定义。

由于「Bumiputera」是一个统摄性的用语,而非单一的法律定义,因此确切的操作性定义可能因使用该术语的具体文件而异——某项采购通函、行业指南或行政表格,可能会透过参照宪法而自行设定其判定标准。

第153条:特殊地位与合法权益

最常被援引的宪法支柱是第153条,其标题为针对马来人以及沙巴、砂拉越原住民,在服务、准证等方面保留配额。

第153条使**最高元首(Yang di-Pertuan Agong)**负有责任,同时维护两件事:

  • 马来人以及沙巴、砂拉越任一州原住民的特殊地位;及
  • 其他族群的合法权益

这项维护是透过在该条文所列明的若干特定领域中,保留被认为合理的比例来实施的:联邦公共服务职位、由联邦政府提供的奖学金及教育或培训设施,以及在联邦法律要求下从事任何贸易或商业活动所需的准证或执照。

条文中有两项特点值得以描述性方式指出。第一,第153条并未订明任何百分比——它是一项授权性条文,所使用的是「合理的比例」,实际数字(如有)来自其他文件。第二,它与「其他族群的合法权益」这一措辞并列成文,使其成为在同一句子中同时提及两类群体的条文。此条文如何转化为具体政策,属于本词汇条目范围之外的事项;本文在此仅报告条文本身所载明的内容。

第160条:谁是「马来人」

第153条维护「马来人」的地位,但从法律上说,谁才算是马来人?答案在于第160条(2)款,即宪法的释义条文。

第160条(2)款将**「马来人」**界定为符合以下条件的人:

  • 信奉伊斯兰教
  • 惯常使用马来语;及
  • 遵循马来习俗

并且符合与出生或居籍相关的其中一项条件——即在独立日之前于联邦或新加坡出生(或是如此出生之人的后裔),或在独立日当天于联邦或新加坡居籍。

这项定义将宗教、语言与习俗等要素,与出生历史相关的条件结合在一起。它是联邦宪法中更广泛定义体系的一部分,并与马来语作为国语的地位密切相关。

第161A条:沙巴与砂拉越原住民

当沙巴、砂拉越与新加坡在1963年加入联邦时,宪法经修订纳入了对婆罗洲原住民族群的保护。其中的主要条文是第161A条

第161A条(6)款为两个州分别界定了**「原住民」(anak negeri)**一词:

  • 砂拉越而言,「原住民」是指属于被列为该州原住民族群之一的公民,或是完全源自该等族群的混血人士。
  • 沙巴而言,「原住民」是指沙巴原住民族群人士的子女或孙辈,且在沙巴出生,或其父亲在其出生时于沙巴居籍的公民。

第161A条(7)款随后为该定义之目的,列出砂拉越的原住民族群。该款所列族群包括Bukitan、Bisayah、Dusun、Dayak(海达雅族与陆达雅族)、Kadayan、Kalabit、Kayan、Kenyah、Kajang、Lugat、Lisum、Melayu(马来人)、Melano、Murut、Penan、Sian、Tagal、Tabun及Ukit。

有一处结构上的差异值得留意:砂拉越原住民族群的名单载于宪法条文本身之中(第(7)款),而就沙巴而言,第(6)款对「原住民」的定义则是透过参照沙巴原住民族群来运作,并未在同一条文中列入名单。

原住民(Orang Asli):涵盖在内,但另行定义

通常被归入Bumiputera的第三个群体,是半岛的原住民(Orang Asli)。然而,他们的法律地位并非源自第160条或第161A条。

相反,原住民的地位是在1954年原住民法令(Akta 134)第3条中界定的,该条文将血统、语言与生活方式相互连结,并规定某人是否为原住民的问题,应由部长裁定。宪法第8条(5)款(c)项另提及进一步的保护,该项允许订立条文以保护、增进原住民的福祉与发展。有关其族群与支系的详情,见原住民一文。

这正是为何「Bumiputera」最恰当的理解方式,是将其视为一个统摄性术语:它将三个各自拥有独立法律依据的群体归纳在一起。

宪法基础摘要

群体定义于相关条文
马来人第160条(2)款第153条(特殊地位)
砂拉越原住民第161A条(6)及(7)款第153条、第161A条
沙巴原住民第161A条(6)款第153条、第161A条
半岛原住民1954年原住民法令第3条第8条(5)款(c)项
「Bumiputera」一词(宪法条文中未定义)

常见的误解

「Bumiputera是宪法术语。」 这个词本身并未出现在联邦宪法条文中。宪法所指的是「马来人」以及沙巴、砂拉越的「原住民」;「Bumiputera」是涵盖这些群体的行政术语。

「马来人与Bumiputera是同一回事。」 马来人只是Bumiputera类别中的一个组成部分。Bumiputera还涵盖沙巴、砂拉越的原住民以及原住民(Orang Asli),他们并非马来人。

「所有Orang Asli都依据第160条或第161A条定义。」 半岛原住民是另在1954年原住民法令下定义的,而非依据这两项条文中的任何一项。

「第153条订明了固定的百分比。」 第153条所使用的是「合理的比例」,并未订明具体数字;任何特定的百分比来自其他独立的政策或采购文件。

延伸阅读

关于涵盖第153、160及161A条的更广泛法律框架,见联邦宪法。关于另行定义的半岛原住民族群,见原住民。关于全国人口总数中各族群概况,见马来西亚人口构成。至于Bumiputera参与要求在商业法规中出现的描述性概览,见Bumiputera股权要求


本文因主题涉及宪法下的族群分类与特殊地位,依据NegaraKu.md编辑政策被归类为敏感内容 (3R+1:种族与宪法事务)。本文力求保持描述性——仅报告宪法条文所规定的内容, 不对政策进行评价或诠释——并作为暂定草稿保留,待人工审阅。

常见问题 5
「Bumiputera」这个词是否出现在联邦宪法中?

没有。联邦宪法条文并未使用「Bumiputera」一词。相关条文——主要是第153条——所指的是「马来人」以及「沙巴与砂拉越州的原住民」。「Bumiputera」是涵盖这些群体的行政术语。

「Bumiputera」这个术语涵盖哪些人?

概括而言,此术语涵盖马来人(依据第160条定义)、沙巴与砂拉越原住民(依据第161A条定义),以及半岛原住民(依据1954年原住民法令定义)。确切的操作性定义可能因具体所依据的文件而有所不同。

宪法如何定义「马来人」?

第160条(2)款将「马来人」界定为信奉伊斯兰教、惯常使用马来语并遵循马来习俗的人,同时须符合与出生或居籍相关的条件之一——即在独立日(Merdeka Day)之前于联邦或新加坡出生(或是该等人士的后裔),或在独立日当天在联邦或新加坡居籍。

第153条规定了什么?

第153条使最高元首负有责任维护马来人与沙巴、砂拉越原住民的特殊地位,同时也维护其他族群的合法权益。条文提及在公共服务职位、奖学金及教育或培训设施,以及联邦法律所要求的准证与执照方面,保留合理比例的名额。

Orang Asli(原住民)是否算作Bumiputera?

半岛原住民在行政上通常被归入Bumiputera类别,但其法律地位是另在1954年原住民法令(Akta 134)下界定,而非依据第160条(马来人)或第161A条(沙巴、砂拉越原住民)。

来源与历史 5 来源

来源

  1. Perlembagaan Persekutuan (Cetakan Semula 2020) — Perkara 153 — Pejabat Peguam Negara (AGC)
  2. Perlembagaan Persekutuan (Cetakan Semula 2020) — Perkara 160 (Tafsiran) — Pejabat Peguam Negara (AGC)
  3. Perlembagaan Persekutuan (Cetakan Semula 2020) — Perkara 161A — Pejabat Peguam Negara (AGC)
  4. Perlembagaan Persekutuan — Cetakan Semula 2020 (teks penuh, PDF) — Jabatan Perdana Menteri (Bahagian Hal Ehwal Undang-Undang) / AGC
  5. Akta Orang Asli 1954 (Akta 134) — Pejabat Peguam Negara (AG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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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0 2026年7月24日 Approved and publish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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