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mployment Act 涵盖谁，而 RM4,000 究竟关掉了什么

> 每一名依 contract of service 工作的人都受涵盖；月薪超过 RM4,000 时，六项指名条文停止适用。

- Category: employment
- Language: zh
- Status: published
- Updated: 2026-07-20
- Canonical: https://negaraku.md/zh/employment/employment-act-cover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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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在过去一年搜索过这个问题，得到的答案多半是：Employment Act 涵盖月薪
**RM2,000 或以下**的雇员。那条规则已在 **2023 年 1 月 1 日** Employment
(Amendment) Act 2022 生效时被取代。它至今仍在被刊登——ajobthing 等等——而它错得
两头都要花钱：雇主拒绝给予本该给的权益，又把额外薪酬付给本不该拿的人。

以下是目前的立场，分两层。

## 第一层：谁是雇员？

**First Schedule 第 1 段**（第一附表），全文如下：*任何订立了 contract of service
的人。*

这就是全部的适用范围测试。没有薪金上限，没有职业类别筛选，也没有人数条件。一名在
吉隆坡月入 RM25,000 的区域总监，在 Act 265 下就是雇员——自修订生效以来一直如此。

## 第二层：超过 RM4,000 之后，什么停止适用？

**第 1A 段**对*月薪超过四千令吉*的人，使六项条文不适用：

| 条文 | 超过 RM4,000 后的效果 |
| --- | --- |
| s.60(3) | 无法定休息日薪酬费率 |
| s.60A(3) | 无法定 1.5 倍加班费率 |
| s.60C(2A) | 轮班津贴条例不适用 |
| s.60D(3) | 无法定公共假期工作薪酬或 3 倍假期加班费 |
| s.60D(4) | 半天假期不视为整天 |
| s.60J | 解雇、临时解雇与退休福利条例不适用 |

留意这份清单的形状：它完全关乎**额外薪酬与解雇福利**。它只字未提年假、病假、产假与
s.41A 的怀孕保障、陪产假、s.60Q 的弹性工作时钟、Part XVA 的性骚扰责任、s.81H 的
告示、s.19 的薪金支付期限、s.90B 的强迫劳动罪，或 s.10 的书面合约要求。以上各项在
任何薪金水平都适用。

## RM4,000 怎么计算？

**第 3 段**就此项测试把薪金定义为 s.2 下的薪金，但**不包括佣金、伙食津贴与加班费**。

因此，一名底薪 RM3,300、每月佣金 RM3,000 的销售人员是在门槛*之下*，保留加班与
休息日条文。按薪金单上的总收入去测试的雇主，常常把这一点弄反。

## 多数指南完全略过的例外

**第 2 段**涵盖*不论其一个月所赚薪金数额多寡*、其 contract of service 涉及以下事项
的人：

1. 体力劳动，包括作为工匠或学徒——附有一项但书：若工作部分为体力、部分为其他，则
   只有在体力劳动超过该薪金期一半时间时才算体力劳动；
2. 操作或维护用于载客或运货、收取报酬或作商业用途的机动车辆；
3. 在同一雇主之下，全程监督或督导从事体力劳动的其他雇员；
4. 在马来西亚注册船舶上从事某些无须持证的工作；
5. 担任家务雇员的工作。

一名月薪 RM6,500、全程监督体力劳工的工地工头属于第 3 类，RM4,000 的例外触及不到他。
测试的是这个人做什么，不是这个人赚多少。

## 常见错误

**引用 RM2,000。** 那是修订前的规定。若某个网页至今仍这么写，该页上的其他内容也
应一并视为可疑。

**把 RM4,000 当成退出该法令的出口。** 它拿掉六项条文。它并没有把该雇员移出法令，
也没有拿掉你在假期、骚扰、弹性工作或薪金支付时限上的义务。

**按总薪酬测试门槛。** 先剔除佣金、伙食津贴与加班费。

**忽略第 2 段。** 司机、体力劳工的督导人员与家务雇员，在任何薪金水平都保留额外
薪酬条文。

**以为东马适用同一份清单。** 砂拉越经修订的 First Schedule 在 RM4,000 之上不适用的
是另一组措辞不同的条文。门槛数字相同；后果并不逐条对应。

## 下一步

拿你的薪资主档按两栏跑一遍：不含佣金与津贴的薪金，以及 First Schedule 第 2 段下的
工作类别。凡在 RM4,000 以下者，或不论薪金多寡而落入第 2 段类别者，都有权享有额外
薪酬条文。然后查阅[逐条完整指南](/zh/employment/employment-act-1955-guide)，了解不论如何都适用于
所有人的部分。

## Sources

- Employment Act 1955 (Act 265), updated text as at 1 January 2023 — First Schedule — https://jtksm.mohr.gov.my/sites/default/files/2023-11/Akta%20Kerja%201955%20(Akta%20265)_0.pdf (Jabatan Tenaga Kerja Semenanjung Malays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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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 of truth: https://github.com/negaraku-md/NegaraKu.md
License: CC BY-SA 4.0
