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mployment Act 1955 第 s.90B 条规定,雇主威胁、欺骗或强迫雇员工作,并阻止该雇员离开工作进行的地点,即属罪行——可处最高 RM100,000 罚款、两年监禁,或两者兼施。扣留护照另由 Passports Act 1966 第 s.12(1)(f) 条禁止。商业风险则在境外,落在美国的进口禁令与欧盟的强迫劳动条例上。
- s.90B 同时要求胁迫或欺骗「以及」阻止行动自由——限制行动那一项是以 and 连接,不是 or
- s.90B 由 Act A1651 加入,并依 P.U.(B) 394/2022 于 2023 年 1 月 1 日生效,而不是该法令自身修订表所载的 2012 年
- 扣留护照是 Passports Act 1966 第 s.12(1)(f) 条下的罪行——Employment Act 中根本没有提到护照
- 雇主付费原则不是马来西亚法律——Private Employment Agencies Act 1981 明文允许向移工收取最多一个月基本薪金
- 自 2019 年以来,CBP 已对马来西亚手套与棕油生产商发出八项暂扣令与 Finding,如今全部已修改或撤销
- 欧盟强迫劳动条例自 2027 年 12 月 14 日起适用
适用对象: 手套、棕油、电子与成衣业的出口商、移工雇主,以及合规与 ESG 团队。
本页内容
2019 至 2022 年间,美国海关及边境保护局(CBP)封锁了八家马来西亚手套与棕油生产商的 进口货。这些公司为解除有关命令,补付了超过 8,500 万美元的被扣薪金。这就是马来西亚 强迫劳动合规的商业现实,也正是为什么它首先是一个贸易问题,其次才是人力资源问题。
马来西亚这一边的罪名
Employment Act 1955 第 s.90B 条针对的是「威胁、欺骗或强迫雇员从事任何活动、服务 或工作,并阻止该雇员离开该活动、服务或工作进行的地点或区域」的雇主。最高 RM100,000 罚款、最长两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请仔细读那个连接词,因为它就是整条条文的关键。「手段」那一项是选择性的——威胁、 欺骗或强迫任一即足。「限制行动」那一项则是以 and 连接的。单有胁迫不构成 s.90B;胁迫加上对行动自由的限制才构成。
有一处更正值得大声说出来:s.90B 由 Employment (Amendment) Act 2022(Act A1651) 第 41 条加入,并依 P.U.(B) 394/2022 于 2023 年 1 月 1 日生效,该命令撤销了此前 一项把日期定在 2022 年 9 月 1 日的命令。该法令更新文本中所印的「List of Amendments」 表,把 s.90B 归于 Act A1419、自 2012 年 4 月 1 日起生效。那一行是错的——A1419 加入的是 s.90A,即对官员的保护。任何把该罪追溯到 2012 年的人,读的是索引,而不是 修订法令。
在 s.90B 之上,还有 Anti-Trafficking in Persons and Anti-Smuggling of Migrants Act 2007(Act 670),其中「剥削」包括强迫劳动或服务,而 s.12 可处最长二十年 监禁。实务上有两项特征要紧:s.16 使受害者的同意不构成抗辩,而 s.17A 免除了证明移动 或运送的任何必要。2022 年 2 月 22 日生效的 Act A1644,把该定义从「指」放宽为 「包括」,并把「胁迫」的定义整个删除。
扣留护照
每一份 ESG 问卷都会问到它;而几乎每一篇马来西亚的文章都引错了法律。Employment Act 1955 没有提到护照。 一次都没有。
禁止规定是 Passports Act 1966 第 s.12(1)(f) 条:在没有合法授权的情况下,管有为 他人使用而签发的护照。最高 RM10,000 罚款、最长五年监禁,或两者兼施。s.12(1)(e) 则 堵上了「同意」这条路——明知他人可能使用而仍让其持有自己的护照,即属罪行。JTKSM 在其外劳常见问答中直接说明了这个立场。
软肋在于「在没有合法授权的情况下」这个措辞,似乎没有任何已报道的判决在代为保管的 情境下解释过它。雇主的自愿保管在法律上尚未经检验——这正是应改为提供各自配匙的可 上锁储物设施的理由,而 Act 446 本来就正好要求这一点。
招聘费用
在这一点上,马来西亚法律与国际标准是相悖而不是相合的。雇主付费原则在马来西亚不是 法律。 Private Employment Agencies Act 1981 (Act 246) 是就工人所付费用设上限,而不是 禁止:向求职者收取不超过第一个月基本薪金 25% 的安置费,向非公民雇员收取不超过 一个月基本薪金,另加在马来西亚境外 RM50、境内 RM30 的注册费。s.14B(2) 允许改由 雇主支付,而当雇主支付时,不得再向工人索取任何费用——是许可性的,不是强制性的。 收取超出该表所载的费用,依 s.28 属罪行,可处最高 RM50,000 或一年监禁。
因此,一名雇主可以完全符合马来西亚法律,却仍通不过买家的审核,因为向工人收取招聘 费用属于 ILO 指标的范畴——债务奴役——不论 Act 246 允许什么。ILO 的十一项指标是: 利用弱势处境、欺骗、限制行动、隔离、身体与性暴力、恐吓与威胁、扣留身份证件、克扣 薪金、债务奴役、恶劣的工作与居住条件,以及过度加班。ILO 自己的但书是:在某些情况 下,单一项指标即可能意味着存在强迫劳动。
马来西亚于 1957 年批准了 ILO 第 29 号公约,并于 2022 年 3 月 21 日批准其 2014 年 议定书。它于 1990 年退出第 105 号公约,此后未再批准。
出口风险
美国 1930 年 Tariff Act 第 307 条(19 U.S.C. 1307)禁止全部或部分由强迫劳动制成的 货品入境。在 2016 年之前,一项「consumptive demand」例外容许此类货品在国内供应不足 时进入;2016 年 2 月 24 日签署的 Trade Facilitation and Trade Enforcement Act of 2015 废除了该例外。CBP 如今依暂扣令(withhold release order,WRO)扣留货物,并依 Finding 予以扣押。
马来西亚自此的记录:WRP Asia Pacific(2019 年,手套)、Top Glove(2020 年, 2021 年 3 月升级为 Finding)、FGV Holdings(2020 年,棕油,2026 年 1 月 15 日 修改)、Sime Darby Plantation(2020 年,2022 年 1 月升级为 Finding)、 Supermax(2021 年)、Smart Glove(2021 年)、Brightway(2021 年)与 YTY Industry(2022 年)。此后全部已修改或撤销——CBP 截至 2026 年 6 月 23 日 已公布的数据集中没有马来西亚条目,因此今天并无生效中的美国命令。
下一波来自欧洲。Regulation (EU) 2024/3015 已于 2024 年 12 月 13 日生效,但第 39 条使市场禁令本身自 2027 年 12 月 14 日起适用。目前已生效的条文属机构性质——指引、 数据库、单一入口网站——而不是对出口商的义务。马来西亚的棕油、手套、电子与成衣, 全部出现在美国劳工部 2024 年版的 List of Goods Produced by Child Labor or Forced Labor 上,而那正是欧盟当局会最先去看的地方。
常见错误
把 s.90B 读成单纯的胁迫罪。 限制行动那一项是并列必要条件。
把 s.90B 的日期定在 2012 年。 该法令自身的修订表有缺陷;它是 2023 年 1 月 1 日 生效的。
就护照援引 Employment Act。 它什么都没说。说了的是 Passports Act 1966。
以为符合 Act 246 的收费上限就能满足买家。 它满足的是马来西亚法律,通不过 ILO 的债务奴役指标。
把美国命令的解除当成事情的终结。 欧盟禁令自 2027 年 12 月 14 日起适用,运作机制 也不同。
下一步
对照 ILO 的十一项指标做审核,而不是对照马来西亚法条——两者并不一致,而能叫停你出货 的那些买家用的是 ILO 那份清单。先从催生了每一项马来西亚暂扣令的三项入手:招聘费用、 扣留身份证件,以及住宿条件。
s.90B 究竟禁止什么?
它适用于威胁、欺骗或强迫雇员从事任何活动、服务或工作,并阻止该雇员离开该工作进行的地点或区域的雇主。「手段」那一项是选择性的——威胁、欺骗或强迫任一即可——但「限制行动」那一项是以 and 连接的,因此还必须同时存在对行动自由的限制。罚则为最高 RM100,000 罚款或最长两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雇主扣留工人的护照违法吗?
违法,但不是依雇佣法。护照与旅行证件这两个词在 Employment Act 1955 中任何地方都没有出现过。禁止规定是 Passports Act 1966 第 s.12(1)(f) 条,该条规定,在没有合法授权的情况下管有为他人使用而签发的护照即属罪行——最高 RM10,000 罚款或最长五年监禁,或两者兼施。JTKSM 在其外劳常见问答中确认了这一读法。
雇主付费原则在马来西亚适用吗?
不作为法律适用。Private Employment Agencies Act 1981 是就工人所付费用设上限,而不是禁止收费:s.14B 允许向求职者收取不超过第一个月基本薪金 25% 的安置费,向非公民雇员收取不超过一个月基本薪金。s.14B(2) 允许改由雇主支付,而当雇主支付时,不得再向工人索取任何费用——但那是许可性的,不是强制性的。
目前有针对马来西亚货品的美国进口禁令吗?
截至 CBP 现行已公布数据集的日期 2026 年 6 月 23 日为止,没有;该数据集中没有马来西亚条目。2019 至 2022 年间曾对马来西亚手套与棕油生产商发出八项行动,其中两项从暂扣令升级为正式的 Finding,而此后全部已修改或撤销。CBP 表示,相关公司已补付超过 8,500 万美元的被扣薪金。
以下内容在专家确认前,刻意未予明示或仅作定性描述:
- Confirm whether the National Action Plan on Forced Labour 2026–2030 has received Cabinet approval — the 2021–2025 plan has lapsed and the successor was still in draft following the November 2025 review workshop
- Confirm how the words without lawful authority in s.12(1)(f) of the Passports Act 1966 are construed where a worker consents to employer safekeeping — no case law or AGC guidance on the point could be located
来源
- Employment Act 1955 (Act 265), s.90B, updated text as at 1 January 2023 — Jabatan Tenaga Kerja Semenanjung Malaysia
- Adakah pasport pekerja asing boleh disimpan oleh majikan? — Jabatan Tenaga Kerja Semenanjung Malaysia
- ILO Indicators of Forced Labour — International Labour Organization
- Withhold Release Orders and Findings — US Customs and Border Protection
- List of Goods Produced by Child Labor or Forced Labor, 2024 edition — US Department of Labor, Bureau of International Labor Affairs
- Regulation (EU) 2024/3015 on prohibiting products made with forced labour on the Union market — European Union
修订历史
| 版本 | 日期 | 变更 | 修订者 |
|---|---|---|---|
| 01.00 | 2026年7月20日 | Approved and published.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