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雇主的 EPF 指南：为什么 Third Schedule 是一张表，不是一个百分比

> 如何正确计算与缴交 EPF——包括月薪 RM20,000 以下不得以百分比运算这条规则。

- Category: employment
- Language: zh
- Status: published
- Updated: 2026-07-20
- Canonical: https://negaraku.md/zh/employment/epf-employer-guide

---

问一名马来西亚薪资管理人员 EPF 的雇主费率是多少，他会告诉你 13%。请他算一算月薪
RM3,250 的缴纳额，多数人会去乘。那个乘法是不被允许的，而且算出来的数字是错的。

EPF 的指示就明明白白写在它自己的雇主页面上：除薪金超过 RM20,000 者外，雇主**不得**
按确切百分比计算雇主与雇员的缴纳额。低于该数字的一切，都从一张表上读取。

这是雇主在 EPF 上可能弄错的、后果最重的一件事，而它在多数已刊登的指引中不是被埋没
就是被略过——那些指引往往一开头就摆出一个整齐的 13/11 费率框，从头到尾不提附表。

## 为什么查表得出的答案和百分比不同？

因为 Third Schedule（第三附表）按**薪金级距**订定缴纳额，而每一级距的金额是按该级距
的上限、而不是雇员的实际薪金订定的。

级距自零至 RM5,000 每档 RM20 宽，其后自 RM5,000 至 RM20,000 每档 RM100 宽。因此，
薪金落在其级距上限之下任何位置的雇员，其缴纳额都会略高于自身薪金的直接百分比。

EPF 自己就公布了对照。以一名月入 RM3,250、未满 60 岁的马来西亚公民为例：

| 做法 | 雇主 | 雇员 | 合计 |
| --- | --- | --- | --- |
| 正确——Third Schedule Part A | RM424 | RM359 | RM783 |
| 错误——百分比运算 | RM423 | RM358 | RM781 |

两令吉。每名雇员。每个月。它看起来微不足道，直到你注意到它并不是取整偏好的问题，
而是违反 s.43(1)，且在每一名雇员、每一个薪金月份上重复发生，并随薪金上升而放大。
薪金 RM6,710.80 时，附表给出 RM816 与 RM748——合计 RM1,564——而百分比给出
RM1,543.49，差距超过 RM20。

实务后果是：若你的薪资系统是以百分比规则、而不是附表来设定，它在几乎每一名薪金低于
RM20,000 的雇员身上都在少缴。

## 适用 Third Schedule 的哪一个 Part？

该附表按公民身份、居留身份与年龄分为若干 Part。Part 选错了，不论你多仔细读表，费率
都是错的。

| 雇员 | 未满 60 岁 | 60 岁及以上 |
| --- | --- | --- |
| 马来西亚公民 | **Part A**——薪金 RM5,000 以内雇主 13%、以上 12%；雇员 11% | **Part E**——雇主 4%；雇员零 |
| 永久居民，或在 1998 年 8 月 1 日之前选择缴纳的非公民 | **Part A**——同上 | **Part C**——RM5,000 以内雇主 6.5%、以上 6%；雇员 5.5% |
| 自 1998 年 8 月 1 日起注册的非公民 | **Part F**——雇主 2%，雇员 2% | **Part F**——雇主 2%，雇员 2% |

有两处结构性的地方会绊倒人。

**13% 降到 12% 发生在 RM5,000，不是 RM20,000。** 在 Part A 之下，月薪 RM5,000 及
以下时雇主部分相当于 13%，超过则为 12%，而雇员部分自始至终维持 11%。附表把这一点
表述为一处肉眼可见的断层：以 RM5,000 结尾的那一档雇主金额是 RM650，而紧接着的下一
档——RM5,000.01 至 RM5,100——却是 RM612。薪金跨过 RM5,000 时，雇主缴纳额反而*下降*。

**RM20,000 改变的是方法，不是费率。** 超过 RM20,000 后，你不再读表，而是开始计算：
雇主 12%、雇员 11%，按实际薪金计。Part A 指示含分位的缴纳总额向上进位至下一个令吉。
EPF 的例子：薪金 RM21,250 得出 RM2,550 与 RM2,337.50，合计 RM4,887.50，按 RM4,888
缴交。

同一条向上进位的规则，也适用于 RM20,000 以上的 Part C（6% 与 5.5%），以及 Part E
（雇主 4%、雇员零）。

### Parts B 与 D 已不复存在

若你手上用的是较旧的附表，请注意 **Parts B 与 D 已被 Act A1760/2025 删除**。它们
载有自 1998 年 8 月 1 日起注册的非公民的旧有选择性制度，其下雇员缴一个百分比，而
雇主不论薪金多寡每月固定缴 RM5。

那个 RM5 的数字至今仍出现在大量已刊登的指引里，以及未曾更新的薪资系统中。它没了。
自 2025 年 10 月薪金月份起，非公民归入 Part F，双方各 2%，且是强制而非选择性的。
参见[外劳的 EPF](/zh/employment/epf-foreign-workers-malaysia)。

另外，原本涵盖 60 岁及以上马来西亚公民的 Part C(a)，已被 P.U. (A) 370/2018 删除，
该群体移至 Part E。把 60 岁以上马来西亚公民放在 6.5% 的指南，读的是一份过时了八年
的附表。

## 实际上怎么缴交？

某一薪金月份的缴纳金，须**在次月 15 日或之前**缴交。1 月的薪金对应 2 月的缴纳月份，
须在 2 月 15 日之前缴付。

雇主把双方的缴纳额一并缴给 EPF，并可从薪金中扣除雇员部分。缴纳金必须以令吉整数
支付，不带任何分位。

提交经由 i-Akaun (Employer)、e-Payroll 功能，或 i-Akaun (Employer) 应用程序进行。

### 年龄界线

注册并作为 EPF 会员缴纳的最低年龄是 **14** 岁。缴纳的最高年龄是 **75** 岁。60 至 75
岁之间仍须缴纳，但适用较低的 Part C 或 Part E 费率；超过 75 岁则责任终止。

## EPF 自己给的计算示例

以下是 EPF 已公布的示范，之所以照录，是因为它们是现有最清晰的证明：表与百分比对不
上。

| 情境 | 薪金 | 正确（查表） | 按百分比 |
| --- | --- | --- | --- |
| 马来西亚公民，未满 60 岁，Part A | RM3,250 | RM424 + RM359 = RM783 | RM781 |
| 马来西亚公民，未满 60 岁，Part A | RM6,710.80 | RM816 + RM748 = RM1,564 | RM1,543.49 |
| 马来西亚公民，60 岁以上，Part E | RM3,250 | RM131 + RM0 = RM131 | RM130 |
| 永久居民，60 岁以上，Part C | RM3,250 | RM212 + RM180 = RM392 | RM390 |
| 马来西亚公民，未满 60 岁，Part A | RM21,250 | 12% + 11%，向上进位 = RM4,888 | （此处百分比才是正确的） |

这个规律在每一个 Part 都成立：RM20,000 以下以表为准，以上则百分比就是法律。

## 常见错误

**把薪资系统设成百分比规则。** 代价最高、也最常见的错误。一条 13% 的规则会在几乎
每一个 RM20,000 以下的薪金上少缴。在信任你的系统之前，先用三组样本薪金测试它。

**把 RM5,000 的转折套在雇员部分上。** 它只适用于雇主部分，从 13% 变成 12%。雇员部分
在这条线的两边都是 11%。

**外劳仍在用 RM5 固定雇主缴纳额。** 它已随 Parts B 与 D 被 Act A1760/2025 一并删除。
现在的数字是双方各 2%。

**把 60 岁及以上的马来西亚公民放在 Part C。** 他们在 2018 年就移到了 Part E。
Part E 是雇主 4%、雇员零——是一个实质上不同的数字。

**向下取整，或缴交带分位的金额。** 缴纳金以整数令吉支付，而在适用百分比方法时，
总额要**向上**进位至下一个令吉。

**以为 Third Schedule 是稳定不变的。** EPF 维护一份按日期归档的附表存档，正是因为
补缴迟交缴纳金的雇主必须适用该薪金月份当时有效的附表，而不是现行的那一份。若你正在
处理欠缴的正规化，请调出对应生效期间的附表。

## 下一步

拿低、中、高三档薪金——RM5,000 以下、RM5,000 至 RM20,000 之间，以及 RM20,000
以上——把你的薪资输出对照 Third Schedule 核一遍。这三项测试会跑遍本页的每一个机制。

若你聘有非公民，接下来请阅读[外劳的 EPF](/zh/employment/epf-foreign-workers-malaysia)，
因为 Part F 新到多数系统都还没实现它。至于共用同一个 15 日期限的另外四条月度流程，
请参阅[薪资合规日历](/zh/employment/payroll-compliance-malaysia)。

## Sources

- Employer Mandatory Contribution — https://www.kwsp.gov.my/en/employer/responsibilities/mandatory-contribution (KWSP)
- EPF Act 1991 Third Schedule — https://www.kwsp.gov.my/en/epf-act-1991-third-schedule (KWSP)
- Third Schedule effective 1 October 2025 — https://www.kwsp.gov.my/documents/d/guest/third_schedule_from_-1-october-2025 (KWSP)
- Contribution For Non-Malaysian Citizen Employees — https://www.kwsp.gov.my/en/employer/responsibilities/non-malaysian-citizen-employees (KWSP)

---
Source of truth: https://github.com/negaraku-md/NegaraKu.md
License: CC BY-SA 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