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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用 ✓ 已发布: 2026年8月3日 17 分钟阅读 下次审阅 2027年8月3日

2010年野生动物保护法令与国家野生动物局(PERHILITAN)的角色

马来西亚《2010年野生动物保护法令》(716号法令)如何区分“受保护”与“完全受保护”物种、你在什么情况下需要执照、准证或特别准证,以及国家野生动物局(PERHILITAN)如何执法——并附上一个重要提醒:该局的管辖权仅限于马来西亚半岛。

30秒速答 审阅于 2026年8月3日

《2010年野生动物保护法令》(716号法令)是保护马来西亚半岛及联邦直辖区纳闽陆生野生动物的主要法规。它把物种分为“受保护野生动物”(第一附表,凭执照处理)与“完全受保护野生动物”(第二附表,仅凭难以取得的特别准证处理),并由国家野生动物局(PERHILITAN,马来西亚半岛野生动物与国家公园局)执法。由于该法令具有属地性,沙巴和砂拉越拥有完全独立的野生动物法律与执法部门。

  • 716号法令仅适用于马来西亚半岛及联邦直辖区纳闽——沙巴和砂拉越拥有各自的野生动物法律和各自的执法机构。
  • 该法令实行两级制度:“受保护野生动物”列于第一附表(需执照),“完全受保护野生动物”列于第二附表(需特别准证)。
  • 根据重印本法令,最严厉的刑罚——罚款高达50万令吉——适用于八种旗舰级完全受保护物种,包括老虎、两种犀牛、豹、云豹、鬣羚、印度野牛和马来长吻鳄。
  • PERHILITAN同时执行716号法令和《2008年国际濒危物种贸易法令》(686号法令),后者落实《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
  • 2022年的一项修正案(2023年生效)进一步提高了刑罚;近期法院已判处六位数罚款和多年监禁——例如因持有一具老虎尸体,被各判罚款25万令吉及监禁七年。

适用对象: 宠物饲养者、爱好者鸟类与爬行动物主人、动物园与人工繁殖场经营者、研究人员、猎人、标本剥制师、野生动物贸易商及进出口商——以及任何在马来西亚半岛饲养、买卖或接触野生动物或其部件的人。

本页内容
完整说明 ≈17 分钟

把一张马来亚虎的皮放在你的汽车后备箱里,你面对的绝不是一张罚单和一封措辞严厉的信函——你面对的是数年牢狱,以及以数十万令吉计的罚款。这就是《2010年野生动物保护法令》最锋利的一端;这部法律决定了在马来西亚半岛,哪些动物你可以触碰、饲养、买卖或研究,而哪些动物没有国家的书面许可你连靠近都不行。

这部法令——正式引称为716号法令——取代了旧的《1972年野生动物保护法令》,并把执法权交给了PERHILITAN,即马来西亚半岛野生动物与国家公园局。本指南解释这部法律如何为物种分类、每项活动需要哪些文件、做错了会有什么后果,以及一个让大多数人栽跟头的管辖事实:整套法律止步于半岛的海岸线。

这部法令实际适用于哪里?

716号法令第2条毫不含糊。该法令“适用于马来西亚半岛及联邦直辖区纳闽”——而它适用于属于《联邦宪法》第九附表第二列或《1985年渔业法令》管辖的野生动物。

由此得出两个后果,二者在实务上都很重要:

  • 沙巴和砂拉越不在其内。 根据马来西亚的联邦结构,在两个婆罗洲州属,野生动物属于州事务。它们各自实施独立的野生动物法律和各自的执法部门。一张在吉隆坡签发的准证在古晋毫无意义,而PERHILITAN官员在南中国海以东没有任何权力。
  • 鱼类和大多数海洋生物也不在其内。 由于该法令排除了《1985年渔业法令》所辖物种,海龟、海鱼及类似动物由不同的法律和机构处理。

所以当本文说“马来西亚的野生动物法”时,请把它理解为马来西亚半岛的野生动物法。这条提醒贯穿以下所有内容。

受保护与完全受保护——有什么区别?

这是整部法令赖以运作的区分,两个术语在第3条中有精确定义:

  • “受保护野生动物”指第一附表所列明的任何野生动物。
  • “完全受保护野生动物”指第二附表所列明的任何野生动物。

可以把它想象成两道上锁的门。受保护野生动物在一道门后,只要你有正当理由,凭一张普通执照就能打开。完全受保护野生动物则在一道厚重得多的门后,只有凭特别准证才能打开——这是该法令留给狭窄、受严格管控情形的授权。

该法令在此之上叠加了进一步的保护。“未成熟野生动物”——不符合法令附表所定成熟标准的动物——以及某物种的雌性,被单独列出以处以更重刑罚,因为失去一只幼体或一只繁殖期雌性对种群造成的伤害更大。此外第30条规定,完全受保护野生动物的后代本身即被视为受保护野生动物,堵住了一个显而易见的人工繁殖漏洞。

特征受保护野生动物完全受保护野生动物
列于何处第一附表第二附表
猎捕/饲养的授权执照特别准证
通常允许的活动示例凭执照进行受管制的猎捕、饲养、买卖仅限有限的、经特别准许的用途
刑罚等级较低较高(可达法令的上限)
雌性/未成熟刑罚重于成年雄性该法令中最重的刑罚

你在什么情况下需要执照、准证或特别准证?

716号法令使用三种不同的授权文书,选错本身即构成罪行。分界线在第9、10、11条中列明。

**执照(第9条)**在下列情况下必需:

  • 猎捕或饲养受保护野生动物,或取得或保存其部件或衍生物;
  • 采集鸟巢;
  • 经营买卖生意,或标本剥制生意;
  • 进口、出口或再出口受保护野生动物或其部件。

每项买卖活动、以及每处营业地点都需要另行申领执照。

**准证(第10条)**在下列情况下必需:

  • 经营动物园;
  • 经营商业人工繁殖场;
  • 经营马戏团或野生动物展览;
  • 对受保护野生动物进行研究或学习。

特别准证(第11条)——最难取得——在下列情况下必需:

  • 猎捕或饲养完全受保护野生动物,或取得或保存其部件;
  • 进口、出口或再出口完全受保护野生动物或其部件;
  • 在禁猎期猎捕受保护野生动物;
  • 对完全受保护野生动物进行研究;
  • 在动物园、马戏团、展览或人工繁殖运营中使用完全受保护野生动物。

实务上的要点:如果该动物在第二附表中,执照救不了你——你需要特别准证,而这类准证不会为私人宠物饲养或商业贸易而发出。 PERHILITAN通过其州办事处及其ePermit系统签发执照和准证;对从持牌店铺购入的物种提出的申请必须以购买收据为凭。

刑罚是什么?

716号法令按照浮动等级来定刑:动物受保护程度越高、个体越脆弱(未成熟或雌性),刑罚越重。下表列出核心罪行以及在该法令合并重印本中所载的刑罚。

重要提示: 国会于2022年修订了716号法令(2023年生效),提高了其中若干上限。请把下列数字视为该法律的基线结构和你所面临风险的下限——近期的法院判决(见下文)更高。在依赖某个确切数字前,务必查阅现行的合并文本。

条文罪行刑罚(重印本法令)
60无执照猎捕/饲养受保护野生动物罚款高达5万令吉及/或监禁高达2年
61无执照猎捕/饲养未成熟受保护野生动物罚款高达10万令吉及/或监禁高达5年
62无执照猎捕/饲养受保护野生动物之雌性罚款高达10万令吉及/或监禁高达5年
63无执照经营买卖或标本剥制生意罚款高达5万令吉及/或监禁高达2年
65无执照进口/出口/再出口受保护野生动物罚款2万–5万令吉及监禁高达1年
68无特别准证猎捕/饲养完全受保护野生动物罚款高达10万令吉及/或监禁高达3年
69猎捕/饲养未成熟完全受保护野生动物罚款高达20万令吉及/或监禁高达10年
70猎捕/饲养完全受保护野生动物之雌性罚款高达30万令吉及/或监禁高达10年
71进口/出口/再出口完全受保护野生动物罚款3万–10万令吉及监禁高达3年

第68条还带有一个特别的最高等级。当罪行涉及八种旗舰物种之一——鬣羚、印度野牛、爪哇犀牛、苏门答腊犀牛、老虎、豹、云豹或马来长吻鳄——刑罚提高至罚款10万至50万令吉并监禁高达5年。这些同种动物的未成熟及雌性版本(第69及70条)承担该法令中最严厉的下限,分别起于15万令吉和20万令吉。

除了这些主要罪行之外,该法令还触及一长串手段与情形:使用毒药、网具或非规定陷阱猎捕(第79条)、在盐渍地400米范围内猎捕(第81条)、从车辆上猎捕(第82条)、在禁止时段猎捕(第77条)、损毁鸟巢或蛋(第74–75条),以及虐待野生动物(第86条)。第29条另行禁止持有捕兽扣索——在马来西亚森林里造成最多杀戮的那种铁丝陷阱。

执法在实务中是什么样子?

PERHILITAN的执法组是第一线。它不仅执行716号法令,还执行**《2008年国际濒危物种贸易法令》(686号法令)**,即马来西亚落实CITES的法律——两部法律合起来同时涵盖国内保护与跨境贸易。执法官员可以检查执照持有人的场所、扣押证据,并依据该法令广泛的调查权力采取行动。

两宗真实案件展现了其涵盖范围:

  • 老虎尸体案(2025年)。 三名男子因未持特别准证而持有一具雌性马来亚虎尸体,被哥打丁宜推事庭各判罚款25万令吉及监禁七年,依第70(1)条被控。PERHILITAN确认它无法为该尸体签发准证,法院下令将其销毁。控方形容这是自加强刑罚生效以来同类的首宗案件。
  • 走私集团案(2019年)。 两名越南籍人士在彭亨森林中被捕,携带138件动物部件——来自豹、马来熊、鬣羚、貘等——外加22个捕兽扣索,面对20项依716号法令提出的控状。瓜拉登嘉楼推事庭对他们各处罚款156万令吉,这在当时是马来西亚史上最高的野生动物犯罪罚款。

态势很清楚:法院越来越把野生动物犯罪视为严重的有组织犯罪,而非一次执照上的疏忽。

我们是怎么走到今天的——PERHILITAN又是谁?

PERHILITAN的渊源很深。半岛的野生动物监管可追溯到1896年的第一部野生动物法律,以及1902年宪报颁布的Chior野生动物保护区。1930年由T.R. Hubback领导的马来亚野生动物委员会催生了1936年的狩猎局总部,以及1938–39年设立的乔治五世国王国家公园——即今日的国家公园(Taman Negara)。独立后,各州狩猎局围绕《1972年野生动物保护法令》被联邦化,形成了我们今天称为PERHILITAN的国家部门。

716号法令于2010年通过(御准于2010年10月21日;宪报颁布于2010年11月4日),是现代化的全面改革:它整合了附表、锐化了受保护/完全受保护的划分,并且——关键地——把刑罚提高到远超1972年制度的水平,赋予PERHILITAN和法院真正的威慑力。

一个快速决策框架

在你于马来西亚半岛饲养、购买、买卖、繁殖或研究任何野生动物之前,按顺序逐一考虑以下问题:

  1. 这只动物是否属于716号法令涵盖的陆生野生动物?(不是鱼类/海洋生物——那些在别处;不在沙巴/砂拉越——那些是独立的法律。)
  2. 它是否在第二附表中(完全受保护)? 如果是,你几乎肯定不能私人饲养或买卖它;你会需要一张特别准证,而这很少批出。停下来,咨询PERHILITAN。
  3. 它是否在第一附表中(受保护)? 如果是,确认你的活动——饲养、买卖、标本剥制、进出口、研究、动物园——并在行动前申请相匹配的执照或准证。
  4. 它是未成熟或雌性吗? 预期更重的刑罚和更严的审查。
  5. 你有文件吗? 把购买收据和你的执照/准证保存在登记地址;持有他人的执照本身即是罪行。

人们常犯的错误

  • 以为执照涵盖一切。 执照不是特别准证。完全受保护物种需要后者,没有例外。
  • 以为全国通用。 一张半岛准证在沙巴或砂拉越毫无作用,反之亦然。
  • 购买没有文件的“人工繁殖”外来物种。 完全受保护野生动物的后代依第30条被视为受保护野生动物——“人工繁殖”这个标签无法为其法律地位漂白。
  • 低估部件和衍生物。 该法令把毛皮、骨骼、爪、鳞片和雕刻品看得与活体动物一样严重;甚至出售声称含有完全受保护衍生物的物品,依第87条也是罪行。
  • 把捕兽扣索当作无害。 仅仅持有一个捕兽扣索依第29条即被禁止,无论是否有动物被捕获。
  • 依赖旧的刑罚数字。 2022年的修正案提高了赌注;你在较旧的摘要中找到的数字可能低估了今天所面临的风险。

接下来该做什么

如果你正在处理某只特定动物,先确认它落在哪个附表以及你的活动需要哪种文书,然后直接联系你所在的州PERHILITAN办事处——是该部门,而不是宠物店或论坛,才是判断什么可以、什么不可以的权威。如果你怀疑有非法猎捕、饲养或买卖,请通过PERHILITAN的执法热线或电子投诉渠道举报。

至于跨境层面——进口、出口或再出口受列明物种——请把本指南与马来西亚落实CITES的法律,即**《2008年国际濒危物种贸易法令》(686号法令)**配合使用,该法令由PERHILITAN与716号法令一并执行。而由于刑罚一直在上升,在依赖某个确切的罚款或监禁数字之前,务必核实716号法令及任何修正案的现行合并文本。

常见问题 6
《2010年野生动物保护法令》适用于沙巴和砂拉越吗?

不适用。第2条把716号法令的适用范围限定于马来西亚半岛及联邦直辖区纳闽。沙巴和砂拉越拥有各自独立的野生动物法律和各自的执法部门,因此PERHILITAN在那里没有管辖权。

“受保护”与“完全受保护”野生动物有什么区别?

受保护野生动物列于第一附表,可凭普通执照猎捕或饲养。完全受保护野生动物列于第二附表,仅可在特别准证下猎捕、饲养、买卖或使用,而这类准证只在极其有限的情况下发出。

我能合法把野生动物当宠物养吗?

只有当它属于受保护野生动物且你持有正确的PERHILITAN执照,或者——对完全受保护物种而言——持有特别准证时才可以。许多物种根本不能私人饲养,某些持有情形还额外需要部长批准。在没有正确授权的情况下饲养受保护或完全受保护动物属于刑事罪。

饲养老虎或老虎部件的刑罚是什么?

老虎位于该法令的最高刑罚等级。在一宗2025年的案件中,三名男子因未持特别准证而持有一具雌性马来亚虎尸体,依第70(1)条被控,各被判罚款25万令吉及监禁七年。

我应向谁举报涉嫌的野生动物犯罪?

PERHILITAN的执法组。该局设有热线和电子投诉渠道;非法猎捕、买卖或饲养受保护物种可向任何州的PERHILITAN办事处举报。

716号法令涵盖鱼类和海洋生物吗?

不涵盖。第2条明文排除属于《联邦宪法》第九附表第二列以及《1985年渔业法令》管辖的野生动物,因此海洋及大多数渔业物种由其他法律管理。

来源与历史 6 来源

来源

  1. Wildlife Conservation Act 2010 (Act 716) — updated reprint text — Laws of Malaysia (Act 716 reprint, as at 2014-10-01)
  2. Enforcement FAQ (Soalan Lazim Penguatkuasaan) — Department of Wildlife and National Parks Peninsular Malaysia (PERHILITAN)
  3. Enforcement Division (Penguatkuasaan) — Department of Wildlife and National Parks Peninsular Malaysia (PERHILITAN)
  4. Background (Latar Belakang) — Department of Wildlife and National Parks Peninsular Malaysia (PERHILITAN)
  5. Trio caught with Malayan tiger carcass jailed seven years, fined RM250,000 each — Malay Mail
  6. Malaysia slaps highest ever fines for wildlife crime onto two Vietnamese — TRAFF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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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0 2026年7月28日 Approved and publish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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