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证券监督委员会(SC)是一个自筹资金的法定机构,于1993年3月1日依据《1993年证券监督委员会法令》设立,负责监管与发展马来西亚资本市场。它对市场参与者进行发牌与监督,监管证券交易所、单位信托、基金经理,以及股权众筹、点对点(P2P)融资等较新的渠道,并向财政部长负责。银行、保险公司与存款保障不在其管辖范围内——这些归马来西亚国家银行(Bank Negara Malaysia)与马来西亚存款保险公司(PIDM)管辖。
- SC于1993年3月1日依据《1993年证券监督委员会法令》(SCA)设立。
- 它执掌《证券监督委员会法令》(SCA)、《2007年资本市场与服务法令》(CMSA)以及《1991年证券业(中央存管)法令》。
- SCA第15条列明了14项法定职能,涵盖向部长提供咨询、对市场参与者发牌,以及打击市场不当行为等。
- SC于2015年2月10日推出股权众筹框架,并于2016年4月推出点对点(P2P)融资框架。
- 银行、保险公司、伊斯兰保险(takaful)与存款保障由马来西亚国家银行与PIDM监管,而非SC。
适用对象: 需要了解SC监管什么、其权限止于何处的投资者、发行人、资本市场中介机构、金融科技营运者与研究人员。
本页内容
当你购买单位信托、通过股权众筹平台投资,或在马来西亚交易所(Bursa Malaysia)买卖股票时,有一个机构为这一切设定规则:马来西亚证券监督委员会。它是国家资本市场唯一的法定守门人——清楚了解其职权从哪里开始、到哪里结束,能省去许多困惑。
什么是马来西亚证券监督委员会?
SC是一个自筹资金的法定机构,于1993年3月1日依据《1993年证券监督委员会法令》(SCA)设立。用它自己的话来说,它的职责是”监管与发展马来西亚资本市场”——即企业筹集长期资金、投资者购买证券、衍生品与资本市场产品的市场。
根据SCA,SC向财政部长负责,其账目每年在国会提呈。由于它自筹资金(主要来自市场征费与费用),它不像部门那样依赖每年的政府预算。它由一位执行主席(Executive Chairman)以及由部长委任的成员领导。
SC执掌哪些法律?
SC并非仅以单一法规运作。它执掌三部主要法令,各自涵盖市场的不同部分。
| 法律 | 重点 |
|---|---|
| 《1993年证券监督委员会法令》(SCA) | 设立SC;订明其职能、权力与执法权限 |
| 《2007年资本市场与服务法令》(CMSA) | 规管资本市场活动:发牌、集资、产品、市场行为 |
| 《1991年证券业(中央存管)法令》(SICDA) | 规管用于持有与转让证券的中央存管系统 |
除了这些之外,SC还发布详细的指引——涵盖股权产品、伊斯兰资本市场产品、房地产投资信托(REITs)、伊斯兰债券(sukuk)以及认可市场——并”积极更新与执行”这些指引。
SCA第15条要求SC做什么?
SCA第15条列明了14项法定职能。综合来看,它们界定了SC作为市场监管者与发展者的双重角色。主要职能包括:
- 就一切与证券及期货业相关的事务向部长提供咨询。
- 规管一切与证券及期货合约相关的事务。
- 规管公司的收购与合并。
- 规管单位信托计划。
- 监督与监察交易所、清算所与中央存管机构。
- 对持牌人进行发牌与监督。
- 鼓励专业协会实行自律监管。
- 打击证券交易及期货交易中的非法、不名誉与不当行为,并维护投资者信心。
SC的管辖范围内有哪些内容?
在实务上,SC的管辖权涵盖整个资本市场链条——场所、中介机构、产品与行为。
- 交易所与基础设施——马来西亚交易所(Bursa Malaysia)及其清算与存管实体。
- 中介机构——基金管理公司、交易商、顾问及其他持有CMSA牌照的人士。
- 集体投资——单位信托、REITs及其他受管理产品。
- 集资与信息披露——首次公开募股(IPO)、公司债券、伊斯兰债券(sukuk)及收购规则。
- 认可市场(金融科技)——股权众筹(ECF)、点对点(P2P)融资与数字资产交易所(DAX)。
- 市场行为——内幕交易、市场操纵及其他不当行为。
SC分阶段将其规则延伸至另类融资。其股权众筹指引于2015年2月10日生效,允许合格发行人在12个月内筹集最高300万令吉(RM3 million),并为投资者设有6天冷静期。随后,它于2016年4月13日宣布点对点融资框架:P2P营运者必须为本地注册公司,最低实缴资本为500万令吉(RM5 million),并建议零售投资者将任何时候的投资敞口上限设为5万令吉(RM50,000)。合格的P2P发行人涵盖从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到非上市公众公司。
数字资产交易所则在稍后被纳入监管。继于2019年1月15日生效的《2019年资本市场与服务(证券规定)(数字货币与数字代币)令》,以及于2019年1月31日发布的经修订《认可市场指引》之后,想要营运DAX的公司必须向SC注册为认可市场营运者(Recognized Market Operator)。只有经SC注册的实体才可在马来西亚经营数字资产交易所。
SC的职权在哪里终止?
一个常见的混淆是以为SC监管一切与金钱或金融相关的事务。事实并非如此。银行与保险体系归另一个监管机构管辖,而存款的消费者保障则由再另一个机构负责。
| 领域 | 监管机构/机构 |
|---|---|
| 资本市场(证券、衍生品、基金管理、交易所、ECF/P2P/DAX) | 马来西亚证券监督委员会 |
| 银行、保险公司与伊斯兰保险(takaful)营运者 | 马来西亚国家银行 |
| 存款保障;伊斯兰保险与保险利益保障 | PIDM |
PIDM(马来西亚存款保险公司,Perbadanan Insurans Deposit Malaysia)明确将自己定位为对马来西亚国家银行的补充——后者是银行与保险公司的”主要监督与监管者”,而PIDM负责管理存款保险系统以及伊斯兰保险与保险利益保障系统。这些均不属于SC的管辖范围。因此,储蓄账户、人寿保险保单或银行存款都在SC的职责之外——但单位信托、公司债券或众筹投资则完全属于其管辖范围。
接下来该怎么做
如果你正在集资或提供资本市场产品,请查阅适用的具体SC指引(股权、伊斯兰债券、REITs或认可市场),并在行动前确认CMSA下的任何发牌要求。如果你的问题涉及银行账户、保险保单或存款安全,那么你应寻找的是马来西亚国家银行或PIDM。至于本文所引用的基础规则,SC自己的监管门户网站与《1993年证券监督委员会法令》是权威的起点。
马来西亚证券监督委员会何时设立,依据哪部法律?
SC于1993年3月1日依据《1993年证券监督委员会法令》设立,是一个自筹资金的法定机构,负责监管与发展马来西亚资本市场。
证券监督委员会是否监管银行?
不。银行、保险公司与伊斯兰保险(takaful)营运者由马来西亚国家银行监督,而存款以及保险/伊斯兰保险利益由PIDM保障。SC的管辖范围是资本市场——证券、衍生品、基金管理、交易所及相关产品。
SC向谁负责?
根据SCA,SC向财政部长负责,其账目每年在国会提呈。
SC是否监管股权众筹与P2P融资?
是。SC推出了股权众筹框架(2015年2月10日生效)与点对点(P2P)融资框架(2016年4月),两者均作为其规则下的认可市场(recognised markets)运作。
以下内容在专家确认前,刻意未予明示或仅作定性描述:
- Whether the SC's equity crowdfunding framework was in fact the first in ASEAN — widely reported by third parties but NOT asserted in the cited SC primary source; claim was removed pending a first-party confirmation.
- Current number and list of registered digital-asset exchange (DAX) operators — the SC register changes over time (five listed as of the SC page's 20 July 2026 update).
- That Section 15 of the SCA still lists exactly 14 functions in its current in-force wording (statute may have been amended).
- The RM50,000 P2P retail-investor exposure figure is investor guidance rather than a hard statutory cap — confirm current SC guidance.
- Governance detail (Executive Chairman and Minister-appointed members) is current.
来源
- About the SC — Securities Commission Malaysia
- Securities Commission Malaysia — Overview — Securities Commission Malaysia
- Regulation — Securities Commission Malaysia
- Securities Commission Act 1993, Section 15 — Functions of the Commission (official statute text) — Percetakan Nasional Malaysia Berhad (PNMB-LawNet), hosted on ssm.com.my
- SC releases new Guidelines to facilitate equity crowdfunding — Securities Commission Malaysia
- SC introduces regulatory framework to facilitate peer-to-peer financing — Securities Commission Malaysia
- List of Registered Digital Asset Exchanges — Recognized Markets — Securities Commission Malaysia
- About PIDM — Perbadanan Insurans Deposit Malaysia (PIDM)
修订历史
| 版本 | 日期 | 变更 | 修订者 |
|---|---|---|---|
| 01.00 | 2026年8月1日 | Approved and published.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