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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用 ✓ 已发布: 2026年7月25日 10 分钟阅读 下次审阅 2027年7月22日

雇主的 EPF 指南:为什么 Third Schedule 是一张表,不是一个百分比

如何正确计算与缴交 EPF——包括月薪 RM20,000 以下不得以百分比运算这条规则。

30秒速答 审阅于 2026年7月25日

雇主必须按 EPF Act 1991 之 Third Schedule 所载费率缴纳 EPF。就月薪 RM20,000 以内而言,那些「费率」是从分级表上读出的固定令吉金额,而 EPF 明言雇主不得以确切百分比计算双方的缴纳额。只有在超过 RM20,000 时才适用百分比。适用附表的哪一个 Part,取决于雇员的公民身份、居留身份与年龄。缴纳金须在次月 15 日之前缴交。

  • 月薪低于 RM20,000 时,Third Schedule 给出的是固定令吉金额——以百分比计算是明文不允许的,且会导致少缴
  • Part A 适用于 60 岁以下的马来西亚公民与永久居民:薪金 RM5,000 以内雇主 13%,以上 12%
  • Part E 涵盖 60 岁及以上的马来西亚公民——雇主 4%,雇员零
  • 自 2025 年 10 月薪金月份起新增的 Part F 涵盖非马来西亚公民,双方各 2%,不分薪金级距
  • Parts B 与 D,即旧有的非公民选择性制度及其 RM5 固定雇主缴纳额,已被 Act A1760/2025 删除
  • 缴纳金须以整数令吉在薪金月份次月的 15 日之前缴交

适用对象: 雇主、薪资管理人员,以及任何在薪资系统中设定 EPF 逻辑的人。

本页内容
完整说明 ≈10 分钟

问一名马来西亚薪资管理人员 EPF 的雇主费率是多少,他会告诉你 13%。请他算一算月薪 RM3,250 的缴纳额,多数人会去乘。那个乘法是不被允许的,而且算出来的数字是错的。

EPF 的指示就明明白白写在它自己的雇主页面上:除薪金超过 RM20,000 者外,雇主不得 按确切百分比计算雇主与雇员的缴纳额。低于该数字的一切,都从一张表上读取。

这是雇主在 EPF 上可能弄错的、后果最重的一件事,而它在多数已刊登的指引中不是被埋没 就是被略过——那些指引往往一开头就摆出一个整齐的 13/11 费率框,从头到尾不提附表。

为什么查表得出的答案和百分比不同?

因为 Third Schedule(第三附表)按薪金级距订定缴纳额,而每一级距的金额是按该级距 的上限、而不是雇员的实际薪金订定的。

级距自零至 RM5,000 每档 RM20 宽,其后自 RM5,000 至 RM20,000 每档 RM100 宽。因此, 薪金落在其级距上限之下任何位置的雇员,其缴纳额都会略高于自身薪金的直接百分比。

EPF 自己就公布了对照。以一名月入 RM3,250、未满 60 岁的马来西亚公民为例:

做法雇主雇员合计
正确——Third Schedule Part ARM424RM359RM783
错误——百分比运算RM423RM358RM781

两令吉。每名雇员。每个月。它看起来微不足道,直到你注意到它并不是取整偏好的问题, 而是违反 s.43(1),且在每一名雇员、每一个薪金月份上重复发生,并随薪金上升而放大。 薪金 RM6,710.80 时,附表给出 RM816 与 RM748——合计 RM1,564——而百分比给出 RM1,543.49,差距超过 RM20。

实务后果是:若你的薪资系统是以百分比规则、而不是附表来设定,它在几乎每一名薪金低于 RM20,000 的雇员身上都在少缴。

适用 Third Schedule 的哪一个 Part?

该附表按公民身份、居留身份与年龄分为若干 Part。Part 选错了,不论你多仔细读表,费率 都是错的。

雇员未满 60 岁60 岁及以上
马来西亚公民Part A——薪金 RM5,000 以内雇主 13%、以上 12%;雇员 11%Part E——雇主 4%;雇员零
永久居民,或在 1998 年 8 月 1 日之前选择缴纳的非公民Part A——同上Part C——RM5,000 以内雇主 6.5%、以上 6%;雇员 5.5%
自 1998 年 8 月 1 日起注册的非公民Part F——雇主 2%,雇员 2%Part F——雇主 2%,雇员 2%

有两处结构性的地方会绊倒人。

13% 降到 12% 发生在 RM5,000,不是 RM20,000。 在 Part A 之下,月薪 RM5,000 及 以下时雇主部分相当于 13%,超过则为 12%,而雇员部分自始至终维持 11%。附表把这一点 表述为一处肉眼可见的断层:以 RM5,000 结尾的那一档雇主金额是 RM650,而紧接着的下一 档——RM5,000.01 至 RM5,100——却是 RM612。薪金跨过 RM5,000 时,雇主缴纳额反而下降

RM20,000 改变的是方法,不是费率。 超过 RM20,000 后,你不再读表,而是开始计算: 雇主 12%、雇员 11%,按实际薪金计。Part A 指示含分位的缴纳总额向上进位至下一个令吉。 EPF 的例子:薪金 RM21,250 得出 RM2,550 与 RM2,337.50,合计 RM4,887.50,按 RM4,888 缴交。

同一条向上进位的规则,也适用于 RM20,000 以上的 Part C(6% 与 5.5%),以及 Part E (雇主 4%、雇员零)。

Parts B 与 D 已不复存在

若你手上用的是较旧的附表,请注意 Parts B 与 D 已被 Act A1760/2025 删除。它们 载有自 1998 年 8 月 1 日起注册的非公民的旧有选择性制度,其下雇员缴一个百分比,而 雇主不论薪金多寡每月固定缴 RM5。

那个 RM5 的数字至今仍出现在大量已刊登的指引里,以及未曾更新的薪资系统中。它没了。 自 2025 年 10 月薪金月份起,非公民归入 Part F,双方各 2%,且是强制而非选择性的。 参见外劳的 EPF

另外,原本涵盖 60 岁及以上马来西亚公民的 Part C(a),已被 P.U. (A) 370/2018 删除, 该群体移至 Part E。把 60 岁以上马来西亚公民放在 6.5% 的指南,读的是一份过时了八年 的附表。

实际上怎么缴交?

某一薪金月份的缴纳金,须在次月 15 日或之前缴交。1 月的薪金对应 2 月的缴纳月份, 须在 2 月 15 日之前缴付。

雇主把双方的缴纳额一并缴给 EPF,并可从薪金中扣除雇员部分。缴纳金必须以令吉整数 支付,不带任何分位。

提交经由 i-Akaun (Employer)、e-Payroll 功能,或 i-Akaun (Employer) 应用程序进行。

年龄界线

注册并作为 EPF 会员缴纳的最低年龄是 14 岁。缴纳的最高年龄是 75 岁。60 至 75 岁之间仍须缴纳,但适用较低的 Part C 或 Part E 费率;超过 75 岁则责任终止。

EPF 自己给的计算示例

以下是 EPF 已公布的示范,之所以照录,是因为它们是现有最清晰的证明:表与百分比对不 上。

情境薪金正确(查表)按百分比
马来西亚公民,未满 60 岁,Part ARM3,250RM424 + RM359 = RM783RM781
马来西亚公民,未满 60 岁,Part ARM6,710.80RM816 + RM748 = RM1,564RM1,543.49
马来西亚公民,60 岁以上,Part ERM3,250RM131 + RM0 = RM131RM130
永久居民,60 岁以上,Part CRM3,250RM212 + RM180 = RM392RM390
马来西亚公民,未满 60 岁,Part ARM21,25012% + 11%,向上进位 = RM4,888(此处百分比才是正确的)

这个规律在每一个 Part 都成立:RM20,000 以下以表为准,以上则百分比就是法律。

常见错误

把薪资系统设成百分比规则。 代价最高、也最常见的错误。一条 13% 的规则会在几乎 每一个 RM20,000 以下的薪金上少缴。在信任你的系统之前,先用三组样本薪金测试它。

把 RM5,000 的转折套在雇员部分上。 它只适用于雇主部分,从 13% 变成 12%。雇员部分 在这条线的两边都是 11%。

外劳仍在用 RM5 固定雇主缴纳额。 它已随 Parts B 与 D 被 Act A1760/2025 一并删除。 现在的数字是双方各 2%。

把 60 岁及以上的马来西亚公民放在 Part C。 他们在 2018 年就移到了 Part E。 Part E 是雇主 4%、雇员零——是一个实质上不同的数字。

向下取整,或缴交带分位的金额。 缴纳金以整数令吉支付,而在适用百分比方法时, 总额要向上进位至下一个令吉。

以为 Third Schedule 是稳定不变的。 EPF 维护一份按日期归档的附表存档,正是因为 补缴迟交缴纳金的雇主必须适用该薪金月份当时有效的附表,而不是现行的那一份。若你正在 处理欠缴的正规化,请调出对应生效期间的附表。

下一步

拿低、中、高三档薪金——RM5,000 以下、RM5,000 至 RM20,000 之间,以及 RM20,000 以上——把你的薪资输出对照 Third Schedule 核一遍。这三项测试会跑遍本页的每一个机制。

若你聘有非公民,接下来请阅读外劳的 EPF, 因为 Part F 新到多数系统都还没实现它。至于共用同一个 15 日期限的另外四条月度流程, 请参阅薪资合规日历

常见问题 5
为什么用百分比算出来的 EPF 数字是错的?

因为 Third Schedule 的金额是按每一个薪金级距的上限、而不是按雇员的实际薪金订定的。级距在 RM5,000 以内每档 RM20 宽,自此至 RM20,000 每档 RM100 宽,因此凡薪金落在其级距上限之下的雇员,其缴纳额都会略高于薪金的直接百分比。EPF 自己的例子显示,RM3,250 按表得出 RM424 与 RM359,按百分比则是 RM423 与 RM358。

雇主的 13% 在什么时候变成 12%?

在月薪 RM5,000 这一点。在 Part A 之下,薪金 RM5,000 及以下时,雇主部分相当于 13%,雇员部分为 11%;超过 RM5,000 后雇主部分降至 12%,而雇员部分维持 11%。在薪金超过 RM20,000 之前,两者仍以表上的固定金额表述。

60 岁及以上的雇员适用什么费率?

视公民身份而定。60 岁及以上的马来西亚公民落入 Part E:雇主 4%,雇员零。在 1998 年 8 月 1 日之前选择缴纳的永久居民与非公民落入 Part C:薪金 RM5,000 以内雇主 6.5%、以上 6%,雇员 5.5%。自 1998 年 8 月 1 日起注册的非公民,不论年龄一律留在 Part F 的 2%。

薪金超过 RM20,000 该怎么处理?

这是唯一一种直接以百分比计算的情形。在 Part A 之下,雇员按该月实际薪金缴 11%,雇主缴 12%。含分位的缴纳总额随后向上进位至下一个令吉——EPF 的例子把 RM21,250 算得总额 RM4,887.50,并进位为 RM4,888。

EPF 缴纳的年龄限制是什么?

注册并作为 EPF 会员缴纳的最低年龄是 14 岁。缴纳的最高年龄是 75 岁。非马来西亚公民雇员适用同一上限——必须未满 75 岁才可注册并为其缴纳。

来源与历史 4 来源
⚑ 待专家核实

以下内容在专家确认前,刻意未予明示或仅作定性描述:

  • Confirm the current EPF late-payment charge or dividend-equivalent penalty rate against KWSP directly — not stated on the pages reviewed
  • Confirm the precise statutory definition of wages for EPF purposes, and the treatment of specific allowances and bonuses, against the EPF Act 1991 s.2 definition and current KWSP guidance

来源

  1. Employer Mandatory Contribution — KWSP
  2. EPF Act 1991 Third Schedule — KWSP
  3. Third Schedule effective 1 October 2025 — KWSP
  4. Contribution For Non-Malaysian Citizen Employees — KW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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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 日期 变更 修订者
01.00 2026年7月20日 Approved and publish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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