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0年野生动物保护法令与国家野生动物局（PERHILITAN）的角色

> 马来西亚《2010年野生动物保护法令》（716号法令）如何区分“受保护”与“完全受保护”物种、你在什么情况下需要执照、准证或特别准证，以及国家野生动物局（PERHILITAN）如何执法——并附上一个重要提醒：该局的管辖权仅限于马来西亚半岛。

- Category: environment
- Language: zh
- Status: published
- Updated: 2026-07-28
- Canonical: https://negaraku.md/zh/environment/wildlife-conservation-act-and-perhilit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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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一张马来亚虎的皮放在你的汽车后备箱里，你面对的绝不是一张罚单和一封措辞严厉的信函——你面对的是数年牢狱，以及以数十万令吉计的罚款。这就是《2010年野生动物保护法令》最锋利的一端；这部法律决定了在马来西亚半岛，哪些动物你可以触碰、饲养、买卖或研究，而哪些动物没有国家的书面许可你连靠近都不行。

这部法令——正式引称为**716号法令**——取代了旧的《1972年野生动物保护法令》，并把执法权交给了**PERHILITAN**，即马来西亚半岛野生动物与国家公园局。本指南解释这部法律如何为物种分类、每项活动需要哪些文件、做错了会有什么后果，以及一个让大多数人栽跟头的管辖事实：整套法律止步于半岛的海岸线。

## 这部法令实际适用于哪里？

716号法令第2条毫不含糊。该法令“适用于马来西亚半岛及联邦直辖区纳闽”——而它**不**适用于属于《联邦宪法》第九附表第二列或《1985年渔业法令》管辖的野生动物。

由此得出两个后果，二者在实务上都很重要：

- **沙巴和砂拉越不在其内。** 根据马来西亚的联邦结构，在两个婆罗洲州属，野生动物属于州事务。它们各自实施独立的野生动物法律和各自的执法部门。一张在吉隆坡签发的准证在古晋毫无意义，而PERHILITAN官员在南中国海以东没有任何权力。
- **鱼类和大多数海洋生物也不在其内。** 由于该法令排除了《1985年渔业法令》所辖物种，海龟、海鱼及类似动物由不同的法律和机构处理。

所以当本文说“马来西亚的野生动物法”时，请把它理解为*马来西亚半岛的*野生动物法。这条提醒贯穿以下所有内容。

## 受保护与完全受保护——有什么区别？

这是整部法令赖以运作的区分，两个术语在第3条中有精确定义：

- **“受保护野生动物”**指第**一附表**所列明的任何野生动物。
- **“完全受保护野生动物”**指第**二附表**所列明的任何野生动物。

可以把它想象成两道上锁的门。受保护野生动物在一道门后，只要你有正当理由，凭一张普通**执照**就能打开。完全受保护野生动物则在一道厚重得多的门后，只有凭**特别准证**才能打开——这是该法令留给狭窄、受严格管控情形的授权。

该法令在此之上叠加了进一步的保护。“未成熟野生动物”——不符合法令附表所定成熟标准的动物——以及某物种的*雌性*，被单独列出以处以更重刑罚，因为失去一只幼体或一只繁殖期雌性对种群造成的伤害更大。此外第30条规定，完全受保护野生动物的后代本身即被视为受保护野生动物，堵住了一个显而易见的人工繁殖漏洞。

| 特征 | 受保护野生动物 | 完全受保护野生动物 |
|---|---|---|
| 列于何处 | 第一附表 | 第二附表 |
| 猎捕/饲养的授权 | 执照 | 特别准证 |
| 通常允许的活动示例 | 凭执照进行受管制的猎捕、饲养、买卖 | 仅限有限的、经特别准许的用途 |
| 刑罚等级 | 较低 | 较高（可达法令的上限） |
| 雌性／未成熟 | 刑罚重于成年雄性 | 该法令中最重的刑罚 |

## 你在什么情况下需要执照、准证或特别准证？

716号法令使用三种不同的授权文书，选错本身即构成罪行。分界线在第9、10、11条中列明。

**执照（第9条）**在下列情况下必需：

- 猎捕或饲养受保护野生动物，或取得或保存其部件或衍生物；
- 采集鸟巢；
- 经营买卖生意，或标本剥制生意；
- 进口、出口或再出口受保护野生动物或其部件。

每项买卖活动、以及每处营业地点都需要另行申领执照。

**准证（第10条）**在下列情况下必需：

- 经营动物园；
- 经营商业人工繁殖场；
- 经营马戏团或野生动物展览；
- 对受保护野生动物进行研究或学习。

**特别准证（第11条）**——最难取得——在下列情况下必需：

- 猎捕或饲养完全受保护野生动物，或取得或保存其部件；
- 进口、出口或再出口完全受保护野生动物或其部件；
- 在禁猎期猎捕受保护野生动物；
- 对完全受保护野生动物进行研究；
- 在动物园、马戏团、展览或人工繁殖运营中使用完全受保护野生动物。

实务上的要点：**如果该动物在第二附表中，执照救不了你——你需要特别准证，而这类准证不会为私人宠物饲养或商业贸易而发出。** PERHILITAN通过其州办事处及其ePermit系统签发执照和准证；对从持牌店铺购入的物种提出的申请必须以购买收据为凭。

## 刑罚是什么？

716号法令按照浮动等级来定刑：动物受保护程度越高、个体越脆弱（未成熟或雌性），刑罚越重。下表列出核心罪行以及在该法令合并重印本中所载的刑罚。

> **重要提示：** 国会于2022年修订了716号法令（2023年生效），提高了其中若干上限。请把下列数字视为该法律的*基线*结构和你所面临风险的*下限*——近期的法院判决（见下文）更高。在依赖某个确切数字前，务必查阅现行的合并文本。

| 条文 | 罪行 | 刑罚（重印本法令） |
|---|---|---|
| 60 | 无执照猎捕/饲养受保护野生动物 | 罚款高达5万令吉及/或监禁高达2年 |
| 61 | 无执照猎捕/饲养*未成熟*受保护野生动物 | 罚款高达10万令吉及/或监禁高达5年 |
| 62 | 无执照猎捕/饲养受保护野生动物之*雌性* | 罚款高达10万令吉及/或监禁高达5年 |
| 63 | 无执照经营买卖或标本剥制生意 | 罚款高达5万令吉及/或监禁高达2年 |
| 65 | 无执照进口/出口/再出口受保护野生动物 | 罚款2万–5万令吉及监禁高达1年 |
| 68 | 无特别准证猎捕/饲养完全受保护野生动物 | 罚款高达10万令吉及/或监禁高达3年 |
| 69 | 猎捕/饲养*未成熟*完全受保护野生动物 | 罚款高达20万令吉及/或监禁高达10年 |
| 70 | 猎捕/饲养完全受保护野生动物之*雌性* | 罚款高达30万令吉及/或监禁高达10年 |
| 71 | 进口/出口/再出口完全受保护野生动物 | 罚款3万–10万令吉及监禁高达3年 |

第68条还带有一个特别的最高等级。当罪行涉及八种旗舰物种之一——**鬣羚、印度野牛、爪哇犀牛、苏门答腊犀牛、老虎、豹、云豹或马来长吻鳄**——刑罚提高至**罚款10万至50万令吉并监禁高达5年**。这些同种动物的未成熟及雌性版本（第69及70条）承担该法令中最严厉的下限，分别起于15万令吉和20万令吉。

除了这些主要罪行之外，该法令还触及一长串手段与情形：使用毒药、网具或非规定陷阱猎捕（第79条）、在盐渍地400米范围内猎捕（第81条）、从车辆上猎捕（第82条）、在禁止时段猎捕（第77条）、损毁鸟巢或蛋（第74–75条），以及虐待野生动物（第86条）。第29条另行禁止持有捕兽扣索——在马来西亚森林里造成最多杀戮的那种铁丝陷阱。

## 执法在实务中是什么样子？

PERHILITAN的执法组是第一线。它不仅执行716号法令，还执行**《2008年国际濒危物种贸易法令》（686号法令）**，即马来西亚落实CITES的法律——两部法律合起来同时涵盖国内保护与跨境贸易。执法官员可以检查执照持有人的场所、扣押证据，并依据该法令广泛的调查权力采取行动。

两宗真实案件展现了其涵盖范围：

- **老虎尸体案（2025年）。** 三名男子因未持特别准证而持有一具雌性马来亚虎尸体，被哥打丁宜推事庭各判**罚款25万令吉及监禁七年**，依第70(1)条被控。PERHILITAN确认它无法为该尸体签发准证，法院下令将其销毁。控方形容这是自加强刑罚生效以来同类的首宗案件。
- **走私集团案（2019年）。** 两名越南籍人士在彭亨森林中被捕，携带138件动物部件——来自豹、马来熊、鬣羚、貘等——外加22个捕兽扣索，面对20项依716号法令提出的控状。瓜拉登嘉楼推事庭对他们**各处罚款156万令吉**，这在当时是马来西亚史上最高的野生动物犯罪罚款。

态势很清楚：法院越来越把野生动物犯罪视为严重的有组织犯罪，而非一次执照上的疏忽。

## 我们是怎么走到今天的——PERHILITAN又是谁？

PERHILITAN的渊源很深。半岛的野生动物监管可追溯到1896年的第一部野生动物法律，以及1902年宪报颁布的Chior野生动物保护区。1930年由T.R. Hubback领导的马来亚野生动物委员会催生了1936年的狩猎局总部，以及1938–39年设立的乔治五世国王国家公园——即今日的**国家公园（Taman Negara）**。独立后，各州狩猎局围绕《1972年野生动物保护法令》被联邦化，形成了我们今天称为PERHILITAN的国家部门。

716号法令于2010年通过（御准于2010年10月21日；宪报颁布于2010年11月4日），是现代化的全面改革：它整合了附表、锐化了受保护/完全受保护的划分，并且——关键地——把刑罚提高到远超1972年制度的水平，赋予PERHILITAN和法院真正的威慑力。

## 一个快速决策框架

在你于马来西亚半岛饲养、购买、买卖、繁殖或研究任何野生动物之前，按顺序逐一考虑以下问题：

1. **这只动物是否属于716号法令涵盖的陆生野生动物？**（不是鱼类/海洋生物——那些在别处；不在沙巴/砂拉越——那些是独立的法律。）
2. **它是否在第二附表中（完全受保护）？** 如果是，你几乎肯定不能私人饲养或买卖它；你会需要一张特别准证，而这很少批出。停下来，咨询PERHILITAN。
3. **它是否在第一附表中（受保护）？** 如果是，确认你的活动——饲养、买卖、标本剥制、进出口、研究、动物园——并在行动前申请*相匹配的*执照或准证。
4. **它是未成熟或雌性吗？** 预期更重的刑罚和更严的审查。
5. **你有文件吗？** 把购买收据和你的执照/准证保存在登记地址；持有他人的执照本身即是罪行。

## 人们常犯的错误

- **以为执照涵盖一切。** 执照不是特别准证。完全受保护物种需要后者，没有例外。
- **以为全国通用。** 一张半岛准证在沙巴或砂拉越毫无作用，反之亦然。
- **购买没有文件的“人工繁殖”外来物种。** 完全受保护野生动物的后代依第30条被视为受保护野生动物——“人工繁殖”这个标签无法为其法律地位漂白。
- **低估部件和衍生物。** 该法令把毛皮、骨骼、爪、鳞片和雕刻品看得与活体动物一样严重；甚至*出售声称*含有完全受保护衍生物的物品，依第87条也是罪行。
- **把捕兽扣索当作无害。** 仅仅持有一个捕兽扣索依第29条即被禁止，无论是否有动物被捕获。
- **依赖旧的刑罚数字。** 2022年的修正案提高了赌注；你在较旧的摘要中找到的数字可能低估了今天所面临的风险。

## 接下来该做什么

如果你正在处理某只特定动物，先确认它落在哪个附表以及你的活动需要哪种文书，然后直接联系你所在的**州PERHILITAN办事处**——是该部门，而不是宠物店或论坛，才是判断什么可以、什么不可以的权威。如果你怀疑有非法猎捕、饲养或买卖，请通过PERHILITAN的执法热线或电子投诉渠道举报。

至于跨境层面——进口、出口或再出口受列明物种——请把本指南与马来西亚落实CITES的法律，即**《2008年国际濒危物种贸易法令》（686号法令）**配合使用，该法令由PERHILITAN与716号法令一并执行。而由于刑罚一直在上升，在依赖某个确切的罚款或监禁数字之前，务必核实716号法令及任何修正案的现行合并文本。

## Sources

- Wildlife Conservation Act 2010 (Act 716) — updated reprint text — https://storage.unitedwebnetwork.com/files/478/2bcd898fbf196a7cc36b99572fbc3a70.pdf (Laws of Malaysia (Act 716 reprint, as at 2014-10-01))
- Enforcement FAQ (Soalan Lazim Penguatkuasaan) — https://www.wildlife.gov.my/en/soalan-lazim-penguatkuasaan/ (Department of Wildlife and National Parks Peninsular Malaysia (PERHILITAN))
- Enforcement Division (Penguatkuasaan) — https://www.wildlife.gov.my/en/penguatkuasaan/ (Department of Wildlife and National Parks Peninsular Malaysia (PERHILITAN))
- Background (Latar Belakang) — https://www.wildlife.gov.my/en/latar-belakang/ (Department of Wildlife and National Parks Peninsular Malaysia (PERHILITAN))
- Trio caught with Malayan tiger carcass jailed seven years, fined RM250,000 each — https://www.malaymail.com/news/malaysia/2025/09/23/trio-caught-with-malayan-tiger-carcass-in-perodua-alza-jailed-seven-years-fined-rm250000-each/192103 (Malay Mail)
- Malaysia slaps highest ever fines for wildlife crime onto two Vietnamese — https://www.traffic.org/news/malaysia-slaps-highest-ever-fines/ (TRAFF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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