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来西亚薪资合规：雇主的义务日历

> 马来西亚雇主须承担的每一项法定薪资义务，按其到期时间而非按征收机构来编排。

- Category: employment
- Language: zh
- Status: published
- Updated: 2026-08-14
- Canonical: https://negaraku.md/zh/employment/payroll-compliance-malays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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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薪资出错的原因几乎从来不是算术。真正的原因是，五个不同的机构各自
认为自己是你唯一需要交代的对象，而它们谁都不会告诉你其余四家想要什么。

在马来西亚运作薪资的雇主，同时是雇员公积金局、社会保险机构（工伤与失业分属
两部法规，因此是双重身份）、内陆税收局，以及——一旦马来西亚员工人数达到十人
——人力资源发展公司的代收代缴人。每一家都有自己的法令、自己的门户网站、自己
的费率架构和自己的罪责条文。它们唯一共通的，是一个日期。

因此本页按照这些义务实际到来的方式来编排：每月、每年，以及在雇员身上发生某事
的那一天。费率表则收录在各节所链接的、针对各计划的专门指南中。

## 每月须缴的是什么，期限又是几时？

全部五条每月渠道均须在**工资月份次月的15日或之前**到期。三月支付的工资须在
4月15日前缴付。

| 渠道 | 法规 | 门户网站 | 由谁承担 |
| --- | --- | --- | --- |
| EPF（公积金） | EPF Act 1991, s.43(1) | i-Akaun（雇主）/ e-Payroll | 雇主与雇员 |
| SOCSO（社险） | Employees Social Security Act 1969 (Act 4) | ASSIST | 主要由雇主承担 |
| EIS（就业保险） | Employment Insurance System Act 2017 (Act 800) | ASSIST | 双方均摊 |
| PCB / MTD（月税扣缴） | Income Tax Act 1967 | e-PCB、e-Data PCB 或 e-CP39 | 雇员，由雇主代扣 |
| HRD Corp 征费 | PSMB Act 2001 (Act 612) | HRD Corp 门户网站 | 仅由雇主承担 |

共享的日期只是排期上的便利，仅此而已。没有合并报表，没有单一付款，也没有跨
机构的减责。一个准时缴付EPF、SOCSO、EIS和PCB却忘了HRD Corp征费的雇主，在
PSMB法令下的违规程度，与一个全部忘缴的雇主完全一样。

逾期罚则也是各计划各不相同。EPF按当时的股息率加1%（最低RM10）征收逾期缴付费，
另加一项股息成分（最低RM1）。SOCSO和EIS两者均就每一逾15日仍未缴付之日，按每年
6%计收逾期利息。HRD Corp征费则按每年10%就每一逾期日计收。没有共通的罚则，也没
有共通的计算方式。

### 每月都在让雇主蒙受损失的公积金陷阱

依据EPF Act 1991第43(1)条，雇主与雇员须按**第三附表**所列的费率缴款。该附表
并非一组百分比。对每月RM20,000以下的工资而言，它是一张按等级排列的固定令吉
金额表——至RM5,000为止是每级RM20，其后至RM20,000则为每级RM100。

公积金局自身的指示明白无误：除了工资超过RM20,000的情形外，雇主不得按精确
百分比计算雇主与雇员的份额。

之所以要紧，是因为表中金额是按每一等级的上限、而非按实际工资来订定的，所以
百分比运算几乎总是偏低。公积金局自己发布了实例：工资RM3,250时，正确的A部分
数字为雇主RM424、雇员RM359，合计RM783。按13%和11%作百分比运算得出RM423和
RM358——共RM781。每月每名雇员少两令吉，而这是违规，而非四舍五入的偏好。

差距随薪金加大。工资RM6,710.80时，附表给出RM816和RM748，合计RM1,564；百分比
则给出RM1,543.49。完整细节，包括RM5,000处13%降至12%的分级，以及针对60岁及
以上雇员的独立部分，见[公积金雇主指南](/zh/employment/epf-employer-guide)。

### 社险与就业保险：先查上限，再查费率

两项计划的受保工资上限均**自2024年10月1日起由RM5,000升至RM6,000**。这是马来
西亚薪资内容中最常见的过时数字——仍有页面在流传RM5,000，有些甚至还在显示早已
被取代的RM4,000。如果你的薪资系统把缴款封顶在RM5,000，那么每一位收入高于此数
的雇员都被少缴了。

Act 4下的社险按年龄分为两类：第一类，针对60岁以下雇员，同时资助工伤计划与残废
计划，雇主1.75%、雇员0.5%；第二类，针对60岁及以上雇员，仅资助工伤计划，由雇主
缴付1.25%。Act 800下的就业保险为双方各按封顶于RM6,000的假定工资缴付统一的0.2%。
由于Act 800第二附表对假定工资分级，顶行（「工资超过RM6,000」）将每月就业保险
的最高缴款固定为**雇主RM11.90、雇员RM11.90——合计RM23.80**，而非按RM6,000的
0.2%平算所暗示的RM12.00。

如今同一张PERKESO缴款表内还有第三个要素，并造成了大量混淆：**LINDUNG 24 Jam**
非职业意外计划（SKBBK）。它完全由雇员承担，PERKESO声明它对本地雇员已不再强制
——他们以自愿方式参加，可选择退出——而对外籍员工则仍属强制。这就是为什么同一
工资会流传三个不同的每月最高缴款数字。见[社险与就业保险雇主指南](/zh/employment/socso-eis-employer-guide)。

### PCB 与征费

PCB并非缴款；它是雇员本人的所得税，经代扣而来。雇主使用电脑化薪资计算法，或
经由e-CP39取用的计算表来确定金额，通过e-PCB、e-Data PCB或e-CP39提交报表，并在
15日前缴付。未缴的后果异常直接：未缴金额将成为**由雇主**欠政府的债务。

HRD Corp征费为月薪加固定津贴的1%，适用于拥有十名或以上马来西亚员工的雇主；对
拥有五至九名而选择注册者则为0.5%。逾期缴付按每年10%就每一逾期日计收利息。

## 每年须缴的是什么？

两个日期、三份表格，以及一个雇主经常颠倒的关系。

**2月最后一天**——把EA表格（公共部门为EC表格）——即上一日历年的酬金结算单——
交予每一位雇员。此表交予雇员，而非交予LHDN。这是他们提交自身报税所需的文件，
所以它排在前面。

**3月31日**——**将E表格连同CP8D**一并提交。LHDN只有在CP8D于指定期限内提交后，
才视E表格为完整。公司及纳闽公司须通过电子报税（e-Filing）提交E表格。同一日期
也适用于就付予代理、经销商或分销商的现金及非现金奖励款项的CP58表格。

与两者并行的：保存记录**七年**，并在LHDN要求时随时可供其查阅。

值得点名的颠倒之处：雇主常把E表格当作主申报，而把EA表格当作稍后于三月才补做
的次要事项。法定的顺序恰恰相反。EA的期限排在前面，是因为雇员的报税季有赖于它。

## 由事件触发的是什么？

这些义务没有固定的日历日期，而个人责任正落在此处。

| 事件 | 义务 | 期限 |
| --- | --- | --- |
| 雇用一名须课税的雇员 | CP22 表格 | 雇用开始后30天内 |
| 离职 | CP22A 表格（公共部门为CP22B） | 离职前不少于30天 |
| 雇员死亡 | CP22A / CP22B 表格 | 获知后不超过30天 |
| 雇员离开马来西亚超过3个月 | CP21 表格 | 离境前不少于30天 |
| 达到10名马来西亚员工 | HRD Corp 注册 | 在依法令须负责时 |

CP22自2024年9月1日起须通过MyTax上的e-CP22应用程序强制提交；不再允许人工提交。
CP21及CP22A/CP22B自2024年1月1日起须通过MyTax上的e-SPC强制提交。

留意离职期限的方向。CP22A须在事件**之前**——即雇员停止工作前至少30天——提交，
而非之后。一个在通知期最后一天才得知辞职的雇主，已然逾期。此处有一项豁免：若
雇员的收入已受月税扣缴（MTD）约束，或月酬金低于MTD的最低适用门槛，则无须提交
该表格。

### 多数中小企太迟才发现的扣留义务

若雇员离职、死亡，或在无意返回的情况下离开马来西亚超过三个月，雇主必须**扣留
应付予该雇员的任何款项**，且未经LHDN许可不得放行，直至LHDN收到CP21或CP22A后
满90天，或直至税务清缴证明发出为止。

这正是把行政上的疏失转化为个人成本的条文。若按商业直觉在最后一个工作日就把
最终薪金和未用假期折现付清，雇主便既未尽扣留义务，又失去了本可用以结清雇员
税款的款项来源。雇主须负责缴付雇员应缴的全额税款，且该金额可作为欠政府的债务
向雇主追讨。

在无合理理由下未遵守第83条的通知义务，一经定罪，可处不少于RM200且不超过
RM20,000的罚款，或不超过六个月的监禁，或两者兼施。

### 人数门槛触发点

HRD Corp的覆盖范围常被误解为按行业划分。在PSMB Act 2001的扩展于**2021年3月1日**
生效之前，情况确实如此；该扩展把第一附表推广至几乎所有行业——农业、建筑、贸易、
专业服务、教育、医疗机构、体育、个人服务，以及其余约四十个行业。

如今决定责任的是马来西亚员工人数：

- **十名或以上马来西亚员工**——依第13(1)条须强制注册，征费为月薪加固定津贴
  的1%。
- **五至九名马来西亚员工**——注册属自愿；若注册，征费为0.5%。
- **联邦政府、州政府、地方议会及法定机构**不在覆盖之列。

在须注册时未注册，属第13(2)条下的罪行，可处不超过RM10,000罚款或不超过一年监禁，
或两者兼施。触发点是跨过门槛，而非某个日期，这就是为什么成长中的公司应在每次
招聘时重新点算人数，而非按年点算。

## 最近有什么改变可能是你的薪资系统尚不知道的？

三项现行变动，每一项都使在它之前发布的费率表失效。

**非公民公积金，自2025年10月工资月份起。**雇主必须为持有有效护照及工作准证的
非马来西亚公民雇员注册并缴款，依据第三附表新增的F部分，雇主2%、雇员2%。家庭
佣工不在此列。旧有的可选安排——在其下雇主缴付固定的RM5——已经取消：第三附表的
B部分和D部分已由Act A1760/2025删除。详情见[外籍员工公积金](/zh/employment/epf-foreign-workers-malaysia)。

**RM6,000的社险与就业保险上限，自2024年10月1日起。**已在上文述及。

**LINDUNG 24 Jam（SKBBK）。**一项新的、由雇员承担、置于PERKESO缴款表内的非职业
意外计划，分阶段为0.75%、其后1.0%、再至1.25%，且——关键在于——对本地雇员并非
强制。

## 常见错误

**把公积金按百分比计算。**在每月工资RM20,000以下，这不是捷径，而是错误的数字，
公积金局也明文如此表示。若薪资软件配置的是13%的规则而非第三附表的表格，几乎每
一份薪金都会被少缴。

**把社险上限停留在RM5,000。**已于2024年10月1日被取代。先查上限，再查费率——把
正确的百分比套在过时的上限上，仍然是短缺。

**把13%的公积金雇主费率当作通用。**在每月工资RM5,000以上它降至12%，而60岁及以上
的雇员则适用第三附表中截然不同的部分——马来西亚公民为雇主4%、雇员为零，非公民
则双方各2%。

**在最后一个工作日就放行最终薪酬。**扣留义务自LHDN收到表格起计90天，或直至税务
清缴。提早付清会让雇主背上雇员的税务责任。

**提交E表格而不附CP8D。**LHDN会视该E表格为不完整。申报并未完成。

**每年只点算一次HRD Corp人数。**该义务在你达到十名马来西亚员工时即产生，而非在
财政年度开始时。全年招聘的公司常常迟数月才注册，结果承受欠款外加每一逾期日10%
的利息。

**以为外籍员工完全置身于整个系统之外。**他们如今已被纳入公积金（2%）、纳入社险，
并纳入LINDUNG 24 Jam的强制部分——而被排除在就业保险之外。其模式是逐项计划分别
处理，而非全有或全无。请注意，就业保险的排除属PERKESO的注册惯例，而非法规所定：
Act 800第3条对「雇员」的定义并无公民身份测试，第一附表所列的被排除人士也从未
提及外籍员工、非公民或永久居民。

**混淆两类社险与两类HRD Corp。**社险的分类关乎雇员年龄。HRD Corp的分类关乎雇主
人数。它们共用一个词，此外别无相同。

## 接下来做什么

按资金离开你账户的顺序，逐一处理各计划的专门页面：先是[公积金](/zh/employment/epf-employer-guide)，
因为第三附表的机制是最常被错误落实的；接着是[社险与就业保险](/zh/employment/socso-eis-employer-guide)，
以确认你的上限与分类；然后是[PCB/MTD](/zh/employment/pcb-mtd-malaysia)，处理税务
代扣渠道以及偶尔随之而来的CP38指令。如果你雇用非公民，[2%的公积金强制规定](/zh/employment/epf-foreign-workers-malaysia)
是这一整套义务中最新的一项，也是最可能在你的系统中缺失的一项。

然后做两项能捕捉多数违规的核对：把你薪资软件的公积金输出与第三附表就三个样本
薪金作对账，并把你的马来西亚员工人数与HRD Corp的门槛重新点算比对。

## Sources

- Employer Mandatory Contribution — https://www.kwsp.gov.my/en/employer/responsibilities/mandatory-contribution (KWSP)
- EPF Act 1991 Third Schedule — https://www.kwsp.gov.my/en/epf-act-1991-third-schedule (KWSP)
- Contribution For Non-Malaysian Citizen Employees — https://www.kwsp.gov.my/en/employer/responsibilities/non-malaysian-citizen-employees (KWSP)
- Contribution Rate — https://www.perkeso.gov.my/en/rate-of-contribution.html (PERKESO)
- Rate of Contribution Employment Insurance System (Act 800) — https://www.perkeso.gov.my/images/dokumen/151124-Rate%20Contribution%20ACT%20800.pdf (PERKESO)
- Employment Insurance System Act 2017 (Act 800) — full text with First Schedule and s.3 definitions — https://www.perkeso.gov.my/images/imej/akta_dan_peraturan/EMPLOYMENT_INSURANCE_SYSTEM_ACT_2017_Act_800.pdf (PERKESO)
- Contribution Payment — Interest on Late Payment of Contributions (ILPC) — https://www.perkeso.gov.my/en/uncategorised/801-contribution-payment.html (PERKESO)
- EPF Late Payment Charge / Dividend Calculator — https://secure.kwsp.gov.my/KWSP_files/latePayment/LatePaymentCalculatorStep1-en.html (KWSP)
- Contributions — https://www.perkeso.gov.my/en/our-services/employer-employee/contributions.html (PERKESO)
- Employer's Responsibility — https://www.hasil.gov.my/en/majikan/tanggungjawab-majikan/ (LHDN)
- Notification of Cessation of Employment — https://www.hasil.gov.my/en/majikan/pemberitahuan-pemberhentian-kerja/ (LHDN)
- Expansion of PSMB Act 2001 — https://hrdcorp.gov.my/expansion-of-psmb-act-2001 (HRD Cor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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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cense: CC BY-SA 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