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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用 ✓ 已发布: 2026年7月25日 8 分钟阅读 下次审阅 2027年7月22日

Employment Act 1955 下的假期权益

年假、病假、住院假与有薪公共假期一次讲清楚,包括 2023 年那项把住院假变成独立权益、而不再是病假额度一部分的修改。

30秒速答 审阅于 2026年7月25日

在 Employment Act 1955 下,年假按服务年资为每年 8 天、12 天或 16 天。无须住院的病假为 14 天、18 天或 22 天。住院假另有每年 60 天,而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它是一项独立权益,不再是一个合计上限——因此一名服务五年的雇员可以有 22 天病假外加 60 天住院假。经宪报颁布的有薪公共假期为十一天,其中五天是强制的。

  • s.60E(1)——服务未满 2 年年假 8 天,2 年至未满 5 年为 12 天,5 年起为 16 天。
  • s.60F(1)(aa)——无须住院的病假按同样的年资级距为 14 天、18 天或 22 天。
  • s.60F(1)(bb)——住院假 60 天;原本把病假总数封顶在 60 天的合计但书,已被 Employment (Amendment) Act 2022 删除。
  • 被证明需要住院但未获收治的雇员,就 s.60F 而言视同已住院。
  • s.60D(1)——十一天经宪报颁布的有薪公共假期,其中五天为国庆日、最高元首诞辰、雇员所在州统治者或州元首诞辰(或联邦直辖区日)、劳动节与马来西亚日。
  • 假期权益不会因月薪超过 RM4,000 而被关掉——First Schedule paragraph 1A 只排除 ss.60(3)、60A(3)、60C(2A)、60D(3)、60D(4) 与 s.60J 的适用。
  • s.60E(2)——在合资格年度结束后十二个月内未休的年假即被没收,除非雇员应雇主要求以书面同意收取代金。

适用对象: 在半岛马来西亚与纳闽管理假期的雇主、人力资源与薪资人员。

本页内容
完整说明 ≈8 分钟

马来西亚薪资中代价最高的那个假期错误,在法律修改三年之后仍在被犯下:把 60 天的 住院假当成一个会吸收普通病假的上限。它不是,而且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就不是了。

section 60F 改了什么

在 Employment (Amendment) Act 2022 之前,s.60F(1) 在无须住院时给予 14 天、18 天 或 22 天病假,须住院时给予 60 天——然后以一项但书作结,把一个日历年内有薪病假的 总天数合计封顶在 60 天。用掉 22 天普通病假的雇员,只剩 38 天住院假。

那项但书被删除了。 现行条文列出两个各自独立的项:

(aa) 无须住院时——受雇未满两年 14 天,两年至未满五年 18 天,五年起 22 天。

(bb)须住院时,每个日历年合计 60 天

不存在合计上限。一名服务五年的雇员拥有 22 加 60。在 2023 年之前配置的薪资系统, 以及至今仍排在搜索前列的一大部分指引,都把这一点弄错了。

还有一个项很重要。s.60F(1) 的但书规定,凡经注册医生或医务官证明病情严重到需要 住院、却因任何理由未住院的雇员,视同已住院——床位不足、拒绝入院、居家照护 皆然。权益跟随的是证明书,不是收治。

section 60E 下的年假

在同一雇主处的连续服务有薪年假
未满 2 年每 12 个月 8 天
2 年至未满 5 年12 天
5 年或以上16 天

凡合约在该年度内尚未完成十二个月连续服务即告终止者,权益与已完成月份成正比。 不足半天的零数不计;半天或以上算作一整天。

随之而来的还有四条操作规则:

  • s.60E(1A)——年假是额外于休息日与有薪假期的。
  • s.60E(1B)——年假期间产生的病假或产假,取代那几天的年假。
  • s.60E(2)——假期须在合资格年度结束后十二个月内休用,否则丧失。只有在雇主 要求下、雇员以书面同意不休用时,才容许支付代金。
  • s.60E(3B)——任何十二个月内合计超过 30 天的无薪假,在计算本条的服务年资时 不予计入。

还有一项市场很少提及的没收:s.60E(1) 的第二项但书规定,凡雇员在合资格的十二个月 内未经许可且无合理理由缺勤超过工作日的 10%,即完全丧失该权益。

服务终止时,s.60E(2A) 让雇员有权在终止生效前休完累积的假期,而 s.60E(3A) 要求就 未休的假期按普通薪酬率支付——除非雇员是因不当行为而依 s.14(1)(a) 被解雇。

病假的运作机制

检查须由雇主承担费用,由雇主委任的医生进行;若未委任,或所委任的医生在合理 时间或距离内无法请到,则可由任何其他注册医生或医务官进行。

Section 60F(1A) 把权益延伸至 Dental Act 1971 下牙科外科医生所作的证明,但明订 是包含于 (aa) 与 (bb) 两项的天数之内——牙科假期并不另辟第三个额度。

Section 60F(2) 在两种情况下把病假变成未经批准的缺勤:未经证明的假期,以及虽有 证明但雇员未在假期开始后 48 小时内通知或尝试通知雇主的情况。

Section 60F(4) 取消以下期间的有薪病假:雇员依 Part IX 有权领取产假津贴期间、依 Workmen’s Compensation Act 1952 领取伤残赔偿期间,或依 Employees Social Security Act 1969 就暂时丧失工作能力领取定期给付期间。最后那一项是薪资部门最常漏掉的 ——领取 SOCSO 暂时丧失工作能力给付的雇员,不会同时在领有薪病假。

给付按普通薪酬率计算,而按月计薪、领取全月薪金而未被扣减的雇员,视为已经收到。

有薪公共假期

Section 60D(1) 让每一名雇员在十一天经宪报颁布的公共假期享有有薪假期,其中五天 由该法令固定:

  1. 国庆日
  2. 最高元首诞辰
  3. 雇员全部或主要工作所在州的统治者或州元首诞辰,联邦直辖区雇员则为联邦直辖区日
  4. 劳动节
  5. 马来西亚日

再加上任何依 Holidays Act 1951 s.8 指定的日子。依 s.60D(1A),雇主须在每个日历年 开始之前张贴通告,列明其余六天,并可经协议以其他日子替代。

凡假期落在休息日或另一个公共假期上,下一个工作日成为替代的有薪假期

涵盖对象

依 First Schedule paragraph 1,所有在服务合约下的人皆涵盖在内——就假期而言不设 薪金下限,也不设薪金上限。paragraph 1A 中的 RM4,000 门槛只排除 ss.60(3)、60A(3)、 60C(2A)、60D(3)、60D(4) 与 s.60J 的适用,那些是休息日、加班、轮班与假日工作的 薪酬率,以及终止服务福利。

真正的排除对象是家庭雇员。First Schedule paragraph 2(5) 对他们排除适用 ss.12、14、16、22、58A、60、60A、60B、60C、60D、60E、60F、60FA、60I、61 与 64, 以及 Parts IX 与 XIIA。

沙巴与砂拉越各自施行自己的 Labour Ordinance,而当地 2025 年的修订并不能逐条对应 到 Act 265 上。

常见错误

把住院假与病假互相冲抵。 自 2023 年起是两个各自独立的项。

要求实际入院。 但书仅凭证明书即视雇员为已住院。

把年假当作理所当然地折现。 s.60E(2) 下的代金须有雇主的要求与雇员的书面同意 ——不是反过来。

把试用期排除在服务年资之外。 连续服务从合约开始起算,不是从确认聘用起算。

在 SOCSO 暂时丧失工作能力给付之外再付有薪病假。 Section 60F(4) 把它排除了。

假设高层员工没有假期权利。 paragraph 1A 是一份只有六项条文的封闭清单,假期 不在其中。

下一步

把薪资系统里的病假与住院假额度重新配置为两个独立的计数器,然后检查载明其余六天 经宪报颁布假期的 s.60D(1A) 通告,是否已在年度开始前张贴。该年度的日期请见 各州公共假期

常见问题 6
住院假是那 14 至 22 天病假的一部分吗?

不是,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就不是了。Section 60F(1) 现在列出两个各自独立的项——(aa) 项适用于无须住院的病假,按年资级距为 14 天、18 天或 22 天,(bb) 项则在须住院时给予 60 天。原本把总数封顶在合计 60 天的但书,已被 Employment (Amendment) Act 2022 移除。因此,服务五年或以上的雇员在同一个日历年内拥有最多 22 天普通病假,外加另外 60 天住院假。

月薪超过 RM4,000 的雇员仍享有法定假期吗?

是。First Schedule paragraph 1 涵盖任何已订立服务合约的人,不设薪金下限或上限。Paragraph 1A 在月薪超过 RM4,000 时,恰好排除六项条文的适用——subsections 60(3)、60A(3)、60C(2A)、60D(3) 与 60D(4),以及 section 60J。那些是休息日、加班、轮班与假日工作的薪酬率,以及终止服务福利。s.60E 下的年假、s.60F 下的病假与住院假、s.60D(1) 下的有薪假期、Part IX 下的产假与 s.60FA 下的陪产假,都不在其中。

未用完的年假可以结转吗?

该法令并未规定结转。Section 60E(2) 要求雇主给予、雇员享用该假期,最迟不超过每十二个月连续服务结束后的十二个月,而届时未休的雇员即不再享有该权益。但书容许在雇主要求下、雇员以书面同意不休其中部分或全部假期时支付代金。s.7A 容许订立更宽厚的合约结转政策。

雇员请病假须发出什么通知?

Section 60F(2) 在两种情形下把病假视为未经批准的缺勤——一是未经注册医生、医务官或牙科外科医生证明,二是虽有证明但雇员未在假期开始后 48 小时内通知或尝试通知雇主。依 s.60F(1),检查须由雇主承担费用。

病假与年假会重叠吗?

Section 60E(1B) 以有利于雇员的方式化解。凡在有薪年假中的雇员取得病假或产假的权益,即给予病假或产假,而那几天的年假视为未曾休用。Section 60D(1B) 对落在病假、年假或暂时丧失工作能力期间的公共假期作同样处理——雇主须另给一天作为有薪假期替代。

这些权益在沙巴与砂拉越一样吗?

不一样。沙巴与砂拉越由各自的 Labour Ordinance 管辖,两者分别于 2025 年经 Acts A1753 与 A1754 修订,除住宿标准的 Part IVA 外,皆自 2025 年 5 月 1 日起生效。砂拉越替换后的 First Schedule 在结构上与 Employment Act 的不同,因此一份 Act 265 的合规对照表不能靠查找替换直接搬过去。任何东马人手,请查阅适用的 Ordinance。

来源与历史 3 来源
⚑ 待专家核实

以下内容在专家确认前,刻意未予明示或仅作定性描述:

  • Confirm whether paid annual leave and sick leave days are counted as calendar days or working days where a rest day or gazetted holiday falls within the period
  • Confirm the equivalent annual, sick and hospitalisation leave bands under the Sabah and Sarawak Labour Ordinances as amended in 2025

来源

  1. Employment Act 1955 (Act 265), updated text as at 1 January 2023 — Jabatan Tenaga Kerja Semenanjung Malaysia
  2. Jadual Hari Kelepasan Am Persekutuan dan Negeri 2026 — Bahagian Kabinet, Perlembagaan dan Perhubungan Antara Kerajaan, Jabatan Perdana Menteri
  3. Holidays Act 1951 (Act 369), updated text — Attorney General's Chambers

修订历史

版本 日期 变更 修订者
01.00 2026年7月20日 Approved and publish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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