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Employment Act 1955 涵盖马来西亚半岛每一名订立了 contract of service 的人,适用范围没有薪金门槛。月薪超过 RM4,000 时,六项条文停止适用:ss.60(3)、60A(3)、60C(2A)、60D(3)、60D(4) 与 60J。那条广为流传、说该法令只涵盖月薪 RM2,000 或以下雇员的规则,已在该日被取代。
- First Schedule 第 1 段涵盖任何订立了 contract of service 的人——完全没有薪金下限。
- 若干人力资源网站至今仍在刊登的 RM2,000 适用规则已被取代,而且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便是如此。
- RM4,000 只让六项条文不适用,而这六项全都关于额外薪酬或解雇福利。
- 在测试 RM4,000 门槛时,佣金、伙食津贴与加班费均不计入。
- 从事体力劳动、操作车辆、督导、船务与家务的雇员,不论薪金多寡一律继续受涵盖。
适用对象: 正在判断某名雇员是否有权享有加班费、休息日薪酬或解雇福利的雇主。
本页内容
如果你在过去一年搜索过这个问题,得到的答案多半是:Employment Act 涵盖月薪 RM2,000 或以下的雇员。那条规则已在 2023 年 1 月 1 日 Employment (Amendment) Act 2022 生效时被取代。它至今仍在被刊登——ajobthing 等等——而它错得 两头都要花钱:雇主拒绝给予本该给的权益,又把额外薪酬付给本不该拿的人。
以下是目前的立场,分两层。
第一层:谁是雇员?
First Schedule 第 1 段(第一附表),全文如下:任何订立了 contract of service 的人。
这就是全部的适用范围测试。没有薪金上限,没有职业类别筛选,也没有人数条件。一名在 吉隆坡月入 RM25,000 的区域总监,在 Act 265 下就是雇员——自修订生效以来一直如此。
第二层:超过 RM4,000 之后,什么停止适用?
第 1A 段对月薪超过四千令吉的人,使六项条文不适用:
| 条文 | 超过 RM4,000 后的效果 |
|---|---|
| s.60(3) | 无法定休息日薪酬费率 |
| s.60A(3) | 无法定 1.5 倍加班费率 |
| s.60C(2A) | 轮班津贴条例不适用 |
| s.60D(3) | 无法定公共假期工作薪酬或 3 倍假期加班费 |
| s.60D(4) | 半天假期不视为整天 |
| s.60J | 解雇、临时解雇与退休福利条例不适用 |
留意这份清单的形状:它完全关乎额外薪酬与解雇福利。它只字未提年假、病假、产假与 s.41A 的怀孕保障、陪产假、s.60Q 的弹性工作时钟、Part XVA 的性骚扰责任、s.81H 的 告示、s.19 的薪金支付期限、s.90B 的强迫劳动罪,或 s.10 的书面合约要求。以上各项在 任何薪金水平都适用。
RM4,000 怎么计算?
第 3 段就此项测试把薪金定义为 s.2 下的薪金,但不包括佣金、伙食津贴与加班费。
因此,一名底薪 RM3,300、每月佣金 RM3,000 的销售人员是在门槛之下,保留加班与 休息日条文。按薪金单上的总收入去测试的雇主,常常把这一点弄反。
多数指南完全略过的例外
第 2 段涵盖不论其一个月所赚薪金数额多寡、其 contract of service 涉及以下事项 的人:
- 体力劳动,包括作为工匠或学徒——附有一项但书:若工作部分为体力、部分为其他,则 只有在体力劳动超过该薪金期一半时间时才算体力劳动;
- 操作或维护用于载客或运货、收取报酬或作商业用途的机动车辆;
- 在同一雇主之下,全程监督或督导从事体力劳动的其他雇员;
- 在马来西亚注册船舶上从事某些无须持证的工作;
- 担任家务雇员的工作。
一名月薪 RM6,500、全程监督体力劳工的工地工头属于第 3 类,RM4,000 的例外触及不到他。 测试的是这个人做什么,不是这个人赚多少。
常见错误
引用 RM2,000。 那是修订前的规定。若某个网页至今仍这么写,该页上的其他内容也 应一并视为可疑。
把 RM4,000 当成退出该法令的出口。 它拿掉六项条文。它并没有把该雇员移出法令, 也没有拿掉你在假期、骚扰、弹性工作或薪金支付时限上的义务。
按总薪酬测试门槛。 先剔除佣金、伙食津贴与加班费。
忽略第 2 段。 司机、体力劳工的督导人员与家务雇员,在任何薪金水平都保留额外 薪酬条文。
以为东马适用同一份清单。 砂拉越经修订的 First Schedule 在 RM4,000 之上不适用的 是另一组措辞不同的条文。门槛数字相同;后果并不逐条对应。
下一步
拿你的薪资主档按两栏跑一遍:不含佣金与津贴的薪金,以及 First Schedule 第 2 段下的 工作类别。凡在 RM4,000 以下者,或不论薪金多寡而落入第 2 段类别者,都有权享有额外 薪酬条文。然后查阅逐条完整指南,了解不论如何都适用于 所有人的部分。
以下内容在专家确认前,刻意未予明示或仅作定性描述:
- Confirm the RM4,000 First Schedule threshold has not been revised by any amendment later than Act A1651, against lom.agc.gov.my
来源
- Employment Act 1955 (Act 265), updated text as at 1 January 2023 — First Schedule — Jabatan Tenaga Kerja Semenanjung Malaysia
修订历史
| 版本 | 日期 | 变更 | 修订者 |
|---|---|---|---|
| 01.00 | 2026年7月20日 | Approved and published.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