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外劳的 EPF：Part F 之下的 2% 强制缴纳

> 自 2025 年 10 月薪金月份起，依 Third Schedule 新增的 Part F，非马来西亚公民雇员的 EPF 缴纳金为强制性，双方各 2%。

- Category: employment
- Language: zh
- Status: published
- Updated: 2026-07-20
- Canonical: https://negaraku.md/zh/employment/epf-foreign-workers-malays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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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七年来，外劳的 EPF 是雇主大致可以不理会的东西：雇员可以选择加入，而即使加入，
雇主部分也不过是不论薪金多寡、每月固定 RM5。那套安排已不复存在。它不是被修订——
它是被删除。

自 **2025 年 10 月薪金月份**起，依 EPF Act 1991 之 Third Schedule 新增的 **Part F**，
非马来西亚公民雇员的缴纳金为强制性，**雇主 2%、雇员 2%**。

## 2% 是永久的还是分阶段的？

就法条表面而言，是永久的。

Part F 不含薪金表、顶限或分阶段时间表。它把费率订为雇主缴该月薪金金额的 2%、雇员缴
2%，补上一句含分位的缴纳总额进位至下一个令吉，然后就没了。没有落日条款，也没有既定
的调升。

这一点值得说明白，因为同期推出的一项确实分阶段的计划——PERKESO 的 LINDUNG 24 Jam，
在六年内从 0.75% 走到 1.0% 再到 1.25%——正在评论中被混为一谈。EPF Part F 是固定的。
SKBBK 才是分阶段的。

## 究竟谁受涵盖？

EPF 把负有缴纳责任的群体描述为符合以下条件的非马来西亚公民雇员：

- 持有由马来西亚移民局签发的**有效护照与工作准证**；
- 依 **contract of service 或学徒合约**受雇；
- **以金钱形式获付薪金**；且
- **未满 75 岁**。

注册与缴纳是雇主的责任。雇主把双方的缴纳额一并缴给 EPF，并可从薪金中扣除雇员部分。

### 家佣不在其内

唯一的例外是家佣。EPF 采用 Workmen's Compensation Act 1952 第 3 条的定义，其涵盖
从事女佣、厨师、园丁、清洁工、保姆与司机等工作的人。

因此，聘请住家帮佣的家庭没有 Part F 义务。而在自家薪资册上聘有司机的公司，则应仔细
看清该职位落在这条线的哪一边。

## 取代 RM5 制度的是什么？

Third Schedule 的 Parts B 与 D——即自 1998 年 8 月 1 日起注册的非公民所适用的选择性
制度，其下雇员缴一个百分比，雇主每月固定缴 RM5——已**被 Act A1760/2025 删除**。

这项改变是结构性的，而非渐进式的：

| | 此前 | 自 2025 年 10 月薪金起 |
| --- | --- | --- |
| 参与方式 | 选择性，由雇员决定 | 强制 |
| 雇主部分 | 每月固定 RM5 | 薪金的 2% |
| 雇员部分 | Part B 或 D 下的百分比 | 薪金的 2% |
| 附表 Part | B（未满 60 岁）或 D（60 岁及以上） | F，不分年龄 |

有一项后果值得强调。在 **1998 年 8 月 1 日之前**就已选择缴纳的非公民，从来就不在
Parts B 与 D 之内——他们与永久居民一同落在 Parts A 与 C，适用完整的 13%、12% 或
6.5% 费率。这一小群历史遗留人口不受此项改变影响。其余所有既非公民亦非永久居民的人，
一律转入 Part F。

## 你实际上必须做什么？

**注册。** 非公民雇员必须向 EPF 注册。EPF 已推出自动注册以减轻雇主的人手负担，并
就如何经 e-Payroll、i-Akaun (Employer) 网站与 i-Akaun (Employer) 应用程序处理非公民
雇员发布了指南。

**在 15 日之前缴纳。** 期限与其他所有 EPF 缴纳金相同：薪金月份次月的 15 日或之前。
EPF 自己就首个周期给出的时间示例是——2025 年 10 月的薪金落在 2025 年 11 月的缴纳
月份，须在 2025 年 11 月 15 日或之前缴付。

**以整数令吉支付。** EPF 缴纳金必须以令吉整数支付，不带任何分位，而 Part F 指示含
分位的总额进位至下一个令吉。

**至少以最低薪金为基数。** EPF 表明，就缴纳金而言，非马来西亚公民雇员（不含家庭
帮佣）的金额，至少须按现行 Minimum Wages Order 所订的最低薪金率计算。该法令本身的
执法属人力资源部，但 EPF 在计算你的应缴额时适用自己的下限。

## 这一项与其他计划的关系

外劳并不是一致地被纳入或排除于马来西亚的法定薪资体系之外。规律是一个计划一个样，
而雇主正是在这里犯下以偏概全的错误：

- **EPF**——纳入，依 Part F 双方各 2%。
- **SOCSO**——纳入。
- **LINDUNG 24 Jam（SKBBK）**——对外劳强制，对本地人则属自愿。与多数雇主的直觉
  正好相反。
- **EIS**——设定前先查证；参见
  [SOCSO 与 EIS](/zh/employment/socso-eis-employer-guide)。

## 常见错误

**还在付 RM5。** 授权它的条文已被废止。这是今天最有可能仍潜伏在薪资系统里的错误，
因为它原封不动地跑了二十多年。

**把 Part F 当成可选。** 这项改变的全部要点就在于选择权被废除了。雇主与雇员都不能
拒绝。

**套用薪金级距。** Part F 一个都没有。它是按实际薪金直接算 2%，不像 Part A 在
RM20,000 以下由表说了算。

**对 60 岁及以上的非公民套用较低费率。** Part F 就两个阶段——未满 60 岁与 60 岁及
以上——一律订为 2%。Parts C 与 E 中按年龄递减的安排触及不到 Part F。

**以为高薪的外籍人士不在其内。** Part F 没有顶限。月入 RM30,000 的准证持有人，双方
各缴 RM600。

**为家庭帮佣缴纳。** 他们被排除在外，而该项排除是参照 Workmen's Compensation Act
1952 界定的。

## 下一步

调出你薪资册上每一名非公民的名单，确认每人都持有有效工作准证与 EPF 会员号码，并
查看你的系统在套用什么费率。若它显示 RM5，或什么都没有，那你自 2025 年 10 月薪金
月份起就有欠缴。

至于 Third Schedule 的其余部分——包括为什么公民与永久居民在 RM20,000 以下不得以
百分比运算——请参阅[雇主的 EPF 指南](/zh/employment/epf-employer-guide)。
至于这项义务在其余四条月度缴交流程中的位置，请参阅
[薪资合规日历](/zh/employment/payroll-compliance-malaysia)。

## Sources

- Contribution For Non-Malaysian Citizen Employees — https://www.kwsp.gov.my/en/employer/responsibilities/non-malaysian-citizen-employees (KWSP)
- Third Schedule effective 1 October 2025 — https://www.kwsp.gov.my/documents/d/guest/third_schedule_from_-1-october-2025 (KWSP)
- Employer Mandatory Contribution — https://www.kwsp.gov.my/en/employer/responsibilities/mandatory-contribution (KW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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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cense: CC BY-SA 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