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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用 ✓ 已发布: 2026年7月25日 8 分钟阅读 下次审阅 2027年7月22日

外劳的 EPF:Part F 之下的 2% 强制缴纳

自 2025 年 10 月薪金月份起,依 Third Schedule 新增的 Part F,非马来西亚公民雇员的 EPF 缴纳金为强制性,双方各 2%。

30秒速答 审阅于 2026年7月25日

自 2025 年 10 月薪金月份起,雇主必须为持有效护照与工作准证的非马来西亚公民雇员向 EPF 注册,并缴纳月薪的 2%,另从雇员方面扣除 2%。这是 Third Schedule 之 Part F 订定的永久法定费率,不是分阶段过渡。家佣不在其内,且雇员必须未满 75 岁。首笔款项须在 2025 年 11 月 15 日之前缴付。

  • 雇主 2%、雇员 2%,自 2025 年 10 月薪金月份起生效,首笔款项须在 2025 年 11 月 15 日之前缴付
  • Part F 是 Third Schedule 中的永久费率——单一百分比,没有薪金级距、没有顶限,也没有分阶段时间表
  • 适用范围是持有由移民局签发的有效护照与工作准证、未满 75 岁的非马来西亚公民雇员
  • 家佣不在其内——包括女佣、厨师、园丁、清洁工、保姆与司机等
  • 旧有的选择性制度,即雇主每月固定缴 RM5,已随 Parts B 与 D 被 Act A1760/2025 删除而废除
  • 缴纳金至少须按现行 Minimum Wages Order 所订的最低薪金率计算

适用对象: 在马来西亚聘用外劳与外籍人士的雇主,以及为非公民设定缴纳逻辑的薪资管理人员。

本页内容
完整说明 ≈8 分钟

二十七年来,外劳的 EPF 是雇主大致可以不理会的东西:雇员可以选择加入,而即使加入, 雇主部分也不过是不论薪金多寡、每月固定 RM5。那套安排已不复存在。它不是被修订—— 它是被删除。

2025 年 10 月薪金月份起,依 EPF Act 1991 之 Third Schedule 新增的 Part F, 非马来西亚公民雇员的缴纳金为强制性,雇主 2%、雇员 2%

2% 是永久的还是分阶段的?

就法条表面而言,是永久的。

Part F 不含薪金表、顶限或分阶段时间表。它把费率订为雇主缴该月薪金金额的 2%、雇员缴 2%,补上一句含分位的缴纳总额进位至下一个令吉,然后就没了。没有落日条款,也没有既定 的调升。

这一点值得说明白,因为同期推出的一项确实分阶段的计划——PERKESO 的 LINDUNG 24 Jam, 在六年内从 0.75% 走到 1.0% 再到 1.25%——正在评论中被混为一谈。EPF Part F 是固定的。 SKBBK 才是分阶段的。

究竟谁受涵盖?

EPF 把负有缴纳责任的群体描述为符合以下条件的非马来西亚公民雇员:

  • 持有由马来西亚移民局签发的有效护照与工作准证
  • contract of service 或学徒合约受雇;
  • 以金钱形式获付薪金;且
  • 未满 75 岁

注册与缴纳是雇主的责任。雇主把双方的缴纳额一并缴给 EPF,并可从薪金中扣除雇员部分。

家佣不在其内

唯一的例外是家佣。EPF 采用 Workmen’s Compensation Act 1952 第 3 条的定义,其涵盖 从事女佣、厨师、园丁、清洁工、保姆与司机等工作的人。

因此,聘请住家帮佣的家庭没有 Part F 义务。而在自家薪资册上聘有司机的公司,则应仔细 看清该职位落在这条线的哪一边。

取代 RM5 制度的是什么?

Third Schedule 的 Parts B 与 D——即自 1998 年 8 月 1 日起注册的非公民所适用的选择性 制度,其下雇员缴一个百分比,雇主每月固定缴 RM5——已被 Act A1760/2025 删除

这项改变是结构性的,而非渐进式的:

此前自 2025 年 10 月薪金起
参与方式选择性,由雇员决定强制
雇主部分每月固定 RM5薪金的 2%
雇员部分Part B 或 D 下的百分比薪金的 2%
附表 PartB(未满 60 岁)或 D(60 岁及以上)F,不分年龄

有一项后果值得强调。在 1998 年 8 月 1 日之前就已选择缴纳的非公民,从来就不在 Parts B 与 D 之内——他们与永久居民一同落在 Parts A 与 C,适用完整的 13%、12% 或 6.5% 费率。这一小群历史遗留人口不受此项改变影响。其余所有既非公民亦非永久居民的人, 一律转入 Part F。

你实际上必须做什么?

注册。 非公民雇员必须向 EPF 注册。EPF 已推出自动注册以减轻雇主的人手负担,并 就如何经 e-Payroll、i-Akaun (Employer) 网站与 i-Akaun (Employer) 应用程序处理非公民 雇员发布了指南。

在 15 日之前缴纳。 期限与其他所有 EPF 缴纳金相同:薪金月份次月的 15 日或之前。 EPF 自己就首个周期给出的时间示例是——2025 年 10 月的薪金落在 2025 年 11 月的缴纳 月份,须在 2025 年 11 月 15 日或之前缴付。

以整数令吉支付。 EPF 缴纳金必须以令吉整数支付,不带任何分位,而 Part F 指示含 分位的总额进位至下一个令吉。

至少以最低薪金为基数。 EPF 表明,就缴纳金而言,非马来西亚公民雇员(不含家庭 帮佣)的金额,至少须按现行 Minimum Wages Order 所订的最低薪金率计算。该法令本身的 执法属人力资源部,但 EPF 在计算你的应缴额时适用自己的下限。

这一项与其他计划的关系

外劳并不是一致地被纳入或排除于马来西亚的法定薪资体系之外。规律是一个计划一个样, 而雇主正是在这里犯下以偏概全的错误:

  • EPF——纳入,依 Part F 双方各 2%。
  • SOCSO——纳入。
  • LINDUNG 24 Jam(SKBBK)——对外劳强制,对本地人则属自愿。与多数雇主的直觉 正好相反。
  • EIS——设定前先查证;参见 SOCSO 与 EIS

常见错误

还在付 RM5。 授权它的条文已被废止。这是今天最有可能仍潜伏在薪资系统里的错误, 因为它原封不动地跑了二十多年。

把 Part F 当成可选。 这项改变的全部要点就在于选择权被废除了。雇主与雇员都不能 拒绝。

套用薪金级距。 Part F 一个都没有。它是按实际薪金直接算 2%,不像 Part A 在 RM20,000 以下由表说了算。

对 60 岁及以上的非公民套用较低费率。 Part F 就两个阶段——未满 60 岁与 60 岁及 以上——一律订为 2%。Parts C 与 E 中按年龄递减的安排触及不到 Part F。

以为高薪的外籍人士不在其内。 Part F 没有顶限。月入 RM30,000 的准证持有人,双方 各缴 RM600。

为家庭帮佣缴纳。 他们被排除在外,而该项排除是参照 Workmen’s Compensation Act 1952 界定的。

下一步

调出你薪资册上每一名非公民的名单,确认每人都持有有效工作准证与 EPF 会员号码,并 查看你的系统在套用什么费率。若它显示 RM5,或什么都没有,那你自 2025 年 10 月薪金 月份起就有欠缴。

至于 Third Schedule 的其余部分——包括为什么公民与永久居民在 RM20,000 以下不得以 百分比运算——请参阅雇主的 EPF 指南。 至于这项义务在其余四条月度缴交流程中的位置,请参阅 薪资合规日历

常见问题 5
2% 是日后会调高的分阶段费率吗?

不是。Third Schedule 之 Part F 直截了当地把费率订为雇主缴该月薪金金额的 2%、雇员缴 2%,没有分阶段调升,也没有落日条款。它的起草方式就是一个永久法定费率。这一点使它有别于 PERKESO 的 LINDUNG 24 Jam 计划,后者才是真正分阶段的。

哪些准证持有人受涵盖?

EPF 把受涵盖群体描述为:持有由马来西亚移民局签发的有效护照与工作准证、依 contract of service 或学徒合约受雇、以金钱形式获付薪金,且未满 75 岁的非马来西亚公民雇员。EPF 在其雇主指引中并未就准证类别作出区分——判准是有效的工作准证,而不是某一特定准证类别。

家庭帮佣包括在内吗?

不包括。家佣明文被排除在外。EPF 采用 Workmen's Compensation Act 1952 第 3 条的定义,其涵盖范围包括女佣、厨师、园丁、清洁工、保姆与司机等。

RM5 的固定雇主缴纳额还存在吗?

不存在。载有旧有非公民选择性制度及其每月 RM5 固定雇主缴纳额的 Third Schedule Parts B 与 D,已被 Act A1760/2025 删除。任何至今仍在套用 RM5 的薪资系统或指南,运作依据的是已废止的法律。

若该名工人的薪金低于最低薪金,我该用哪个薪金计算?

EPF 表明,就缴纳金而言,非马来西亚公民雇员(不含家庭帮佣)的金额,至少须按现行 Minimum Wages Order 所订的最低薪金率计算。该法令本身的执法归人力资源部,但 EPF 就计算缴纳金另订自己的下限。

来源与历史 3 来源
⚑ 待专家核实

以下内容在专家确认前,刻意未予明示或仅作定性描述:

  • Confirm whether any specific pass classes — for example student passes, dependant passes with work endorsement, or Professional Visit Passes — fall outside the Part F requirement, against KWSP directly; the employer guidance reviewed does not enumerate pass classes
  • Confirm the treatment of non-citizen employees aged 60 and over under Part F, and whether any reduced rate applies, against KWSP directly

来源

  1. Contribution For Non-Malaysian Citizen Employees — KWSP
  2. Third Schedule effective 1 October 2025 — KWSP
  3. Employer Mandatory Contribution — KWSP

修订历史

版本 日期 变更 修订者
01.00 2026年7月20日 Approved and publish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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