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Employment Act 1955 下,年假按服务年资为每年 8 天、12 天或 16 天。无须住院的病假为 14 天、18 天或 22 天。住院假另有每年 60 天,而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它是一项独立权益,不再是一个合计上限——因此一名服务五年的雇员可以有 22 天病假外加 60 天住院假。经宪报颁布的有薪公共假期为十一天,其中五天是强制的。
- s.60E(1)——服务未满 2 年年假 8 天,2 年至未满 5 年为 12 天,5 年起为 16 天。
- s.60F(1)(aa)——无须住院的病假按同样的年资级距为 14 天、18 天或 22 天。
- s.60F(1)(bb)——住院假 60 天;原本把病假总数封顶在 60 天的合计但书,已被 Employment (Amendment) Act 2022 删除。
- 被证明需要住院但未获收治的雇员,就 s.60F 而言视同已住院。
- s.60D(1)——十一天经宪报颁布的有薪公共假期,其中五天为国庆日、最高元首诞辰、雇员所在州统治者或州元首诞辰(或联邦直辖区日)、劳动节与马来西亚日。
- 假期权益不会因月薪超过 RM4,000 而被关掉——First Schedule paragraph 1A 只排除 ss.60(3)、60A(3)、60C(2A)、60D(3)、60D(4) 与 s.60J 的适用。
- s.60E(2)——在合资格年度结束后十二个月内未休的年假即被没收,除非雇员应雇主要求以书面同意收取代金。
适用对象: 在半岛马来西亚与纳闽管理假期的雇主、人力资源与薪资人员。
本页内容
马来西亚薪资中代价最高的那个假期错误,在法律修改三年之后仍在被犯下:把 60 天的 住院假当成一个会吸收普通病假的上限。它不是,而且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就不是了。
section 60F 改了什么
在 Employment (Amendment) Act 2022 之前,s.60F(1) 在无须住院时给予 14 天、18 天 或 22 天病假,须住院时给予 60 天——然后以一项但书作结,把一个日历年内有薪病假的 总天数合计封顶在 60 天。用掉 22 天普通病假的雇员,只剩 38 天住院假。
那项但书被删除了。 现行条文列出两个各自独立的项:
(aa) 无须住院时——受雇未满两年 14 天,两年至未满五年 18 天,五年起 22 天。
(bb) 在须住院时,每个日历年合计 60 天。
不存在合计上限。一名服务五年的雇员拥有 22 加 60。在 2023 年之前配置的薪资系统, 以及至今仍排在搜索前列的一大部分指引,都把这一点弄错了。
还有一个项很重要。s.60F(1) 的但书规定,凡经注册医生或医务官证明病情严重到需要 住院、却因任何理由未住院的雇员,视同已住院——床位不足、拒绝入院、居家照护 皆然。权益跟随的是证明书,不是收治。
section 60E 下的年假
| 在同一雇主处的连续服务 | 有薪年假 |
|---|---|
| 未满 2 年 | 每 12 个月 8 天 |
| 2 年至未满 5 年 | 12 天 |
| 5 年或以上 | 16 天 |
凡合约在该年度内尚未完成十二个月连续服务即告终止者,权益与已完成月份成正比。 不足半天的零数不计;半天或以上算作一整天。
随之而来的还有四条操作规则:
- s.60E(1A)——年假是额外于休息日与有薪假期的。
- s.60E(1B)——年假期间产生的病假或产假,取代那几天的年假。
- s.60E(2)——假期须在合资格年度结束后十二个月内休用,否则丧失。只有在雇主 要求下、雇员以书面同意不休用时,才容许支付代金。
- s.60E(3B)——任何十二个月内合计超过 30 天的无薪假,在计算本条的服务年资时 不予计入。
还有一项市场很少提及的没收:s.60E(1) 的第二项但书规定,凡雇员在合资格的十二个月 内未经许可且无合理理由缺勤超过工作日的 10%,即完全丧失该权益。
服务终止时,s.60E(2A) 让雇员有权在终止生效前休完累积的假期,而 s.60E(3A) 要求就 未休的假期按普通薪酬率支付——除非雇员是因不当行为而依 s.14(1)(a) 被解雇。
病假的运作机制
检查须由雇主承担费用,由雇主委任的医生进行;若未委任,或所委任的医生在合理 时间或距离内无法请到,则可由任何其他注册医生或医务官进行。
Section 60F(1A) 把权益延伸至 Dental Act 1971 下牙科外科医生所作的证明,但明订 是包含于 (aa) 与 (bb) 两项的天数之内——牙科假期并不另辟第三个额度。
Section 60F(2) 在两种情况下把病假变成未经批准的缺勤:未经证明的假期,以及虽有 证明但雇员未在假期开始后 48 小时内通知或尝试通知雇主的情况。
Section 60F(4) 取消以下期间的有薪病假:雇员依 Part IX 有权领取产假津贴期间、依 Workmen’s Compensation Act 1952 领取伤残赔偿期间,或依 Employees Social Security Act 1969 就暂时丧失工作能力领取定期给付期间。最后那一项是薪资部门最常漏掉的 ——领取 SOCSO 暂时丧失工作能力给付的雇员,不会同时在领有薪病假。
给付按普通薪酬率计算,而按月计薪、领取全月薪金而未被扣减的雇员,视为已经收到。
有薪公共假期
Section 60D(1) 让每一名雇员在十一天经宪报颁布的公共假期享有有薪假期,其中五天 由该法令固定:
- 国庆日
- 最高元首诞辰
- 雇员全部或主要工作所在州的统治者或州元首诞辰,联邦直辖区雇员则为联邦直辖区日
- 劳动节
- 马来西亚日
再加上任何依 Holidays Act 1951 s.8 指定的日子。依 s.60D(1A),雇主须在每个日历年 开始之前张贴通告,列明其余六天,并可经协议以其他日子替代。
凡假期落在休息日或另一个公共假期上,下一个工作日成为替代的有薪假期。
涵盖对象
依 First Schedule paragraph 1,所有在服务合约下的人皆涵盖在内——就假期而言不设 薪金下限,也不设薪金上限。paragraph 1A 中的 RM4,000 门槛只排除 ss.60(3)、60A(3)、 60C(2A)、60D(3)、60D(4) 与 s.60J 的适用,那些是休息日、加班、轮班与假日工作的 薪酬率,以及终止服务福利。
真正的排除对象是家庭雇员。First Schedule paragraph 2(5) 对他们排除适用 ss.12、14、16、22、58A、60、60A、60B、60C、60D、60E、60F、60FA、60I、61 与 64, 以及 Parts IX 与 XIIA。
沙巴与砂拉越各自施行自己的 Labour Ordinance,而当地 2025 年的修订并不能逐条对应 到 Act 265 上。
常见错误
把住院假与病假互相冲抵。 自 2023 年起是两个各自独立的项。
要求实际入院。 但书仅凭证明书即视雇员为已住院。
把年假当作理所当然地折现。 s.60E(2) 下的代金须有雇主的要求与雇员的书面同意 ——不是反过来。
把试用期排除在服务年资之外。 连续服务从合约开始起算,不是从确认聘用起算。
在 SOCSO 暂时丧失工作能力给付之外再付有薪病假。 Section 60F(4) 把它排除了。
假设高层员工没有假期权利。 paragraph 1A 是一份只有六项条文的封闭清单,假期 不在其中。
下一步
把薪资系统里的病假与住院假额度重新配置为两个独立的计数器,然后检查载明其余六天 经宪报颁布假期的 s.60D(1A) 通告,是否已在年度开始前张贴。该年度的日期请见 各州公共假期。
住院假是那 14 至 22 天病假的一部分吗?
不是,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就不是了。Section 60F(1) 现在列出两个各自独立的项——(aa) 项适用于无须住院的病假,按年资级距为 14 天、18 天或 22 天,(bb) 项则在须住院时给予 60 天。原本把总数封顶在合计 60 天的但书,已被 Employment (Amendment) Act 2022 移除。因此,服务五年或以上的雇员在同一个日历年内拥有最多 22 天普通病假,外加另外 60 天住院假。
月薪超过 RM4,000 的雇员仍享有法定假期吗?
是。First Schedule paragraph 1 涵盖任何已订立服务合约的人,不设薪金下限或上限。Paragraph 1A 在月薪超过 RM4,000 时,恰好排除六项条文的适用——subsections 60(3)、60A(3)、60C(2A)、60D(3) 与 60D(4),以及 section 60J。那些是休息日、加班、轮班与假日工作的薪酬率,以及终止服务福利。s.60E 下的年假、s.60F 下的病假与住院假、s.60D(1) 下的有薪假期、Part IX 下的产假与 s.60FA 下的陪产假,都不在其中。
未用完的年假可以结转吗?
该法令并未规定结转。Section 60E(2) 要求雇主给予、雇员享用该假期,最迟不超过每十二个月连续服务结束后的十二个月,而届时未休的雇员即不再享有该权益。但书容许在雇主要求下、雇员以书面同意不休其中部分或全部假期时支付代金。s.7A 容许订立更宽厚的合约结转政策。
雇员请病假须发出什么通知?
Section 60F(2) 在两种情形下把病假视为未经批准的缺勤——一是未经注册医生、医务官或牙科外科医生证明,二是虽有证明但雇员未在假期开始后 48 小时内通知或尝试通知雇主。依 s.60F(1),检查须由雇主承担费用。
病假与年假会重叠吗?
Section 60E(1B) 以有利于雇员的方式化解。凡在有薪年假中的雇员取得病假或产假的权益,即给予病假或产假,而那几天的年假视为未曾休用。Section 60D(1B) 对落在病假、年假或暂时丧失工作能力期间的公共假期作同样处理——雇主须另给一天作为有薪假期替代。
这些权益在沙巴与砂拉越一样吗?
不一样。沙巴与砂拉越由各自的 Labour Ordinance 管辖,两者分别于 2025 年经 Acts A1753 与 A1754 修订,除住宿标准的 Part IVA 外,皆自 2025 年 5 月 1 日起生效。砂拉越替换后的 First Schedule 在结构上与 Employment Act 的不同,因此一份 Act 265 的合规对照表不能靠查找替换直接搬过去。任何东马人手,请查阅适用的 Ordinance。
以下内容在专家确认前,刻意未予明示或仅作定性描述:
- Confirm whether paid annual leave and sick leave days are counted as calendar days or working days where a rest day or gazetted holiday falls within the period
- Confirm the equivalent annual, sick and hospitalisation leave bands under the Sabah and Sarawak Labour Ordinances as amended in 2025
来源
- Employment Act 1955 (Act 265), updated text as at 1 January 2023 — Jabatan Tenaga Kerja Semenanjung Malaysia
- Jadual Hari Kelepasan Am Persekutuan dan Negeri 2026 — Bahagian Kabinet, Perlembagaan dan Perhubungan Antara Kerajaan, Jabatan Perdana Menteri
- Holidays Act 1951 (Act 369), updated text — Attorney General's Chambers
修订历史
| 版本 | 日期 | 变更 | 修订者 |
|---|---|---|---|
| 01.00 | 2026年7月20日 | Approved and published.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