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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金融服务法令(FSA)

2013年金融服务法令(第758号法令)是马来西亚银行与金融领域的基石法律,将四部已废除的法令整合为一,赋予马来西亚国家银行对银行、保险公司、支付系统及消费者保护的广泛权力。

30秒速答 审阅于 2026年8月14日

2013年金融服务法令(FSA,第758号法令)是马来西亚监管传统银行、保险公司、支付系统以及货币和外汇市场的基石法律。它由马来西亚国家银行(BNM)主管和执行,于2013年6月30日生效,将四部已废除的法律整合为一部单一法令。简单来说,它就是为什么你的银行、保险公司和电子钱包必须获得国家银行的执照或批准的原因——也是为什么未经授权经营这类业务可被判处最高10年监禁及最高5000万令吉罚款。

  • FSA被引称为第758号法令,适用于全马来西亚,于2013年3月18日获御准;它与其伊斯兰对应法令2013年伊斯兰金融服务法令(IFSA)一同于2013年6月30日生效。
  • 它整合并废除了四部早前的法律——1989年银行与金融机构法令、1996年保险法令、2003年支付系统法令,以及1953年外汇管制法令。
  • 马来西亚国家银行主管和执行该法令,对金融机构、支付系统以及货币和外汇市场行使监管监督权,以促进金融稳定。
  • 根据第8条,除非获得部长(依国家银行建议)发出执照或获国家银行批准,任何人不得经营受权业务——这正是每家合法银行、保险公司和电子钱包背后的执照。
  • 违反执照要求属犯罪,一经定罪,可被判处最高10年监禁或最高5000万令吉罚款,或两者兼施——正是这项刑罚使无牌吸收存款计划和货币兑换商成为非法。

适用对象: 普通银行客户、保险和伊斯兰保险(takaful)保单持有人、电子钱包和支付用户、正在挑选金融服务商的中小企业,以及研究马来西亚金融监管的合规、法律和金融科技从业者。

本页内容
完整说明 ≈9 分钟

每一次你轻触电子钱包、办理车贷或购买伊斯兰保险(takaful)计划,你面对的都是一家听命于同一个监管者的企业——马来西亚国家银行(BNM)——这一切源于一部法律。2013年金融服务法令(FSA),被引称为第758号法令,是马来西亚传统金融领域的基石法律。它适用于全马来西亚,由国家银行主管和执行,并于2013年6月30日生效。大多数写给律师看的解读只停留在被废除法令的清单上。而这一篇回答的是一个普通马来西亚人真正关心的问题:FSA对你的钱、你的权利,以及照管这些的人意味着什么?

通俗地说,2013年金融服务法令是什么?

FSA是一部规则手册,它规定谁被允许在马来西亚经营金融业务、他们必须如何行事,以及违规时会有什么后果。它赋予国家银行对金融机构、支付系统以及货币市场和外汇市场的监管与监督权,全都是为了追求金融稳定

在实践中,这意味着FSA支撑着你所使用的几乎每一项主流货币服务:

  • 保管你薪水并向你发放贷款的银行
  • 为你的汽车、人寿或医疗保单理赔的保险公司
  • 转移你金钱的支付系统或电子钱包;
  • 你出国前购买外币的持牌货币兑换商

它们每一个都受到监管,因为FSA要求它们在营运前必须获得国家银行的执照或批准。

它何时生效,又取代了什么?

FSA于2013年3月18日获御准,并于2013年6月30日生效(依据P.U. (B) 276/2013)。同一天,其符合伊斯兰教法的姊妹法令**2013年伊斯兰金融服务法令(IFSA)**也一同生效。

有两项条文当时被暂缓施行:第129条和附表9——它们涉及合约前披露、陈述以及失实陈述的补救措施(一项保险消费者保护措施)——于稍后的2015年1月1日才开始生效(依据P.U. (B) 552/2014)。

在2013年之前,该领域由几部各自独立、日渐老旧的法规管辖。FSA将这一框架统一起来,把四部传统法律整合并废除为一部现代化、以原则为本的法令:

被废除的法律它过去管辖的内容
1989年银行与金融机构法令(BAFIA)银行和财务公司
1996年保险法令传统保险公司和中介
2003年支付系统法令支付系统和工具
1953年外汇管制法令外汇管理

该行业的伊斯兰部分则平行处理:1983年伊斯兰银行法令1984年伊斯兰保险法令是依IFSA而非FSA被废除。FSA和IFSA共同旨在使管辖金融机构的法律保持切合实际和有效——维护金融稳定、支持金融体系和更广泛经济的包容性增长,并为消费者提供充分保护。

FSA为什么对普通马来西亚人或中小企业重要?

从该法令衍生出三件与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事。

第一,执照是你可以查证的信号。 由于FSA规定必须持牌,一家银行、保险公司或电子钱包获得国家银行执照或批准这一事实,就是你抵御欺诈的第一道防线。未列入国家银行注册名录的服务商并非监管较宽松的经营者——而是非法的经营者。

第二,FSA加强了消费者保护。 该法令生效时引入了更高的清晰度和透明度,并强化了营业操守和消费者保护要求——即规范金融机构应如何对待你的规则。

第三,FSA的设计不仅是保护客户,更是保护整个体系。 它引入了监管金融控股公司的条文,以便在整个金融集团中积累的风险威胁到稳定之前就能加以处理。对中小企业而言,正是这种结构性安全,让你所依赖的银行体系在冲击来临时依然屹立。

谁负责监管,执照制度如何运作?

唯一的答案是马来西亚国家银行,它主管和执行该法令,并对金融机构、支付系统以及货币和外汇市场行使监管监督权。

关键的门槛条文是第8条。第8(1)条规定,任何人不得经营任何受权业务,除非:

  • 由财政部长依国家银行的建议发出执照(依第10条);或
  • 马来西亚国家银行批准(依第11条)。

这种双轨设计正是为什么最具系统重要性的业务(如银行和保险)是依国家银行的意见在部长层级发牌,而其他受监管的活动则由国家银行直接批准。无论哪一种,授权最终都经由中央银行。

无照经营的刑罚是什么?

这一部分使FSA不只是一纸文书——也是大多数面向公民的资料从不明说的部分。

根据第8(3)条,违反执照要求者属犯罪,一经定罪,可被判处:

  • 不超过十年的监禁;或
  • 不超过五千万令吉(RM5000万)的罚款;或
  • 两者兼施
方面详情
管辖条文FSA 2013(第758号法令)第8条
被禁止的行为未持执照或批准而经营受权业务
最高监禁10年
最高罚款5000万令吉

这项刑罚正是你所听闻关于非法吸收存款计划、无牌货币兑换商和「发财」投资骗局警告背后的法律利齿。它们不仅仅是有风险——经营这类活动是FSA下的严重刑事罪行。

该法令的结构如何?

在总检察署的综合文本(第758号法令,截至2021年8月1日)中,FSA分为17个部分(第I部至第XVII部),包含281条16个附表,适用于全马来西亚。它涵盖了传统金融领域的全部范畴:发牌与授权、审慎与营业操守要求、支付系统、货币和外汇市场,以及执法。消费者保护位于第VIII部「营业操守与消费者保护」(第121至139条),而罪行与制裁则位于第XV部「执法与刑罚」(第218至258条)。该法令自2013年以来经过修订——包括2017年金融服务(修订)法令——但这一结构在现行综合文本中保持稳定(其最新修订P.U. (A) 51/2021于2021年2月10日开始生效)。

下一步

若要查阅确切的法律条文,请参阅马来西亚国家银行发布的第758号法令全文,或总检察署法律门户网站上的综合版本。若你想查证某个特定服务商是否已获授权,在交出任何金钱之前,先在国家银行自己的注册名录上查看其执照或批准状态——这一简单的查证,正是2013年金融服务法令交到你手中的日常力量。

常见问题 2
我如何知道我的银行、保险公司或电子钱包在FSA下是合法的?

马来西亚合法的传统金融业务必须依据FSA第8条,由财政部长(依马来西亚国家银行建议)发出执照,或获国家银行批准。未获执照或批准的服务商属非法经营,而这样做属犯罪,可被判处最高10年监禁或最高5000万令吉罚款,或两者兼施。

FSA 2013与IFSA 2013有什么区别?

FSA(第758号法令)监管传统金融机构和市场,而2013年伊斯兰金融服务法令(IFSA)是其符合伊斯兰教法的对应法令。两者均于2013年6月30日生效;传统法律(如1989年银行与金融机构法令和1996年保险法令)依FSA被废除,而1983年伊斯兰银行法令和1984年伊斯兰保险法令则依IFSA被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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