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mployment Act 1955 下的假期权益

> 年假、病假、住院假与有薪公共假期一次讲清楚，包括 2023 年那项把住院假变成独立权益、而不再是病假额度一部分的修改。

- Category: employment
- Language: zh
- Status: published
- Updated: 2026-07-20
- Canonical: https://negaraku.md/zh/employment/leave-entitlements-malaysia

---

马来西亚薪资中代价最高的那个假期错误，在法律修改三年之后仍在被犯下：把 60 天的
住院假当成一个会吸收普通病假的上限。它不是，而且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就不是了。

## section 60F 改了什么

在 Employment (Amendment) Act 2022 之前，s.60F(1) 在无须住院时给予 14 天、18 天
或 22 天病假，须住院时给予 60 天——然后以一项但书作结，把*一个日历年内有薪病假的
总天数*合计封顶在 60 天。用掉 22 天普通病假的雇员，只剩 38 天住院假。

**那项但书被删除了。** 现行条文列出两个各自独立的项：

> **(aa)** 无须住院时——受雇未满两年 14 天，两年至未满五年 18 天，五年起 22 天。
>
> **(bb)** 在**须住院**时，每个日历年合计 **60 天**。

不存在合计上限。一名服务五年的雇员拥有 22 加 60。在 2023 年之前配置的薪资系统，
以及至今仍排在搜索前列的一大部分指引，都把这一点弄错了。

还有一个项很重要。s.60F(1) 的但书规定，凡经注册医生或医务官证明病情严重到需要
住院、却*因任何理由*未住院的雇员，视同**已住院**——床位不足、拒绝入院、居家照护
皆然。权益跟随的是证明书，不是收治。

## section 60E 下的年假

| 在同一雇主处的连续服务 | 有薪年假 |
| --- | --- |
| 未满 2 年 | 每 12 个月 **8 天** |
| 2 年至未满 5 年 | **12 天** |
| 5 年或以上 | **16 天** |

凡合约在该年度内尚未完成十二个月连续服务即告终止者，权益**与已完成月份成正比**。
不足半天的零数不计；半天或以上算作一整天。

随之而来的还有四条操作规则：

- **s.60E(1A)**——年假是*额外于*休息日与有薪假期的。
- **s.60E(1B)**——年假期间产生的病假或产假，取代那几天的年假。
- **s.60E(2)**——假期须在合资格年度结束后十二个月内休用，否则丧失。只有在**雇主
  要求下**、雇员以书面同意不休用时，才容许支付代金。
- **s.60E(3B)**——任何十二个月内合计超过 30 天的无薪假，在计算本条的服务年资时
  不予计入。

还有一项市场很少提及的没收：s.60E(1) 的第二项但书规定，凡雇员在合资格的十二个月
内未经许可且无合理理由缺勤超过**工作日的 10%**，即完全丧失该权益。

服务终止时，s.60E(2A) 让雇员有权在终止生效前休完累积的假期，而 s.60E(3A) 要求就
未休的假期按普通薪酬率支付——除非雇员是因不当行为而依 s.14(1)(a) 被解雇。

## 病假的运作机制

检查须**由雇主承担费用**，由雇主委任的医生进行；若未委任，或所委任的医生在合理
时间或距离内无法请到，则可由任何其他注册医生或医务官进行。

Section 60F(1A) 把权益延伸至 Dental Act 1971 下**牙科外科医生**所作的证明，但明订
是*包含于* (aa) 与 (bb) 两项的天数之内——牙科假期并不另辟第三个额度。

Section 60F(2) 在两种情况下把病假变成未经批准的缺勤：未经证明的假期，以及虽有
证明但雇员未在假期开始后 **48 小时内**通知或尝试通知雇主的情况。

Section 60F(4) 取消以下期间的有薪病假：雇员依 Part IX 有权领取产假津贴期间、依
Workmen's Compensation Act 1952 领取伤残赔偿期间，或依 Employees Social Security
Act 1969 就暂时丧失工作能力领取定期给付期间。最后那一项是薪资部门最常漏掉的
——领取 SOCSO 暂时丧失工作能力给付的雇员，不会同时在领有薪病假。

给付按**普通薪酬率**计算，而按月计薪、领取全月薪金而未被扣减的雇员，视为已经收到。

## 有薪公共假期

Section 60D(1) 让每一名雇员在**十一天经宪报颁布的公共假期**享有有薪假期，其中五天
由该法令固定：

1. 国庆日
2. 最高元首诞辰
3. 雇员全部或主要工作所在州的统治者或州元首诞辰，联邦直辖区雇员则为联邦直辖区日
4. 劳动节
5. 马来西亚日

再加上任何依 Holidays Act 1951 s.8 指定的日子。依 s.60D(1A)，雇主须**在每个日历年
开始之前张贴通告**，列明其余六天，并可经协议以其他日子替代。

凡假期落在休息日或另一个公共假期上，**下一个工作日成为替代的有薪假期**。

## 涵盖对象

依 First Schedule paragraph 1，所有在服务合约下的人皆涵盖在内——就假期而言不设
薪金下限，也不设薪金上限。paragraph 1A 中的 RM4,000 门槛只排除 ss.60(3)、60A(3)、
60C(2A)、60D(3)、60D(4) 与 s.60J 的适用，那些是休息日、加班、轮班与假日工作的
薪酬率，以及终止服务福利。

真正的排除对象是**家庭雇员**。First Schedule paragraph 2(5) 对他们排除适用
ss.12、14、16、22、58A、60、60A、60B、60C、60D、60E、60F、60FA、60I、61 与 64，
以及 Parts IX 与 XIIA。

沙巴与砂拉越各自施行自己的 Labour Ordinance，而当地 2025 年的修订并不能逐条对应
到 Act 265 上。

## 常见错误

**把住院假与病假互相冲抵。** 自 2023 年起是两个各自独立的项。

**要求实际入院。** 但书仅凭证明书即视雇员为已住院。

**把年假当作理所当然地折现。** s.60E(2) 下的代金须有雇主的要求与雇员的书面同意
——不是反过来。

**把试用期排除在服务年资之外。** 连续服务从合约开始起算，不是从确认聘用起算。

**在 SOCSO 暂时丧失工作能力给付之外再付有薪病假。** Section 60F(4) 把它排除了。

**假设高层员工没有假期权利。** paragraph 1A 是一份只有六项条文的封闭清单，假期
不在其中。

## 下一步

把薪资系统里的病假与住院假额度重新配置为两个独立的计数器，然后检查载明其余六天
经宪报颁布假期的 s.60D(1A) 通告，是否已在年度开始前张贴。该年度的日期请见
[各州公共假期](/zh/employment/public-holidays-malaysia)。

## Sources

- Employment Act 1955 (Act 265), updated text as at 1 January 2023 — https://jtksm.mohr.gov.my/sites/default/files/2023-11/Akta%20Kerja%201955%20(Akta%20265)_0.pdf (Jabatan Tenaga Kerja Semenanjung Malaysia)
- Jadual Hari Kelepasan Am Persekutuan dan Negeri 2026 — https://www.kabinet.gov.my/storage/2025/08/HKA-2026.pdf (Bahagian Kabinet, Perlembagaan dan Perhubungan Antara Kerajaan, Jabatan Perdana Menteri)
- Holidays Act 1951 (Act 369), updated text — https://lom.agc.gov.my/ilims/upload/portal/akta/LOM/EN/Act%20369%20-%20Holiday%20Act%201951.pdf (Attorney General's Chambers)

---
Source of truth: https://github.com/negaraku-md/NegaraKu.md
License: CC BY-SA 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