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的薪资合规由五条各自独立的缴款渠道构成——公积金(EPF)、社险(SOCSO)、就业保险(EIS)、月税扣缴(PCB/MTD)以及人力资源发展公司(HRD Corp)征费——全部在工资月份的次月15日到期,外加一套由雇员和雇主报税组成的年度周期,以及一组由招聘、离职和离境触发的事件驱动通知。每条渠道都有各自的法规、各自的门户网站和各自的罚则。漏缴其中一项,并不能免除其余各项。
- 五项每月缴款共享同一个期限——次月15日——但除此之外别无共通之处:不同的法规、不同的门户网站、不同的费率结构
- 工资在RM20,000以下的公积金缴款必须依据第三附表读取固定的令吉金额;明文不允许按百分比计算
- 社险与就业保险的受保工资上限自2024年10月1日起为RM6,000,而非RM5,000——许多已发布的费率表仍是错的
- 年度义务只有两个日期:EA表格须在2月最后一天前交予雇员,E表格连同CP8D须在3月31日前交予内陆税收局(LHDN)
- 离职义务带有个人责任——你必须扣留雇员的最终款项90天,或直至税务清缴证明发出为止
- HRD Corp注册由马来西亚员工人数触发,而非营业额,且自2021年3月1日起适用于几乎所有行业
适用对象: 雇主、人力资源与薪资管理人员,以及负责马来西亚法定扣款与申报的财务人员。
本页内容
马来西亚薪资出错的原因几乎从来不是算术。真正的原因是,五个不同的机构各自 认为自己是你唯一需要交代的对象,而它们谁都不会告诉你其余四家想要什么。
在马来西亚运作薪资的雇主,同时是雇员公积金局、社会保险机构(工伤与失业分属 两部法规,因此是双重身份)、内陆税收局,以及——一旦马来西亚员工人数达到十人 ——人力资源发展公司的代收代缴人。每一家都有自己的法令、自己的门户网站、自己 的费率架构和自己的罪责条文。它们唯一共通的,是一个日期。
因此本页按照这些义务实际到来的方式来编排:每月、每年,以及在雇员身上发生某事 的那一天。费率表则收录在各节所链接的、针对各计划的专门指南中。
每月须缴的是什么,期限又是几时?
全部五条每月渠道均须在工资月份次月的15日或之前到期。三月支付的工资须在 4月15日前缴付。
| 渠道 | 法规 | 门户网站 | 由谁承担 |
|---|---|---|---|
| EPF(公积金) | EPF Act 1991, s.43(1) | i-Akaun(雇主)/ e-Payroll | 雇主与雇员 |
| SOCSO(社险) | Employees Social Security Act 1969 (Act 4) | ASSIST | 主要由雇主承担 |
| EIS(就业保险) | Employment Insurance System Act 2017 (Act 800) | ASSIST | 双方均摊 |
| PCB / MTD(月税扣缴) | Income Tax Act 1967 | e-PCB、e-Data PCB 或 e-CP39 | 雇员,由雇主代扣 |
| HRD Corp 征费 | PSMB Act 2001 (Act 612) | HRD Corp 门户网站 | 仅由雇主承担 |
共享的日期只是排期上的便利,仅此而已。没有合并报表,没有单一付款,也没有跨 机构的减责。一个准时缴付EPF、SOCSO、EIS和PCB却忘了HRD Corp征费的雇主,在 PSMB法令下的违规程度,与一个全部忘缴的雇主完全一样。
逾期罚则也是各计划各不相同。EPF按当时的股息率加1%(最低RM10)征收逾期缴付费, 另加一项股息成分(最低RM1)。SOCSO和EIS两者均就每一逾15日仍未缴付之日,按每年 6%计收逾期利息。HRD Corp征费则按每年10%就每一逾期日计收。没有共通的罚则,也没 有共通的计算方式。
每月都在让雇主蒙受损失的公积金陷阱
依据EPF Act 1991第43(1)条,雇主与雇员须按第三附表所列的费率缴款。该附表 并非一组百分比。对每月RM20,000以下的工资而言,它是一张按等级排列的固定令吉 金额表——至RM5,000为止是每级RM20,其后至RM20,000则为每级RM100。
公积金局自身的指示明白无误:除了工资超过RM20,000的情形外,雇主不得按精确 百分比计算雇主与雇员的份额。
之所以要紧,是因为表中金额是按每一等级的上限、而非按实际工资来订定的,所以 百分比运算几乎总是偏低。公积金局自己发布了实例:工资RM3,250时,正确的A部分 数字为雇主RM424、雇员RM359,合计RM783。按13%和11%作百分比运算得出RM423和 RM358——共RM781。每月每名雇员少两令吉,而这是违规,而非四舍五入的偏好。
差距随薪金加大。工资RM6,710.80时,附表给出RM816和RM748,合计RM1,564;百分比 则给出RM1,543.49。完整细节,包括RM5,000处13%降至12%的分级,以及针对60岁及 以上雇员的独立部分,见公积金雇主指南。
社险与就业保险:先查上限,再查费率
两项计划的受保工资上限均自2024年10月1日起由RM5,000升至RM6,000。这是马来 西亚薪资内容中最常见的过时数字——仍有页面在流传RM5,000,有些甚至还在显示早已 被取代的RM4,000。如果你的薪资系统把缴款封顶在RM5,000,那么每一位收入高于此数 的雇员都被少缴了。
Act 4下的社险按年龄分为两类:第一类,针对60岁以下雇员,同时资助工伤计划与残废 计划,雇主1.75%、雇员0.5%;第二类,针对60岁及以上雇员,仅资助工伤计划,由雇主 缴付1.25%。Act 800下的就业保险为双方各按封顶于RM6,000的假定工资缴付统一的0.2%。 由于Act 800第二附表对假定工资分级,顶行(「工资超过RM6,000」)将每月就业保险 的最高缴款固定为雇主RM11.90、雇员RM11.90——合计RM23.80,而非按RM6,000的 0.2%平算所暗示的RM12.00。
如今同一张PERKESO缴款表内还有第三个要素,并造成了大量混淆:LINDUNG 24 Jam 非职业意外计划(SKBBK)。它完全由雇员承担,PERKESO声明它对本地雇员已不再强制 ——他们以自愿方式参加,可选择退出——而对外籍员工则仍属强制。这就是为什么同一 工资会流传三个不同的每月最高缴款数字。见社险与就业保险雇主指南。
PCB 与征费
PCB并非缴款;它是雇员本人的所得税,经代扣而来。雇主使用电脑化薪资计算法,或 经由e-CP39取用的计算表来确定金额,通过e-PCB、e-Data PCB或e-CP39提交报表,并在 15日前缴付。未缴的后果异常直接:未缴金额将成为由雇主欠政府的债务。
HRD Corp征费为月薪加固定津贴的1%,适用于拥有十名或以上马来西亚员工的雇主;对 拥有五至九名而选择注册者则为0.5%。逾期缴付按每年10%就每一逾期日计收利息。
每年须缴的是什么?
两个日期、三份表格,以及一个雇主经常颠倒的关系。
2月最后一天——把EA表格(公共部门为EC表格)——即上一日历年的酬金结算单—— 交予每一位雇员。此表交予雇员,而非交予LHDN。这是他们提交自身报税所需的文件, 所以它排在前面。
3月31日——将E表格连同CP8D一并提交。LHDN只有在CP8D于指定期限内提交后, 才视E表格为完整。公司及纳闽公司须通过电子报税(e-Filing)提交E表格。同一日期 也适用于就付予代理、经销商或分销商的现金及非现金奖励款项的CP58表格。
与两者并行的:保存记录七年,并在LHDN要求时随时可供其查阅。
值得点名的颠倒之处:雇主常把E表格当作主申报,而把EA表格当作稍后于三月才补做 的次要事项。法定的顺序恰恰相反。EA的期限排在前面,是因为雇员的报税季有赖于它。
由事件触发的是什么?
这些义务没有固定的日历日期,而个人责任正落在此处。
| 事件 | 义务 | 期限 |
|---|---|---|
| 雇用一名须课税的雇员 | CP22 表格 | 雇用开始后30天内 |
| 离职 | CP22A 表格(公共部门为CP22B) | 离职前不少于30天 |
| 雇员死亡 | CP22A / CP22B 表格 | 获知后不超过30天 |
| 雇员离开马来西亚超过3个月 | CP21 表格 | 离境前不少于30天 |
| 达到10名马来西亚员工 | HRD Corp 注册 | 在依法令须负责时 |
CP22自2024年9月1日起须通过MyTax上的e-CP22应用程序强制提交;不再允许人工提交。 CP21及CP22A/CP22B自2024年1月1日起须通过MyTax上的e-SPC强制提交。
留意离职期限的方向。CP22A须在事件之前——即雇员停止工作前至少30天——提交, 而非之后。一个在通知期最后一天才得知辞职的雇主,已然逾期。此处有一项豁免:若 雇员的收入已受月税扣缴(MTD)约束,或月酬金低于MTD的最低适用门槛,则无须提交 该表格。
多数中小企太迟才发现的扣留义务
若雇员离职、死亡,或在无意返回的情况下离开马来西亚超过三个月,雇主必须扣留 应付予该雇员的任何款项,且未经LHDN许可不得放行,直至LHDN收到CP21或CP22A后 满90天,或直至税务清缴证明发出为止。
这正是把行政上的疏失转化为个人成本的条文。若按商业直觉在最后一个工作日就把 最终薪金和未用假期折现付清,雇主便既未尽扣留义务,又失去了本可用以结清雇员 税款的款项来源。雇主须负责缴付雇员应缴的全额税款,且该金额可作为欠政府的债务 向雇主追讨。
在无合理理由下未遵守第83条的通知义务,一经定罪,可处不少于RM200且不超过 RM20,000的罚款,或不超过六个月的监禁,或两者兼施。
人数门槛触发点
HRD Corp的覆盖范围常被误解为按行业划分。在PSMB Act 2001的扩展于2021年3月1日 生效之前,情况确实如此;该扩展把第一附表推广至几乎所有行业——农业、建筑、贸易、 专业服务、教育、医疗机构、体育、个人服务,以及其余约四十个行业。
如今决定责任的是马来西亚员工人数:
- 十名或以上马来西亚员工——依第13(1)条须强制注册,征费为月薪加固定津贴 的1%。
- 五至九名马来西亚员工——注册属自愿;若注册,征费为0.5%。
- 联邦政府、州政府、地方议会及法定机构不在覆盖之列。
在须注册时未注册,属第13(2)条下的罪行,可处不超过RM10,000罚款或不超过一年监禁, 或两者兼施。触发点是跨过门槛,而非某个日期,这就是为什么成长中的公司应在每次 招聘时重新点算人数,而非按年点算。
最近有什么改变可能是你的薪资系统尚不知道的?
三项现行变动,每一项都使在它之前发布的费率表失效。
**非公民公积金,自2025年10月工资月份起。**雇主必须为持有有效护照及工作准证的 非马来西亚公民雇员注册并缴款,依据第三附表新增的F部分,雇主2%、雇员2%。家庭 佣工不在此列。旧有的可选安排——在其下雇主缴付固定的RM5——已经取消:第三附表的 B部分和D部分已由Act A1760/2025删除。详情见外籍员工公积金。
**RM6,000的社险与就业保险上限,自2024年10月1日起。**已在上文述及。
**LINDUNG 24 Jam(SKBBK)。**一项新的、由雇员承担、置于PERKESO缴款表内的非职业 意外计划,分阶段为0.75%、其后1.0%、再至1.25%,且——关键在于——对本地雇员并非 强制。
常见错误
**把公积金按百分比计算。**在每月工资RM20,000以下,这不是捷径,而是错误的数字, 公积金局也明文如此表示。若薪资软件配置的是13%的规则而非第三附表的表格,几乎每 一份薪金都会被少缴。
**把社险上限停留在RM5,000。**已于2024年10月1日被取代。先查上限,再查费率——把 正确的百分比套在过时的上限上,仍然是短缺。
**把13%的公积金雇主费率当作通用。**在每月工资RM5,000以上它降至12%,而60岁及以上 的雇员则适用第三附表中截然不同的部分——马来西亚公民为雇主4%、雇员为零,非公民 则双方各2%。
**在最后一个工作日就放行最终薪酬。**扣留义务自LHDN收到表格起计90天,或直至税务 清缴。提早付清会让雇主背上雇员的税务责任。
**提交E表格而不附CP8D。**LHDN会视该E表格为不完整。申报并未完成。
**每年只点算一次HRD Corp人数。**该义务在你达到十名马来西亚员工时即产生,而非在 财政年度开始时。全年招聘的公司常常迟数月才注册,结果承受欠款外加每一逾期日10% 的利息。
**以为外籍员工完全置身于整个系统之外。**他们如今已被纳入公积金(2%)、纳入社险, 并纳入LINDUNG 24 Jam的强制部分——而被排除在就业保险之外。其模式是逐项计划分别 处理,而非全有或全无。请注意,就业保险的排除属PERKESO的注册惯例,而非法规所定: Act 800第3条对「雇员」的定义并无公民身份测试,第一附表所列的被排除人士也从未 提及外籍员工、非公民或永久居民。
**混淆两类社险与两类HRD Corp。**社险的分类关乎雇员年龄。HRD Corp的分类关乎雇主 人数。它们共用一个词,此外别无相同。
接下来做什么
按资金离开你账户的顺序,逐一处理各计划的专门页面:先是公积金, 因为第三附表的机制是最常被错误落实的;接着是社险与就业保险, 以确认你的上限与分类;然后是PCB/MTD,处理税务 代扣渠道以及偶尔随之而来的CP38指令。如果你雇用非公民,2%的公积金强制规定 是这一整套义务中最新的一项,也是最可能在你的系统中缺失的一项。
然后做两项能捕捉多数违规的核对:把你薪资软件的公积金输出与第三附表就三个样本 薪金作对账,并把你的马来西亚员工人数与HRD Corp的门槛重新点算比对。
马来西亚薪资法定缴款何时到期?
公积金(EPF)、社险(SOCSO)、就业保险(EIS)、月税扣缴(PCB/MTD)以及HRD Corp征费,全部须在工资月份次月的15日或之前缴付。因此三月的工资月份须在4月15日前缴付。共享的日期仅是排期上的便利——每项计划均依各自的法规单独执行,因此五项中准时缴付四项,并不能减轻第五项的责任。
我可以按薪金的固定百分比计算公积金吗?
只有在该月工资超过RM20,000时才可以。公积金局明确指出,除了超过该数额外,雇主不得按精确百分比计算雇主与雇员的份额。在此数额以下,你必须从第三附表相关部分读取固定的令吉金额。公积金局发布的实例显示,百分比运算会得出较小、因而错误的数字。
现在社险的工资上限是多少?
每月RM6,000,自2024年10月1日起生效,由RM5,000上调。同样的RM6,000假定工资上限也适用于就业保险(EIS)。仍有不少排名靠前的指南发布已被取代的RM5,000甚至RM4,000上限,这会低估每一位收入高于此数额的雇员的缴款。
哪些薪资义务是由事件而非日期触发的?
招聘触发CP22表格,须在雇用开始后30天内提交。离职触发CP22A表格,须在雇员离职前不少于30天提交,并附带扣留其最终款项的义务。雇员离开马来西亚超过三个月触发CP21表格,同样须在离境前至少30天提交。马来西亚员工人数达到十人触发强制的HRD Corp注册。
我须为外籍员工缴纳公积金吗?
须要。自2025年10月的工资月份起,持有有效护照及工作准证的非马来西亚公民雇员必须注册并缴款,雇主2%、雇员2%,依据第三附表F部分。家庭佣工不在此列。此举取代了旧有的自愿安排——在旧安排下雇主每月缴付固定的RM5。
如果我逾期缴付HRD Corp征费会怎样?
利息按每年10%就每一逾期日计收,且征费转为欠款,须先备妥Form 3明细表方可结清。不缴付属违法行为,可处不超过RM20,000罚款或不超过两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以下内容在专家确认前,刻意未予明示或仅作定性描述:
- Confirm the precise CP38 issuance and remittance mechanics, including how a CP38 directive interacts with the running PCB amount, against a current LHDN guideline
来源
- Employer Mandatory Contribution — KWSP
- EPF Act 1991 Third Schedule — KWSP
- Contribution For Non-Malaysian Citizen Employees — KWSP
- Contribution Rate — PERKESO
- Rate of Contribution Employment Insurance System (Act 800) — PERKESO
- Employment Insurance System Act 2017 (Act 800) — full text with First Schedule and s.3 definitions — PERKESO
- Contribution Payment — Interest on Late Payment of Contributions (ILPC) — PERKESO
- EPF Late Payment Charge / Dividend Calculator — KWSP
- Contributions — PERKESO
- Employer's Responsibility — LHDN
- Notification of Cessation of Employment — LHDN
- Expansion of PSMB Act 2001 — HRD Corp
修订历史
| 版本 | 日期 | 变更 | 修订者 |
|---|---|---|---|
| 01.00 | 2026年8月14日 | Approved and published.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